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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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发展历程也是追求幸福的历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幸福的定义不再局限于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包含了满足精神需要、实现个人身心全面发展等更多样更高级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8560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其主观幸福感与我国民生工作密切相关。解决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住房、就业、“时间荒”等问题,能够提升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对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助推作用。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幸福感的测量、影响因素与内在机制展开了多学科、多层次的广泛研究,对其内涵及外延已形成了较为充分的认识,但对主观幸福感测度方法及部分因素的影响作用尚未达成共识。经济学、社会学领域多数研究使用单一维度的自陈量表测度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但测度结果难以保证精度。本研究尝试利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从主观幸福感的基本内涵出发,在邢占军(2005)编制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基础上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设置了3个维度、10个指标并采取等权重赋值的方式测度农民工主观幸福感。进一步地,从时间约束条件出发,首先利用时间配置模型中的时间三分法将农民工的农民工生活时间分为工作时间、家务时间与休闲时间共三部分,在上述划分结果基础上考虑遗漏变量等情况引入就业质量概念;其次通过构建模型探讨各类活动时间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相关的内在机制;最后针对理论与实证结果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部分:导论部分介绍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提出问题,明确研究目标、内容与思路,并对本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与数据进行必要的说明,指出本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一章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就业质量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并介绍了基数效用理论、序数效用理论、劳动供给理论与时间配置模型等基础理论。并从不同层面、不同研究对象的视角出发,梳理了主观幸福感相关研究进展。第二章先把可能影响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分为就业因素与闲暇因素,就业因素方面引入就业质量这一概念,以缓解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并且为探讨农民工工作收入、工作时间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提供条件;闲暇因素则细分为家务时间与休闲时间。运用劳动供给理论、时间三分法的时间配置模型等基础理论阐述上述因素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三章测度了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状况,并对测度结果进行描述。首先构建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测度体系框架,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进行测度。然后按照农民工个体特征与区域特征,分别描述在同一主观幸福感水平下各指标的测度结果以及农民工样本的分布规律,对比、归纳不同个体特征与区域特征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差异。第四章基于时间配置模型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划分结果,选取合适的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构建计量模型分别讨论就业因素与闲暇因素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就业因素方面,本研究从工作回报、工作强度、工作自主性、工作保障以及工作类型共5个维度衡量农民工就业质量,并作为计量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考察了就业质量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主效应以及效应的异质性。休闲因素方面,本研究从家务时间、休闲时间共2个方面作为计量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维度,对休闲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为社交/串门时间、学习时间与休息放松时间。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农民工从事闲暇活动的频率作为闲暇时间的代理变量。在考察家务时间、休闲时间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主效应与效应异质性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调节效应与中介效应进行检验。研究发现,提高农民工工作收入与工作稳定性、合理缩减工作时间、提供基本保险能够显著有效地提高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当前农民工群体不存在“幸福悖论”现象,“收入拐点”假说一定程度解释了农民工群体不存在“幸福悖论”的原因;工作时间及多数闲暇活动时间与主观幸福感存在非线性关系。第五章构建计量模型,考察了工作时间、家务时间与休闲时间对主观幸福感的作用机制。计量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工作收入调节了农民工工作时间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而农民工相对资源的多寡调节了家务时间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对农民工群体而言,工作收入无法中介休闲时间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这说明农民工群体的休闲时间并非通过改善工作效率来提升主观幸福感。第六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主观幸福感测度结果显示:个体特征方面,男性、已婚、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较高;区域特征方面,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水平呈“东高西低”。第二,当前我国农民工不存在“幸福悖论”现象,“收入拐点”假设一定程度解释了上述现象。第三,农民工就业质量与活动时间的多个维度与主观幸福感密切相关;农民工多数活动时间与主观幸福感存在U型或倒U型关系,且具有性别、婚姻状况、代际的异质性。第四,农民工的工作收入调节了工作时长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农民工工作收入既干预了工作时间与主观幸福感的“倒U型”曲线的开口大小,又干预了该曲线对称轴在图像中的位置;相对资源的多寡调节了农民工部分家务时间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并说明家务活动具有供给价格弹性特征。上述两种调节作用具有性别、婚姻状况与代际的异质性。休闲时间之所以能够提升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并不是因为休闲提高了农民工的生产效率增加工作收入,而是提升了农民工主观幸福感中的健康体验与发展体验水平。本研究围绕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测度与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可能的创新点如下:第一,指标体系方面。目前绝大多数围绕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展开的影响因素研究以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WVS)的提问作为参考。单一维度的自陈量表方式测度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具有操作便捷的优点,但统计结果容易被受访者当时的情绪所干扰。国内外围绕主观幸福感测度展开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制定的量表通常带有西方文化思想背景,不能较好地契合中国农民工的生活背景。本研究基于主观幸福感的基本内涵,参照邢占军(2005)的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从健康体验维度、满足体验维度和发展体验维度共3个维度、10个指标测量农民工主观幸福感,进而得出农民工的主观幸福感测度结果。相比于以往的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测度方法,本研究构建的测度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测度精度,同时保证了数据采集的便捷可行。第二,研究视角方面。主观幸福感被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广泛研究,目前幸福研究的对象主要为老年人、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全省乃至全国居民。相比于其他群体,尽管围绕农民工展开的主观幸福感研究近几年逐渐兴起,但研究成果的数量仍有所不足。农民工是一个庞大而在社会中普遍处于劣势的群体,测度其主观幸福感并探讨相关影响因素有助于进一步发展我国小康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国内已有研究通常关注就业、收入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直接影响,对时间这一稀缺资源对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不足。本研究基于前人已有的成果,在时间约束视角下利用劳动供给理论、时间配置模型等经济学理论阐述影响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及作用机制,并构建计量模型对上述分析内容进行验证。此外,本研究首先将农民工活动分为就业与闲暇两部分时,对就业部分引入就业质量概念,为深入讨论工作收入、工作时间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提供基础。第三,研究结果方面。已有研究通常认为,人们的工作或闲暇时间对主观幸福感具有线性关系。本研究考虑到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指出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部分家务活动时间以及休闲时间与主观幸福感呈非线性关系,实证结果证明了上述论点,可视作对已有研究的适度修正。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第一,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测度指标体系仍需完善。尽管本研究构建了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多维指标测度体系,但实现测度指标体系与农民工的生活内容高度契合仍有一定的距离;采取的等指标权重赋值法弱化了各指标对主观幸福感贡献的差别。因此,本研究构建的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测度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第二,研究使用的数据限制了研究内容的进一步拓展。本研究借鉴了邢占军编制的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采用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的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试图构建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测度指标。但囿于参考量表的测度问题众多、调查数据存在大量缺失的现象,研究最终以10个测度指标构建农民工主观幸福感测度体系,这可能造成测量结果的偏误。此外,囿于数据缺失以及对农民工群体的甄别导致样本数量远低于原始数据的样本数量,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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