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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是指基于“碎片”化生产模式,将各生产环节相分离,由不同生产者所进行的专业化共享生产模式。价值链涵盖了从产品研发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生产流程,反应了供应链上产品的价值创造能力,决定了供应链的竞争优势,成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石。价值链的发展伴随着产品生产链条的不断拉长,生产环节的增加意味着增值税税负转嫁次数随之增加,这也就决定了增值税政策不会仅对特定行业产生影响,其作用效果也会随着生产链条的延长而在行业间扩散,对整个供应链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从供应链角度提出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定位。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增值税具有生产中性特征,生产者仅负责增值税的缴纳,无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交易何种应税商品与服务,增值税税负均随价格完全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所承担,增值税的课征不会对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扭曲,也不会影响价值链的发展。然而,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抵扣链条的不完整性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的增值税并未显示出完全的生产中性,而由消费者与生产者所共同承担,因此,增值税制会通过改变生产者行为而对价值链的发展产生影响。然而,现有研究对生产者之间增值税税负具体如何分布,以及分布结果会对价值链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的分析相对较少。基于此,全面了解增值税税负在整个价值链上的分布状况,探索增值税对行业价值链参与度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进而优化税制安排,更好地推进价值链发展,成为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内容。文章首先基于一般均衡模型对包含纯中间产品与混合中间产品的增值税税负归宿进行了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基于行业间的投入产出联系,对增值税税负归宿影响价值链的机制进行了探讨。其次,以增值税税率调整为政策冲击,从价格和利润两方面进行了增值税非中性检验,待证实现实中的增值税具有非中性特征后,以案例形式对三种不同市场状况下的价值链与增值税税负归宿现状进行了初步描述,并对两者之间所呈现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总结出文章想要研究的问题。再次,基于行业间生产网络关系和增值税抵扣机制构建增值税税负指标,采用投入产出表,从三个层面对增值税税负进行了测算,实证检验了增值税对行业价值链参与度的影响,并模拟了增值税税率调整对行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预估了对价值链发展的影响。最后,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革建议。基于对以上内容的研究,得出以下五点主要结论:第一,增值税制具有非中性特征,增值税税负沿着生产网络而不完全转嫁。受市场环境及税制设计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的部分增值税税负将由生产者所承担。然而,现有文献多为假设增值税税负在生产者之间能够完全转嫁,忽略了增值税税负不完全转嫁的客观事实,对生产者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状况研究有所欠缺。目前逐渐有较少文献从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销售商的业务往来状况进行增值税制中性研究,但对整个价值链中生产者之间的链接关系考虑较少,对生产网络中各节点之间的互动性探讨略有不足。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增值税与价值链置于统一的研究框架,从生产网络角度进行增值税制中性研究,充分考虑了行业间的增值税税负转嫁以及投入产出关系,对生产者之间的增值税税负归宿进行科学测算,较为精准的度量了行业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分布状况,以更为科学的方式从生产网络角度再次验证了国内价值链上我国增值税制呈现非中性特征。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增值税制呈现非中性特征,税负在价值链上的分布呈现出上游税负轻,下游税负重,部分原因与价值链上行业分布状况有关。在给定行业价值链分布的前提下,从生产网络角度优化税率结构能有效促进价值链参与度的提升。第二,非中性增值税会对价值链的发展产生影响。关于促进价值链发展的现有文献主要关注于要素禀赋、对外开放水平与区域扶持政策、产业合作和关税等,忽略了增值税制对其的重要影响。然而,增值税非中性与多环节课征性质决定了其不仅能通过影响产品供需而对价值链的发展产生影响,还足以重塑以上因素对价值链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针对增值税对价值链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现实中的增值税制并未显示出中性特征,影响了行业价值链的参与状况。不同价值链参与方式下增值税对行业价值链参与度的影响存在差异,对行业价值链上游度的参与具有促进作用,对行业价值链下游度的参与存在阻碍,这一关系不因地区差异和行业性质差异而发生改变。第三,增值税对价值链参与度的影响主要通过产品的供需状况来实现。此外,行业市场势力在增值税税负对行业价值链参与度产生影响的过程中起着正向调节作用,从具体从参与方式来看,市场势力会增强增值税税负对价值链上游参与度的促进作用,增大增值税税负对价值链下游参与度的阻碍作用。第四,“营改增”并非促进了全行业价值链的参与。关于“营改增”减税政策效果,以往文献多为采取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效应研究,或以各种增值税税负衡量指标去观测“营改增”前后生产者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变化。其中,增值税税负测算的准确性将直接对相关研究分析结果产生影响。目前关于增值税税负的测算,无论是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的测算指标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基于已有研究,本文依据投入产出表所构建的增值税税负衡量指标,充分考虑了行业间增值税法定税率差异,将生产网络纳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并加入了行业间税负转嫁的考虑,避免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差异调整,能更为精细地测度增值税税负在价值链上的分布状况。研究发现,“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价值链的发展,但受市场势力等因素的影响,“营改增”在进一步促进行业价值链上游参与度的同时扩大了对行业价值链下游参与度的阻碍。第五,从生产网络角度优化税率结构能有效促进价值链发展。关于增值税税率的设定,基于Atkinson-stiglitz定理,较多文献认为增值税应采用单一税率,并集中于对单一税率结构的增值税税负进行模拟测算,却忽略了这一定理成立的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此外,出于社会公平以及行业扶持等因素的考虑,大量文献也对两档税率结构的增值税税负进行了模拟测算,但针对具体税率设定,多为基于原有税率档次划分,简单的以数值代入法进行模拟,或者以民生福利为依据,并未从价值链角度进行考虑。然而,增值税多环节课税的性质决定了在税制设计时不能忽略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联关系。基于此,本文从最优税制角度出发,在模拟税率设置时加入了行业间生产关系的考虑,研究发现,从生产网络角度对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重新分配,能在实现降低行业增值税税负的同时使行业间的税负更具差异性,更符合最优税制原理。基于此,将行业价值链参与状况纳入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考虑之中,会更有利于精准减税目标的实现,从而促进价值链的发展。结合研究结论,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第一,以税收中性原则为核心完善增值税制,具体包括调节税率结构、调节税率差距、明确增值税职能,取消不必要的税收优惠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第二,以产业关联思维为导向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第三,以取消纳税人身份分类管理为路径促进价值链健康发展;第四,以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方式促进区域价值链协调发展。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主要贡献在于:第一,基于生产网络检验了我国增值税制的中性特征。第二,对生产者所负担的增值税税负进行了研究。第三,构建了具有增值税特征的增值税税负衡量指标。第四,拓宽了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新思路。第五,丰富了关于价值链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