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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部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与《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两个重要文件,在增值税新政策下,对不同类型企业税负减轻的程度测算,以及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企业减负;税务筹划
基金项目:
石惠惠 “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研究成果。
石惠惠主持的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非金融企业 “去杠杆”的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SK2018A0683);
石惠惠主持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非金融企业 “去杠杆”的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XSK2017A01);
王德礼教授主持的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财务管理专业卓越理财师教育培养计划》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2016zjjh031)
年初《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近期财政部就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与《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揭开了全年减轻企业税负的大幕。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及其影响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商品
例如紫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华兴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款10000元(不含税价),生产完工以后以35000元(不含税价)价格销售给明生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17%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销项税额=35000*17%=5950元,
应交增值税=5950-1700=4250元。
按照16%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6%=1600元,
销项税额=35000*16%=5600元,
应交增值税=5600-1600=4000元。
企业减税幅度=(4250-4000)*100%/4250=5.9%
将上例中的原材料购进不含税价定为N,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定为N+M,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17%-16%)*100%/17%=5.9%
由上例看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降低以后,减速幅度达到6%,节税明显。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例如紫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10000元,用于深加工,以35000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卖给明生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17%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销项税额=35000*17%=5950元,
应交增值税=5950-1300=4650元。
按照16%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2%=1200元,
销项税额=35000*16%=5600元,
应交增值税=5600-1200=4400元。
企业减税幅度=(4650-4400)*100%/4650=5.4%
将上例中的农产品购进定为N,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定为N+M,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M*1%/[(N+M)*17%-N*13%]=M/(17M+4N),取值范围≥0
所以依据上例看到纳税人如果产品毛利越大,产生的节税效果越明显。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非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例如紫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10000元,用于深加工为饲料,以35000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卖给明生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11%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1%=1100元
销项税额=35000*11%=3850元,
应交增值税=3850-1100=2750元。
按照10%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销项税额=35000*10%=3500元,
应交增值税=3500-1000=2500元。
企业减税幅度=(2750-2500)*100%/2750=9.1%
将上例中的农产品购进定为N,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定为N+M,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1%*100%/11%=9.1%
所以依据上例看到纳税人如果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加工,节税效果明显。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影响
例如原有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30万元(不含税),则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一般纳税人17%税率:应交增值税=1000000*17%-300000*17%=119000元
按照一般纳税人16%税率:应交增值税=1000000*16%-300000*16%=112000元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000000*3%=30000元
按照上例的计算,虽然降低税率,产生了节税效果,但是相对于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还是后者节税更明显,那么是不是只要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呢?
三、增值税新政的税务筹划
假设原有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450万元(不含税),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一般纳税人17%税率:应交增值税=5000000*17%-4500000*17%=85000元
按照一般纳税人16%税率:应交增值税=5000000*16%-4500000*16%=80000元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5000000*3%=15000元
按照上例的计算,降低税率,产生了节税效果,但是如果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反而税负加重了。
将上例中的原材料年购进不含税成本设为N,年应税销售额设为N+M(小于500万元),那么什么情况下转为小规模纳税人(N+M)*16%-N*16%=(N+M)*3%(1)
将(1)式进行合并调整后得13M=3N
所以当M>313N时,可以选择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M<313N时可以不必转。
四、结束語
本文研究只是较多集中在符合基本税率的企业,对于其他税率的适用行业研究还比较肤浅,另外随着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尤其显得必要,为企业在困境中持续生存成长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Z].2018,04(04).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Z].2018,04(04).
[3]李雪婷,杜建菊.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8,(03).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石惠惠(1981-),女,安徽合肥,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
第二作者:李晓珊(1988-),女,汉族,安徽宿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会计。
关键词:增值税;企业减负;税务筹划
基金项目:
石惠惠 “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研究成果。
石惠惠主持的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非金融企业 “去杠杆”的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SK2018A0683);
石惠惠主持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非金融企业 “去杠杆”的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XSK2017A01);
王德礼教授主持的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财务管理专业卓越理财师教育培养计划》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号:2016zjjh031)
年初《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近期财政部就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与《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揭开了全年减轻企业税负的大幕。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及其影响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商品
例如紫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华兴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款10000元(不含税价),生产完工以后以35000元(不含税价)价格销售给明生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17%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销项税额=35000*17%=5950元,
应交增值税=5950-1700=4250元。
按照16%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6%=1600元,
销项税额=35000*16%=5600元,
应交增值税=5600-1600=4000元。
企业减税幅度=(4250-4000)*100%/4250=5.9%
将上例中的原材料购进不含税价定为N,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定为N+M,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17%-16%)*100%/17%=5.9%
由上例看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降低以后,减速幅度达到6%,节税明显。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例如紫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10000元,用于深加工,以35000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卖给明生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17%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销项税额=35000*17%=5950元,
应交增值税=5950-1300=4650元。
按照16%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2%=1200元,
销项税额=35000*16%=5600元,
应交增值税=5600-1200=4400元。
企业减税幅度=(4650-4400)*100%/4650=5.4%
将上例中的农产品购进定为N,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定为N+M,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M*1%/[(N+M)*17%-N*13%]=M/(17M+4N),取值范围≥0
所以依据上例看到纳税人如果产品毛利越大,产生的节税效果越明显。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非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例如紫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10000元,用于深加工为饲料,以35000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卖给明生公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11%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1%=1100元
销项税额=35000*11%=3850元,
应交增值税=3850-1100=2750元。
按照10%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销项税额=35000*10%=3500元,
应交增值税=3500-1000=2500元。
企业减税幅度=(2750-2500)*100%/2750=9.1%
将上例中的农产品购进定为N,产成品不含税售价定为N+M,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1%*100%/11%=9.1%
所以依据上例看到纳税人如果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加工,节税效果明显。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影响
例如原有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30万元(不含税),则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一般纳税人17%税率:应交增值税=1000000*17%-300000*17%=119000元
按照一般纳税人16%税率:应交增值税=1000000*16%-300000*16%=112000元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000000*3%=30000元
按照上例的计算,虽然降低税率,产生了节税效果,但是相对于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还是后者节税更明显,那么是不是只要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呢?
三、增值税新政的税务筹划
假设原有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450万元(不含税),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不考虑其他因素。
按照一般纳税人17%税率:应交增值税=5000000*17%-4500000*17%=85000元
按照一般纳税人16%税率:应交增值税=5000000*16%-4500000*16%=80000元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5000000*3%=15000元
按照上例的计算,降低税率,产生了节税效果,但是如果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反而税负加重了。
将上例中的原材料年购进不含税成本设为N,年应税销售额设为N+M(小于500万元),那么什么情况下转为小规模纳税人(N+M)*16%-N*16%=(N+M)*3%(1)
将(1)式进行合并调整后得13M=3N
所以当M>313N时,可以选择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M<313N时可以不必转。
四、结束語
本文研究只是较多集中在符合基本税率的企业,对于其他税率的适用行业研究还比较肤浅,另外随着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尤其显得必要,为企业在困境中持续生存成长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Z].2018,04(04).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Z].2018,04(04).
[3]李雪婷,杜建菊.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8,(03).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石惠惠(1981-),女,安徽合肥,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
第二作者:李晓珊(1988-),女,汉族,安徽宿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