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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四川通江消费者高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他于2006年10月在通江县的TCL专卖店购买一台34英寸电视,一个星期后该电视出现待机显示灯不亮的情况,高先生便到TCL专卖店要求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电视,专卖店的营业员说没有这种机型了,并给了他一个当地的维修电话。高先生认为待机显示灯不亮是小问题,维修人员应该能够修理,就同意他们上门维修,维修师傅检查后说待机显示灯要从厂家发件,让高先生先等着。这一等,就是很长时间。无奈之下高先生只好拨打TCL的客服电话,但上门的还是以前来的同一位师傅,他让高先生继续等。今年5月份高先生又一次拨打了TCL的客服电话,维修师傅上门把坏备件拿走了,之后到8月份厂家才把待机显示灯发过来,师傅安好后,高先生发现,新换的待机显示灯比以前的暗了很多,当即表示希望TCL售后服务经理能够给他回个电话,说明一下为什么新换的待机显示灯会比以前暗,但他一直没有等到TCL售后的电话。对此,高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高先生称,现在他对TCL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有很大质疑,发个零件就要两年的时间,高先生要求TCL作出合理的解释。
律师: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蔡律师。蔡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相关链接:
TCL产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1.2008年7月12日,南都网刊登了一位消费者的投诉:“我自2007年2月在濮阳县黑天鹅商场购买了一台32寸tcl王牌彩电,至今年6月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已经毁坏三次。第一次,我要求维修员在我的维修手册上留下记录,被拒绝,我就自己简单记下了日期;三个月后电视机出现黑屏现像,经维修好后也没有留下记录。我就怀疑,为什么用户就不能留一份维修记录呢?……在第二次维修时我妻子要求调换(我不在家,后来就算了),tcl维修站以在保修期内给予拒绝。今年6月份中期,又出现了第三次故障,今次,我以该电视出现故障次数之多,时间之短为由,要求给予彻底解决。……TCL只以维修为理由,不给解决根本问题,并打着用户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拒绝接受消费者的调换要求。”
2.2008年3月12日,21CN网站IT频道发表了一位消费者的投诉(来源:315投诉在线):“这是第二次找他们维修了,上次是空调只出风不制冷,……这次空调制热又有问题了,我们空调是07年7月1日才安装的,到现在不过半年多,08年1月份发现问题后打4008123456咨询,然后要求维修,打了N个以后,终于维修人员打电话给我们说能不能过完春节再修。我们不同意,没空调过春节多冷啊,……结果就一直没有消息。过完春节,现在已经元宵了,我们又打了维修还是没有用,每次都说24小时内维修人员会跟我们联系,480小时都过了,还没有人跟我们联系。”
3.2007年12月10日,消费者邵女士在中国消费维权网上反映:“我于2005年一月买了TCL电视机,2006年二月天气回潮之后,电视机就开始发生变化,每逢下雨天和反潮天开机,里面就发出像鞭炮的辟辟啪啪的声音。(现在每当下雨和潮湿天都会发出这种可怕的声音。没办法我就时刻关心天气预报,一有下雨的消息我就用防水的雨布盖上。)”
4.2007年11月30日,新浪财经发表文章《TCL高清电视发出滋滋声响 厂家称很正常》(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秦皇岛市一消费者吴先生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称,其于2007年1月1日下午花2499元在苏宁购得型号为‘HD28H61’的TCL彩电一台。4日下午,电视机左右音箱发出‘滋滋声’。吴先生还发现电视机右侧的两个螺丝似乎有拆卸过的痕迹,于是打客服电话报修。5日上午,维修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后说:高清电视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要求换机可以,但是不能保证换来的机子就没有这种声音。”
5.2007年8月16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刊登文章《新买的TCL手机有杂音 消费者换机遭拒》(来源:经济晚报)报道:“8月13日,刘同学在南昌市踏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八一店购买了一款价格799元,型号为m530的tcl手机。‘由于我购买手机的时候已经是傍晚六点多,等我出门后大约半小时发现手机有杂音。返回到踏浪通讯的时候,他们已经下班。于是我只好给他们打电话,谁知道他们竟然说不属于质量问题,他们不负责。’”
6.2007年7月31日,家电经理人网刊登了消费者姜女士的遭遇:“姜女士告诉记者,4年前买了一台TCL空调,明年将超过保修期。两周前,空调运行中突然停转,姜女士立即联系销售商,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是空调压缩机故障。因为还在保修期内,姜女士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希望免费更换压缩机。几天后,维修人员再次来到姜女士家中对空调进行检查,确认是空调压缩机出了问题。维修人员向姜女士承诺,一周内将空调修好。连日高温,姜女士多次致电TCL客服中心希望尽快派人来修,却一直未见维修人员踪影。‘对方客服人员态度很好,也答应会将情况告知维修人员,可就是不见维修人员上门。’”
据了解: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全球性规模经营的消费类电子企业集团之一,位居中国最有价值的商业品牌第三名,连续10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十强。那么,作为一个知名企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高先生称,现在他对TCL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有很大质疑,发个零件就要两年的时间,高先生要求TCL作出合理的解释。
律师: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蔡律师。蔡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相关链接:
TCL产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1.2008年7月12日,南都网刊登了一位消费者的投诉:“我自2007年2月在濮阳县黑天鹅商场购买了一台32寸tcl王牌彩电,至今年6月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已经毁坏三次。第一次,我要求维修员在我的维修手册上留下记录,被拒绝,我就自己简单记下了日期;三个月后电视机出现黑屏现像,经维修好后也没有留下记录。我就怀疑,为什么用户就不能留一份维修记录呢?……在第二次维修时我妻子要求调换(我不在家,后来就算了),tcl维修站以在保修期内给予拒绝。今年6月份中期,又出现了第三次故障,今次,我以该电视出现故障次数之多,时间之短为由,要求给予彻底解决。……TCL只以维修为理由,不给解决根本问题,并打着用户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拒绝接受消费者的调换要求。”
2.2008年3月12日,21CN网站IT频道发表了一位消费者的投诉(来源:315投诉在线):“这是第二次找他们维修了,上次是空调只出风不制冷,……这次空调制热又有问题了,我们空调是07年7月1日才安装的,到现在不过半年多,08年1月份发现问题后打4008123456咨询,然后要求维修,打了N个以后,终于维修人员打电话给我们说能不能过完春节再修。我们不同意,没空调过春节多冷啊,……结果就一直没有消息。过完春节,现在已经元宵了,我们又打了维修还是没有用,每次都说24小时内维修人员会跟我们联系,480小时都过了,还没有人跟我们联系。”
3.2007年12月10日,消费者邵女士在中国消费维权网上反映:“我于2005年一月买了TCL电视机,2006年二月天气回潮之后,电视机就开始发生变化,每逢下雨天和反潮天开机,里面就发出像鞭炮的辟辟啪啪的声音。(现在每当下雨和潮湿天都会发出这种可怕的声音。没办法我就时刻关心天气预报,一有下雨的消息我就用防水的雨布盖上。)”
4.2007年11月30日,新浪财经发表文章《TCL高清电视发出滋滋声响 厂家称很正常》(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秦皇岛市一消费者吴先生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称,其于2007年1月1日下午花2499元在苏宁购得型号为‘HD28H61’的TCL彩电一台。4日下午,电视机左右音箱发出‘滋滋声’。吴先生还发现电视机右侧的两个螺丝似乎有拆卸过的痕迹,于是打客服电话报修。5日上午,维修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后说:高清电视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要求换机可以,但是不能保证换来的机子就没有这种声音。”
5.2007年8月16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刊登文章《新买的TCL手机有杂音 消费者换机遭拒》(来源:经济晚报)报道:“8月13日,刘同学在南昌市踏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八一店购买了一款价格799元,型号为m530的tcl手机。‘由于我购买手机的时候已经是傍晚六点多,等我出门后大约半小时发现手机有杂音。返回到踏浪通讯的时候,他们已经下班。于是我只好给他们打电话,谁知道他们竟然说不属于质量问题,他们不负责。’”
6.2007年7月31日,家电经理人网刊登了消费者姜女士的遭遇:“姜女士告诉记者,4年前买了一台TCL空调,明年将超过保修期。两周前,空调运行中突然停转,姜女士立即联系销售商,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是空调压缩机故障。因为还在保修期内,姜女士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希望免费更换压缩机。几天后,维修人员再次来到姜女士家中对空调进行检查,确认是空调压缩机出了问题。维修人员向姜女士承诺,一周内将空调修好。连日高温,姜女士多次致电TCL客服中心希望尽快派人来修,却一直未见维修人员踪影。‘对方客服人员态度很好,也答应会将情况告知维修人员,可就是不见维修人员上门。’”
据了解: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全球性规模经营的消费类电子企业集团之一,位居中国最有价值的商业品牌第三名,连续10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十强。那么,作为一个知名企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