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文章分析了2010年新疆83个县(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指标,发现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而农村信用社外部制度环境、自身经营水平影响了“不良贷款率”。文章认为,应当通过提振地区经济、优化政府职能、强化内部建设等途径,促进农村信用社绩效水平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地方政府支持; 农村信用社; 经营绩效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更关注金融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认为金融发展有助于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商品交易。但是对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研究不多,尤其是对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水平的因素研究较少。本文基于2010年新疆县(市)农村信用社的样本数据,考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水平的因素。新疆共有14个地区,辖内共有83个县(市)信用社和1个农村合作银行。由于石河子地区农村信用社已改制成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因此,本文剔除石河子地区的样本。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用“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率”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指标。
一、新疆农村信用社经营指标的统计分析
(一)存贷比
存贷比,即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重,反映资金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血液,而且必须保持在适当水平上,否则将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从表1可看出,总体上,新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坚持审慎性原则,存贷比相对较低。2010年为58.68%,而且,北疆、东疆、南疆的存贷比依次降低,分别为63.68%、61.53%、52.26%,其中,北疆的乌鲁木齐地区处于最高水平,达到69.68%,而南疆的克州、和田地区处于最低水平,均不到50%,“惜贷”现象明显。
具体到各个县,在存贷比超过70%的10个县联社中,除了巴州的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联社外,其余8个均为北疆的县联社;存贷比最低的10个县联社均位于南疆,而且其中两个县市的存贷比不足30%。
从存贷比的方差看,南疆最高,达到0.0114,远远高于北疆和东疆的0.0053、0.0033,说明即使在南疆地区,不同县市的存贷比仍存在较大差异,存贷比最高的可达76.81%,最低的仅为29.74%,两极分化严重。
(二)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是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用以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贷款按风险级别可划分为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近年来,新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不良贷款率从2006年的8.79%降至2010年的2%。
相对于存贷比而言,不良贷款率本身不会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在各地间的波动幅度不明显。从表1可看出,2010年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的总体方差仅为0.0006。但是,即使数值不大,在地区间也能反映出一定的差异。其中,北疆各地的不良贷款率基本上分布于2%左右;南疆五地州的不良贷款率跨度较大,从0.46%至4.93%不等。其中,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不仅在南疆地区最低,而且也远远低于全疆其他地州,仅为0.46%。而克州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处于南疆乃至全疆最高水平,高达4.93%,但由于其贷款规模极小,所以对南疆地区不良贷款率的方差影响极小;东疆地区情况比较特殊,尽管所辖地区和县联社数量不多,但不良贷款率水平最高,达到4.52%。
从具体县联社看,北疆的霍城县联社和南疆的和田市联社、阿克陶县联社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分别达到13.40%、12.96%、8.08%;处于最低水平的策勒县联社、温宿县联社、新和县联社,均位于南疆,在2010年无任何不良贷款。
二、新疆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差异化成因分析
新疆地域辽阔,南疆和北疆地形差异较大,人口密度不同,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表1可以看出,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影响不明显,北疆水平相对均衡,南疆和东疆地区无明显规律可循,说明除了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系统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外,还有农村信用社外部制度环境、自身经营水平等非系统因素在发挥作用。
(一)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
自然地理环境在客观上决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经济发展水平是形成当地财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的基础。其中,财力的充裕,使得地方政府有条件对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必要的扶持,较高的农牧民收入则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能为农村信用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总体上,北疆和东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好,人均GDP水平均在25 000元以上,存贷比水平也相对较高,乌鲁木齐地区表现最为明显;存贷比指标较低的地区,如:南疆的克州、喀什、和田,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较差,人均GDP不足10 000元。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地区,在贷款方面越谨慎,越忽视资金的流动性,尚未真正建立起用活贷款资金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
如果地方政府充分重视,进行适度干预,则能够扭转市场失灵状况,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绩效水平。尽管南疆阿克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好于克州、和田、喀什地区,但依然处于相对滞后水平,2010年人均GDP仅为16 708元。即使如此,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依然处于最低水平,仅为0.46%。该地区的新和县自2006年以来保持不良贷款为零的记录,这与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适度支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笔者在实地的调研,新和县政府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经营进行了相应的扶持:1.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当地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信贷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题,保证小额信贷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建立信用工程,减少信息外部性。从2002年开始,在县级政府行政外力的推动下,当地就开始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并建立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奖励机制,在当地出现了农户排队还贷的景象,有效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3.解决资金困难,化解信用社难题。新和县政府每年8、9月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帮助信用社清收贷款,新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和各乡镇政府协同作战,严厉打击了金融逃废债务。可见,在市场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找准定位,真正做到适度干预,既保证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主体地位,又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建了良好的外围环境。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地方政府支持; 农村信用社; 经营绩效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更关注金融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认为金融发展有助于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商品交易。但是对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研究不多,尤其是对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水平的因素研究较少。本文基于2010年新疆县(市)农村信用社的样本数据,考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水平的因素。新疆共有14个地区,辖内共有83个县(市)信用社和1个农村合作银行。由于石河子地区农村信用社已改制成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因此,本文剔除石河子地区的样本。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用“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率”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指标。
一、新疆农村信用社经营指标的统计分析
(一)存贷比
存贷比,即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重,反映资金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血液,而且必须保持在适当水平上,否则将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从表1可看出,总体上,新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坚持审慎性原则,存贷比相对较低。2010年为58.68%,而且,北疆、东疆、南疆的存贷比依次降低,分别为63.68%、61.53%、52.26%,其中,北疆的乌鲁木齐地区处于最高水平,达到69.68%,而南疆的克州、和田地区处于最低水平,均不到50%,“惜贷”现象明显。
具体到各个县,在存贷比超过70%的10个县联社中,除了巴州的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联社外,其余8个均为北疆的县联社;存贷比最低的10个县联社均位于南疆,而且其中两个县市的存贷比不足30%。
从存贷比的方差看,南疆最高,达到0.0114,远远高于北疆和东疆的0.0053、0.0033,说明即使在南疆地区,不同县市的存贷比仍存在较大差异,存贷比最高的可达76.81%,最低的仅为29.74%,两极分化严重。
(二)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是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用以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贷款按风险级别可划分为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近年来,新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不良贷款率从2006年的8.79%降至2010年的2%。
相对于存贷比而言,不良贷款率本身不会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在各地间的波动幅度不明显。从表1可看出,2010年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的总体方差仅为0.0006。但是,即使数值不大,在地区间也能反映出一定的差异。其中,北疆各地的不良贷款率基本上分布于2%左右;南疆五地州的不良贷款率跨度较大,从0.46%至4.93%不等。其中,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不仅在南疆地区最低,而且也远远低于全疆其他地州,仅为0.46%。而克州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处于南疆乃至全疆最高水平,高达4.93%,但由于其贷款规模极小,所以对南疆地区不良贷款率的方差影响极小;东疆地区情况比较特殊,尽管所辖地区和县联社数量不多,但不良贷款率水平最高,达到4.52%。
从具体县联社看,北疆的霍城县联社和南疆的和田市联社、阿克陶县联社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分别达到13.40%、12.96%、8.08%;处于最低水平的策勒县联社、温宿县联社、新和县联社,均位于南疆,在2010年无任何不良贷款。
二、新疆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差异化成因分析
新疆地域辽阔,南疆和北疆地形差异较大,人口密度不同,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表1可以看出,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影响不明显,北疆水平相对均衡,南疆和东疆地区无明显规律可循,说明除了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系统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外,还有农村信用社外部制度环境、自身经营水平等非系统因素在发挥作用。
(一)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
自然地理环境在客观上决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经济发展水平是形成当地财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的基础。其中,财力的充裕,使得地方政府有条件对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必要的扶持,较高的农牧民收入则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能为农村信用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总体上,北疆和东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好,人均GDP水平均在25 000元以上,存贷比水平也相对较高,乌鲁木齐地区表现最为明显;存贷比指标较低的地区,如:南疆的克州、喀什、和田,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较差,人均GDP不足10 000元。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地区,在贷款方面越谨慎,越忽视资金的流动性,尚未真正建立起用活贷款资金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
如果地方政府充分重视,进行适度干预,则能够扭转市场失灵状况,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绩效水平。尽管南疆阿克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好于克州、和田、喀什地区,但依然处于相对滞后水平,2010年人均GDP仅为16 708元。即使如此,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依然处于最低水平,仅为0.46%。该地区的新和县自2006年以来保持不良贷款为零的记录,这与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适度支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笔者在实地的调研,新和县政府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经营进行了相应的扶持:1.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当地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信贷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题,保证小额信贷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建立信用工程,减少信息外部性。从2002年开始,在县级政府行政外力的推动下,当地就开始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并建立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奖励机制,在当地出现了农户排队还贷的景象,有效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3.解决资金困难,化解信用社难题。新和县政府每年8、9月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帮助信用社清收贷款,新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和各乡镇政府协同作战,严厉打击了金融逃废债务。可见,在市场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找准定位,真正做到适度干预,既保证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主体地位,又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建了良好的外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