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lqysb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民间法,是一种非出于国家的非正式规范,其与国家法既存在冲突,又相互融合。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应充分认识民间法的合理性,在保证国家法权威的基础上,促进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国家法;民间法;良性互动
  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的推行和发展,国家制定法在现代法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影响力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在国家制定法之外,根植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传统法律文化之中的民间法也发挥着其固有的调控和规范作用。
  一、民间法与国家法的概念解说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行为规则体系。[1]
  对于“民间法”,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但大多学者认为民间法是以国家法作为参照,自发生成的规则。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梁治平的“知识传统说”、朱苏力的“本土资源说”和郑永流的“行为规则说”。民间法多存在于一些经济较为落后、传统因素保留较多的乡村地区,与国家法一起影响和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民间法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有其显著特征:其一是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域的人群有着不同的习俗,从而演变成不同的民间法。其二,民间法具有非正式性。民间法寓于民众个人或群体日常生活或劳作之中,是在人们的生活劳作中自发形成的,其制定和实施没有外部力量的干预。其三,民间法具有一定的规则模式。民间法之所以被称为“法”,是因为它有较为确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内容,在这个层面上,民间法可以被理解为广义的习惯法。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与契合
  国家法与民间法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二者既有冲突的一面,又有相互融合的一面。虽然国家法是法的唯一来源,但国家法不能調整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乡土农村处于中新城市的边缘地带,国家对其调控有一定的距离和难度。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指出:“法有各种不同的体系,人类理性所以伟大崇高,在于它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2]这说明法具有多种模式,以满足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要求。民间法就是这种在国家法之外的,却可以与国家法一同调控人们生活行为规范,其与国家法既对立存在又有着相互契合的地方。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
  国家法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具有普适性。但在我国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多元规范或者是多元秩序是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国家法不是万能的,正如梁治平教授所说“即使是在当代最发达的国家,国家法也不是唯一的法律”。[3]民间法是不同于国家法的另外一种规则与知识体系,它势必与国家法存在着冲突。首先,中国社会是一个情理社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事件,而发生冲突后,中国人解决争端首先会考虑“情”,其次是“礼”,最后是“理”,尤其是在人情味极为浓厚的乡土社会里,民间因情理而产生的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会尤为明显。其次,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以及民间法对国家法的消极作用使人们在某些特定领域的行为偏离国家法预设的范围与模式。例如在农村就有很多诸如“牲畜下田,打死不赔”、“祖业宅基,买卖由已”等违反国家法的规定。[4]在我国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和是无法避免的。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契合
  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确存在互相對立冲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契合的一面。首先,民间法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过人们的反复适用而逐渐被产生的,特别是在传统因素保留较好、经济相对落后的乡土地区,民间法对社会的调控甚至超越了国家法。因此,如果使某民间法合法化、成文化、规范化而成为国家制定法,便可以推动和保证国家法的顺利实施。从这个角度讲,民间法是国家法的重要渊源。其次,民间法也不断受立法者的影响,这种影响最明显的表现便是儒家“礼”的思想成为正统后,民间法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以弘扬道德、维护纲常为出发点和目的的内容。这样民间法、礼和国家法在不断的互动中达到 “援礼入法、融法于俗、浑然无外、包罗万有”的礼法结构。[5]
  三、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现代社会的主题是发展,而发展的前提是合作与沟通。民间法与国家法若要同时发展以适应社会,两者之间就必须妥协合作。国家法、民间法都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缺陷。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在各自的范围内为人们所遵循。从这个意义来说国家法和民间法都是现代法律的一部分,因而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绝不能忽视民间法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功能,应充分认识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保证国家法的权威和尊严的同时,逐渐消解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矛盾与冲突。
  (一)明确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界限
  民间法与国家法作为两种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二者存在的冲突不可忽视。因而,要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有必要对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控范围作出相对明确的界定。
  对于国家法严格控制的领域,只能由国家制定法来予以规定。同时,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还是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不仅只能由国家制定法来规定,而且只能由法律这一法律渊源形式规定。
  对于民众日常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但国家法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有关乡土社会风俗、习惯、人情、伦理的纠纷,可以适用民间法。一方面,这可以弥补国家法的漏洞,另一方面也简化了诉讼方式,节约了诉讼成本。
  (二)在立法上,积极吸收民间法的有益成分
  首先要了解民众的生活以及民间法的动向,对于民间法中与国家法不矛盾,甚至相适应的部分,要及时提供给国家作为立法参考,并尽可能的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中,以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衔接。
  其次,在相关的立法条文中设置一些弹性条款,如在民事法律中可通过设置“习惯”、“善良风俗”等弹性化词语作为吸纳民间法规范的基础,使得法律参照适用民间法成为可能。同时给予适用上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地域,实行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的民间法。这样不仅有利于法律现实作用的发挥,还有利于将国家法的法律效果与民间法的社会效果很好地结合起来。
  (三)在司法上,引进调解机制
  现代司法作为一种舶来品,中国底层的百姓普遍存在着文化上的隔阂,在心理上往往难以接受。他们对外来的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诉讼是陌生的,因而往往更倾向于用他们所熟悉的民间习惯调解。如在司法上引进调解制度,则会起到沟通国家法和民间法在文化上的阻隔,为两者的良性互动提供一个正式制度性对话渠道的作用。
  注释:
  [1]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第 2 版,第 58 页。
  [2]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73页。
  [3]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和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参见田又成,“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载《开放时代》,2001年9月。
  [5]参见黄金兰,“民间法及其与国家法关系初探”,载《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张慧群(1992—),女,汉族,山东济南人,烟台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要】: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历史上遭受到这种严酷的被剥夺生命的刑罚单位往往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的人。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目前有很多国家彻底废除了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明文废除死刑,但在过去的 10 年内从未再执行过死刑,也可以视为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死刑的存废,成为近年来人们热议的话
期刊
【摘要】:马里亚契是墨西哥的一种独具特色的音乐类型,它不仅指这种音乐风格,也是指演奏这种音乐的乐队。文章从历史的角度探索马里亚契音乐,并且探讨它在发展过程中的“融合性”,包括不同文化的融合,不同性别的融合以及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关键词】:马里亚契;融合;墨西哥  在墨西哥,有一种叫做“马里亚契”(mariachi)的音乐遍及墨西哥的大街小巷,往往由3-12个戴着大沿草帽的乐手组成。主要有小提琴
期刊
【摘要】:旅游城镇化是当前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形势,丽江旅游城镇化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资源环境约束,构建旅游城镇开发调控预警机制,对实现丽江旅游业和城镇化发展的互动良性协调尤为重要,本文对此进行了尝试研究。  【关键词】:旅游城镇预警;开发调控;丽江  旅游业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两大热点问题。在全域旅游的推动下,中国当前的旅游业发展已经全面的与城镇各要素系统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一些旅
期刊
【摘要】:股东知情权制度源于股东和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代公司制度是以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基础的,倘若没有合适的渠道使得股东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享有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文尝试对股东知情权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以期为股東知情权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一、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  (一)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股东权是股东因出资设
期刊
一、舆论与司法冲突的类型  近年来涉诉舆论案例良多,较近的典型案例有雷洋案,贾敬龙死刑复核案。较远典型案例的有“我爸是李刚”案、天价过路费案、李昌奎案、药家鑫案、彭宇案、许霆案等等。不同的案件情况所引起的舆论“风暴”大小程度自然也是有所区别。可以说,涉诉舆论都是在媒体将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情况(尤其是适用法律存在争论的案件)曝光后,社会公众对其关注而产生的舆论评价。  第一种类型是公众认为司法裁判过重
期刊
【摘要】: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已逐渐被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引入。为了使我国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我国也将该制度引入了国内。但在立法、司法实践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还存在诸多弊端,怎样使该制度更加趋于完善,成为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更加了解该制度的功能,了解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不容小觑的威慑和遏制功能,同时分析该制度存在的缺陷,思考该如何更好
期刊
【摘要】: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故意理论从不成文化逐渐过渡到立法化,将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故意的立场容纳到几种学说有失客观性,因此,分析英美刑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处理原则,对我国刑法犯罪故意理论辩证地吸收和借鉴其合理的成分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故意;明知;英美刑法  一、什么是故意  犯罪意图一词起源于拉丁文“mens rea”。早期的英国法律倾向于严格责任,并不去考虑行为人的内心状态,所以,“凡是给
期刊
【摘要】:原因自由行为惩罚的的是行为人有意识地使自己陷入责任能力障碍状态下的危害行为,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陷入无责能力状态下,同时过失则是原因自由行为的常见罪过形式,不过在原因自由行为中,过失则不能够只认定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的疏忽和大意。本文的见解希望能够为原因自由行为疏通道路,提供思路。  【关键词】:原因自由;责任能力;罪过;故意;过失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十八
期刊
【摘要】:在工程施工领域,“黑白合同”大量存在,黑合同与白合同的效力如何,结算时应以哪个合同条款为依据确定,法律并没有做出清晰的规定。本文拟通过阐释“黑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介绍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分析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的效力及结算依据。  【关键词】:黑白合同;效力;结算依据  一、“黑白合同”概念与特征  1.“黑白合同”概念  “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同一项施
期刊
征信机构在征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对个人信息的披露易给个人权益造成损害,如何避免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是个人征信建设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是极为重要的一种,个人征信是一种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调查的法律制度。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始于1998年,随着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种配套制度的不断建立,这一系统所产生深刻的影响必将涉及国民的生产生活。  在个人征信的过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