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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本有自己约定俗成的称呼,但有时出于某种需要,不直接使用该事物的固有名称,而临时借用与该事物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事物来代替它,这就叫作代称。代称与比喻都是古代汉语中的重要修辞手法,但代称又不同于比喻。比喻是用乙事物来说明甲事物,其作用重在对甲事物的刻画;而代称则是将甲事物叫作乙事物,其作用重在对甲事物的称代。
代称在古书中的运用范围很广,下面我们先介绍代称的一些常见方式,然后再着重介绍一种特殊的割裂式代称。
古书中常见的代称有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用事物的特征、性状来称代该事物。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二毛”指黑白两色的花白头发,是老年人的特征,这里借用来称代老年人。再如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赐浴皆长缨,与宴非短褐。”“长缨”是达官贵人特有的服饰,“短褐”是平民百姓特有的服饰,这里均借用服饰的特征来分别称代穿着这种服装的贵族与平民。又如《孟子·梁惠王上》:“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暖不足于体与?”“肥甘”是美味食物的性状,“轻暖”是贵重服装的性状,这里均借用事物的性状来分别称代事物本身。
第二类是用事物的泛称来称代特称的事物。例如《孟子·梁惠王上》:“晋国,天下莫强焉。”“晋国”本是春秋时期的诸侯国,战国时期已经分裂为韩、赵、魏三国,这里借用为特称,专指魏国。又如《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似逢我公,车边病是也。”“病”原是一切疾病的泛称,但这里的“病”字却借用来特指一种引起疾病的消化道内的寄生虫。又如《洛阳伽蓝记》卷四:“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饶。”“山”与“海”、“川”与“林”原本都是泛称,但这里的“山海”与“川林”却借用来特指山海的出产物与山水景物。
第三类是用事物的特称来称代泛称的事物。例如《庄子·胠箧》:“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轩冕”本来是特指为官者乘坐的车子与戴的帽子,这里却借用来泛称官职;“斧钺”本来是特指刑具,这里却借用来泛称刑罚。再如王勃《滕王阁序》:“杨意不逢,抚凌云而自惜;钟期既遇,奏流水以何惭。”“杨意”即杨得意,本来是特指将司马相如推荐给汉武帝的人,这里却借用来泛指推荐者;“钟期”即钟子期,本来是特指最能领悟伯牙琴音的人,这里却借用来泛指知音者。又如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区区之心,愿斩三人头,竿之藁街。”“藁街”本来是特指汉代长安的一条街,是来长安的边疆各族与外国人的居住区,这里却借用来泛指京城里外族人居住的地方。
下面再着重谈谈古书中一种特殊的割裂式代称。
所谓割裂式代称,是把一个词组或者一个句子割裂开来,截取其中的一部分用来代表完整意义的一种修辞手法。根据所称代内容在意义上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截取词组或句子中的一部分來称代被割去的另一部分的意义。
例如庾信《伯母李氏墓志铭》:“夫人年逾耳顺,视听不衰。”句中的“耳顺”代称六十岁,因为《论语·为政》篇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于是后人截取“六十而耳顺”中的“耳顺”以称代被割去的“六十”的意义。此外,还可以用“而立”表示三十岁,如《聊斋志异·长清僧》“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用“不惑”表示四十岁,如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用“知命”表示五十岁,如潘岳《闲居赋序》“自弱冠涉乎知命之年”。
再如陶潜《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其一)诗:“一欣侍温颜,再喜见友于。”句中的“友于”称代兄弟。因为《书·君陈》篇说:“惟孝友于兄弟。”于是后人截取其中的“友于”以称代被割去的“兄弟”的意义。
又如《晋书·贾充传论》:“逮乎贻厥,乃乞丐之徒。”句中的“贻厥”称代子孙。因为《书·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诗·大雅·文王有声》篇也说:“诒(通‘贻’)厥孙谋,以燕翼子。”于是后人截取其中的“贻厥”以称代被割去的“子孙”的意义。
第二种情况是,截取词组或句子的一部分来称代整个词组或句子的意义。
例如班固《幽通赋》:“叛回穴其若兹兮,北叟颇识其倚伏。”句中的“倚伏”称代祸与福的相互转换,来源于《老子》第五十八章:“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后人截取其中的“倚伏”以称代全句的意义。
再如王俭《与豫章王嶷笺》:“江汉来苏,八州慕义。”句中的“来苏”称代盼望新生,来源于《书·仲虺之诰》:“徯予后,后来其苏!”孔安国传云:“汤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来,其可苏息。’”后人截取其中的“来苏”以称代全句的意义。
又如高适《别韦兵曹》:“逢时当自取,有尔欲先鞭。”句中的“先鞭”称代抢先一步,来源于《晋书·刘琨传》:“吾枕戈待旦,志枭逆虏,常恐祖生先我著鞭。”后人截取其中的“先鞭”以称代全句的意义。
第三种情况是,截取词组或句子的一部分来称代同原意既有联系又有发展变化的意义。
例如《宋书·谢灵运传》:“灵运罪衅累仍,诚合尽法。但谢玄勋参微管,宜宥及后嗣,可降死一等。”句中的“微管”称代管仲一类的功臣或具有管仲建立的功勋,用于颂扬功勋卓著的重臣,来源于《论语·宪问》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后人截取其中的“微管”,所表示的意义同原文既有一定的联系,但又不尽相同。
再如《三国志·魏志·钟繇传》:“方今英雄并起,各矫命专制,唯曹兖州乃心王室。”句中的“乃心”称代忠心,来源于《书·康王之诰》:“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后人截取其中的“乃心”,所表示的意义同原文相比,有了一定的新变化。
又如韦缜《下邽丞韦端妻王氏墓志》:“夫人少失怙恃,终鲜昆弟。”句中的“怙恃”称代父母,来源于《诗·小雅·蓼莪》篇:“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后人摘取其中的“怙”称代父,“恃”称代母,而后又将“怙”“恃”连用,称代父母。
割裂式代称作为古代汉语中的一种修辞方法,它的构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可以说没有多少规律可循。有时可以截取原文起首的两个字,例如“微管”;有时可以截取原文末尾的两个字,例如“耳顺”;有时可以摘取不同句子中的两个字,例如“倚伏”。正由于它是任意割裂、随便拼凑的,因而使得古代汉语中出现了许多生造的词语,或者把原意完整的词语强行割开,或者把毫不相干的词语硬性捏合,搞得不伦不类、晦涩难懂,严重损害了汉语词汇的完整性,以致常常产生误解。因此,有人把它称为“文字游戏”是不无道理的。
割裂式代称大约产生于东汉之后,是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追求绮丽文风、崇尚雕琢修饰的产物。古代汉语中的这种不健康的倾向,历来受到有识之士的批评。宋代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十中指出:“仆考诸史,自东汉以来,多有此语,曰:‘居贻厥之始’,曰:‘友于之情愈厚’,西汉未之闻也。知文气自东汉以来浸衰,不特是也,如言‘色斯’‘赫斯’‘则哲’之类甚多,此语至入于诗中用,可见后世文气日不逮古如此。……甚可笑也。”我们当然也不应模仿沿用。
我们还应当看到,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截取起首两字以称代其余部分意义的这类用法,同汉语中的歇后语极为相像,而且后者很可能是受到前者的启发才产生的。但是,这二者之间也有着显著的差别。这首先表现在语言风格的差异上,歇后语一般活泼而通俗,割裂式代称则显得呆板而隐晦。其次,它们的形成过程也不相同,歇后语主要来自民间的口头创作,经文人的加工整理之后,逐渐被吸收到书面语之中,从而趋于定型化;而割裂式代称则出于文人的生吞活剥,是文风上的形式主义的产物,这也就注定了它终究被历史淘汰的结局。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栏目编辑:葛 杰)
代称在古书中的运用范围很广,下面我们先介绍代称的一些常见方式,然后再着重介绍一种特殊的割裂式代称。
古书中常见的代称有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用事物的特征、性状来称代该事物。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二毛”指黑白两色的花白头发,是老年人的特征,这里借用来称代老年人。再如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赐浴皆长缨,与宴非短褐。”“长缨”是达官贵人特有的服饰,“短褐”是平民百姓特有的服饰,这里均借用服饰的特征来分别称代穿着这种服装的贵族与平民。又如《孟子·梁惠王上》:“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暖不足于体与?”“肥甘”是美味食物的性状,“轻暖”是贵重服装的性状,这里均借用事物的性状来分别称代事物本身。
第二类是用事物的泛称来称代特称的事物。例如《孟子·梁惠王上》:“晋国,天下莫强焉。”“晋国”本是春秋时期的诸侯国,战国时期已经分裂为韩、赵、魏三国,这里借用为特称,专指魏国。又如《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似逢我公,车边病是也。”“病”原是一切疾病的泛称,但这里的“病”字却借用来特指一种引起疾病的消化道内的寄生虫。又如《洛阳伽蓝记》卷四:“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饶。”“山”与“海”、“川”与“林”原本都是泛称,但这里的“山海”与“川林”却借用来特指山海的出产物与山水景物。
第三类是用事物的特称来称代泛称的事物。例如《庄子·胠箧》:“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轩冕”本来是特指为官者乘坐的车子与戴的帽子,这里却借用来泛称官职;“斧钺”本来是特指刑具,这里却借用来泛称刑罚。再如王勃《滕王阁序》:“杨意不逢,抚凌云而自惜;钟期既遇,奏流水以何惭。”“杨意”即杨得意,本来是特指将司马相如推荐给汉武帝的人,这里却借用来泛指推荐者;“钟期”即钟子期,本来是特指最能领悟伯牙琴音的人,这里却借用来泛指知音者。又如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区区之心,愿斩三人头,竿之藁街。”“藁街”本来是特指汉代长安的一条街,是来长安的边疆各族与外国人的居住区,这里却借用来泛指京城里外族人居住的地方。
下面再着重谈谈古书中一种特殊的割裂式代称。
所谓割裂式代称,是把一个词组或者一个句子割裂开来,截取其中的一部分用来代表完整意义的一种修辞手法。根据所称代内容在意义上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截取词组或句子中的一部分來称代被割去的另一部分的意义。
例如庾信《伯母李氏墓志铭》:“夫人年逾耳顺,视听不衰。”句中的“耳顺”代称六十岁,因为《论语·为政》篇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于是后人截取“六十而耳顺”中的“耳顺”以称代被割去的“六十”的意义。此外,还可以用“而立”表示三十岁,如《聊斋志异·长清僧》“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用“不惑”表示四十岁,如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用“知命”表示五十岁,如潘岳《闲居赋序》“自弱冠涉乎知命之年”。
再如陶潜《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其一)诗:“一欣侍温颜,再喜见友于。”句中的“友于”称代兄弟。因为《书·君陈》篇说:“惟孝友于兄弟。”于是后人截取其中的“友于”以称代被割去的“兄弟”的意义。
又如《晋书·贾充传论》:“逮乎贻厥,乃乞丐之徒。”句中的“贻厥”称代子孙。因为《书·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诗·大雅·文王有声》篇也说:“诒(通‘贻’)厥孙谋,以燕翼子。”于是后人截取其中的“贻厥”以称代被割去的“子孙”的意义。
第二种情况是,截取词组或句子的一部分来称代整个词组或句子的意义。
例如班固《幽通赋》:“叛回穴其若兹兮,北叟颇识其倚伏。”句中的“倚伏”称代祸与福的相互转换,来源于《老子》第五十八章:“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后人截取其中的“倚伏”以称代全句的意义。
再如王俭《与豫章王嶷笺》:“江汉来苏,八州慕义。”句中的“来苏”称代盼望新生,来源于《书·仲虺之诰》:“徯予后,后来其苏!”孔安国传云:“汤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来,其可苏息。’”后人截取其中的“来苏”以称代全句的意义。
又如高适《别韦兵曹》:“逢时当自取,有尔欲先鞭。”句中的“先鞭”称代抢先一步,来源于《晋书·刘琨传》:“吾枕戈待旦,志枭逆虏,常恐祖生先我著鞭。”后人截取其中的“先鞭”以称代全句的意义。
第三种情况是,截取词组或句子的一部分来称代同原意既有联系又有发展变化的意义。
例如《宋书·谢灵运传》:“灵运罪衅累仍,诚合尽法。但谢玄勋参微管,宜宥及后嗣,可降死一等。”句中的“微管”称代管仲一类的功臣或具有管仲建立的功勋,用于颂扬功勋卓著的重臣,来源于《论语·宪问》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后人截取其中的“微管”,所表示的意义同原文既有一定的联系,但又不尽相同。
再如《三国志·魏志·钟繇传》:“方今英雄并起,各矫命专制,唯曹兖州乃心王室。”句中的“乃心”称代忠心,来源于《书·康王之诰》:“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后人截取其中的“乃心”,所表示的意义同原文相比,有了一定的新变化。
又如韦缜《下邽丞韦端妻王氏墓志》:“夫人少失怙恃,终鲜昆弟。”句中的“怙恃”称代父母,来源于《诗·小雅·蓼莪》篇:“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后人摘取其中的“怙”称代父,“恃”称代母,而后又将“怙”“恃”连用,称代父母。
割裂式代称作为古代汉语中的一种修辞方法,它的构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可以说没有多少规律可循。有时可以截取原文起首的两个字,例如“微管”;有时可以截取原文末尾的两个字,例如“耳顺”;有时可以摘取不同句子中的两个字,例如“倚伏”。正由于它是任意割裂、随便拼凑的,因而使得古代汉语中出现了许多生造的词语,或者把原意完整的词语强行割开,或者把毫不相干的词语硬性捏合,搞得不伦不类、晦涩难懂,严重损害了汉语词汇的完整性,以致常常产生误解。因此,有人把它称为“文字游戏”是不无道理的。
割裂式代称大约产生于东汉之后,是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追求绮丽文风、崇尚雕琢修饰的产物。古代汉语中的这种不健康的倾向,历来受到有识之士的批评。宋代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十中指出:“仆考诸史,自东汉以来,多有此语,曰:‘居贻厥之始’,曰:‘友于之情愈厚’,西汉未之闻也。知文气自东汉以来浸衰,不特是也,如言‘色斯’‘赫斯’‘则哲’之类甚多,此语至入于诗中用,可见后世文气日不逮古如此。……甚可笑也。”我们当然也不应模仿沿用。
我们还应当看到,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截取起首两字以称代其余部分意义的这类用法,同汉语中的歇后语极为相像,而且后者很可能是受到前者的启发才产生的。但是,这二者之间也有着显著的差别。这首先表现在语言风格的差异上,歇后语一般活泼而通俗,割裂式代称则显得呆板而隐晦。其次,它们的形成过程也不相同,歇后语主要来自民间的口头创作,经文人的加工整理之后,逐渐被吸收到书面语之中,从而趋于定型化;而割裂式代称则出于文人的生吞活剥,是文风上的形式主义的产物,这也就注定了它终究被历史淘汰的结局。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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