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cfeiy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特别是当受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侵害而在心理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创伤时,请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来弥补其在心理上形成的创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十分大的帮助,但是其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本文立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功能、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建议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功能;完善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到目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可以从法律层面探讨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我国学者在学术领域关于此定义通说地观点是“公民由于遭到人格或者其他权利的非法侵害而造成的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根据受到的损害而进行金钱上的索赔,用以对受害人进行抚慰并且对不法行为人进行制裁。”此外,该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功能:
  第一,补偿性功能。该功能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功能中是最基本。其指受害者由于遭受到某种违法行为,导致其心理上或者精神上出现沮丧、焦躁等负面情绪,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给予一种经济上补偿的功能。该功能的目的是,当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而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来弥补时,通过一种金钱手段来进行填补,使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能够得到一些慰藉。
  第二、抚慰性功能。所谓抚慰性功能是指,受害人在遭到加害人的不法侵害后,加害人通过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填补受害人在心理上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使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得到心理上和物质上的抚慰,有利于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此功能旨在使受到伤害的人的权益受到最大化维护与满足。
  第三、惩罚性功能。该功能是一种附带性的功能。其指受害人由于受到了加害人的不法侵害,造成精神上或者心理上的伤害,因而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金钱,弥补其受到的损害,同时达到惩罚加害者的目的。其目的在于,通过金钱上的惩罚,既使得受害人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又是一种对加害人的惩罚,因而能够达到防止或者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与改善,因而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尽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在民事侵权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这一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一)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该制度正式确立是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中,但由于这一规定较为模糊以及该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学者们对此予以一定否认。随后2001年相关解释也对某些方面做出具体决定,比如在适用范围等。但最高院是审判机关,它可以出台具有指导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的解释,来指导某一法律实际应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所以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效力的出处。此外,该制度在法律用语方面的规范性存在欠缺,因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同法律文件中的某些用语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狭窄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确定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即除了以上法律文件规定外,其他的民事侵权均不在其范围之内。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加害人所为的不法行为不仅是侵害公民的权益,也使得受害人遭受到心理伤害,在这个时候,我国法律就没有对此做出相关的具体规定,受害人往往就不能依据以上法律文件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他们精神上或者心理上的痛苦也无法得到金钱上的补偿与慰藉,其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法律上的维护,因而可能会造成司法不公。因此,此范围在规定地较为狭窄。
  (三)未制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标准主要有以最低限额、最高限额、数值范围等来确定其金额。在我国不同省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用不同标准。该制度标准的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争论的焦点问题,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因而出现很多漏洞。假若相似的案情,在某一个地方加害人应赔偿某一金额,而在另一个地方则被判处应赔偿高于前者几倍的赔偿金,这就造成了同案不公、赔偿悬殊大的情况。因此,若没有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赔偿标准,则会损害双方利益。
  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加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规范性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该制度的法律规范性较高,其他相关法律都有其各自关于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大,易形成法律冲突。因而应及时加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规范性,否则就不可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不公、影响司法效率。因此,应当及时协调好各种法律、法规之间关于其法律效力的冲突,尽快形成一部合理的民法典,将该制度纳入其中,规定其统一术语、金额标准及适用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来加强其法律规范性
  (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被规定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但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除此之外,以上法律文件较多的规定的是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在很多方面却忽略了法人应当给予维护的合法权益,由此而易造成自然人与法人在类似适用案件适用该制度时,法人往往不能以精神损害赔偿来使其受到的损失得以弥补。因此,应当完善此制度的地适用范围。具体来讲应包括:(1)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尤其对特定物侵害的精神损害;(2)违反契约义务引起的精神损害行为;(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4)侵害非自然人组织名誉、名称引起的精神损害行为。
  (三)制定科学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目前,该标准在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当存在类似事件时,很容易造成相差很大的判决,对加害人也产生不利于的影响,也不利于司法公正。因此,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且有效结合民事侵权的情节、损害结果、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来决定精神损害赔偿额。再者,对受害人损害并非十分严重的精神损害,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并不一定要通过金钱来解决,比如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除此之外,在确定其金额时,还应当注意受害人的过错,有效利用过失相抵原则,由此来避免一味追求加害人的全部责任而忽略了受害人在该案件中的过错。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时,要结合具体国情,同时注意相似案件避免造成悬殊判决,不同案件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因此,制定科学标准是很重要的。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发展的这些年中,使得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而有利于使得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然该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但是,经过未来的制度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一定能够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新宝.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王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3(6).
  [3]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全球汉语热持续升温,海外教师资源短缺的现象凸显,中国向世界输送了数名具有高素质的汉语志愿者教师。他们走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对于国际汉语志愿者教师而言,除了掌握各种教学技能之外,如何在跨文化语境中,既尊重对方的文化,又能很好地传播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从跨文化交际意识的培养出发,总结出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三个途径。  【关键词】志愿者;跨文化
期刊
【摘 要】在21世纪,我们需要建立区别于理论型课程的应用型课程教学模式,在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学校切需要建设应用型课程,实现课程转型。应用型课程建设既要体现在课程体系的整体架构之中,也要体现在每一门课程的改造之中。同样作为体育课旗下的乒乓球选项课也同样要进行改革。本文通过对应用型课程理念下的乒乓球选项课教学模式的研究提出新的思路,提供实践和理论借鉴。  【关键词】应用型课程;乒乓球;选项课;教学研
期刊
【摘 要】人重于才,人不仅是手段,更是目的。受过教育的人的形象是确立教育目的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的中国教育存在的功利化、机械化趋向,以及与国外教育的一些差距,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如何才能培养真正的“人”的问题,而不是仅仅培养杰出的“人才”。  【关键词】受过教育的人;知识;情感;道德  “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
期刊
【摘 要】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本文将通过对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再比较两者的区别。  【关键词】默示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区别  一、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默示预期违约的概念  默示预期违约,又称为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
期刊
【摘 要】随着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日渐频繁,我广西外国语学院有着地域优势、外语优势和广泛的国际交流合作的优势,为培养国际复合应用型人才,我院推行的是所有专业大学四年英语不间断,推行每天英语晨读不间断。本文主要是以通过广西外国语学院中欧美语言文化学院英语专业与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作推出的晨读训练“晨之声”为例,探讨通过实验教学利用早上晨读时间,提高学生的双语听说能力。找到适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期刊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暴力、重婚等婚内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我国没有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出现不同审理结果,该项制度构建迫在眉睫。婚内侵权不同普通侵权,通过介绍其含义及构成要件,进而分析我国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终为构建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立法保障  一、婚内侵权行为含义及构成要件 
期刊
【摘 要】根据应用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主要培养的是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应用能力的掌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工作过程中掌握,也就是按工作过程来安排学生学习。本文是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教学实施成效进行有效性分析研究,拟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课程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教学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有效性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工作过
期刊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这一全新概念产生,逐渐成为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社会关注度也不断提高,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话题。本文选取“互联网+”时代为切入点,从分析思政教育受到的影响出发,着重探讨了高校思政教师应如何从正视“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积极转换自身角色定位,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三个方面更好地应对这一教育变革。  【关键词】“互联网+”;高校教师;思政教师;应对思考  一
期刊
【摘 要】在书写汉字过程中,汉字笔顺问题是最基础的问题,也是如今语文教学当中被忽视的问题之一。正确书写汉字笔顺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有助于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助于人们牢固的识记汉字并美观的书写汉字;还有助于汉字检索和汉字信息处理。而小学可以说是学生接受汉字笔顺教育最基础、最全面的时期。笔者通过支教,发现现今小学生文字笔顺错误的问题非常突出,值得我们的研究探讨。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观察法
期刊
【摘 要】公诉撤回在诉讼程序中不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复杂,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情况时有所见,因此为避免司法混乱,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公诉撤回制度。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公诉的撤回做出规定,公诉机关撤诉的法律依据是“两高”制定的两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抛开公诉撤回立法付之阙如的问题,本文以《刑诉解释》第2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