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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费者周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4月4日,她给儿子购买了一辆宗申摩托车,使用不到一个月,摩托车的后壳就出现裂缝,并且油表也不准。行驶四个月之后,摩托车的轴承和转向器又坏了。
据周女士介绍:这辆摩托车购买于佳木斯宗申摩托车专卖店,产品型号是ZS48QT,购买价格为3300元。这辆新车儿子驾驶了还不到一个月时,突然发现车的后壳裂开了,而且车子的油表也不准。于是周女士找到专卖店,可是,专卖店店员的态度非常恶劣,称商品售出后就不归他们管了,有问题去找维修站进行维修。周女士又去了维修站,而所谓的维修就是工作人员把后壳用胶粘上了,油表调了几次都没有调准。对这样的处理,周女士非常生气。
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到了8月份的时候,儿子又发现前轮总有响声,连续去了两次佳木斯宗申摩托车维修站才检查出问题,对方称是轴承坏了,需要缴纳30元更换配件。当时,周女士的儿子急着上班,就交了30元钱更换了配件。之后回到家里,周女士的儿子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她,对此周女士觉得很奇怪:这辆车还在三包期内,按说应该免费维修的,为何会收费呢?于是她又找到维修站询问,维修员称,轴承是易损件不保修。但是周女士认为,在购买前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这个是易损件,并且易损件也应该有个保修范围吧?维修人员称:只要你买了这个车,即使是第二天出现了问题,也要付费维修。对于这样的回答周女士实在无法接受:这是什么样的售后呀?难道易损件就没有三包期了吗?而且宗申摩托车是名牌产品,这么短的时间内产品却不断出现问题,厂家所承诺的三包形同虚设。这件事情过后没多久,摩托车的转向器也坏了。周女士对宗申摩托车非常失望!希望厂家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宗申产业集团下属公司):免费更换汽油传感器、风鸣闪光器;免费保养一次,并退回维修费30元
据悉,宗申产业集团(Zongshen Industrial Group)始建于1992年,是集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工贸(高科技)集团,旗下拥有包括上市公司宗申动力在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0家。宗申产业集团实施“热动力机械行业内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主要产业有: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关重零部件、微型汽车及汽车发动机、汽车进气系统、高速艇及舰艇发动机、通用动力汽油机及各类动力设备机械、燃料电池、摩托车队、生物技术和房地产等。其终端产品主要有:摩托车、高速艇、各类动力设备机械。现在已经具备年产摩托车150万辆,摩托车发动机400万台,通用机械200万部的生产能力。宗申产业集团先后荣获中国私营企业500强、全国民营科技百强企业等荣誉。那么,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宗申产业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09年10月13日10时23分,针对消费者周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向宗申产业集团核实情况;10月27日10时30分,本刊收到宗申产业集团下属集团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中称:
“……2009年10月13日收到贵社关于用户周女士的投诉信息,随即我司就向佳木斯零售店和维修网点了解情况,现对周女士质量投诉事宜回复如下:
周女士于2009年4月4日购买我司ZS48QT摩托车一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我司向其提供了《服务手册》(也是我司与用户关于服务的约定)。该车售出一个月左右,出现尾板卡扣坏、油表不准,零售商及时进行了有效处理。至2009年8月,该车行驶到3200公里时,前轮在行驶中有异响,经维修点鉴定,异响是由轴承正常磨损后间隙大引起,在更换了2个前轮轴承之后恢复正常,因《服务手册》注明:前后轮轴承为易耗件(不属于三包件),故收取轴承成本费30元。
导致周女士投诉的主要原因为周女士对《服务手册》内容不熟悉所致,本着为用户解决困难的服务宗旨,经公司领导特批,佳木斯维修点愿为周女士所购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佳木斯宗申维修点已于2009年10月27日对周女士之子伊××所购车辆免费更换汽油传感器、风鸣闪光器,免费进行了一次保养,并退回上次维修所收配件费30元,该用户已在采访函上签署意见:‘满意’。”
2009年10月28日14时51分,针对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件,本刊记者再次回访了消费者。周女士称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已经跟她取得了联系,并且如回函所说的内容进行了相应处理,对此很满意。
据周女士介绍:这辆摩托车购买于佳木斯宗申摩托车专卖店,产品型号是ZS48QT,购买价格为3300元。这辆新车儿子驾驶了还不到一个月时,突然发现车的后壳裂开了,而且车子的油表也不准。于是周女士找到专卖店,可是,专卖店店员的态度非常恶劣,称商品售出后就不归他们管了,有问题去找维修站进行维修。周女士又去了维修站,而所谓的维修就是工作人员把后壳用胶粘上了,油表调了几次都没有调准。对这样的处理,周女士非常生气。
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到了8月份的时候,儿子又发现前轮总有响声,连续去了两次佳木斯宗申摩托车维修站才检查出问题,对方称是轴承坏了,需要缴纳30元更换配件。当时,周女士的儿子急着上班,就交了30元钱更换了配件。之后回到家里,周女士的儿子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她,对此周女士觉得很奇怪:这辆车还在三包期内,按说应该免费维修的,为何会收费呢?于是她又找到维修站询问,维修员称,轴承是易损件不保修。但是周女士认为,在购买前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这个是易损件,并且易损件也应该有个保修范围吧?维修人员称:只要你买了这个车,即使是第二天出现了问题,也要付费维修。对于这样的回答周女士实在无法接受:这是什么样的售后呀?难道易损件就没有三包期了吗?而且宗申摩托车是名牌产品,这么短的时间内产品却不断出现问题,厂家所承诺的三包形同虚设。这件事情过后没多久,摩托车的转向器也坏了。周女士对宗申摩托车非常失望!希望厂家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宗申产业集团下属公司):免费更换汽油传感器、风鸣闪光器;免费保养一次,并退回维修费30元
据悉,宗申产业集团(Zongshen Industrial Group)始建于1992年,是集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工贸(高科技)集团,旗下拥有包括上市公司宗申动力在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0家。宗申产业集团实施“热动力机械行业内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主要产业有: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关重零部件、微型汽车及汽车发动机、汽车进气系统、高速艇及舰艇发动机、通用动力汽油机及各类动力设备机械、燃料电池、摩托车队、生物技术和房地产等。其终端产品主要有:摩托车、高速艇、各类动力设备机械。现在已经具备年产摩托车150万辆,摩托车发动机400万台,通用机械200万部的生产能力。宗申产业集团先后荣获中国私营企业500强、全国民营科技百强企业等荣誉。那么,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宗申产业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09年10月13日10时23分,针对消费者周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向宗申产业集团核实情况;10月27日10时30分,本刊收到宗申产业集团下属集团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中称:
“……2009年10月13日收到贵社关于用户周女士的投诉信息,随即我司就向佳木斯零售店和维修网点了解情况,现对周女士质量投诉事宜回复如下:
周女士于2009年4月4日购买我司ZS48QT摩托车一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我司向其提供了《服务手册》(也是我司与用户关于服务的约定)。该车售出一个月左右,出现尾板卡扣坏、油表不准,零售商及时进行了有效处理。至2009年8月,该车行驶到3200公里时,前轮在行驶中有异响,经维修点鉴定,异响是由轴承正常磨损后间隙大引起,在更换了2个前轮轴承之后恢复正常,因《服务手册》注明:前后轮轴承为易耗件(不属于三包件),故收取轴承成本费30元。
导致周女士投诉的主要原因为周女士对《服务手册》内容不熟悉所致,本着为用户解决困难的服务宗旨,经公司领导特批,佳木斯维修点愿为周女士所购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佳木斯宗申维修点已于2009年10月27日对周女士之子伊××所购车辆免费更换汽油传感器、风鸣闪光器,免费进行了一次保养,并退回上次维修所收配件费30元,该用户已在采访函上签署意见:‘满意’。”
2009年10月28日14时51分,针对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件,本刊记者再次回访了消费者。周女士称重庆力之星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已经跟她取得了联系,并且如回函所说的内容进行了相应处理,对此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