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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3起,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政策的引导下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美国是最早开始进行公共服务外包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索,希望对我国有所启发。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美国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指由社会组织承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公益性和事业性服务外包。自2013年起,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政策的引导下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美国是最早开始进行公共服务外包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索,探寻对我国有所启发。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合同外包具有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操作透明的特点,是鼓励绩效的核心因素。哪些服务适合外包,如何保证能够外包的质量是在服务外包过程中必然要思考的问题。对此,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究。Boston认为除了政府传统的功能包括政策的制定、法律、规制等不能外包,其余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非政府部门替代生产。Donahue则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目标不同进行探讨,认为因为企业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公务人员更有责任感。所以,那些容易考量的,标准化的服务而需要提供者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服务,则公务人员更适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越高的产品越不适合外包。从以上理论可以看出,学者主要是从价值判断以及服务本身的特点來进行论述的。
一、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概述
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新公共管理阶段、新公共服务阶段、第三条道路。整个过程呈螺旋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1、涉及面广,各项公共服务都有不同程度的外包,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无论其价值取向或者交易成本在实践中都有被外包的案例,包括运输、教养感化、社会服务、高等教育、教育、劳工服务、国库。2、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使美国对程序规范、合同竞争都有严格的要求。外包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评估机制,政府与服务组织沟通充分,这就能对服务外包形成制度约束,能够对服务进行连续监督从而保证服务质量。美国市场化程度高,能够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3、外包协议灵活性强,在美国,公共服务外包协议期限一般是1到3年。因为政府所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形式等可能会随着时间有所变化,另外能够给政府更多的自由选择权,最后这种较短协议能够使机构保持危机感,在服务的生产中更加用心,以期能够再次获得委托机会。4、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市场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如果不加限制必然会出现兼并、垄断。因此美国政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保证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使项目全过程有法可依。其次,为了防止供给市场垄断实行合同内竞争。即同一项服务同时由至少两个供应商提供。第三,实行政府保留,指在合同外包的情况下政府依然保持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二、中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概述
我国公共服务外包相较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经历了政府主导的庇护关系、社会组织选择的代理关系和契约规制的合作关系三个阶段,我国实行服务外包主要是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服务外包被提到新高度,李克强总理指出,凡是政府事务性工作都可以实行服务外包,这就为服务外包的范围指明了方向,使得各级政府能够放心大胆的对各项服务实行外包。至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在各个领域展开,涉及能源、交通、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
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我国实行合同外包的主要是事务性服务,不涉及政府核心职能,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标准的、可衡量的,比如污水处理、垃圾清理、道路建设等,对于比较大型的、复杂的项目,比如养老机构等落地实施的为数不多。2、政府主要从企业的社会声誉、资金是否充足、近几年是否有提供类似服务的经验等方面作为考核标准且竞争不充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相似或相同的组织,则没有必要再成立同样的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政府主动将其认为的业务上有重复或者没有必要存在的团体撤销、合并。接受公共服务外包委托的组织主要是跟政府关系比较亲密的企事业单位或依附性机构或声誉好、资金足、有资质的组织。3、目前我国外包服务基本有法可依,我国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主要是《政府采购法》。2014年以后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并明确指出政府采购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地方政府也专门出台了针对购买服务的办法细则。
三、美国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先于我国几十年就开始实施公共服务外包,有很多应对各种问题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1、制定一套完整的针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使外包的双方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随着我国基本矛盾的转变,供给侧的深化改革,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精细化,原有的供给体系显然已经不能使人民满意,越来越多的政府选择将公共服务的提供交给市场,公共服务外包将成为一种常态,因此,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作为外包协议的保障就显得必不可少。2、适当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壮大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队伍,优化市场结构,实现充分竞争。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时间也不长,很多企业并没有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经验,因此并不能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对此,政府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已有的组织、机构进行扶持、培养,给予相关的政策优惠。3、对于外包范围,在做好事务性服务外包的同时对关乎人民获得感或者政府核心职能的服务采取由点及面的做法,先在小范围进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对出现的问题给出解决对策,对外包方案进行优化升级,等方案成熟以后再逐步扩大区域范围,谨慎、稳步推进公共服务外包工作。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缓解财政压力、提高政府效率的权宜之计。但是,我国公共服务外包起步不久,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很多问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外包之道。
参考文献:
[1]王旭.“莱克伍德方案”与美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模式[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6):118-125.
[2]陈菲.服务外包动因机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美国服务外包的验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5(6):67-73.
[3]句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适用范围:理论与实践的反差[J].中国行政管理,2010(4):51-55.
[4]谢海山.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简要历程[J].社会与公益,2012(8):37-38.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美国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指由社会组织承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公益性和事业性服务外包。自2013年起,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政策的引导下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美国是最早开始进行公共服务外包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索,探寻对我国有所启发。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合同外包具有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操作透明的特点,是鼓励绩效的核心因素。哪些服务适合外包,如何保证能够外包的质量是在服务外包过程中必然要思考的问题。对此,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究。Boston认为除了政府传统的功能包括政策的制定、法律、规制等不能外包,其余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非政府部门替代生产。Donahue则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目标不同进行探讨,认为因为企业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公务人员更有责任感。所以,那些容易考量的,标准化的服务而需要提供者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服务,则公务人员更适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越高的产品越不适合外包。从以上理论可以看出,学者主要是从价值判断以及服务本身的特点來进行论述的。
一、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概述
美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新公共管理阶段、新公共服务阶段、第三条道路。整个过程呈螺旋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1、涉及面广,各项公共服务都有不同程度的外包,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无论其价值取向或者交易成本在实践中都有被外包的案例,包括运输、教养感化、社会服务、高等教育、教育、劳工服务、国库。2、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使美国对程序规范、合同竞争都有严格的要求。外包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评估机制,政府与服务组织沟通充分,这就能对服务外包形成制度约束,能够对服务进行连续监督从而保证服务质量。美国市场化程度高,能够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3、外包协议灵活性强,在美国,公共服务外包协议期限一般是1到3年。因为政府所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形式等可能会随着时间有所变化,另外能够给政府更多的自由选择权,最后这种较短协议能够使机构保持危机感,在服务的生产中更加用心,以期能够再次获得委托机会。4、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市场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如果不加限制必然会出现兼并、垄断。因此美国政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保证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使项目全过程有法可依。其次,为了防止供给市场垄断实行合同内竞争。即同一项服务同时由至少两个供应商提供。第三,实行政府保留,指在合同外包的情况下政府依然保持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二、中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概述
我国公共服务外包相较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经历了政府主导的庇护关系、社会组织选择的代理关系和契约规制的合作关系三个阶段,我国实行服务外包主要是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服务外包被提到新高度,李克强总理指出,凡是政府事务性工作都可以实行服务外包,这就为服务外包的范围指明了方向,使得各级政府能够放心大胆的对各项服务实行外包。至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在各个领域展开,涉及能源、交通、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
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我国实行合同外包的主要是事务性服务,不涉及政府核心职能,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标准的、可衡量的,比如污水处理、垃圾清理、道路建设等,对于比较大型的、复杂的项目,比如养老机构等落地实施的为数不多。2、政府主要从企业的社会声誉、资金是否充足、近几年是否有提供类似服务的经验等方面作为考核标准且竞争不充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相似或相同的组织,则没有必要再成立同样的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政府主动将其认为的业务上有重复或者没有必要存在的团体撤销、合并。接受公共服务外包委托的组织主要是跟政府关系比较亲密的企事业单位或依附性机构或声誉好、资金足、有资质的组织。3、目前我国外包服务基本有法可依,我国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主要是《政府采购法》。2014年以后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并明确指出政府采购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地方政府也专门出台了针对购买服务的办法细则。
三、美国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先于我国几十年就开始实施公共服务外包,有很多应对各种问题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1、制定一套完整的针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使外包的双方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随着我国基本矛盾的转变,供给侧的深化改革,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精细化,原有的供给体系显然已经不能使人民满意,越来越多的政府选择将公共服务的提供交给市场,公共服务外包将成为一种常态,因此,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作为外包协议的保障就显得必不可少。2、适当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壮大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队伍,优化市场结构,实现充分竞争。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时间也不长,很多企业并没有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经验,因此并不能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对此,政府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已有的组织、机构进行扶持、培养,给予相关的政策优惠。3、对于外包范围,在做好事务性服务外包的同时对关乎人民获得感或者政府核心职能的服务采取由点及面的做法,先在小范围进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对出现的问题给出解决对策,对外包方案进行优化升级,等方案成熟以后再逐步扩大区域范围,谨慎、稳步推进公共服务外包工作。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缓解财政压力、提高政府效率的权宜之计。但是,我国公共服务外包起步不久,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很多问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外包之道。
参考文献:
[1]王旭.“莱克伍德方案”与美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模式[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6):118-125.
[2]陈菲.服务外包动因机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美国服务外包的验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5(6):67-73.
[3]句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适用范围:理论与实践的反差[J].中国行政管理,2010(4):51-55.
[4]谢海山.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简要历程[J].社会与公益,2012(8):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