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梦与中国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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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梦是一种法治理想,也是民主精神的体现。中国梦与自由、公平、平等、民主、权利等价值密切相关,它们借助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保持中国梦的价值追求的恒久性。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途径,建设法治中国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用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要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梦;法治;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中国梦,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深入阐释了中国梦。中国梦不仅意味着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富足,更重要的是人民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是法治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工作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些阐述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庄严宣言,为我们指出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任务,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一、中国梦的由来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中国梦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国家独立和强大不懈奋斗的梦想。“振兴中华”这句话,最早是孙中山先生提出来的。他在1894年兴中会成立章程中写道:“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我们党成立以后,承担起领导人民振兴中华的神圣使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都对民族复兴作了大量论述。改革开放初期,“团结起来,振兴中华”这个口号,是最响亮的一句话。周恩来同志的“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为人们所熟知,一直是青年学子奋发向上的励志警句。中国在历史上曾经很辉煌,而近代以来又很悲惨,受尽屈辱,这个反差太大了,因而中国人总有那么一股民族复兴的心结和劲头,这是一种精神动力。实现中国梦必须要有中国精神,一个重要的精神力量就是爱国主义。每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强盛息息相关。用中国梦来凝聚人民、激励人民,非常准确,非常有力量。
  二、中国梦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
  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途径。1912年,孙中山就指出:“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祝参议院开院文》)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梦奠定了制度基础。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重要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1982年宪法确立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使“中国梦”走上了民主法制的轨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使国家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够按照法律有序运行。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中国梦是一种法治理想,也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宪法是立国之基、政治之本,也是中国梦的合法性基础。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梦是人民意志、人民利益、人民愿望的集合体。人民是中国梦的主体,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国力量”。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梦的价值基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梦的根本目标,因此,中国梦与自由、公平、平等、民主、权利等价值密切相关,它们借助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保持中国梦的价值追求的恒久性。
  三、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努力实现中国梦
  (一)建设法治中国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二)建设法治中国要用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国家是人民的联合体,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梦是民族理想,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理想。国家的强制力体现的是公共权力,参与政治、监督权力、遵守法律是公共责任的体现,也是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体现。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消除“法律工具主义”和人治思维,把法治价值判断贯穿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用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保护每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就会增强中国梦的凝聚力。有梦想,才有前进和创新的动力。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实干需要制度作保证,而不能停留在口号号召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我们要运用创新性思维科学设计中国未来改革的目标和方案,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解决改革深水区、矛盾凸显期、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问题,使中国梦的现实基础更加扎实。
  (三)建设法治中国要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习近平指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中国梦将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联系在一起,表明了党的根本任务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联系,形成了国家战略与个人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国家是人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是权利得以切实保障的依赖。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每一个中国人内心深处的渴望。老子《道德经》有言:“以正治国”。治国的正道在于公平。中国梦的实现不仅要坚持不懈地发展生产力,更要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使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充满信心。中国梦不是抽象的,它属于每一个中国人。习近平说:“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实现中国梦,就必须坚持包容性增长,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在社会利益有分化的条件下,更要尊重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使人民群众在关心国家公共事务中感受到中国梦的正能量。要让社会困难群体得到必要的帮助和保护。
  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众志成城的力量,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艰苦努力。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这就是中国精神,这就是中国力量,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有了这种精神和力量,什么困难都能克服。中华民族在追求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付出了千百万人的生命,已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正在一步一步地接近我们的宏伟目标,我们要继续为之奋斗。中国梦不再是梦,而是中国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现实生活。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普兰店 1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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