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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征地是现阶段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需要。农村征地拆迁关系到农村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直谨慎而为。然而自从我国开始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这一政策,某些地区由于和当地农民没有处理好其中的利益关系,导致了许多农民对征地拆迁事宜不满,甚至阻碍征地拆迁项目的进行,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本文主要论述了存在于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并对其提出分析和解决的对策,希望能够给有关部门提供一些参考经验,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 问题 分析 建议 赔偿
农村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只有尊重农民的利益才能较好的完成对拆迁征地的补偿安置工作,也才能让农民支持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出现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征地拆迁事宜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钉子户和群体冲突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性。
一、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地赔偿费用过低。在农村征地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农村征地中获得赔偿费用过低。现阶段被征地农民赔偿和安置执行的政策是的《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安置和补助的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赔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年产值是按照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市政府公布的各县市区年产值平均值的标准执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给工业产品带来了极大的活力,但农产品在这段时间内的涨幅却相对较慢,由于年产值标准不高,实际上农民在征地的过程中拿到的经济赔付与其心理预期不符,从而产生抵触心理,阻碍农村征地工作。
2.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导致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事宜也在快速的发展,而近几年征地拆迁政策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的不断上涨,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作出一定的调整是必然的。但许多地区在对该地区的农村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忽视了之前的历史政策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对于改革政策之后和改革政策之前所出现的差异性问题不能及时和妥善的进行解决,导致了众多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由于农民群众在思考农村征地拆迁这一问题时缺乏基本的理性思维,且自身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征拆政策,因此更多采用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方式。在这种比较当中难以分辨现阶段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改革原因和好处,因此就会出现对农村征地拆迁的阻碍意见和不满情绪。
3.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个别工作人员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工作思想观念较为陈旧,还认为现在应该实施计划经济那一套方案,希望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让群众作出牺牲。如果群众对此提出反对意见,甚至不惜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这种工作作风不够踏实的现象严重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们群众心中的印象。
4.征地拆迁纠纷中缺少司法援助。农民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和拆迁人发生补偿问题的纠纷是十分常见的,而在这其中需要相关部分单位发挥自己的作用。司法单位本应该承担其司法救济作用,但受到最高法律所颁布的《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影响,认为拆迁当时人没有达成安置赔偿协议又未经裁决而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表面上看针对双方貌似公平,但实际上却让农民失去了寻求法律援助的门槛,迫使拆迁当事人先违心的签下有违公平的安置赔偿协议,然后以“反悔”的理由提出民事訴讼,并最终导致某些被拆迁人不断上访,个别地方起诉无门的群众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甚至采取了围堵政府机关等欠理智的过激行为。
二、解决农村征地拆迁中问题的对策
1.改革现行的征地拆迁赔偿机制。关于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赔偿和安置生活问题,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都相当重视。在2004年的11月,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但由于这个规定本身的弹性相对较大,约束力度又相对不足,因此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很难完全按照中央的标准执行。
改革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需要认识到政府在其中的投入是地价上涨的关键因素,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承包制则是土地价格所存在的根本和基础。征地补偿时应该考虑到土地的经济价值而不是单纯只考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因此展开对农民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也能对改革现行的征地拆迁配置机制有良好的帮助。
2.妥善处理好农村征地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征地拆迁制度的改革变迁在其中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注意解决。针对早先已经完成拆迁工作的农民在新政策出台后出现的不满情绪,要及时进行安抚,并且做出详细的解释,并且尽可能的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3.重视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就对农村劳动力的安置来说,通常的做法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在过去的实践中,大多采用货币安置,操作上较为简单,但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较快,货币安置的效果不佳,目前大多被社会保障安置所替代;招工安置对失地农民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安置渠道,但由于目前就业竞争压力很大,地方企业一般无力接收大量劳动力。因此要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工作,做到被征地农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应重视拆迁中的住房安置工作,及时提供安置点并加快安置房的建设,让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够及时获得自己的新住房。做到安居乐业的良好拆迁环境,失地农民才会更加容易接受,并在今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形成良好导向。
4.尽快完善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制定结合县域实际的补偿方案,它既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强化对公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又可以避免上级法规文件与县域实际的不协调性,从而进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基本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制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解决出现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征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让众多农民能够支持农村征地拆迁适宜;同时要处理好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让年龄较大的农民也能认识到农村征地拆迁对自己的好处;其次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安置工作,并且将社会保障安置和住房安置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应该统筹协调农村征地拆迁工作,避免征地拆迁矛盾的激化;最后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用正式的政策来保证农民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根本利益。只有做到了以上几点,才能在现阶段和未来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乔桂银. 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08:23-27.
[2]李小燕. 化解农村征地拆迁矛盾与冲突的路径研究[D].南京工业大学,2012.06:12-14.
[3]张世良. 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1.08:32-36.
[4]王文伟. 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D].苏州大学,2008.04:34-35.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 问题 分析 建议 赔偿
农村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只有尊重农民的利益才能较好的完成对拆迁征地的补偿安置工作,也才能让农民支持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出现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征地拆迁事宜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钉子户和群体冲突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性。
一、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地赔偿费用过低。在农村征地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农村征地中获得赔偿费用过低。现阶段被征地农民赔偿和安置执行的政策是的《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安置和补助的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赔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年产值是按照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市政府公布的各县市区年产值平均值的标准执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给工业产品带来了极大的活力,但农产品在这段时间内的涨幅却相对较慢,由于年产值标准不高,实际上农民在征地的过程中拿到的经济赔付与其心理预期不符,从而产生抵触心理,阻碍农村征地工作。
2.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导致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事宜也在快速的发展,而近几年征地拆迁政策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的不断上涨,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作出一定的调整是必然的。但许多地区在对该地区的农村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忽视了之前的历史政策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对于改革政策之后和改革政策之前所出现的差异性问题不能及时和妥善的进行解决,导致了众多群众对政府的不满。由于农民群众在思考农村征地拆迁这一问题时缺乏基本的理性思维,且自身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征拆政策,因此更多采用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方式。在这种比较当中难以分辨现阶段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改革原因和好处,因此就会出现对农村征地拆迁的阻碍意见和不满情绪。
3.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个别工作人员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工作思想观念较为陈旧,还认为现在应该实施计划经济那一套方案,希望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让群众作出牺牲。如果群众对此提出反对意见,甚至不惜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这种工作作风不够踏实的现象严重导致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们群众心中的印象。
4.征地拆迁纠纷中缺少司法援助。农民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和拆迁人发生补偿问题的纠纷是十分常见的,而在这其中需要相关部分单位发挥自己的作用。司法单位本应该承担其司法救济作用,但受到最高法律所颁布的《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影响,认为拆迁当时人没有达成安置赔偿协议又未经裁决而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表面上看针对双方貌似公平,但实际上却让农民失去了寻求法律援助的门槛,迫使拆迁当事人先违心的签下有违公平的安置赔偿协议,然后以“反悔”的理由提出民事訴讼,并最终导致某些被拆迁人不断上访,个别地方起诉无门的群众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甚至采取了围堵政府机关等欠理智的过激行为。
二、解决农村征地拆迁中问题的对策
1.改革现行的征地拆迁赔偿机制。关于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赔偿和安置生活问题,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都相当重视。在2004年的11月,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但由于这个规定本身的弹性相对较大,约束力度又相对不足,因此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很难完全按照中央的标准执行。
改革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需要认识到政府在其中的投入是地价上涨的关键因素,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承包制则是土地价格所存在的根本和基础。征地补偿时应该考虑到土地的经济价值而不是单纯只考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因此展开对农民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也能对改革现行的征地拆迁配置机制有良好的帮助。
2.妥善处理好农村征地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征地拆迁制度的改革变迁在其中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注意解决。针对早先已经完成拆迁工作的农民在新政策出台后出现的不满情绪,要及时进行安抚,并且做出详细的解释,并且尽可能的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3.重视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就对农村劳动力的安置来说,通常的做法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在过去的实践中,大多采用货币安置,操作上较为简单,但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较快,货币安置的效果不佳,目前大多被社会保障安置所替代;招工安置对失地农民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安置渠道,但由于目前就业竞争压力很大,地方企业一般无力接收大量劳动力。因此要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工作,做到被征地农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应重视拆迁中的住房安置工作,及时提供安置点并加快安置房的建设,让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够及时获得自己的新住房。做到安居乐业的良好拆迁环境,失地农民才会更加容易接受,并在今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形成良好导向。
4.尽快完善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制定结合县域实际的补偿方案,它既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强化对公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又可以避免上级法规文件与县域实际的不协调性,从而进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基本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制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解决出现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征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让众多农民能够支持农村征地拆迁适宜;同时要处理好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让年龄较大的农民也能认识到农村征地拆迁对自己的好处;其次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安置工作,并且将社会保障安置和住房安置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应该统筹协调农村征地拆迁工作,避免征地拆迁矛盾的激化;最后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用正式的政策来保证农民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根本利益。只有做到了以上几点,才能在现阶段和未来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乔桂银. 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08:23-27.
[2]李小燕. 化解农村征地拆迁矛盾与冲突的路径研究[D].南京工业大学,2012.06:12-14.
[3]张世良. 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1.08:32-36.
[4]王文伟. 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D].苏州大学,2008.04: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