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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7月16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华国锋主持会议,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和政治局委员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吴德、许世友、韦国清、李德生、陈永贵(刘伯承因病请假),政治局候补委员吴桂贤、苏振华、倪志福、赛福鼎等出席会议。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了会议。
全会通过《关于追认华国锋同志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决议》和《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全会认为,粉碎“四人帮”9个多月来,党中央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深入揭“四人帮”,大得党心、军心、民心。全会还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指出以华国锋为首的中央政治局,粉碎王张江姚反党集团,消除了党内一大祸害,使我国避免了一次大分裂、大倒退,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全会决定永远开除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对他们实行审查等措施。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
29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宣布,将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
关于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问题,李先念赞成公开审判,但他不赞成枪毙江青等人。由于“四人帮”作恶多端、民愤极大,很多人,包括某些相当的负责同志,主张枪毙江青等人。为此事,李先念多次与邓小平、陈云商量,探讨处置方案,同时找有关同志谈话,从国际、国内的政治影响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出发,教育大家,做说服工作,强调不能开杀戒,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后来,他曾回忆说:当时,小平、陈云同志为考虑处置这两个反党集团成员问题几夜未睡好觉,我也是几夜未睡好。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不能开杀戒。
正是由于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从大局出发。教育同志、教育全党,所以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出了如下判决: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
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华国锋主持会议,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和政治局委员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吴德、许世友、韦国清、李德生、陈永贵(刘伯承因病请假),政治局候补委员吴桂贤、苏振华、倪志福、赛福鼎等出席会议。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了会议。
全会通过《关于追认华国锋同志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决议》和《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全会认为,粉碎“四人帮”9个多月来,党中央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深入揭“四人帮”,大得党心、军心、民心。全会还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指出以华国锋为首的中央政治局,粉碎王张江姚反党集团,消除了党内一大祸害,使我国避免了一次大分裂、大倒退,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全会决定永远开除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对他们实行审查等措施。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
29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宣布,将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进行公开审判。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
关于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问题,李先念赞成公开审判,但他不赞成枪毙江青等人。由于“四人帮”作恶多端、民愤极大,很多人,包括某些相当的负责同志,主张枪毙江青等人。为此事,李先念多次与邓小平、陈云商量,探讨处置方案,同时找有关同志谈话,从国际、国内的政治影响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出发,教育大家,做说服工作,强调不能开杀戒,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后来,他曾回忆说:当时,小平、陈云同志为考虑处置这两个反党集团成员问题几夜未睡好觉,我也是几夜未睡好。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不能开杀戒。
正是由于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从大局出发。教育同志、教育全党,所以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出了如下判决: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