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tvc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首先对我国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不足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张家口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阐述,最后总结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应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措施,以期能够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视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管理;张家口
  中图分类号:TP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303-02
  作者简介:冯占山,男,吉林通榆人,张家口学院讲师。
  一、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各地治安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缺乏建设成本
  不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管理、维护工作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基本上都是依靠财政实力为维持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营;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政府财政实力不足,投入的资金有限,不能顺利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建设布局不科学
  许多地方虽然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但是数量较少,监控范围较少,存在盲区。部分地区虽然设置了大量的监控探头,但是规划不合理,存在重复设置、孤立设置等各种问题,监控网络实效性不高,不能形成规模相应,成为名副其实的花架子。
  (三)管理不健全
  部分地区虽然高度重视前期硬件建设,但是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却被忽略,没有定期对视频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导致许多视频监控设施失去了监控功能。部分地区没有创建完善的管理机制,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率较低,没有将其应有的作用发挥出来。
  二、张家口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情况
  2013年7月,张家口市区新设的13处电子监控设备正式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张家口市城区共开通了180处电子监控设备。其中63个路口开通了电子警察,110个点位安装了电子监控,共在7处安装测速仪,这些电子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行,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控。
  张家口市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辖区主街道的电子监控系统。在对高科技设施进行完善的同时,张家口市公安局对所有民警执法设备应用、警综平台应用、计算机应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所有民警都能够熟练应用警务通无线终端、计算机、数字证书、现场执法记录仪等高科技设备,并能够在信息搜集、查询比对等工作中熟练应用。张家口市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应用启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获得了党政支持
  张家口市党委、政府给予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高度重视,为了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能够有效为社会治安管理服务,最终将公安机关作为主导建设方。公安机关及时更新观念,将“低成本,高效益”当作建设理念,在保证监控设备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建设成本。
  (二)科学规划布建
  张家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过调研发现,如果能够保证监控视频布局的合理性,那么就能实现监控设备对接相连,将犯罪嫌疑人的运动轨迹完整画出。所以,在建设过程中选择了成本较低能够满足现实需求的标清探头。
  (三)专业运作
  张家口公安局成立了信息化警务中心,该部门主要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并且设立了专项奖励资金,调动民警查找视频线索的积极性。公安局在实践过程中,创建了一套相对健全的视频监控管理机制,并对多种视频监控技术进行了总结,为打击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公安部门将所有的视频导入了公安PGIS系统,绘制了“张家口市城区监控分布图”,为实战应用提供方便。
  三、加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力度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制定建设模式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不能仅仅依靠公安部门,还必须要争取获得当地政府、党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才能保障建设顺利实施。张家口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时“党政领导、公安主抓、财政投资、刑侦指导”的模式,使该系统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建设经费的投入
  由于各个区域的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公安等相关部门应该努力寻找各种手段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比如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可以采用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应用该模式能够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有效解决资金匮乏问题。
  (三)创建无缝连接的监控网络
  只有形成完整的无缝连接的监控网络,才能将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各地应该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增添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内容,根据当地情况,统一制定建设方案。在选择设备时,应该严格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实用性价比较高的监控设备。
  (四)完善管理机制
  首先,应该创建专业化管理队伍,成员为办案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文职人员。其次,创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视频采集、查找、分析、研判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再次,对资源进行整合,公安部门应该对企业等部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整合,并将这些资源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进一步提升视频监控系统的效能。
  四、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也经历了多阶段的发展,逐步从模拟图像过度到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得到了广泛使用,但是在建设应用中仍然存在较多的不足,公安部门必须要不断更新观念,科学配置监控设备,引进新的监控技术,使其能够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李载锐.城阳区治安动态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旆[D].中国海洋大学,2011.
  [2]冯蕾.郑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研究[D].郑州大学,2011.
其他文献
摘要:公民财产权体系是一个不断成长的体系,在历史的生成中的一个标志就是对“公民新财产权”的凝练。基于国家福利职能发展起来的公民新财产权具备了财产权应该具有的公法意义,在修正传统的财产权所承载的国家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同时,凝练出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征象和品格。随着中国国家福利职能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长足进展,新财产权在中国具有了保障性、私使用性和自行给付的特征,具备了中国语境下的人权的同质属性,新财产权
期刊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强烈呼吁依法治国以及在我国现行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法律的规定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各自治机关的立法权,而笔者认为在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沟通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自治权;自治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1.8
期刊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开展已有十几年,我校法学院也已成为践行者之一,在教育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问题以及推行过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等,有必要逐一反思和解决。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探索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12-02  作者简介:王
期刊
摘要: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共同承办的第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10月19日至20日在我校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期刊
摘要: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相关行为纳入刑罚的范畴,标志着替考正式入刑,这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从入罪必要性、构成要件解读、制度完善三个层面对替考罪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有利于替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必要
期刊
摘要: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功能性平台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微信就是这众多平台的一种社交性软件代表,并成为人们常用的社交工具,与此伴随的网络诈骗行为也不断出现,为此,笔者在本文总以微信红包事件为例提出预防和控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以期给相关部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以有益借鉴。  关键词:微信红包;网络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D917.6 文献
期刊
摘要:婚姻自由是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重要思想,也是恩格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首先要女性投入到社会生产中,有足够的岗位可以工作。其次是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不用在公共生产和家务劳动中选择。最后婚姻自由还要包括离婚自由。恩格斯认为婚姻是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现存的一夫一妻制也只是对妇女的约束,婚姻自由不应该只是写进法律就足够了,还需要一些制度的辅助。恩格斯的婚姻观虽然只是对当时社会婚
期刊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自治性和资本多数原则,决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的分析,自治虽是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但是章程自治受到公司法基本理念和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关键词:利润分配;资本多数决;章程自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58-01  作者简介
期刊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形成的新型财产种类,因其具有价值,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应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应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尤其是随着网络经济产业化的发展,网络虚拟物品走向了商品化,各网络用户玩家必须通过支付费用才能获得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网络犯罪中出现的虚拟财产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虚拟财产问题。  关键词
期刊
摘要:由封建王朝到现代社会,通奸现象一直存在,但其处罚却从刑罚处罚的罪名逐渐变为了仅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晚清时期,清王朝统治由繁荣走向没落,传统的封建法律发生改变,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外的律学,律典,进而开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征途。在这一逐渐求变图新的过程中,面对对两性婚姻生活不忠的最典型现象——通奸,作为当时的司法官员面对不同的情况已然按照案件情形的不同,考虑多种主客观因素,进行了区别判罚。本文从《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