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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3年,深圳赛某有限公司被其客户深圳金某有限公司拖欠多笔货款,累计达100多万元,经多次催款仍不归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赛某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指派法律顾问部柏永权(以下简称笔者)与韦用文律师负责处理该案件。
在接受委托后,笔者首先制定了详细的案件处理方案,第一步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诉讼立案,经过努力,使法院顺利查封深圳金某有限公司账户。深圳金某有限公司在账户被查封后,公司正常的收付款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深圳金某有限公司被迫答应笔者提出的条件,双方在笔者的主持下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由深圳金某有限公司偿还笔者委托人深圳赛某有限公司的货款,目前和解协议履行顺利。
律师建议: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及完善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的企业家亦普遍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也愿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企业,“委托律师”看似是拿起武器防卫,其实,此时的企业家只是把律师当做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而已,通过上诉案例,企业家一定要重新认识律师:
律师不是讼棍。律师接受委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深圳赛某公司收回货款,诉讼只是一种策略及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此案中,笔者就很好的运用了诉讼策略。
诉讼(打官司)往往会有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结果。例如本案,就迅速的收回了货款,但一说到诉讼,企业家往往会望而却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1、一场官司三世仇。在法治社会中,诉讼是最公平的解决争端的方式,深圳每年有上万件经济纠纷案件,且华为、腾讯、中兴、苹果、三星等集团公司每年亦有不少官司,但亦未曾听闻这些集团公司与谁是世仇。市场经济体系中,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2、一场官司打一年。诉讼的审判时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要给予双方同样时间的举证期、答辩期,这亦是法律公平的体现。另者,诉讼的时间只要一到,就会有一个结果,即判决书,企业便可依据此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会存在反复。例如,债务人书面承诺债权人于3个月后还款,结果3个月后债务人仍不归还,并又书面承诺3个月后还款,但是3个月后还是不归还,如此反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企业家还是不能收回款项,最终亦只能诉讼,又经过“一场官司打一年”的过程才能收回款项。但谁又敢说律师不能通过律师函和诉前调解迅速的收回款项呢?
3、赢了官司输了钱。企业往往赢了诉讼,结果债务人倒闭,公司颗粒无收,还要支付律师费。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割裂开来分析。
首先,“赢了官司”中诉讼律师是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那么诉讼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在赢了官司,因为此时诉讼律师控制了法律风险,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其次,“输了钱”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不可逆的,因为“输了钱”是商业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客观存在,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应当学会承担和直视“商业风险”,不应该把输了钱“怪罪”在律师和法院甚至法律身上。
最后,以笔者之风格,此类诉讼,一般都是前期律师费加上后期风险代理即提成,企业无法收回款项,律师亦不能得到后期提成,所以律师与企业其实是同心同德、风险共担。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指引人可为和不能为一定的行为。同样,优秀的律师在于创造和运用规则,而不是亡羊补牢。那么笔者供职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便是如此为企业与企业家服务的。指引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内部外部的合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与企业一起共创辉煌。
律师顾问:柏永权,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
在接受委托后,笔者首先制定了详细的案件处理方案,第一步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诉讼立案,经过努力,使法院顺利查封深圳金某有限公司账户。深圳金某有限公司在账户被查封后,公司正常的收付款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深圳金某有限公司被迫答应笔者提出的条件,双方在笔者的主持下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由深圳金某有限公司偿还笔者委托人深圳赛某有限公司的货款,目前和解协议履行顺利。
律师建议: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及完善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的企业家亦普遍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也愿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企业,“委托律师”看似是拿起武器防卫,其实,此时的企业家只是把律师当做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而已,通过上诉案例,企业家一定要重新认识律师:
律师不是讼棍。律师接受委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深圳赛某公司收回货款,诉讼只是一种策略及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此案中,笔者就很好的运用了诉讼策略。
诉讼(打官司)往往会有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结果。例如本案,就迅速的收回了货款,但一说到诉讼,企业家往往会望而却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1、一场官司三世仇。在法治社会中,诉讼是最公平的解决争端的方式,深圳每年有上万件经济纠纷案件,且华为、腾讯、中兴、苹果、三星等集团公司每年亦有不少官司,但亦未曾听闻这些集团公司与谁是世仇。市场经济体系中,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2、一场官司打一年。诉讼的审判时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要给予双方同样时间的举证期、答辩期,这亦是法律公平的体现。另者,诉讼的时间只要一到,就会有一个结果,即判决书,企业便可依据此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会存在反复。例如,债务人书面承诺债权人于3个月后还款,结果3个月后债务人仍不归还,并又书面承诺3个月后还款,但是3个月后还是不归还,如此反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企业家还是不能收回款项,最终亦只能诉讼,又经过“一场官司打一年”的过程才能收回款项。但谁又敢说律师不能通过律师函和诉前调解迅速的收回款项呢?
3、赢了官司输了钱。企业往往赢了诉讼,结果债务人倒闭,公司颗粒无收,还要支付律师费。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割裂开来分析。
首先,“赢了官司”中诉讼律师是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那么诉讼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在赢了官司,因为此时诉讼律师控制了法律风险,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其次,“输了钱”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不可逆的,因为“输了钱”是商业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客观存在,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应当学会承担和直视“商业风险”,不应该把输了钱“怪罪”在律师和法院甚至法律身上。
最后,以笔者之风格,此类诉讼,一般都是前期律师费加上后期风险代理即提成,企业无法收回款项,律师亦不能得到后期提成,所以律师与企业其实是同心同德、风险共担。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指引人可为和不能为一定的行为。同样,优秀的律师在于创造和运用规则,而不是亡羊补牢。那么笔者供职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便是如此为企业与企业家服务的。指引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内部外部的合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与企业一起共创辉煌。
律师顾问:柏永权,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