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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我国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也不容人们忽视,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它不仅可以使金融行业保持稳定发展,还可以使存款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探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并初步给出今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设计方向。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问题 设计
前言
现阶段我国尚未构建起系统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但随着金融行业的逐渐壮大,金融安全问题却屡次发生,金融危机和银行倒闭所带来的一系列恶劣影响给金融行业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另外,我国现行的隐性保险制度也存在很多无法调整的缺陷,如政府在金融行业中的负担过大、银行之间存在无法公平竞争现象、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得不到保证等。因此,我国急于建立一种显性的存款保障制度,以适应现阶段金融行业的发展。
1、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潜藏的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金融业系统和非系统风险的发生率,规避因挤兑造成的恶劣影响在全行业范围内的扩大,保障银行等金融行业的正常经营。
我国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很多弊端:首先,银行间存在不公平竞争。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国有银行有着绝对的行业优势,而相比而言,一些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基本上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这种不公平待遇下的银行业很难平稳健康的发展;其次,救助方式存在问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央行向困难银行提供的帮助基本上都是基础货币,在货币流通性增加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通货膨胀,整个金融行业就很容易失控,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银行监管不力。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分别对银行发挥审查监管功能,当银行出现问题时,两者都会给予资金救助,但两者都没有建立起完整高效的、具有理赔功能的体系对银行进行监管,也缺乏针对银行倒闭之后的善后制度;最后,不利于化解银行风险。从频发的银行倒闭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银行倒闭带来的严重后果,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政府的负担不断增加,最后牺牲的还是广大公众的利益。
2、我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方向
2.1、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
我国想要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托现阶段我国的整体经济结构和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设置。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可以基于以下三点:第一,控制银行间的相互挤兑,保持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第二,尽可能加强对中小金额存款者利益的保护,以建立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支持;第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中央银行一起,实现对金融监管效率的有效提高。此外,还要着重考虑银行与中小金额存款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加强监管对银行的约束力,尽量避免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
2.2、保险费率的层次划分
根据预期损失定价模型对保险费率的估算,我们大致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内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这些银行普遍具有资产总量相对较大、国家持有股份占银行总股份比例较大等特点,将这些银行设定为第一个层次,并利用信用评级对其加以档次上的调整;第二层,根据风险水平的差异分为两个档次,其中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属一档,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因风险水平较高归为第二档;第三层,规模相对较小的存款类金融公司以及未上市的小型商业银行,其保险费率相对较高。
2.3、存款保险范围的确定
依据现阶段金融行业的宏观状况以及我国金融行业的存款构成结构来制定存款保险的范围,其内容主要有参与投保的方式、执行投保的对象、存款保险的类型、保险资金的筹划与使用等。现阶段应首先应该为我国的基础货币——人民币建立最基本的存款保险账户,因人民币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流通最为广泛,公众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的账户也普遍为人民币储蓄,所以对人民币账户的保护至关重要。另外,现阶段国际上的货币汇率变化幅度较大,国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币存款的实际操作存在很大难度,保额等相关项目的确定也相对较难。
2.4、基金来源
现阶段我国存款保险的基金基础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而建设健全系统的存款保险制度则需要政府和投保机构共同出力。除了最基本的初始资金由政府资助以外,最大的资金来源方向是每个参保的金融企业所给出的参保费,在建立保险基金时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基金来源。存款基金最根本的作用是保证金融行业秩序的稳定,并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存款者的现实利益,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家公债和以中央银行为基础的央行票据便是存款保险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投资渠道,可以选择其一,或将两者合理的结合起来。
3、结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存在于金融业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竞争方式、银行监管、救助方式、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弊端,在金融风险不断增大的今天,已经很难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需要,建立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我国金融行业在未来的蓬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保证金融行业秩序的稳定以及保证中小金额存款者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谢蓝田,袁黎黎.关于中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论证和若干建议——基于金融危机背景和国外经验的探讨[J].特区经济,2013,11(62):145-146.
[2]万幸.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再思考——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视角[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06(52):58-59.
[3]范小云,曹元涛.银行导向的存款保险体系——一个适用于欠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学(季刊),2014,02(20):201-202.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问题 设计
前言
现阶段我国尚未构建起系统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但随着金融行业的逐渐壮大,金融安全问题却屡次发生,金融危机和银行倒闭所带来的一系列恶劣影响给金融行业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另外,我国现行的隐性保险制度也存在很多无法调整的缺陷,如政府在金融行业中的负担过大、银行之间存在无法公平竞争现象、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得不到保证等。因此,我国急于建立一种显性的存款保障制度,以适应现阶段金融行业的发展。
1、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潜藏的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金融业系统和非系统风险的发生率,规避因挤兑造成的恶劣影响在全行业范围内的扩大,保障银行等金融行业的正常经营。
我国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很多弊端:首先,银行间存在不公平竞争。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国有银行有着绝对的行业优势,而相比而言,一些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基本上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这种不公平待遇下的银行业很难平稳健康的发展;其次,救助方式存在问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央行向困难银行提供的帮助基本上都是基础货币,在货币流通性增加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通货膨胀,整个金融行业就很容易失控,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银行监管不力。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分别对银行发挥审查监管功能,当银行出现问题时,两者都会给予资金救助,但两者都没有建立起完整高效的、具有理赔功能的体系对银行进行监管,也缺乏针对银行倒闭之后的善后制度;最后,不利于化解银行风险。从频发的银行倒闭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银行倒闭带来的严重后果,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政府的负担不断增加,最后牺牲的还是广大公众的利益。
2、我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方向
2.1、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
我国想要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托现阶段我国的整体经济结构和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设置。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可以基于以下三点:第一,控制银行间的相互挤兑,保持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第二,尽可能加强对中小金额存款者利益的保护,以建立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支持;第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中央银行一起,实现对金融监管效率的有效提高。此外,还要着重考虑银行与中小金额存款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加强监管对银行的约束力,尽量避免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
2.2、保险费率的层次划分
根据预期损失定价模型对保险费率的估算,我们大致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内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这些银行普遍具有资产总量相对较大、国家持有股份占银行总股份比例较大等特点,将这些银行设定为第一个层次,并利用信用评级对其加以档次上的调整;第二层,根据风险水平的差异分为两个档次,其中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属一档,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因风险水平较高归为第二档;第三层,规模相对较小的存款类金融公司以及未上市的小型商业银行,其保险费率相对较高。
2.3、存款保险范围的确定
依据现阶段金融行业的宏观状况以及我国金融行业的存款构成结构来制定存款保险的范围,其内容主要有参与投保的方式、执行投保的对象、存款保险的类型、保险资金的筹划与使用等。现阶段应首先应该为我国的基础货币——人民币建立最基本的存款保险账户,因人民币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流通最为广泛,公众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的账户也普遍为人民币储蓄,所以对人民币账户的保护至关重要。另外,现阶段国际上的货币汇率变化幅度较大,国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币存款的实际操作存在很大难度,保额等相关项目的确定也相对较难。
2.4、基金来源
现阶段我国存款保险的基金基础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而建设健全系统的存款保险制度则需要政府和投保机构共同出力。除了最基本的初始资金由政府资助以外,最大的资金来源方向是每个参保的金融企业所给出的参保费,在建立保险基金时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基金来源。存款基金最根本的作用是保证金融行业秩序的稳定,并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存款者的现实利益,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家公债和以中央银行为基础的央行票据便是存款保险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投资渠道,可以选择其一,或将两者合理的结合起来。
3、结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存在于金融业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竞争方式、银行监管、救助方式、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弊端,在金融风险不断增大的今天,已经很难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需要,建立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我国金融行业在未来的蓬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保证金融行业秩序的稳定以及保证中小金额存款者的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谢蓝田,袁黎黎.关于中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论证和若干建议——基于金融危机背景和国外经验的探讨[J].特区经济,2013,11(62):145-146.
[2]万幸.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再思考——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视角[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06(52):58-59.
[3]范小云,曹元涛.银行导向的存款保险体系——一个适用于欠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学(季刊),2014,02(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