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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的我国,处在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开始转型的关键时期, 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与公共危机。每一次公共危机带给国家和社会的损失都是巨大的。公共危机当中,政府在信息传播上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提高政府的公共危机中的信息传播能力也就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
关键词 公共危机 政府传播能力 信息
一.政府传播能力的概念及其作用
1.政府传播能力的概念
“政府传播”一词在我国尚无明确定义。有人认为“政府传播是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描述和解释政府的信息生产、传递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交换关系的概念” ;亦有人认为“政府传播就是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对内对外传递、交流和共享信息的行为, 以及通过这些信息传播所达成的沟通交流和社会互动”。
政府传播能力是政府在自身使命的推进下,在其秉承的价值观要求下,通过自身活动、人际交流和大众媒介等渠道,对公共信息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并将公共信息通过各种符号化的形式与全体民众进行互动和传递,践行政府职能,并能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的素质和行为。
2.政府传播能力的作用
一.保证政府和公民沟通顺畅。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无论是前期危机事件发生遭受重大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是后期的危机事件处理所需的巨大成本,普通民众都是遭受伤害的主体,公众的认知,公众的情绪和感觉,在处理危机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现实生活中,每当危机事件发生,政府管理人员大多将关注点放置于危机解决的措施上,对社会公众的情绪和感觉考虑不周全。这就使得公共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缺乏与民众的沟通,信息的传递顺畅不及时。而政府传播能力能够实现政府和公民的及时互动、沟通,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快捷、方便地传达给普通公民;
二.稳定普通民众的情绪。公共危机的发生是突然的,不可预见的,一旦发生,民众的情绪会极度地不稳定起来。政府传播能力能够通过发布有效信息,稳定民心,保证公众情绪稳定;
三.实现公民信息权利。政府占有着众多的社会公共信息,而民众因为地理条件、文化水平等等各种局限,所获得的信息量有限,这本身就是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社会客观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上传播能力的不足及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
1.我国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传播能力的不足
一.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共享度低。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够重视公共危机信息,使得政府想要针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相关信息的政府传播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各地方对本地的信息各自形成垄断,互相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难以形成全国的一体规划;
二.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不完整,不及时。政府系统内部的上级乃至中央对公共危机事件信息的了解,是来自地方政府的报告,在危机事件信息的传递上就存在了延误,不够及时;而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为了某些自利因素考虑,对上级政府报喜不报忧,公共危机事件一经发生,或瞒报危机信息,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公民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知情权不受尊重。“公民权利包括公民对重大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 从过去我国在某些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上来看,一些主管部门是在公共危机事件已经得到初步解决时,才将危机信息公之于众,而民众在信息未公开之前,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未知的恐惧和慌乱就被置之不理了;
四.政府对公共危机的应对机制和应对机构不健全。当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临时成立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对于处理的公共危机事件的各部门缺乏一个具体的了解,无法将各部门协调整合起来,缺乏高效的指挥。
2.公共危机中政府传播能力出现問题的原因
一.缺乏公共危机意识。一旦危机爆发,政府部门措手不及,不能准确了解危机事件的全过程,流言四起,人心不安,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反过来又使政府逐渐失去通畅的信息来源渠道,阻碍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
二.公共危机信息处理方式不当。政府严格控制公共危机信息的发布,形成了“多种媒介,一种声音”的局面。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各宣传部门在报道过危机事件之后,就开始颂扬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光辉形象的典型人物。这样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方式显然已经不再适应时代要求;
三.与公共危机信息相关的法律制定较晚。直到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地方官员处于自身考虑,担心公共危机事件上报后,上级追究责任。
三.提升公共危机中政府传播能力的建议措施
1.提升危机意识。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其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教育,使其了解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基本的应对措施,增强其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
2.完善政府的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系统。这个系统要能够对公共危机事件信息传播的各个方面做出综合分析,并进行详尽规定,区别对待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对于潜在的公共危机隐患,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的传播;
3.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政府等行政机关是拥有法律规定下的自由裁量权的。但所有权利都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必须受到控制。具体到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来说,就是涉及公共危机的信息“何时公开”、“什么方式公开”、“公开的范围” ;
4.重视新闻媒体在政府公共危机信息传播中的作用。鉴于新闻媒体在获取信息的数量质量上有着自己绝对的优势,可以承担发现公共危机事件,及时通报政府的任务。同时,新闻媒体还能够告知普通民众公共危机事件的真相,传达政府所采取的措施。
李大鹏(1990-10-29),男,25岁,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级新闻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
目前的我国,处在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开始转型的关键时期, 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与公共危机。每一次公共危机带给国家和社会的损失都是巨大的。公共危机当中,政府在信息传播上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提高政府的公共危机中的信息传播能力也就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
关键词 公共危机 政府传播能力 信息
一.政府传播能力的概念及其作用
1.政府传播能力的概念
“政府传播”一词在我国尚无明确定义。有人认为“政府传播是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描述和解释政府的信息生产、传递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交换关系的概念” ;亦有人认为“政府传播就是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对内对外传递、交流和共享信息的行为, 以及通过这些信息传播所达成的沟通交流和社会互动”。
政府传播能力是政府在自身使命的推进下,在其秉承的价值观要求下,通过自身活动、人际交流和大众媒介等渠道,对公共信息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并将公共信息通过各种符号化的形式与全体民众进行互动和传递,践行政府职能,并能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的素质和行为。
2.政府传播能力的作用
一.保证政府和公民沟通顺畅。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无论是前期危机事件发生遭受重大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是后期的危机事件处理所需的巨大成本,普通民众都是遭受伤害的主体,公众的认知,公众的情绪和感觉,在处理危机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现实生活中,每当危机事件发生,政府管理人员大多将关注点放置于危机解决的措施上,对社会公众的情绪和感觉考虑不周全。这就使得公共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缺乏与民众的沟通,信息的传递顺畅不及时。而政府传播能力能够实现政府和公民的及时互动、沟通,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快捷、方便地传达给普通公民;
二.稳定普通民众的情绪。公共危机的发生是突然的,不可预见的,一旦发生,民众的情绪会极度地不稳定起来。政府传播能力能够通过发布有效信息,稳定民心,保证公众情绪稳定;
三.实现公民信息权利。政府占有着众多的社会公共信息,而民众因为地理条件、文化水平等等各种局限,所获得的信息量有限,这本身就是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社会客观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上传播能力的不足及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
1.我国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传播能力的不足
一.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共享度低。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够重视公共危机信息,使得政府想要针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相关信息的政府传播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各地方对本地的信息各自形成垄断,互相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难以形成全国的一体规划;
二.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不完整,不及时。政府系统内部的上级乃至中央对公共危机事件信息的了解,是来自地方政府的报告,在危机事件信息的传递上就存在了延误,不够及时;而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为了某些自利因素考虑,对上级政府报喜不报忧,公共危机事件一经发生,或瞒报危机信息,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公民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知情权不受尊重。“公民权利包括公民对重大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 从过去我国在某些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上来看,一些主管部门是在公共危机事件已经得到初步解决时,才将危机信息公之于众,而民众在信息未公开之前,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未知的恐惧和慌乱就被置之不理了;
四.政府对公共危机的应对机制和应对机构不健全。当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临时成立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对于处理的公共危机事件的各部门缺乏一个具体的了解,无法将各部门协调整合起来,缺乏高效的指挥。
2.公共危机中政府传播能力出现問题的原因
一.缺乏公共危机意识。一旦危机爆发,政府部门措手不及,不能准确了解危机事件的全过程,流言四起,人心不安,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反过来又使政府逐渐失去通畅的信息来源渠道,阻碍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
二.公共危机信息处理方式不当。政府严格控制公共危机信息的发布,形成了“多种媒介,一种声音”的局面。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各宣传部门在报道过危机事件之后,就开始颂扬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光辉形象的典型人物。这样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方式显然已经不再适应时代要求;
三.与公共危机信息相关的法律制定较晚。直到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地方官员处于自身考虑,担心公共危机事件上报后,上级追究责任。
三.提升公共危机中政府传播能力的建议措施
1.提升危机意识。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其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教育,使其了解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基本的应对措施,增强其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
2.完善政府的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系统。这个系统要能够对公共危机事件信息传播的各个方面做出综合分析,并进行详尽规定,区别对待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对于潜在的公共危机隐患,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的传播;
3.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政府等行政机关是拥有法律规定下的自由裁量权的。但所有权利都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必须受到控制。具体到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来说,就是涉及公共危机的信息“何时公开”、“什么方式公开”、“公开的范围” ;
4.重视新闻媒体在政府公共危机信息传播中的作用。鉴于新闻媒体在获取信息的数量质量上有着自己绝对的优势,可以承担发现公共危机事件,及时通报政府的任务。同时,新闻媒体还能够告知普通民众公共危机事件的真相,传达政府所采取的措施。
李大鹏(1990-10-29),男,25岁,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级新闻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