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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繁衍的载体,回民的婚姻习俗既与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有关,又与地区经济文化等环境的影响有关。本文以江苏省菱塘回族乡为例,主要从菱塘回民传统婚姻观,包括回族对婚姻的认识、态度以及对结婚配偶選择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出发,论述传统回民婚姻观和当代回民婚姻观的变迁及其形成的原因。对东部发达民族地区的回民进行婚姻观研究,有助于我们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回族文化。
【关键词】:回族;婚姻;家庭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历史上的传承。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研究少数民族的问题,对进一步了解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以及特点有着深远的意义。婚姻习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和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民族传统的婚姻习俗观念都在变化。择偶价值观、家庭观、人生观也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逐渐形成各种婚恋习俗相互融合的新型婚姻模式。
一、菱塘回族乡的简介
菱塘回族乡位于扬州北部的高邮市,是江苏省唯一的回族乡,属于典型的发源于农、成就于土的工业经济强乡。电缆之乡已成为菱塘回族乡的品牌。菱塘回族乡共有人口2. 3万多人,其中回族7000多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9. 5%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当地回民的婚姻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家庭结构也在不断变迁。
二、回族传统的婚姻观
(一)对结婚的规定
伊斯兰教主张有婚娶能力的人都应当结婚,认为“婚姻为人道之大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废此,则近异端矣”,认为婚姻是“真主”赐予的,反对独身、禁欲。因此,在传统的回族婚姻观念中,所有适婚人都必须结婚,不得单身,结婚是人生的第一大事,不能不重视。
(二)对择偶范围的规定
回汉之间的不通婚是回族傳统婚姻习俗中的重要内容。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仰(真主)。已信仰的奴裨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仰(真主)。”这就告诫穆斯林,宁可娶自己家中的奴裨,也不得与多神崇拜者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一是看教门,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选择配偶的家庭的家风,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因此,传统的回族婚姻习俗中,回民女子不能嫁给汉族男子,回族男子也不能娶汉族女子,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相对较窄,相亲对象大多通过亲戚介绍族内回民。
(三)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在穆斯林的观念中,结婚是一件高尚而又神圣的事情,被视为是真主的恩典。伊斯兰教的婚姻观强调婚姻的结合要征求男女双方的意愿,不允许强迫、买卖婚
姻。穆罕默德为此作了说明:“未获得姑娘同意,不能婚娶她,未获得寡妇同意,也不能婚娶她。回族《古兰经》中规定:“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些规定有利于阻止包办和买卖婚姻,促进男女结合要建立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之上的婚姻观的形成。但是,实际上,回民的婚姻大部分还是由父母做主,回族子女很少自由恋爱。因为受到家长的限制,很多回民适龄青年并因此耽误婚姻,形成终身遗憾。
(四)对新婚夫妻的规定
伊斯兰教对结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伊斯兰教认为,结婚是从幼年迈入成人的阶段,从此应严守教律,端正品行,上进求学,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夫妻间要相敬如宾,亲友间要注意礼节。新婚夫妻不得要遵循伊斯兰教的风俗,不断把伊斯兰教的文化习俗传承给下一代,教导孩子要有民族归属感,有遵守回民民族的相关习俗规定。
(五)生育的观念
在关于子女数量上,随着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汉族传统文化的不断交融,在回族传统社会中,也存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母凭子贵”的传统生育观念。传统的回族家庭中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其养育子女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自己老年生活有所保障这样的观念。传统的回族家庭通常有两个以上的小孩,家庭赋予男孩很浓重的传宗接代的思想。
(六)对离婚的规定
伊斯兰教不赞成夫妻一有矛盾就离婚,《古兰经》对离婚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回族更注重家庭的持续稳定、夫妻白头偕老,对离婚一般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不会随意离婚。有的夫妻确实是在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下离婚时,阿旬或他们当中有威望的老人会尽量劝说,让他们和好,对于劝说后也没有和好的才允许他们离婚。如果有些离婚夫妻想复婚,也是完全可以的,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符合教法的。同时,人们对离婚的接受度较低,他们认为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因此,很多回民即使婚姻生活很不幸福,但为了不离婚,还是忍受生活的心酸苦楚,坚持把婚姻之路走到人生尽头。
三、当代菱塘回族乡回民的婚姻观
(一)对结婚的观念:顺其自然,注重缘分
从回民的传统婚姻观来看,回民被规定必须结婚,反对独身、禁欲。但是对于产城一体化的菱塘回族乡的回民来说,结婚对他们来说是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强求,也不能操之过急。随着时代的发展,回民的婚姻不再像以前那样草率,不会为了结婚而结婚,更不会随便的将就。现在的回民往往更重视缘分,讲究顺其自然,再加上回民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早婚的现象非常少,甚至变得十分稀奇。很多人甚至认为早婚不是一种好现象,早婚是没有教育文化的青年的选择。
(二)对回汉通婚的观念:回汉是一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菱塘回族妇女开始走向社会参加工作。人们头脑中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也逐渐破除,主张婚姻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回汉之间的通婚不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越来越多的回族穆斯林与汉族男女进行通婚。在菱塘回族乡,回汉之间的通婚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菱塘的回民和汉民没有身份区别,一同生活,一同做贸易,一同工作。完全不存在民族歧视,回汉交往没有民族概念,更多关注的是友谊。在办节庆酒席方面也是互相照顾,很多汉族人家为了照顾回民亲戚,选择办回酒。很多回民在不开荤的情况下,也开始学着汉族办酒的方式。 (三)择偶的观念:自主、自愿
在择偶标准上,菱塘回民更注重人品。菱塘回族乡的回民从之前看重家庭出身、服从长辈意愿转向充分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他们继承了经商的传统,菱塘回族乡是工业强乡,许多企业都是由回族人民创办的。他们也非常重视教育,无论男孩女孩,都非常重视教育,回民家长往往不惜一切代价供子女读书。因此,青年男女择偶的机遇不断增多,择偶空间不断扩大,择偶标准的包容性也更加宽广。回民择偶不仅局限在以家庭为中心的菱塘回族乡的小乡镇,而是伸展到工作、社交的领域。因此,自由恋爱的现象就逐渐增加了。很多回民都认为婚姻的内涵远远超过婚姻的形式,他们的择偶标准更加现实和多元。在选择结婚对象时把“人品”放在首位。
在择偶方式上,基本上是自主选择。在回族传统社会,大多数青年缺少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择偶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后,菱塘回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意识也受到了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人们的自主择偶意识不断增强,菱塘回族青年男女更期待戀爱自由、婚姻自主。职业流动的频繁、互联网的普及、社交活动的增多,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等,都使得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情感有了更深的认知意识,也导致了他们生活行为的改变。时下的青年男女更倾向于自由恋爱和自主择偶,当然,他们选择自由恋爱和自主结婚,并不是说会完全不遵从父母,他们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也会希望父母做参谋。
(四)生育的观念:少生、优生、优育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计划生育执行最嚴的时候,因此,如今菱塘回族乡的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重男轻女的现象逐渐消失,男女平等。同时,菱塘回族乡的人民,无论回族还是汉族,每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因此,不存在担心养老的问题。60后的长辈都提及孩子太多会花费太多精力,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成本也增高,一个家庭抚养一个孩子还是比较适宜的。“多子多福”的观念在回族民众中逐渐淡化,他们更倾向于“少生”。城市化的推进,在子女数量上趋于“少生、优生、优育”被逐渐认可,更多人认为“养儿防老”已是相对落后的观念。这种先进的生育观也使得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江苏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工作更加稳固。
(五)婚嫁习俗的观念:男女双方平等
传统的回民的婚嫁习俗是女方嫁给男方,偶有男方入赘女方。在菱塘回族乡,因为家家户户都是独生子女,且男女平等的思想较为深入,因此,大多家庭的婚嫁习俗慢慢发生了转变,结婚男女不存在谁嫁给谁家,也不存在谁入赘谁家,当地人把这一习俗称为“两家并一家”。传统的婚后习俗是,无论生几个小孩,皆跟男方姓,男方和女方共同维持家庭,共同主要照顾男方的两位老人和家中小孩;现在的婚后习俗是,男女双方“两家并一家”,生两个小孩,一个小孩跟男方姓,一个小孩跟女方姓,男女双方同时照顾两个小孩,四位老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回民女方的尊重,男女方更加重视平等。
(六)离婚的观念:离婚逐渐被接受
婚姻在任何人类文化中,并不是单纯的两性结合或男女同居。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契约,规定着男女共同居住、经济担负、财产合作以及夫妇间及双方亲属间的互助。婚姻是一个公开的仪式,它是一件关涉着当事男女及之外一群人的社会事件。婚姻的解除及结束,受一定的传统规则所支配。菱塘回族乡的回民离婚主要由于:第一,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发展快,人的压力和欲望并存;第二,青年男女磨合不够,离婚偏多;第三,回汉生活习惯不能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菱塘回族民众看待离婚问题的态度也较缓和了,从抗拒到默许,从拒绝到习以为常,从心理上看,这种改变是潜移默化的。比如说,之前对“二婚”女性有很严重的歧视,认为“二婚”等于“二手”,现在这种歧视也逐渐消失了,很多青年男女结了婚觉得不合适的,离婚了也都能找到自己幸福的归属。
四、总结
对菱塘回族乡回族的婚姻观进行探讨分析后,得出了一个基本的结论,即婚姻观逐渐由世俗化转向多元化、传统性转向现代性。虽然伊斯兰文化仍旧影响着菱塘回民的婚姻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代文化、现代价值观已悄然渗进菱塘回民的婚姻观念中。婚姻观念的变迁是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体现着社会发展变化的脉搏。
参考文献:
[1]邓敏.郑州管城回族区世居回族的婚姻心态变迁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40-41.
[2]杨凡.论回族婚姻习俗及回汉之间的通婚[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10:80-82.
[3]马海燕,苍铭.“兼容共生”与“和而不同”——散杂居生境下的江苏菱塘回族文化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43-47.
[4]王其晋.论回族的婚姻和家庭[J].宁夏社会科学,2015,05:135-137.
[5]靳亚丽.浅析我国回族女性婚姻观的变化[J].现代妇女(下旬),2014,06:51.
作者简介:乔尚(1993.08.15-),女,江苏扬州人,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
【关键词】:回族;婚姻;家庭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历史上的传承。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研究少数民族的问题,对进一步了解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以及特点有着深远的意义。婚姻习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和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民族传统的婚姻习俗观念都在变化。择偶价值观、家庭观、人生观也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逐渐形成各种婚恋习俗相互融合的新型婚姻模式。
一、菱塘回族乡的简介
菱塘回族乡位于扬州北部的高邮市,是江苏省唯一的回族乡,属于典型的发源于农、成就于土的工业经济强乡。电缆之乡已成为菱塘回族乡的品牌。菱塘回族乡共有人口2. 3万多人,其中回族7000多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9. 5%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当地回民的婚姻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家庭结构也在不断变迁。
二、回族传统的婚姻观
(一)对结婚的规定
伊斯兰教主张有婚娶能力的人都应当结婚,认为“婚姻为人道之大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废此,则近异端矣”,认为婚姻是“真主”赐予的,反对独身、禁欲。因此,在传统的回族婚姻观念中,所有适婚人都必须结婚,不得单身,结婚是人生的第一大事,不能不重视。
(二)对择偶范围的规定
回汉之间的不通婚是回族傳统婚姻习俗中的重要内容。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仰(真主)。已信仰的奴裨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仰(真主)。”这就告诫穆斯林,宁可娶自己家中的奴裨,也不得与多神崇拜者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一是看教门,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选择配偶的家庭的家风,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因此,传统的回族婚姻习俗中,回民女子不能嫁给汉族男子,回族男子也不能娶汉族女子,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相对较窄,相亲对象大多通过亲戚介绍族内回民。
(三)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在穆斯林的观念中,结婚是一件高尚而又神圣的事情,被视为是真主的恩典。伊斯兰教的婚姻观强调婚姻的结合要征求男女双方的意愿,不允许强迫、买卖婚
姻。穆罕默德为此作了说明:“未获得姑娘同意,不能婚娶她,未获得寡妇同意,也不能婚娶她。回族《古兰经》中规定:“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些规定有利于阻止包办和买卖婚姻,促进男女结合要建立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之上的婚姻观的形成。但是,实际上,回民的婚姻大部分还是由父母做主,回族子女很少自由恋爱。因为受到家长的限制,很多回民适龄青年并因此耽误婚姻,形成终身遗憾。
(四)对新婚夫妻的规定
伊斯兰教对结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伊斯兰教认为,结婚是从幼年迈入成人的阶段,从此应严守教律,端正品行,上进求学,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夫妻间要相敬如宾,亲友间要注意礼节。新婚夫妻不得要遵循伊斯兰教的风俗,不断把伊斯兰教的文化习俗传承给下一代,教导孩子要有民族归属感,有遵守回民民族的相关习俗规定。
(五)生育的观念
在关于子女数量上,随着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汉族传统文化的不断交融,在回族传统社会中,也存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母凭子贵”的传统生育观念。传统的回族家庭中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其养育子女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自己老年生活有所保障这样的观念。传统的回族家庭通常有两个以上的小孩,家庭赋予男孩很浓重的传宗接代的思想。
(六)对离婚的规定
伊斯兰教不赞成夫妻一有矛盾就离婚,《古兰经》对离婚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回族更注重家庭的持续稳定、夫妻白头偕老,对离婚一般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不会随意离婚。有的夫妻确实是在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下离婚时,阿旬或他们当中有威望的老人会尽量劝说,让他们和好,对于劝说后也没有和好的才允许他们离婚。如果有些离婚夫妻想复婚,也是完全可以的,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符合教法的。同时,人们对离婚的接受度较低,他们认为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因此,很多回民即使婚姻生活很不幸福,但为了不离婚,还是忍受生活的心酸苦楚,坚持把婚姻之路走到人生尽头。
三、当代菱塘回族乡回民的婚姻观
(一)对结婚的观念:顺其自然,注重缘分
从回民的传统婚姻观来看,回民被规定必须结婚,反对独身、禁欲。但是对于产城一体化的菱塘回族乡的回民来说,结婚对他们来说是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强求,也不能操之过急。随着时代的发展,回民的婚姻不再像以前那样草率,不会为了结婚而结婚,更不会随便的将就。现在的回民往往更重视缘分,讲究顺其自然,再加上回民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早婚的现象非常少,甚至变得十分稀奇。很多人甚至认为早婚不是一种好现象,早婚是没有教育文化的青年的选择。
(二)对回汉通婚的观念:回汉是一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菱塘回族妇女开始走向社会参加工作。人们头脑中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也逐渐破除,主张婚姻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回汉之间的通婚不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越来越多的回族穆斯林与汉族男女进行通婚。在菱塘回族乡,回汉之间的通婚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菱塘的回民和汉民没有身份区别,一同生活,一同做贸易,一同工作。完全不存在民族歧视,回汉交往没有民族概念,更多关注的是友谊。在办节庆酒席方面也是互相照顾,很多汉族人家为了照顾回民亲戚,选择办回酒。很多回民在不开荤的情况下,也开始学着汉族办酒的方式。 (三)择偶的观念:自主、自愿
在择偶标准上,菱塘回民更注重人品。菱塘回族乡的回民从之前看重家庭出身、服从长辈意愿转向充分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他们继承了经商的传统,菱塘回族乡是工业强乡,许多企业都是由回族人民创办的。他们也非常重视教育,无论男孩女孩,都非常重视教育,回民家长往往不惜一切代价供子女读书。因此,青年男女择偶的机遇不断增多,择偶空间不断扩大,择偶标准的包容性也更加宽广。回民择偶不仅局限在以家庭为中心的菱塘回族乡的小乡镇,而是伸展到工作、社交的领域。因此,自由恋爱的现象就逐渐增加了。很多回民都认为婚姻的内涵远远超过婚姻的形式,他们的择偶标准更加现实和多元。在选择结婚对象时把“人品”放在首位。
在择偶方式上,基本上是自主选择。在回族传统社会,大多数青年缺少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择偶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后,菱塘回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意识也受到了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人们的自主择偶意识不断增强,菱塘回族青年男女更期待戀爱自由、婚姻自主。职业流动的频繁、互联网的普及、社交活动的增多,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等,都使得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情感有了更深的认知意识,也导致了他们生活行为的改变。时下的青年男女更倾向于自由恋爱和自主择偶,当然,他们选择自由恋爱和自主结婚,并不是说会完全不遵从父母,他们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也会希望父母做参谋。
(四)生育的观念:少生、优生、优育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计划生育执行最嚴的时候,因此,如今菱塘回族乡的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重男轻女的现象逐渐消失,男女平等。同时,菱塘回族乡的人民,无论回族还是汉族,每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因此,不存在担心养老的问题。60后的长辈都提及孩子太多会花费太多精力,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成本也增高,一个家庭抚养一个孩子还是比较适宜的。“多子多福”的观念在回族民众中逐渐淡化,他们更倾向于“少生”。城市化的推进,在子女数量上趋于“少生、优生、优育”被逐渐认可,更多人认为“养儿防老”已是相对落后的观念。这种先进的生育观也使得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江苏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工作更加稳固。
(五)婚嫁习俗的观念:男女双方平等
传统的回民的婚嫁习俗是女方嫁给男方,偶有男方入赘女方。在菱塘回族乡,因为家家户户都是独生子女,且男女平等的思想较为深入,因此,大多家庭的婚嫁习俗慢慢发生了转变,结婚男女不存在谁嫁给谁家,也不存在谁入赘谁家,当地人把这一习俗称为“两家并一家”。传统的婚后习俗是,无论生几个小孩,皆跟男方姓,男方和女方共同维持家庭,共同主要照顾男方的两位老人和家中小孩;现在的婚后习俗是,男女双方“两家并一家”,生两个小孩,一个小孩跟男方姓,一个小孩跟女方姓,男女双方同时照顾两个小孩,四位老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回民女方的尊重,男女方更加重视平等。
(六)离婚的观念:离婚逐渐被接受
婚姻在任何人类文化中,并不是单纯的两性结合或男女同居。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契约,规定着男女共同居住、经济担负、财产合作以及夫妇间及双方亲属间的互助。婚姻是一个公开的仪式,它是一件关涉着当事男女及之外一群人的社会事件。婚姻的解除及结束,受一定的传统规则所支配。菱塘回族乡的回民离婚主要由于:第一,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发展快,人的压力和欲望并存;第二,青年男女磨合不够,离婚偏多;第三,回汉生活习惯不能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菱塘回族民众看待离婚问题的态度也较缓和了,从抗拒到默许,从拒绝到习以为常,从心理上看,这种改变是潜移默化的。比如说,之前对“二婚”女性有很严重的歧视,认为“二婚”等于“二手”,现在这种歧视也逐渐消失了,很多青年男女结了婚觉得不合适的,离婚了也都能找到自己幸福的归属。
四、总结
对菱塘回族乡回族的婚姻观进行探讨分析后,得出了一个基本的结论,即婚姻观逐渐由世俗化转向多元化、传统性转向现代性。虽然伊斯兰文化仍旧影响着菱塘回民的婚姻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代文化、现代价值观已悄然渗进菱塘回民的婚姻观念中。婚姻观念的变迁是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体现着社会发展变化的脉搏。
参考文献:
[1]邓敏.郑州管城回族区世居回族的婚姻心态变迁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40-41.
[2]杨凡.论回族婚姻习俗及回汉之间的通婚[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10:80-82.
[3]马海燕,苍铭.“兼容共生”与“和而不同”——散杂居生境下的江苏菱塘回族文化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43-47.
[4]王其晋.论回族的婚姻和家庭[J].宁夏社会科学,2015,05:135-137.
[5]靳亚丽.浅析我国回族女性婚姻观的变化[J].现代妇女(下旬),2014,06:51.
作者简介:乔尚(1993.08.15-),女,江苏扬州人,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