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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免征农业税
8月12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将从今年起对农民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此消息立刻引起广泛的关注。
上海市财税局税费改革办公室朱炜琴处长告诉《财经》,此次上海免征农业税,是上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预计政策实行后,上海农民将直接减负1.43亿元。
今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和农业特产税的逐步取消,改革农业税制呼声越来越高,更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建言取消农业税。在这个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自然引起人们对农村税费改革下一步进展的诸多联想。
在很多专家看来,农业税作为一个古老税种,与市场经济已不相适应。有专家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税制中,税收一般是对商品流转额征收,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或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现行的农业税则不然,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交“税”。从实质上说,农业税已经退化成一种定额土地税,不分收入多少,平均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认为,目前征收的农业税实际上就是地租,而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也仍然没有跳出“摊丁入亩”的框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指出,除了以上因素,农业税按土地常年总产量8.4%征收,这与其他产业和社会阶层承担的税负相比,税率明显偏高。再加上农业税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明显不公。
鉴于以上种种认识,对于全面改革农业税制,学界呼声甚高。而许善达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农村税费改革今后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把目前的对土地征税改为对进入市场的农业商品计税。问题是如何把握改革的时机。国家税务总局曾对此做过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步骤:首先,尽快把农业特产税改为农业税,为农业结构调整消除制度障碍。其次是逐步减征农业税,对农业商品征收增值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用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来替代,完成农业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局部性的尝试
作为中国最有经济影响力的地区之一,上海此举令人看到加速农村税费改革的可能性。然而,当记者就此进一步采访时,有关官员和专家的反应则较为审慎。财政部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主任杨遂周告诉《财经》,目前农业特产税的改革还没有进行完毕,许多问题都还没有解决。此次上海免征农业税的举措,只能说是一个地区的尝试。对于农业税税制本身来说,改革的时机恐怕“还得等几年”。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处长朱守银也认为,上海免征农业税只是局部行为,对于农业税费全局的改革来讲,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今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安徽等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还有一部分省市已经将农业特产税的税率降低。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争取明年能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统一取消,但对于农业税本身的改革,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表。
杨遂周告诉《财经》,农业税全面改革所面临的最大的难点是财政承受能力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税的总收入在600亿元左右。对于一些农业大省来说,农业税还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全面改革农业税制将对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产生深远影响,因而远非短期内所能完成。
上海之所以能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与其经济较为发达密切相关。上海市的财政收入逾千亿元,相比之下,农业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即便如此,上海某些区县的财政收支也会因农业税的取消而发生困难。上海市财税局税费改革办公室朱炜琴处长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改革的进行,上海市政府已经表示将对一些财力相对困难、农业比重又比较大的区县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从而保证县乡级的财力不因免征农业税而受影响。
朱炜琴认为,目前对农业税的免征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做法,今后几年是否继续免征,“要到时候视情况而定。”
财政能力决定改革步调
从逻辑上说,免征农业税的下一步应是改革税制,而能否建立起替代农业税的新税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税的改革进程。一些专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对于农业征税和对其他产业征税应保持一致性。我国的税制也应当消除城乡差别,建立统一的市场环境。
从国际经验来看,可以替代农业税的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资源税。其中所得税是对农民出售农产品所得的收入课税;增值税是对于农产品的增值额征税;土地资源税是针对土地资源所征收的税。这三个税种原理各异,在税率和计税方式上也不尽相同,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研究结论是比较倾向于采用第二种方案,即用增值税来代替农业税,对进入市场的农业商品征收增值税。
目前财税界对于农业税的改革提出了多种方案,但无论哪种方案所遇到的首要问题都是改革前后税率相差过大。目前,农业税的总体税率为8.4%,增值税的平均税率为17%,而扣除抵扣的因素之后,实际税负是3%~4%。因此,改革农业税,首先需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令农产品与一般商品的税负处在相同的水平,但实际税率的降低,又会对地方的财政收入造成直接的影响。
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收入数额大、税源集中、征管难度较小的税收归入上级政府,收入数额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较大的税收划为下级政府,农业税多被划为地方的财政收入。因而,农业税税率的变化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会比较大,其中一部分影响,各个地区可以消化吸收,但是更多的部分还需要中央的转移支付。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很不完善。从收入角度考虑,中央集中财力以后转移支付的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本都纳入省、市级财政收入,专项转移支付多数用于城市,省以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基层政府在履行很多中央和各上级政府职责的同时,却得不到上级足够的经费保证。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全国乡镇级政府累计负债已经达到1775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8万元,而实际负债状况要远比这一数字反映的情况严重。
总之,农业税的改革对基层政府的影响较大,很多农业大省的财力又比较薄弱,想要保证这些省市的财力不受很大影响,就必须拿出专项资金进行转移支付。而中央财政的刚性支出较多,中央每年拿出数百亿元的资金进行转移支付,殊为不易。在基层财政步履维艰、中央财政并不充裕、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很完善的情况之下,农业税改革的步调不可能加快。
因此,上海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的举措,可称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突破,然而并不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8月12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将从今年起对农民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此消息立刻引起广泛的关注。
上海市财税局税费改革办公室朱炜琴处长告诉《财经》,此次上海免征农业税,是上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预计政策实行后,上海农民将直接减负1.43亿元。
今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和农业特产税的逐步取消,改革农业税制呼声越来越高,更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建言取消农业税。在这个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自然引起人们对农村税费改革下一步进展的诸多联想。
在很多专家看来,农业税作为一个古老税种,与市场经济已不相适应。有专家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税制中,税收一般是对商品流转额征收,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或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现行的农业税则不然,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交“税”。从实质上说,农业税已经退化成一种定额土地税,不分收入多少,平均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认为,目前征收的农业税实际上就是地租,而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也仍然没有跳出“摊丁入亩”的框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指出,除了以上因素,农业税按土地常年总产量8.4%征收,这与其他产业和社会阶层承担的税负相比,税率明显偏高。再加上农业税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明显不公。
鉴于以上种种认识,对于全面改革农业税制,学界呼声甚高。而许善达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农村税费改革今后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把目前的对土地征税改为对进入市场的农业商品计税。问题是如何把握改革的时机。国家税务总局曾对此做过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步骤:首先,尽快把农业特产税改为农业税,为农业结构调整消除制度障碍。其次是逐步减征农业税,对农业商品征收增值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用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来替代,完成农业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局部性的尝试
作为中国最有经济影响力的地区之一,上海此举令人看到加速农村税费改革的可能性。然而,当记者就此进一步采访时,有关官员和专家的反应则较为审慎。财政部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主任杨遂周告诉《财经》,目前农业特产税的改革还没有进行完毕,许多问题都还没有解决。此次上海免征农业税的举措,只能说是一个地区的尝试。对于农业税税制本身来说,改革的时机恐怕“还得等几年”。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处长朱守银也认为,上海免征农业税只是局部行为,对于农业税费全局的改革来讲,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今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安徽等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还有一部分省市已经将农业特产税的税率降低。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争取明年能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统一取消,但对于农业税本身的改革,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表。
杨遂周告诉《财经》,农业税全面改革所面临的最大的难点是财政承受能力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税的总收入在600亿元左右。对于一些农业大省来说,农业税还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全面改革农业税制将对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产生深远影响,因而远非短期内所能完成。
上海之所以能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与其经济较为发达密切相关。上海市的财政收入逾千亿元,相比之下,农业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即便如此,上海某些区县的财政收支也会因农业税的取消而发生困难。上海市财税局税费改革办公室朱炜琴处长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改革的进行,上海市政府已经表示将对一些财力相对困难、农业比重又比较大的区县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从而保证县乡级的财力不因免征农业税而受影响。
朱炜琴认为,目前对农业税的免征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做法,今后几年是否继续免征,“要到时候视情况而定。”
财政能力决定改革步调
从逻辑上说,免征农业税的下一步应是改革税制,而能否建立起替代农业税的新税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税的改革进程。一些专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对于农业征税和对其他产业征税应保持一致性。我国的税制也应当消除城乡差别,建立统一的市场环境。
从国际经验来看,可以替代农业税的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资源税。其中所得税是对农民出售农产品所得的收入课税;增值税是对于农产品的增值额征税;土地资源税是针对土地资源所征收的税。这三个税种原理各异,在税率和计税方式上也不尽相同,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研究结论是比较倾向于采用第二种方案,即用增值税来代替农业税,对进入市场的农业商品征收增值税。
目前财税界对于农业税的改革提出了多种方案,但无论哪种方案所遇到的首要问题都是改革前后税率相差过大。目前,农业税的总体税率为8.4%,增值税的平均税率为17%,而扣除抵扣的因素之后,实际税负是3%~4%。因此,改革农业税,首先需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令农产品与一般商品的税负处在相同的水平,但实际税率的降低,又会对地方的财政收入造成直接的影响。
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收入数额大、税源集中、征管难度较小的税收归入上级政府,收入数额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较大的税收划为下级政府,农业税多被划为地方的财政收入。因而,农业税税率的变化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会比较大,其中一部分影响,各个地区可以消化吸收,但是更多的部分还需要中央的转移支付。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很不完善。从收入角度考虑,中央集中财力以后转移支付的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本都纳入省、市级财政收入,专项转移支付多数用于城市,省以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基层政府在履行很多中央和各上级政府职责的同时,却得不到上级足够的经费保证。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全国乡镇级政府累计负债已经达到1775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8万元,而实际负债状况要远比这一数字反映的情况严重。
总之,农业税的改革对基层政府的影响较大,很多农业大省的财力又比较薄弱,想要保证这些省市的财力不受很大影响,就必须拿出专项资金进行转移支付。而中央财政的刚性支出较多,中央每年拿出数百亿元的资金进行转移支付,殊为不易。在基层财政步履维艰、中央财政并不充裕、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很完善的情况之下,农业税改革的步调不可能加快。
因此,上海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的举措,可称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突破,然而并不具有全局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