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主要分析不平衡报价的应用现状。通过案例分析了“早收钱”这种不平衡报价法对工程财务的影响。
关键词:早收钱 不平衡报价 应用案例
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建筑行业逐步迈向正规化、完善化的管理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招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工程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胜劣汰。在整个招投标中,投标报价是全过程的灵魂,投标方为了能中标,又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为此所采用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不平衡报价。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又为投标方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一个平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采取综合单价计价,量价分离的方式。而不衡报价的前提便是单价合同,实质就是调整单价和工程量两个变量。本文将从投标方如何应用不平衡报价获取利益,通过案例分析不平衡报价的现状。
一、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内容
投标人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前提下,为使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即调高某部分项目的报价或降低某部分的报价。通常做法如表1所示。
二、“早收钱”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目的是在中标前提下使利润最大化。投标人通常根据分项工程完成时间的顺序,比较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上的工程量,利用两者的差异来调整项目价格,一方面尽可能提早收回更多的工程款,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取得更多的利润,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其中一种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又称“早收钱”,顾名思义就是提前获得更多的工程款。实际上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具体表现为调高能早期完成的工程内容的单价,降低后期的工程内容的单价。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适当的调高早期项目工程的综合单价,降低后期项目工程的综合单价,保持总造价不变。
作为承包商,项目开始后,做每件事的目的都是为了能提前得到钱,因为工程款的结算通常都是根据施工进度进行的,因此不平衡报价法是调高工程量清单中能早收钱的项目内容单价,以期提早收取更多的工程款;降低稍后才能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这种做法可以提早收回更多的资金并增加流动资金,降低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提升承包商的财务能力。不过,用此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单价的调整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认为在4%~8%左右较为合适。即早期施工项目的单价涨幅一般在4%~8%左右为宜,相应的,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降幅也应在4%~8%左右。因为如果调整幅度过大,与正常价格相差太多,招标单位前期要支付的工程款就会比正常报价增加很多,前期的财政压力就会增大,故会视为“不合理报价”,甚至被视为废标处理。
某工程,早期施工的A、B两个项目工程量分别为5000m?、3600m?,单价分别为440元/m?、500元/m?,工期分别为2个月、3个月,报价金额分别为220万元和180万元,后期施工的C、D两个项目工程量分别为40000㎡、64000?;单价为40元/㎡、37.5元/㎡,工期均为2个月,报价金额分别为160万元和240万元,A、B、C、D四个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800万元,早期施工的A、B两个项目的总报价和后期施工的C、D两个项目的总报价均为400万元。若改为不平衡报价法,提、降价幅度均为8%,则A、B、C、D四个项目的报价金额如表2所示。
从上表可知承包商在早期可增加资金收入32万元,这占工程总报价的4%;而后期资金将减少32万元。这种头重脚轻的不平衡报价法的实质就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方法是提高早期施工的工程单价,降低后期施工的工程单价,尽早收回工程成本,用后期的工程款作前期的流动资金。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减少企业贷款利息的支出,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增强了企业的财务应变能力。以上述工程为例,若从资金的年金终值和复利现值方面考虑,假设年利率为12%,并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同且工程款能按时到位,则各分部工程在不平衡报价前后工程款的现值如表3所示。
PV=A(P/A,1%,2)+B(P/A,1%,3)*(P/F,1%,2)+C(P/A,1%,2)*(P/F,0.1,5)+D(P/A,1%,2)*(P/F,0.1,7)
由此可知,若进行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所得的工程款的现值比正常报价增加了761.75-760.2272=1.5228万元。
由于该种不平衡报价方法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及增强企业的财务能力,因此投标单位往往会采用该种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方不好好计划、安排、处理,就容易导致工程进展虎头蛇尾,甚至形成烂尾工程。对于业主和招标单位而言,前期工程支付款大于应支付款,增加了招标人的前期财务负担,当承包人于前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破产或终止合同时,招标人的利益便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而不平衡报价则是利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弱点 。然而不平衡报价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投标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 略和技巧,是获得中标和盈利的一种手段;对业主和招标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的实际投资成本,扰乱了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业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投标单位,给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不平衡报价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否则会打乱工程造价市场,对招投标双方产生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莫良善,朱文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量与计价[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
[3]凌亮.浅析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及其对策[J].江苏建设,2008 (1):78-82.
[4]乌云娜,郝越明.不平衡报价的量化分析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7(7):62-64.
作者简介:罗金连(1983—)女。广西岑溪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工程成本确定与控制、工程信息化管理等。
关键词:早收钱 不平衡报价 应用案例
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建筑行业逐步迈向正规化、完善化的管理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招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工程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胜劣汰。在整个招投标中,投标报价是全过程的灵魂,投标方为了能中标,又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为此所采用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不平衡报价。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又为投标方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一个平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采取综合单价计价,量价分离的方式。而不衡报价的前提便是单价合同,实质就是调整单价和工程量两个变量。本文将从投标方如何应用不平衡报价获取利益,通过案例分析不平衡报价的现状。
一、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内容
投标人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前提下,为使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即调高某部分项目的报价或降低某部分的报价。通常做法如表1所示。
二、“早收钱”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目的是在中标前提下使利润最大化。投标人通常根据分项工程完成时间的顺序,比较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上的工程量,利用两者的差异来调整项目价格,一方面尽可能提早收回更多的工程款,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取得更多的利润,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其中一种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又称“早收钱”,顾名思义就是提前获得更多的工程款。实际上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具体表现为调高能早期完成的工程内容的单价,降低后期的工程内容的单价。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适当的调高早期项目工程的综合单价,降低后期项目工程的综合单价,保持总造价不变。
作为承包商,项目开始后,做每件事的目的都是为了能提前得到钱,因为工程款的结算通常都是根据施工进度进行的,因此不平衡报价法是调高工程量清单中能早收钱的项目内容单价,以期提早收取更多的工程款;降低稍后才能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这种做法可以提早收回更多的资金并增加流动资金,降低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提升承包商的财务能力。不过,用此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单价的调整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认为在4%~8%左右较为合适。即早期施工项目的单价涨幅一般在4%~8%左右为宜,相应的,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降幅也应在4%~8%左右。因为如果调整幅度过大,与正常价格相差太多,招标单位前期要支付的工程款就会比正常报价增加很多,前期的财政压力就会增大,故会视为“不合理报价”,甚至被视为废标处理。
某工程,早期施工的A、B两个项目工程量分别为5000m?、3600m?,单价分别为440元/m?、500元/m?,工期分别为2个月、3个月,报价金额分别为220万元和180万元,后期施工的C、D两个项目工程量分别为40000㎡、64000?;单价为40元/㎡、37.5元/㎡,工期均为2个月,报价金额分别为160万元和240万元,A、B、C、D四个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800万元,早期施工的A、B两个项目的总报价和后期施工的C、D两个项目的总报价均为400万元。若改为不平衡报价法,提、降价幅度均为8%,则A、B、C、D四个项目的报价金额如表2所示。
从上表可知承包商在早期可增加资金收入32万元,这占工程总报价的4%;而后期资金将减少32万元。这种头重脚轻的不平衡报价法的实质就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方法是提高早期施工的工程单价,降低后期施工的工程单价,尽早收回工程成本,用后期的工程款作前期的流动资金。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减少企业贷款利息的支出,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增强了企业的财务应变能力。以上述工程为例,若从资金的年金终值和复利现值方面考虑,假设年利率为12%,并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同且工程款能按时到位,则各分部工程在不平衡报价前后工程款的现值如表3所示。
PV=A(P/A,1%,2)+B(P/A,1%,3)*(P/F,1%,2)+C(P/A,1%,2)*(P/F,0.1,5)+D(P/A,1%,2)*(P/F,0.1,7)
由此可知,若进行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所得的工程款的现值比正常报价增加了761.75-760.2272=1.5228万元。
由于该种不平衡报价方法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及增强企业的财务能力,因此投标单位往往会采用该种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方不好好计划、安排、处理,就容易导致工程进展虎头蛇尾,甚至形成烂尾工程。对于业主和招标单位而言,前期工程支付款大于应支付款,增加了招标人的前期财务负担,当承包人于前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破产或终止合同时,招标人的利益便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而不平衡报价则是利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弱点 。然而不平衡报价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投标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 略和技巧,是获得中标和盈利的一种手段;对业主和招标单位而言,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的实际投资成本,扰乱了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业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投标单位,给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不平衡报价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否则会打乱工程造价市场,对招投标双方产生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莫良善,朱文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量与计价[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
[3]凌亮.浅析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及其对策[J].江苏建设,2008 (1):78-82.
[4]乌云娜,郝越明.不平衡报价的量化分析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7(7):62-64.
作者简介:罗金连(1983—)女。广西岑溪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工程成本确定与控制、工程信息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