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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不断研究和探索中,如何促进国有林场产业化发展,本文初步提出发展思路。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The 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 industry of the synopsis analysis turn way
Yang Yu-jin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 reform work in continuously the research and the quest, how help the 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 industry to turn development, this text first step put forward development way of thinking.
【Key words】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Reform;Development
国有林场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是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和管理的企业化。国有林场产业化经营就是林工商贸一体化,它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联系,以现代化经营管理为特征的把一个一个的传统分散的产品变为社会化、专业化的批量生产的高效益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国有林场林业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的有效选择。
国有林场这个系统是自然、社会、经济诸要素的结合,它是一神多维的、多质的、多层次结构和多目标的,由人类社会-森林生物群落-自然环境所组成的经营系统。在横向上是由人、林地、林木及其它林业生产资料等多个要素,在纵向上是由林业生产、加工、销售、森林旅游服务等一、二、三产业中的多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功能有机整体,是个多产业、多系统的大系统。
目前,国有林场大多采取生长量承包、定额承包等多种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大大地调动了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使林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单一式的林业生产结构(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木材生产结构),且生长周期长,木材产品及林付产品多在就近市场产品销出,缺乏深加工、精加工,因此国有林场不能分享林产品及林付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增值利润,林业经济效益低,大部分国有林场处于负亏经营,陷入了经济困境。
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系统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其它要素甚至系统整体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我们可以利用国有林场系统中一个要素的发展,幅射带动林场生产经营系统的逐渐变革,推动林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形成以森林为主体,营林为基础开展多种经营,实现综合利用,逐步发展为一种“知识三密集型的林产业”。
要走产业化道路,就是要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没有利益的结合就丧失产业化存在的基础。国有林场走产业化道路分为两个阶段:
1. 随着国有林场的深化改革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建立现代林场制度 国家与林场之间,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后,组成有限责任林场。股东由国家和林场组成,国家以历年部门投资、财政拨款、留场“两金”(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林场以历年自筹投资及职工入股出资。国家委托主管部门持股,林场方面由总场及职工个人持股,双方按出资额派出代表组成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等权力,并以各自出资额向责任林场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林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林场下属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实现分块搞活,整体新生。组建责任林场的优点:①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解放林地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②风险共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③促进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
2. 各有限责任林场,以资产为纽带联结组建成股份制经营集团 把国有林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桉结构功能分为若干个经济组织,如:种苗公司、造林公司、幼龄林管护公司、中龄林管护公司、成林管护公司、木材生产公司、木材加工公司、林付产品加工、销售公司、森全林旅游服务公司等,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根据原责任林场的资产、技术、管理力量,可经营其中一个或多个公司,桉市场法则纳人市场轨道运行。整个集团根据资本控制的程度,分为多个层次。
“系统的结构是系统功能的基础,对功能有决定作用。追求系统功能时,要根据系统的环境条件创造最优化结构,达到整体优化,创造某一系统结构时,可采用模拟其他系统结构的方法”。
国有林场产业化的过程,可以类似工业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过程。林场产业的经营管理结构的优化,可以帮助国有林场产业系的整体优化,这是生产关系改变,促进生产力展的一个应用。
随着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责任林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寻求进一步发展时,必将遇到人才、资金、技术、营销等等在能力和实力上的不足,迫切要求国有林场象国有工业企业一样联结起来,组建林场(企业)集团。
组建集团有以下的优越性:①利于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所有制限制,能在更大的范内在更大的规模上实现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新的、更高的生产力,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有利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各个有限责任林场联合经营,优化林场的组织结构,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形成组合效益;③可以打破传统计划体制难以克服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状态,开大规模的协作,扩大生产规模和批量生产。将分散的闲置的生产能力变成整体的、现实的生产能为,从而形成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④有经实力的可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成立“智囊团”,根据资源优势开发高起点、高附加值的优新特产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林场生产的集约化经营;⑤集团可多角化经营,林工商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实行经济利益一体化,利益均沾,风险共担;⑥做好产业链条的向前后延伸,特别是开展森林旅游业,带动其它服务务行业,扩大产业利润源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 组建系统必须注意协调性、可靠性、整体性和最优化等原则
3.1 组建有限责任林场,是深化林场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然,它正确处理了国家、林场和职工三者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林场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速职工奔小康进一程;组建国有林场(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它增强了国有林场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使国有林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实力,增加社会财富和职工经济收人。这两个阶段的组建和运作、都体现了系统的协调性、可靠性和整体性原则。
3.2 有限责任林场、国有林场集团是国有林场产业化过程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是由低级到高级的两个层次和形式,是系统发展在时间有序性原则的体现,是由国有林场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完整系统,是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虽然分出林业生产(第一产业)、加工业(第二产业)、商贸、森林旅游服务业(第三业)等过程和环节,但要根据产业系列中一、二、三产业在林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经利益进行分割。由于林业的行业的特殊性,都是依托森林资源发展而发展,第一产业是、三产业的基础,要适当把二、三产业的部利润转到第一产业(在发达国家征收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来扶持林业企事业单位),这是关系着产业系统内的协调性,是国有林场产业化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实际上是分享专业化、集中化大生产在系统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不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由此可见,在国有林场产业系统中,由多种承包责任制发展到股份制的有限制责任林场,由有限责任林场组建成国有林场集团,不是多个国有林场的简单拼合,而是具有了原来各国有林场单存或简单相加时所不曾有的新的功能和整体效应,国有林场集团向高水平发展,可以实现国有林场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建立现代林场企业制度,实现国有林场产业化。国有林场产业化是国有林场产业系统联系性、有序性、协调性、综合性、动态性、整体性、最优化等观点的统一,是这些观点运用的一个例子。
收稿日期:2010-07-23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The 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 industry of the synopsis analysis turn way
Yang Yu-jin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 reform work in continuously the research and the quest, how help the 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 industry to turn development, this text first step put forward development way of thinking.
【Key words】Stateowned forestry station;Reform;Development
国有林场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是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和管理的企业化。国有林场产业化经营就是林工商贸一体化,它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联系,以现代化经营管理为特征的把一个一个的传统分散的产品变为社会化、专业化的批量生产的高效益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国有林场林业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的有效选择。
国有林场这个系统是自然、社会、经济诸要素的结合,它是一神多维的、多质的、多层次结构和多目标的,由人类社会-森林生物群落-自然环境所组成的经营系统。在横向上是由人、林地、林木及其它林业生产资料等多个要素,在纵向上是由林业生产、加工、销售、森林旅游服务等一、二、三产业中的多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功能有机整体,是个多产业、多系统的大系统。
目前,国有林场大多采取生长量承包、定额承包等多种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大大地调动了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使林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单一式的林业生产结构(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木材生产结构),且生长周期长,木材产品及林付产品多在就近市场产品销出,缺乏深加工、精加工,因此国有林场不能分享林产品及林付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增值利润,林业经济效益低,大部分国有林场处于负亏经营,陷入了经济困境。
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系统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其它要素甚至系统整体的性质和行为发生变化”,我们可以利用国有林场系统中一个要素的发展,幅射带动林场生产经营系统的逐渐变革,推动林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形成以森林为主体,营林为基础开展多种经营,实现综合利用,逐步发展为一种“知识三密集型的林产业”。
要走产业化道路,就是要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没有利益的结合就丧失产业化存在的基础。国有林场走产业化道路分为两个阶段:
1. 随着国有林场的深化改革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建立现代林场制度 国家与林场之间,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后,组成有限责任林场。股东由国家和林场组成,国家以历年部门投资、财政拨款、留场“两金”(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林场以历年自筹投资及职工入股出资。国家委托主管部门持股,林场方面由总场及职工个人持股,双方按出资额派出代表组成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等权力,并以各自出资额向责任林场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林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林场下属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实现分块搞活,整体新生。组建责任林场的优点:①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解放林地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②风险共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③促进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
2. 各有限责任林场,以资产为纽带联结组建成股份制经营集团 把国有林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桉结构功能分为若干个经济组织,如:种苗公司、造林公司、幼龄林管护公司、中龄林管护公司、成林管护公司、木材生产公司、木材加工公司、林付产品加工、销售公司、森全林旅游服务公司等,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根据原责任林场的资产、技术、管理力量,可经营其中一个或多个公司,桉市场法则纳人市场轨道运行。整个集团根据资本控制的程度,分为多个层次。
“系统的结构是系统功能的基础,对功能有决定作用。追求系统功能时,要根据系统的环境条件创造最优化结构,达到整体优化,创造某一系统结构时,可采用模拟其他系统结构的方法”。
国有林场产业化的过程,可以类似工业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过程。林场产业的经营管理结构的优化,可以帮助国有林场产业系的整体优化,这是生产关系改变,促进生产力展的一个应用。
随着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责任林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寻求进一步发展时,必将遇到人才、资金、技术、营销等等在能力和实力上的不足,迫切要求国有林场象国有工业企业一样联结起来,组建林场(企业)集团。
组建集团有以下的优越性:①利于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所有制限制,能在更大的范内在更大的规模上实现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新的、更高的生产力,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有利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各个有限责任林场联合经营,优化林场的组织结构,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形成组合效益;③可以打破传统计划体制难以克服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状态,开大规模的协作,扩大生产规模和批量生产。将分散的闲置的生产能力变成整体的、现实的生产能为,从而形成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④有经实力的可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成立“智囊团”,根据资源优势开发高起点、高附加值的优新特产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林场生产的集约化经营;⑤集团可多角化经营,林工商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实行经济利益一体化,利益均沾,风险共担;⑥做好产业链条的向前后延伸,特别是开展森林旅游业,带动其它服务务行业,扩大产业利润源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 组建系统必须注意协调性、可靠性、整体性和最优化等原则
3.1 组建有限责任林场,是深化林场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然,它正确处理了国家、林场和职工三者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林场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速职工奔小康进一程;组建国有林场(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它增强了国有林场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使国有林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实力,增加社会财富和职工经济收人。这两个阶段的组建和运作、都体现了系统的协调性、可靠性和整体性原则。
3.2 有限责任林场、国有林场集团是国有林场产业化过程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是由低级到高级的两个层次和形式,是系统发展在时间有序性原则的体现,是由国有林场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完整系统,是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虽然分出林业生产(第一产业)、加工业(第二产业)、商贸、森林旅游服务业(第三业)等过程和环节,但要根据产业系列中一、二、三产业在林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经利益进行分割。由于林业的行业的特殊性,都是依托森林资源发展而发展,第一产业是、三产业的基础,要适当把二、三产业的部利润转到第一产业(在发达国家征收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来扶持林业企事业单位),这是关系着产业系统内的协调性,是国有林场产业化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实际上是分享专业化、集中化大生产在系统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不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由此可见,在国有林场产业系统中,由多种承包责任制发展到股份制的有限制责任林场,由有限责任林场组建成国有林场集团,不是多个国有林场的简单拼合,而是具有了原来各国有林场单存或简单相加时所不曾有的新的功能和整体效应,国有林场集团向高水平发展,可以实现国有林场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建立现代林场企业制度,实现国有林场产业化。国有林场产业化是国有林场产业系统联系性、有序性、协调性、综合性、动态性、整体性、最优化等观点的统一,是这些观点运用的一个例子。
收稿日期: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