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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媒体、自媒体日益发达的舆情背景之下,涉检网络舆情成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充分分析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对检察机关的影响、目前应对工作存在问题的前提下,试提出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几点建议,以期能更好的发展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
伴随着IT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已达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网络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4.97亿。新的传播媒介和方式的出现,使网络成为新兴的舆论平台,对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网络迅速渗透进人们生活的大环境下,在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和网络媒介越来越深度介入的现阶段,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工作,已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基本情况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涉及检察机关以及对检察机关所履行职能有关的时间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都表现的总和。[1]简单来说,就是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以网络为载体的舆论情况。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形成
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突出表现为四类:一是与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相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被网民通过自媒体传播到网络,并引发网民的议论、揣测和分析;二是具有争议性的法律法规引起的讨论和质疑;三是由于檢察官的不当行为或言论引起的公众网络发声或围观;四是个别当事人通过炒作个案,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五是部分弱势群体的诉求不能满足时,寄希望于通过网络获得援助或渲泄感情,例如如赵作海无罪释放案等。
二、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
(一)影响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
当一个在办或者办结的刑事案件被放置在网络这个舆论场中时,往往会引来这样或那样的评价。特别是一些涉及政府官员、弱势群体之类的案件,很容易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然而,网民所看到的案件,通常只是事实的冰山一角。众多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往往肆意的放大其中的某个部分,或者是过多的将关注投放在某些个体的主观感受上。如此一来,网民对案件的所做的判断,一般来说是片面、狭隘、不具有法律客观性的。而检察官在办案时,若得出的结论与网民的期许不一致,很容易引起民愤。
国家在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权的同时,也明文规定了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能进行干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主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考虑来定罪量刑,讲求的是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的法律思维,而不是依据个人的感性思维。而当一起事件被放置于网络,任由网民发表个人主观意见时,形成的舆论导向既有可能给检察官带来一定的压力,对其在断案上的独立性往往形成直接的冲击力,使之做出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判决。
(二)影响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当一个案件被放置到网络当中,一方面是以吸引眼球为己任的新闻媒体,另一方面是无需对言论负任何责任、怎么高兴怎么说的网民,容易导致案件被瞬间扩大,调动起社会大众的负面情绪,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公意合流。此时,就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能带来巨大冲击,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把检察院和检察官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从而加剧司法判决与法律准则之间的背离,也进一步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三、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所以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必须善后与舆论引导并举。然而,在实践当中,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严重滞后
微信、微博等作为新兴的自媒体,成为网络舆情的重要阵地。但是,仍有不少检察机关对此类媒体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也缺乏正面、积极的应对。一旦出现负面网络舆情或者舆情危机,难以引起各级领导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网络舆情不断发酵,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方式不尽合理
第一是“不说”。不否认也不承认,消极处理网络舆情。二是“乱说”。有的检察机关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完全不顾及事件的客观事实,只是一味的否认或者回避,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最终将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三是“瞎说”。面对网友的提出的质疑,不愿认真负责地做好处理。
(三)人员层次不齐
部分检察机关因对新媒体当道的检察宣传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应对网络舆情的机构设置上不到位,例如由一至两个宣传干部兼任。在缺乏人员保障的前提下,想要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四、如何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在2013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同志将提高政法干警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建设作为五项重点能力建设之一。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
(一)增强现代网络舆情观
一要客观的认识网络舆论。要认识到网络不仅社会危机的放大器更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检察机关应当善于从舆情当中把握民众情绪的走向;二是从“堵”向“疏”的转变。在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渠道很广,一味的寄希望于封锁消息,难度越来越大。而且,一旦网民察觉有关部分意欲采取封锁的方式控制舆情,容易引起网民更大的反弹。在如此前提下,唯有转变观念,从过去被动的“堵”,转变为现今积极的“疏”,才能更有利于应对网络舆情。
(二)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拥有公权力以及知情方面的优势,理性引导舆论。发布重大消息时,应当注意法言法语的运用,将检察业务专业用语,转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对争议性较大的网络舆论,应当摆正位置,及时发布正确权威的信息,疏导群众情绪,掌握网上主流舆论话语权。二是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形成“统一战线”。本着求同存异的思想,在论坛、微薄、QQ群等载体中广泛争取支持者,容许不同声音的声音,尽量做好说理释法工作,使舆论向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新媒体、自媒体建设。“与其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检察机关应当从政策、人力、财力上加强新媒体的建设,扩大检察机关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为能对本地网络舆论起主导作用的权威网站。三是及时发布真相,坦诚回应质疑。在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最权威的信息,把事件真相、政府的措施和事情解决的进展等情况公布于众,满足网民对相关事件的知情权。
(三)健全机制建设
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网络舆情工作,制定完善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要建立预警机制。再涉检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同时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二是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对相关舆情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是要建立同步启动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准确披露案情,强化释法说理,把握舆论主动权。
总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日益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理解、尊重同时积极引导民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检察机关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借助开诚布公的态度,将真实的检察工作展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从而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注释:
[1]涉检网络舆情的系统化应对 张志刚 正义网
参考文献:
[1]张志刚:《涉检网络舆情的系统化应对》,载正义网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
伴随着IT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已达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网络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4.97亿。新的传播媒介和方式的出现,使网络成为新兴的舆论平台,对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网络迅速渗透进人们生活的大环境下,在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和网络媒介越来越深度介入的现阶段,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工作,已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基本情况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涉及检察机关以及对检察机关所履行职能有关的时间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都表现的总和。[1]简单来说,就是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以网络为载体的舆论情况。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形成
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突出表现为四类:一是与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相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被网民通过自媒体传播到网络,并引发网民的议论、揣测和分析;二是具有争议性的法律法规引起的讨论和质疑;三是由于檢察官的不当行为或言论引起的公众网络发声或围观;四是个别当事人通过炒作个案,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五是部分弱势群体的诉求不能满足时,寄希望于通过网络获得援助或渲泄感情,例如如赵作海无罪释放案等。
二、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
(一)影响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
当一个在办或者办结的刑事案件被放置在网络这个舆论场中时,往往会引来这样或那样的评价。特别是一些涉及政府官员、弱势群体之类的案件,很容易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然而,网民所看到的案件,通常只是事实的冰山一角。众多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往往肆意的放大其中的某个部分,或者是过多的将关注投放在某些个体的主观感受上。如此一来,网民对案件的所做的判断,一般来说是片面、狭隘、不具有法律客观性的。而检察官在办案时,若得出的结论与网民的期许不一致,很容易引起民愤。
国家在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权的同时,也明文规定了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能进行干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主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考虑来定罪量刑,讲求的是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的法律思维,而不是依据个人的感性思维。而当一起事件被放置于网络,任由网民发表个人主观意见时,形成的舆论导向既有可能给检察官带来一定的压力,对其在断案上的独立性往往形成直接的冲击力,使之做出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判决。
(二)影响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当一个案件被放置到网络当中,一方面是以吸引眼球为己任的新闻媒体,另一方面是无需对言论负任何责任、怎么高兴怎么说的网民,容易导致案件被瞬间扩大,调动起社会大众的负面情绪,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公意合流。此时,就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能带来巨大冲击,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把检察院和检察官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从而加剧司法判决与法律准则之间的背离,也进一步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三、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所以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必须善后与舆论引导并举。然而,在实践当中,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严重滞后
微信、微博等作为新兴的自媒体,成为网络舆情的重要阵地。但是,仍有不少检察机关对此类媒体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也缺乏正面、积极的应对。一旦出现负面网络舆情或者舆情危机,难以引起各级领导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网络舆情不断发酵,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方式不尽合理
第一是“不说”。不否认也不承认,消极处理网络舆情。二是“乱说”。有的检察机关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完全不顾及事件的客观事实,只是一味的否认或者回避,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最终将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三是“瞎说”。面对网友的提出的质疑,不愿认真负责地做好处理。
(三)人员层次不齐
部分检察机关因对新媒体当道的检察宣传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应对网络舆情的机构设置上不到位,例如由一至两个宣传干部兼任。在缺乏人员保障的前提下,想要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四、如何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在2013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同志将提高政法干警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建设作为五项重点能力建设之一。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
(一)增强现代网络舆情观
一要客观的认识网络舆论。要认识到网络不仅社会危机的放大器更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检察机关应当善于从舆情当中把握民众情绪的走向;二是从“堵”向“疏”的转变。在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渠道很广,一味的寄希望于封锁消息,难度越来越大。而且,一旦网民察觉有关部分意欲采取封锁的方式控制舆情,容易引起网民更大的反弹。在如此前提下,唯有转变观念,从过去被动的“堵”,转变为现今积极的“疏”,才能更有利于应对网络舆情。
(二)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拥有公权力以及知情方面的优势,理性引导舆论。发布重大消息时,应当注意法言法语的运用,将检察业务专业用语,转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对争议性较大的网络舆论,应当摆正位置,及时发布正确权威的信息,疏导群众情绪,掌握网上主流舆论话语权。二是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形成“统一战线”。本着求同存异的思想,在论坛、微薄、QQ群等载体中广泛争取支持者,容许不同声音的声音,尽量做好说理释法工作,使舆论向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新媒体、自媒体建设。“与其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检察机关应当从政策、人力、财力上加强新媒体的建设,扩大检察机关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为能对本地网络舆论起主导作用的权威网站。三是及时发布真相,坦诚回应质疑。在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最权威的信息,把事件真相、政府的措施和事情解决的进展等情况公布于众,满足网民对相关事件的知情权。
(三)健全机制建设
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网络舆情工作,制定完善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要建立预警机制。再涉检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同时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二是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对相关舆情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是要建立同步启动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准确披露案情,强化释法说理,把握舆论主动权。
总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日益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理解、尊重同时积极引导民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检察机关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借助开诚布公的态度,将真实的检察工作展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从而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注释:
[1]涉检网络舆情的系统化应对 张志刚 正义网
参考文献:
[1]张志刚:《涉检网络舆情的系统化应对》,载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