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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已成为西方国家政府再造浪潮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它具有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减少公共服务生产成本、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等优势。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面临公民对公共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精细化等不断增长的需求与政府生产公共服务的低效率、高成本之间相互矛盾产生的困境。我国地方政府通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这个制度创新方式,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满足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的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实践与探索取得的成效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开始作为国家层面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方式,上升为国家决策。 不可忽视的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可能会发生“外包失灵”的情况,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私人垄断、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况的发生。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的角色转变为合同的管理者、监督者与评估者,而政府在合同管理中的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担保责任的缺失是导致“外包失灵”的根本原因。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的角色、责任以及与公民、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城管服务外包涉黑等案例,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揭示政府责任缺失的环节以及多方面原因。包括缺乏制度供给、监督机制与评估机制的不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有缺陷等客观原因以及政府官员缺乏合同治理的意识与能力、观念谬误与推卸责任、以及政府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时的自利行为等主观原因。最后在西方国家的经验的启示下(包括美国、英国、德国),从公民、政府以及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明确政府的角色以及相应的政府责任,力求提出完善政府责任路径的建议,以期在避免政府责任缺失导致“外包失灵”的问题上提供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