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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它在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鉴于此,外国很多学者开始热衷于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基于外生性视角的研究,即把股权激励作为一个独立的外生变量。本世纪初,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的揭露以及花旗银行放弃股权激励的举动,让学术界和舆论界对股权激励的效应产生了质疑。于是,很多学者开始从内生性视角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即把股权激励作为一个内生变量来研究。在考虑国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我国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些许帮助。 从内生性视角出发,本文选择了高科技行业上市公司在 2009-2011年的实际数据为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最小二乘法、以及广义最小二乘法来控制和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验证和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 1)我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平均比例较低。 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以及市场化股权激励制度的缺乏,造成了经营者股权激励在很多时候成为公司的一种福利性补偿制度,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有效的激励措施,所以股权激励在薪酬体系中所占比例仍然较低。 ( 2)经营者股权激励是个内生变量,验证了本文从内生角度研究的正确性。 由回归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负债水平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有负向影响,因为高资产负债率的企业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可能的财富损失会让经营者避而远之。这证实了经营者股权激励是一个内生变量,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外生变量。 (3)经营者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正相关,但程度很弱;而企业价值却影响经营者股权激励,二者显著正相关。 实证结果表明经营者股权激励是由企业价值内生决定。同时,也应该看到企业价值对股权激励的反作用。这一结论不难理解,绩效表现好的企业更希望持续增强企业的未来盈利性,所以更倾向于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把经营管理者自身利益与企业绩效紧密集合起来,激励经营管理者更加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和经营管理者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