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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戏剧领域,德国诗人约翰·沃尔夫冈·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1749-1832)不仅是才华横溢的剧作家,也是戏剧理论家和戏剧表演的实践者。虽然歌德本人不被视为喜剧作家,然而他的戏剧创作却是由此开始。他曾写过滑稽剧、笑闹剧、歌舞剧、宗教剧等各类剧作。他的《浮士德》分为上下两部,兼具戏剧和诗歌的特点,故称“诗剧“,其独特的艺术形式为阐释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浮士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悲剧,它不符合亚里士多德《诗学》中对于悲、喜剧的定义,也不符合歌德本人对悲剧本质的理解,即不可调和性,而歌德的早期喜剧创作则清晰地表明了他的喜剧创作理念及模式。国内学界对于《浮士德》的研究多集中于主题内容研究、比较和接受研究,在戏剧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多探讨剧本的思想内容和文学性,极少顾及作品的戏剧形式和美学特征。因此,本论文尝试从这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索。本论文以西方戏剧理论为基础,以歌德《浮士德》第一部为研究对象,按照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历程,通过对歌德《浮士德》第一部主体框架、典型场幕、人物形象的分析,结合歌德自己的戏剧理论与实践,探究其喜剧精神及喜剧审美。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描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论文研究思路;第二章以亚里士多德、阿里斯托芬和但丁为代表的传统喜剧理论为基础,结合巴洛克至古典时期的戏剧形式,阐明喜剧的定义、形式、特征及表现手法;第三章通过阐述歌德的意大利之行对其戏剧创作的影响,分析歌德早期喜剧创作的理念及模式;第四章结合上文所述戏剧理论、歌德的戏剧理念、以及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通过分析《浮士德》(第一部)中的一些典型场幕,揭示作品的喜剧精神。最后是结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