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沉积了数量巨大的“僵尸企业”,随着近年来破产程序成为打通“生死循环”、再配置资源的热门方式,案件数量呈爆炸式增长。预重整符合拯救为主的基调,其优于重整的灵活性、高效率能够疏导长期积累的压力、完善困境企业拯救体系,其正式引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在历史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庭外重整,已有诸多学者研讨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本文特殊之处在着眼于预重整中债务人财产的保护,围绕这一企业重生的核心基础,讨论现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沉积了数量巨大的“僵尸企业”,随着近年来破产程序成为打通“生死循环”、再配置资源的热门方式,案件数量呈爆炸式增长。预重整符合拯救为主的基调,其优于重整的灵活性、高效率能够疏导长期积累的压力、完善困境企业拯救体系,其正式引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在历史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庭外重整,已有诸多学者研讨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本文特殊之处在着眼于预重整中债务人财产的保护,围绕这一企业重生的核心基础,讨论现状、矛盾,通过学习域外经验,提出相关建议。第一部分,以我国当前主流预重整模式为基础,设立债务人财产保护的观察指标,统计分析目前各地法院制定的预重整操作指引和2021年相关司法裁判案例。上位法的缺失、尚未统一的认识造成地区法院一地一法,不仅在规则制定方面存在分歧,实践中财产保护的具体需求更使得司法裁判中呈现出不少矛盾与冲突。其中,是否中止强制执行反映出理论与实践最突出的矛盾,为达目的的无序适用也带来了扩大适用、偏颇适用的风险。第二部分,基于我国预重整庭外程序的定位,分析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不同预重整模式,并讨论其中不同主导者下对债务人财产的保护。(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庭外预重整。该模式经常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进行,依靠行政权力协调;(二)法院预立案阶段的预重整。法院居于主导地位,选任“临时管理人”负责履行,该模式在各法院制定的操作指引下变通达到财产保护目的,包含了债权人、临时管理人、法院的多方协调;(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预重整。实质为破产程序的转换,完全运行在庭内,利用《破产法》的法律规定保护债务人财产。第三部分,对外国预重整制度中债务人财产保护的分析。通过梳理美、英、日三国预重整的实践历史,关注各国不同的财产保护重点及手段,结合新的发展趋势,反映债务人财产保护的未来。在准则型ADR的制度下,由第三方机构主导,利用不同程序的嵌合、甚至建立独立的延期偿付机制实现系统性强制,重点在维持企业的继续生产经营,清偿关键债权、严控信息披露以保护债务人财产在程序期间的价值。最后,结合上述实际与借鉴外国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的预重整是混合程序,在财产保护方面需要吸收司法的强制力,并参照《破产法》中的财产保护手段提出具体建议:引入准则化的预重整,以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基础原则加上详细的操作规则予以引导;程序参与者定位准确、各司其职,法院作为主导者、以监督为主,临时管理人负责程序推进、具体协调,同时重视府院联动,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搭建的平台及政策资源;以维护债务人的预重整价值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对“维持现状”的被动手段赋予适当强制力,如区分不同财产、债权的性质,在限定范围内发生自动中止执行的效力,另一方面在严格监督下限制适用“改变现状”的主动手段,特别是为防止债务人的不法操纵,不得引入对债权人、经营结果影响严重的保护手段,如待履行合同选择权、撤销权。
其他文献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在辩护制度中占据十分关键的地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证程序正义必不可少的一环。目前规范和理论都强调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实务中,部分辩护律师面对调查取证和律师伪证罪的现实尴尬,调查取证不积极。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国家和社会对律师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辩护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不应作为可选择的权利而存在,而应当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存在。本文以此问题
2007年,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自此以后,村镇银行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机构数量已是全国银行业内第一,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角色。目前,关于村镇银行的相关研究更多的集中在发展定位、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或者具体业务营销策略方面,而针对薪酬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少。因此,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村镇银行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路上值得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以ZJ村镇银行为实际案例,
第一部分探讨不同MR成像技术在评价SVCI患者白质高信号半暗带中的价值目的:白质高信号(WMH)是皮质下血管性认知功能障碍(SVCI)重要的影像学特征之一。然而,WMH半暗带(WMH penumbra,WMH-P)同样存在灌注降低和白质完整性受损。本研究旨在探讨不同磁共振(MR)成像技术在评价SVCI患者WMH-P中的价值。方法:对29例SVCI患者行弥散张量成像(DTI)、三维动脉自旋标记(3D
在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发展得越来越成熟,自动驾驶汽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将会被更广泛的应用在交通运输领域,同时自动驾驶汽车事故在未来将会变成人类绕不开的一大难题。自动驾驶汽车内部的人工智能系统具有强大复杂的自动学习能力和自我决策能力。因此,自动驾驶汽车能否被视作产品,以及自动驾驶汽车如果被视作产品且适用产品责任后遇到的一系列困境该如何被解决都值得被研究。本文提到的自动驾驶汽车均是L5级别的完全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得以快速发展,并在行政、金融、公共安全、交通以及商业领域等各个领域广泛运用。这一技术的运用在提升工作和商业效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在商业领域上的滥用使自然人人脸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并由此侵害自然人人格权并导致人身及财产性损害,而其损害结果往往是不可逆的。因此,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实属必要,应当有效平衡人脸识别的广泛运用与权利人对人脸的各项权益之间的冲突和
民事再审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重要表现形式,再审检察监督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变化历程。再审检察监督作为检察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法律规定上与以及程序上与当事人的再审程序相互交织,在案件的启动上严重依赖于当事人。导致了监督本位的失位,监督职能虚置,最终权力主导型的监督异化为了权利救济型的监督模式。监督功能异化的表现形式为属性、目的、结构、主体、配置的异化。为了解
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内,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峻,阻碍了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公共产品,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严造成了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已将绿色发展作为重要战略,承担了大国应有的责任。围绕着绿色发展的理念,十八大强调的生态文明、十九大倡的高质量发展,都围绕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质量的高这一底层逻辑。绿色发展的本质是要将原本高消耗的生产模式转变为环保清洁的生
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会给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在实务中,贩卖毒品行为之准确处理,成为了热点话题,争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代购毒品行为定性问题。依照现有的司法解释或文件的规定,代购这一方式若要成立贩卖毒品罪,须以牟利目的为必要。然而,这些文件在表述牟利目的之具体内容时,非常混乱。同时,实践中代购毒品的形式和谋取的利益形式,亦多样、复杂。以牟利目的为必要,既不具备法律依据,也不能很
近几年,银行业受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经营压力增大。且自2020年开始的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打击巨大,政府指导金融机构应“脱虚向实,扶持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就当前综合环境来看,普惠金融成为热点,银行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数字化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的出现给银行普惠金融发展也提供了技术支撑。银行顺应行业发展,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技术,找准市场定位,明确普惠金融转型的战略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早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是随之出现的环境问题还尚未解决。为了节约资源并正确及时地处理废旧产品,回收再制造应运而生,但是企业对于回收再制造的积极性不够高,消费者对于再制造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偏见,使得回收再制造业发展缓慢。基于此,我国政府开始立法并通过实施以旧换新等策略来促进废旧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早在2009年,我国就推出了废旧家电的以旧换新活动,向那些愿意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