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运用描述研究方法并结合事例分析试图从文本外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意识形态和技术限制两个方面来探讨字幕翻译的改写现象。翻译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在特定条件制约下进行的行为,因此它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对原文的改写。
将翻译视为一种改写方式的观点由Lefevere(1992)提出,他认为文学系统具备双重制约因素,一个是内部因素,即“专业人士”;另一个是外部因素,即“赞助人”。1这样,Lefevere通过把翻译作为译入文化的译作加以研究,考察文本与文本外的意识形态、文化等因素之间的关系。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与社会实践,无疑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电影字幕翻译当然也不能例外。本文将操控字幕翻译的意识形态分为官方意识形态和大众意识形态。审查制度的影响来自文学系统外,属于“赞助人”因素,反映了一定时期官方意识形态某些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大众意识形态对字幕翻译的操控作用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呈现出娱乐化趋势的今天。改写是为了迎合不同的观众阅读作品的方式而对一件文学作品进行的改编。对电影字幕的改写同样也需要迎合观众的口味。而大众文化代表了大众的艺术趣味,也是大众欲望的表现形式,其实质是大众的意识形态,对电影内容的表现形式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其中也包括对电影字幕的影响。
字幕翻译是一种很特殊的翻译,由于电影对白的文学性,所以属于文学翻译,又因为电影本身属于多媒体范畴,所以字幕翻译又属于多媒体翻译。因此从全面考察的目的出发,电影字幕翻译还需从其本身所特有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分析主要从字幕本身所固有的技术限制入手,结合在其影响下所运用的翻译策略,寻找在字幕技术限制下对翻译结果的影响。
总之,本文作者认为改写理论对电影字幕翻译具有指导分析作用。意识形态和技术限制因素操控了电影字幕翻译,它们在翻译实践中共同发挥着作用,促使英语电影改写现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