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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核心是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的基本医疗服务,目标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坚持既“补大”又“补小”,以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为补偿原则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政策目标是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要求,是政府职责回归和所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有着良好的初衷,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几年过程来看,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在推行过程中政府对该制度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制度绩效、医疗绩效、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农民对合作医疗支付能力等问题的解决,显得至关重要。如何改善政府职责的问题十分值得探讨。
本文采用资料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广州市为例,在分析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政府职责的作用,揭示了制度设计和运行中政府职责方面存在的制度缺位、行政资源匮乏、约束与激励机制失效、筹资渠道不通畅、基金管理水平较低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合理筹资与监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农民提高健康意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机制等对策。对实现广州市新农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州地区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