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腐蚀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而且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大案居多,窝、串案现象突出,作案手段狡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案件的被告人和证人往往社会地位较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关系网也较为复杂,加之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是违法犯罪行为,贿赂双方都非常清楚这种行为的性质,便心照不宣,达成一种默契共同设防,守口如瓶,使相关证据不容易调取。另外,被告人又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就很容易翻供。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推翻,否认以前在侦查和起诉环节中所作的供述,就会使公诉陷入被动,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现象,容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产生错觉,企图以当庭翻供方式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检察机关的当务之急。因此,为保证案件诉得出、判得了,紧紧抓住在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道诉讼关口,努力在审查案件证据上出新招,在规范审查起诉程序上下功夫,在应对犯罪嫌疑人翻供对策上求突破,是办好此类职务犯罪案件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从公诉角度谈谈办理此类案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严把审查关,及时发现不足之处
1.要善于从质证角度阅卷发现证据瑕疵。即公诉部门办案人要站在庭审质证的角度审查证据材料,以便发现有缺陷的证据,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予以弥补。所谓有缺陷的证据,是指侦查机关已经提取在卷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削弱或可能丧失证明力的证据。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缺陷主要有二点:一是证据形式要件欠缺。如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而侦查中,常常忽视提供人署名这个环节;对于提取制作的照片、音像制品等,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讯问、询问笔录要体现二人在场的情况等。二是证据间的矛盾未合理排除。由于人的认识水平有差异,以及证人害怕受打击等因素,对同一事实,不同的证人证言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审查材料时,更要注意发现证言之间、证言与书证、物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发现有矛盾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合理排除,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达到能够合理解释的要求。
2.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审查证据链条的脱节问题。要针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认真审查,达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能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对不稳定、有瑕疵、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要进一步核实。
3.要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中发现翻供的可能之处。案件移送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出现翻供或对部分事实进行避重就轻供述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其中不乏侥幸心理,但也不能排除有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反映。作为公诉人,不应该对此视而不见,一味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认真分析其辩解中有无合理成分,看其辩解是否符合案件真相。同时认真审查、分析证据材料在反映无罪,罪轻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以便及时补充,直到所有证据都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符合起诉要求。
二、推行三种方式,规范证据审查程序
公诉部门对受理的工程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认真审查分别以“查微析疑”、“查漏补缺”和“引导侦查”三种方法完善证据体系。“查微细疑”即对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数额较大的案件在审查时,在对“主干部分”认真审查的同时,注重在“细枝末节”上下功夫,细微之处找疑点,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查漏补缺”即对确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很完整的案件,不是简单退查了事,而是强化侦查意识,严格按照审查起诉工作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证据体系,使案件符合起诉判决的要求。“引导侦查”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写出详细退查提纲,引导自侦部门深入侦查,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三、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积极应对被告人翻供
为确保一次开庭成功,案件公诉前,办案人员对可能出现的被告人翻供、辩护人钻空子等问题,在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同时,进行应变演习,提前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个别用于堵口子的证据,在开庭前三日提交法庭,减少被告人翻供、串供的机会,力争一次开庭成功。在出庭前,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以及被告人、证人、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尽可能地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要身在侦查中,眼在法庭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讯问被告人的工作。提起公诉前的讯问是公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努力把握好这个时机。一是要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情况,可根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是否认罪及具体认罪的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态度变化;二是充分注意被告人的辩解,尤其要注意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辩解,更要注意听取其无罪和罪轻的辩解,要让被告人充分陈述,以掌握其辩解的思路和方向;三是掌握被告人的各方面情况,在庭审时要驾驭讯问局势,掌握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选择相应有效的方法,做好庭审中的讯问工作。
2、做好询问证人工作。证人证言是定案的基础证据之一,一定要努力保证其证明质量。在提起公诉前,一定要询问相关的证人,审查核实证据。一是要核实问透证言的各个方面的细节,获取证据的固定点以及间接证据;二是要了解、掌握证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判断其对被告人的态度和情感,预测其可能发生的证词变化;三是如果证人已经变证的,务必让其充分陈述,以掌握其变证的方向和思路,寻找破绽;四是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其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五是掌握其个性、素质等各方面情况,以利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向其发问。
3、把握辩护人动向、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介入后,公诉人在与辩护人的接触过程中,要了解辩护人对此案的意见和态度,尽可能地了解辩护人对案件的辩护思路及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公诉人要有侦查员的敏感,尽可能掌握辩护人的具体情况,才能制定对策,取得胜利。
四、加强内部协作与配合
1、坚持引导侦查。为保证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顺利进行,及时固定证据,公诉部门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引导侦查要做到全面、具体。在取证方向,取证质量以及取证方式是否合法等方面,向侦查部门提出符合起诉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与自侦部门沟通,提出补查意见,通过这种引导方式,做到审查补查两不误,不同退查就能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2、发挥集体智慧。对职务犯罪案件要进行具体的讨论和研究。一是分析证据是否完备,证据的支点在哪里,还可以寻找哪些证据支点,怎样补充材料以使证据完备,哪些地方是薄弱环节,哪些地方被告人、辩护人可能钻空子等等,进行细致深入研究。二是讨论举证提纲和可以采用的举证技巧,对于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应付等,进行严密的部署、安排,特别是要掌握举证的时机,结合庭审需要及时举证,避免盲目举证。三是认真分析案情及被告人、证人的具体特点,在法庭上如何讯问、发问,可采取哪些讯问、发问方式,集体献计献策,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五、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与协作
1、坚持联度会议制度。为确保诉出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在做好?公诉引导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对特殊案件,通过组织召开由法院、公诉部门、侦查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把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判决之前,避免出现无罪判决。这也是必要的公诉引导侦查的后续工作,从而使公诉引导侦查做到全程化。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与沟通。
2、强化公诉监督职能。为保证公诉效果和严惩犯罪,不断强化审判监督,随时提出纠正意见,并针对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做到即坚持原则又融洽关系。公诉部门主动与法院刑庭加强联系,既实行人来人往,更注重人来人往,并不定期、不拘形式地针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疑难问题进行座谈分析,以达到共同严惩犯罪的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大案居多,窝、串案现象突出,作案手段狡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案件的被告人和证人往往社会地位较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关系网也较为复杂,加之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是违法犯罪行为,贿赂双方都非常清楚这种行为的性质,便心照不宣,达成一种默契共同设防,守口如瓶,使相关证据不容易调取。另外,被告人又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就很容易翻供。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推翻,否认以前在侦查和起诉环节中所作的供述,就会使公诉陷入被动,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现象,容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产生错觉,企图以当庭翻供方式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检察机关的当务之急。因此,为保证案件诉得出、判得了,紧紧抓住在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道诉讼关口,努力在审查案件证据上出新招,在规范审查起诉程序上下功夫,在应对犯罪嫌疑人翻供对策上求突破,是办好此类职务犯罪案件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从公诉角度谈谈办理此类案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严把审查关,及时发现不足之处
1.要善于从质证角度阅卷发现证据瑕疵。即公诉部门办案人要站在庭审质证的角度审查证据材料,以便发现有缺陷的证据,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予以弥补。所谓有缺陷的证据,是指侦查机关已经提取在卷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削弱或可能丧失证明力的证据。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缺陷主要有二点:一是证据形式要件欠缺。如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而侦查中,常常忽视提供人署名这个环节;对于提取制作的照片、音像制品等,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讯问、询问笔录要体现二人在场的情况等。二是证据间的矛盾未合理排除。由于人的认识水平有差异,以及证人害怕受打击等因素,对同一事实,不同的证人证言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审查材料时,更要注意发现证言之间、证言与书证、物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发现有矛盾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合理排除,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达到能够合理解释的要求。
2.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审查证据链条的脱节问题。要针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认真审查,达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能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对不稳定、有瑕疵、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要进一步核实。
3.要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中发现翻供的可能之处。案件移送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出现翻供或对部分事实进行避重就轻供述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其中不乏侥幸心理,但也不能排除有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反映。作为公诉人,不应该对此视而不见,一味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认真分析其辩解中有无合理成分,看其辩解是否符合案件真相。同时认真审查、分析证据材料在反映无罪,罪轻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以便及时补充,直到所有证据都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符合起诉要求。
二、推行三种方式,规范证据审查程序
公诉部门对受理的工程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认真审查分别以“查微析疑”、“查漏补缺”和“引导侦查”三种方法完善证据体系。“查微细疑”即对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数额较大的案件在审查时,在对“主干部分”认真审查的同时,注重在“细枝末节”上下功夫,细微之处找疑点,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查漏补缺”即对确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很完整的案件,不是简单退查了事,而是强化侦查意识,严格按照审查起诉工作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证据体系,使案件符合起诉判决的要求。“引导侦查”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写出详细退查提纲,引导自侦部门深入侦查,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三、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积极应对被告人翻供
为确保一次开庭成功,案件公诉前,办案人员对可能出现的被告人翻供、辩护人钻空子等问题,在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同时,进行应变演习,提前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个别用于堵口子的证据,在开庭前三日提交法庭,减少被告人翻供、串供的机会,力争一次开庭成功。在出庭前,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以及被告人、证人、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尽可能地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要身在侦查中,眼在法庭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讯问被告人的工作。提起公诉前的讯问是公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努力把握好这个时机。一是要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情况,可根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是否认罪及具体认罪的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态度变化;二是充分注意被告人的辩解,尤其要注意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辩解,更要注意听取其无罪和罪轻的辩解,要让被告人充分陈述,以掌握其辩解的思路和方向;三是掌握被告人的各方面情况,在庭审时要驾驭讯问局势,掌握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选择相应有效的方法,做好庭审中的讯问工作。
2、做好询问证人工作。证人证言是定案的基础证据之一,一定要努力保证其证明质量。在提起公诉前,一定要询问相关的证人,审查核实证据。一是要核实问透证言的各个方面的细节,获取证据的固定点以及间接证据;二是要了解、掌握证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判断其对被告人的态度和情感,预测其可能发生的证词变化;三是如果证人已经变证的,务必让其充分陈述,以掌握其变证的方向和思路,寻找破绽;四是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其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五是掌握其个性、素质等各方面情况,以利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向其发问。
3、把握辩护人动向、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介入后,公诉人在与辩护人的接触过程中,要了解辩护人对此案的意见和态度,尽可能地了解辩护人对案件的辩护思路及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公诉人要有侦查员的敏感,尽可能掌握辩护人的具体情况,才能制定对策,取得胜利。
四、加强内部协作与配合
1、坚持引导侦查。为保证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顺利进行,及时固定证据,公诉部门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引导侦查要做到全面、具体。在取证方向,取证质量以及取证方式是否合法等方面,向侦查部门提出符合起诉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与自侦部门沟通,提出补查意见,通过这种引导方式,做到审查补查两不误,不同退查就能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2、发挥集体智慧。对职务犯罪案件要进行具体的讨论和研究。一是分析证据是否完备,证据的支点在哪里,还可以寻找哪些证据支点,怎样补充材料以使证据完备,哪些地方是薄弱环节,哪些地方被告人、辩护人可能钻空子等等,进行细致深入研究。二是讨论举证提纲和可以采用的举证技巧,对于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应付等,进行严密的部署、安排,特别是要掌握举证的时机,结合庭审需要及时举证,避免盲目举证。三是认真分析案情及被告人、证人的具体特点,在法庭上如何讯问、发问,可采取哪些讯问、发问方式,集体献计献策,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五、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与协作
1、坚持联度会议制度。为确保诉出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在做好?公诉引导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对特殊案件,通过组织召开由法院、公诉部门、侦查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把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判决之前,避免出现无罪判决。这也是必要的公诉引导侦查的后续工作,从而使公诉引导侦查做到全程化。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与沟通。
2、强化公诉监督职能。为保证公诉效果和严惩犯罪,不断强化审判监督,随时提出纠正意见,并针对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做到即坚持原则又融洽关系。公诉部门主动与法院刑庭加强联系,既实行人来人往,更注重人来人往,并不定期、不拘形式地针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疑难问题进行座谈分析,以达到共同严惩犯罪的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