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诉职能,严办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j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腐蚀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而且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大案居多,窝、串案现象突出,作案手段狡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案件的被告人和证人往往社会地位较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关系网也较为复杂,加之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是违法犯罪行为,贿赂双方都非常清楚这种行为的性质,便心照不宣,达成一种默契共同设防,守口如瓶,使相关证据不容易调取。另外,被告人又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就很容易翻供。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推翻,否认以前在侦查和起诉环节中所作的供述,就会使公诉陷入被动,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现象,容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产生错觉,企图以当庭翻供方式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检察机关的当务之急。因此,为保证案件诉得出、判得了,紧紧抓住在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道诉讼关口,努力在审查案件证据上出新招,在规范审查起诉程序上下功夫,在应对犯罪嫌疑人翻供对策上求突破,是办好此类职务犯罪案件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从公诉角度谈谈办理此类案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严把审查关,及时发现不足之处
  1.要善于从质证角度阅卷发现证据瑕疵。即公诉部门办案人要站在庭审质证的角度审查证据材料,以便发现有缺陷的证据,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予以弥补。所谓有缺陷的证据,是指侦查机关已经提取在卷的证据材料,在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削弱或可能丧失证明力的证据。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缺陷主要有二点:一是证据形式要件欠缺。如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而侦查中,常常忽视提供人署名这个环节;对于提取制作的照片、音像制品等,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讯问、询问笔录要体现二人在场的情况等。二是证据间的矛盾未合理排除。由于人的认识水平有差异,以及证人害怕受打击等因素,对同一事实,不同的证人证言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审查材料时,更要注意发现证言之间、证言与书证、物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发现有矛盾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合理排除,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达到能够合理解释的要求。
  2.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审查证据链条的脱节问题。要针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认真审查,达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能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对不稳定、有瑕疵、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要进一步核实。
  3.要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中发现翻供的可能之处。案件移送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出现翻供或对部分事实进行避重就轻供述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其中不乏侥幸心理,但也不能排除有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反映。作为公诉人,不应该对此视而不见,一味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认真分析其辩解中有无合理成分,看其辩解是否符合案件真相。同时认真审查、分析证据材料在反映无罪,罪轻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以便及时补充,直到所有证据都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符合起诉要求。
  二、推行三种方式,规范证据审查程序
  公诉部门对受理的工程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认真审查分别以“查微析疑”、“查漏补缺”和“引导侦查”三种方法完善证据体系。“查微细疑”即对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数额较大的案件在审查时,在对“主干部分”认真审查的同时,注重在“细枝末节”上下功夫,细微之处找疑点,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查漏补缺”即对确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很完整的案件,不是简单退查了事,而是强化侦查意识,严格按照审查起诉工作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证据体系,使案件符合起诉判决的要求。“引导侦查”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写出详细退查提纲,引导自侦部门深入侦查,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三、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积极应对被告人翻供
  为确保一次开庭成功,案件公诉前,办案人员对可能出现的被告人翻供、辩护人钻空子等问题,在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同时,进行应变演习,提前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个别用于堵口子的证据,在开庭前三日提交法庭,减少被告人翻供、串供的机会,力争一次开庭成功。在出庭前,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以及被告人、证人、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尽可能地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要身在侦查中,眼在法庭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讯问被告人的工作。提起公诉前的讯问是公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努力把握好这个时机。一是要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情况,可根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是否认罪及具体认罪的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态度变化;二是充分注意被告人的辩解,尤其要注意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辩解,更要注意听取其无罪和罪轻的辩解,要让被告人充分陈述,以掌握其辩解的思路和方向;三是掌握被告人的各方面情况,在庭审时要驾驭讯问局势,掌握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选择相应有效的方法,做好庭审中的讯问工作。
  2、做好询问证人工作。证人证言是定案的基础证据之一,一定要努力保证其证明质量。在提起公诉前,一定要询问相关的证人,审查核实证据。一是要核实问透证言的各个方面的细节,获取证据的固定点以及间接证据;二是要了解、掌握证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判断其对被告人的态度和情感,预测其可能发生的证词变化;三是如果证人已经变证的,务必让其充分陈述,以掌握其变证的方向和思路,寻找破绽;四是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其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五是掌握其个性、素质等各方面情况,以利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向其发问。
  3、把握辩护人动向、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介入后,公诉人在与辩护人的接触过程中,要了解辩护人对此案的意见和态度,尽可能地了解辩护人对案件的辩护思路及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公诉人要有侦查员的敏感,尽可能掌握辩护人的具体情况,才能制定对策,取得胜利。
  四、加强内部协作与配合
  1、坚持引导侦查。为保证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顺利进行,及时固定证据,公诉部门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引导侦查要做到全面、具体。在取证方向,取证质量以及取证方式是否合法等方面,向侦查部门提出符合起诉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与自侦部门沟通,提出补查意见,通过这种引导方式,做到审查补查两不误,不同退查就能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2、发挥集体智慧。对职务犯罪案件要进行具体的讨论和研究。一是分析证据是否完备,证据的支点在哪里,还可以寻找哪些证据支点,怎样补充材料以使证据完备,哪些地方是薄弱环节,哪些地方被告人、辩护人可能钻空子等等,进行细致深入研究。二是讨论举证提纲和可以采用的举证技巧,对于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应付等,进行严密的部署、安排,特别是要掌握举证的时机,结合庭审需要及时举证,避免盲目举证。三是认真分析案情及被告人、证人的具体特点,在法庭上如何讯问、发问,可采取哪些讯问、发问方式,集体献计献策,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五、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与协作
  1、坚持联度会议制度。为确保诉出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在做好?公诉引导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对特殊案件,通过组织召开由法院、公诉部门、侦查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把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判决之前,避免出现无罪判决。这也是必要的公诉引导侦查的后续工作,从而使公诉引导侦查做到全程化。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与沟通。
  2、强化公诉监督职能。为保证公诉效果和严惩犯罪,不断强化审判监督,随时提出纠正意见,并针对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做到即坚持原则又融洽关系。公诉部门主动与法院刑庭加强联系,既实行人来人往,更注重人来人往,并不定期、不拘形式地针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疑难问题进行座谈分析,以达到共同严惩犯罪的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
其他文献
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承担着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我院通过公诉部门职能的发挥,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通过及时时控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公诉部门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该院公诉科三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
期刊
摘要: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法已然成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反垄断法规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进行分析,提出反垄断法在法律责任制度方面仍需完善的设想。  关键词: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    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与对在经济活动中妨碍竞争的垄断及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制裁,从而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反垄断法》有关责任制度规定存在不少缺陷,直接影响该
期刊
为进一步规范高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于2000年5月24日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程序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申诉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如何完善公开审查程序略陈己见。  一、公开审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1、执行不够统一 
期刊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既负重任,又大有作为,以全面、创新、优质的检察服务理念,夯实三项重点工作基础,就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实现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一、全面排查社会矛盾,依法化解构建和谐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制度
期刊
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二)》),将第342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期刊
单位是市场主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单位行贿的危害范围、严重程度、腐蚀能力势必超过自然人行贿,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给付、收受回扣的行为比比皆是,且屡禁不止,单位行贿刑事司法实践与犯罪现实情况出现脱节。立法机关精心设计的单位行贿罪没有予以高效适用,没有起到刑法规范预防性、警示性、实用性效果,立法成本的高度投入并未经由刑事司法实现“基础性的刑法规范收益”。行贿犯罪刑法理论亟须基于刑法解释设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期刊
建国后法院书记员一直沿用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的不发展进步,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书记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其晋升法官后进而影响了法官的整体素质。二、法官与书记员比例严重失调,法官队伍膨胀,书记员则严重不足,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进行。为了消除这些弊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书记员制度进行改革,颁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根
期刊
2009年,沛县院立案侦查了民政系统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民政局军干所所长蔡捷(男,42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主持安置办工作)在负责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中的受贿案,另一件是优抚股副股长马有真(男,46岁,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利用管理优抚事项的职务之便,采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优抚资金的贪污案。两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民政系统在为民执政、廉洁从政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为遏制民政
期刊
摘要: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制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方式。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是一次承上启下、较为全面系统的合议制改革。笔者把该《若干规定》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着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民事审判权在合议庭中公正高效运行的相关见解,以期建立更为完善的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    一、司法实践中影响民事审判权在合议庭中公正高效运行的因素
期刊
摘要:容隐制度源远流长,其思想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而正式入律是在汉代。其在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与发展,在法律的近代化过程中也仍然被有所保留,而我国现行刑法却摒弃了此项制度。论者认为容隐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与人性基础。容隐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性的要求,符合刑法的价值要求,我们呼唤容隐制度。  关键词:容隐;人性;价值    容隐制度又称“亲亲得相首匿”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