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这篇文章通过对旧的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进行对比,指出了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之间的衔接,因为处理所得税的方法存在差异使得新执行准则对企业损益、权益的影响,新准则下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指明了新准则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关键词】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
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很大,而会计职业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有其主观性,在受到国家法规政策制约的同时,也受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一、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1、在信息披露上面的要求比以前更为具体。在新准则中对于披露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的要求比以前更具体。比如,在会计政策的变更方面,根据原准则的要求,需要披露不能合理确定累计影响数的原因、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理由和内容;在新准则中,除了要披露上述的内容以外,还要披露在财务报表中无法追溯的调整及调整金额和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当期、性质,表明了该原因和事实以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具体应用情况、时点等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披露和会计处理,没有重大变更和非重大变更的区别,而是把它们的会计披露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用一样的方式或方法来处理。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有的时候可能会导致提供会计信息所产生的效益效益其成本的状况。
对于重要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进行详细、充分的会计披露和处理;而不是非常重要的变更,则可用重要性原则进行处理。而对于重大的前期差错的更正以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该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进行具体的说明。如果股东的财富因为前期差错的更正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变更而遭受严重的影响,股东要能够更清楚地掌握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变化状况。在新准则当中,对于处理非重要和重要的前期差错也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进行。非重要的前期差错能够对相关的科目进行直接的调整,涉及损益的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在进行更正时应选择追溯重述法。
2、把会计差错改成前期差错。会计差错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分为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的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以及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与本期相关的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要调整当期的相关项目。而与前期相关的,如果对损益产生了影响,要调整当期的相关会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期初的留存收益。如果对损益没有产生影响,只调整在报表当中相关项目期初数就可以了;而在新的准则当中,增添了追溯重述法和前期差错的定义。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是,新准则当中单独强调了舞弊引发的差错。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按照旧制度的作法将其作当期事项而计进营业外收入;而新准则将其作为会计差错而对其追溯重述。
3、对于追溯重述和无法追溯调整的增加了新的的规定。要想运用追溯调整法那么就必须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够合理的确定这种影响,追溯重述和追溯调整就不能够进行。所以,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对于追溯重述以及不能进行追溯调整的规定。就前期特定的某一期间来讲,满足一下任一条件的,就可以认为对于某项前期差错不能够用追溯重述法对其进行更正或对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能用追溯调整法对其进行调整:⑴在应用追溯重述法或追溯调整法时,管理层对该期间当时的意图做出合理的假定;⑵应用追溯重述法或追溯调整法的影响数无法确定。在进行实际工作的时候,应当按规定执行并能够正确理解,还要对追溯重述法有正确的理解,这是说在发现前期差错的时侯,认为这项前期差错从来不曾发生来对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一种方法。
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具体规定
新准则主要是对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因此没有提出专门的衔接方法,只是指明了生效的日期。新准则中指出了,企业在根据会计准则等行政规章、法规或法律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根据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来进行。如果是没有规定的,其在处理时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并且累计影响数和会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要进行调整,而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则不需要重新编制。如果无法合理确定其累积影响数,要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所以,在施行新准则之前所发生的前期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同新准则所规定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要进行追溯调整。
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发生特殊情况,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变更所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要对其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同时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期初数也要进行调整。所以,期初的留存收益直接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同时影响使所有者权益。另外,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到的相关负债、资产科目的调整,会知识资产结构产生变化。
三、在新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的不同对企业损益、权益的影响
旧会计制度中的所得税核算方法是纳税影响法和应付税款法下的收益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而在新准则中规定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其核算关注的对象也由原来的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变为暂时性差异,这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考察其计税基础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不同之处。
1、会计估计的变更。在变更会计估计的时侯可以不计算变更造成的累积影响数,也不用将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是要用新的会计估计对未来期间和变更当期发生的事项或交易进行处理。可以看出,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不受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它仅对变更当期产生影响,并且要在变更当期对其影响数进行确认。例如,拿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讲,其预计净残值或有效使用年限的估计发生变更时,通常会使变更当期的资产在以后使用年限以内的折旧估计变更受到影响。
2、会计政策的变更。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发生特殊情况,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变更所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要对其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同时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期初数也要进行调整。所以,期初的留存收益直接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同时影响使所有者权益。另外,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到的相关负债、资产科目的调整,会知识资产结构产生变化。
【关键词】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
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很大,而会计职业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有其主观性,在受到国家法规政策制约的同时,也受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一、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1、在信息披露上面的要求比以前更为具体。在新准则中对于披露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的要求比以前更具体。比如,在会计政策的变更方面,根据原准则的要求,需要披露不能合理确定累计影响数的原因、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理由和内容;在新准则中,除了要披露上述的内容以外,还要披露在财务报表中无法追溯的调整及调整金额和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当期、性质,表明了该原因和事实以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具体应用情况、时点等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披露和会计处理,没有重大变更和非重大变更的区别,而是把它们的会计披露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用一样的方式或方法来处理。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有的时候可能会导致提供会计信息所产生的效益效益其成本的状况。
对于重要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进行详细、充分的会计披露和处理;而不是非常重要的变更,则可用重要性原则进行处理。而对于重大的前期差错的更正以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该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进行具体的说明。如果股东的财富因为前期差错的更正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变更而遭受严重的影响,股东要能够更清楚地掌握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变化状况。在新准则当中,对于处理非重要和重要的前期差错也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进行。非重要的前期差错能够对相关的科目进行直接的调整,涉及损益的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在进行更正时应选择追溯重述法。
2、把会计差错改成前期差错。会计差错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分为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的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以及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与本期相关的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要调整当期的相关项目。而与前期相关的,如果对损益产生了影响,要调整当期的相关会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期初的留存收益。如果对损益没有产生影响,只调整在报表当中相关项目期初数就可以了;而在新的准则当中,增添了追溯重述法和前期差错的定义。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是,新准则当中单独强调了舞弊引发的差错。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按照旧制度的作法将其作当期事项而计进营业外收入;而新准则将其作为会计差错而对其追溯重述。
3、对于追溯重述和无法追溯调整的增加了新的的规定。要想运用追溯调整法那么就必须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够合理的确定这种影响,追溯重述和追溯调整就不能够进行。所以,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对于追溯重述以及不能进行追溯调整的规定。就前期特定的某一期间来讲,满足一下任一条件的,就可以认为对于某项前期差错不能够用追溯重述法对其进行更正或对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能用追溯调整法对其进行调整:⑴在应用追溯重述法或追溯调整法时,管理层对该期间当时的意图做出合理的假定;⑵应用追溯重述法或追溯调整法的影响数无法确定。在进行实际工作的时候,应当按规定执行并能够正确理解,还要对追溯重述法有正确的理解,这是说在发现前期差错的时侯,认为这项前期差错从来不曾发生来对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一种方法。
二、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具体规定
新准则主要是对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因此没有提出专门的衔接方法,只是指明了生效的日期。新准则中指出了,企业在根据会计准则等行政规章、法规或法律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根据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来进行。如果是没有规定的,其在处理时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并且累计影响数和会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要进行调整,而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则不需要重新编制。如果无法合理确定其累积影响数,要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所以,在施行新准则之前所发生的前期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同新准则所规定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要进行追溯调整。
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发生特殊情况,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变更所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要对其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同时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期初数也要进行调整。所以,期初的留存收益直接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同时影响使所有者权益。另外,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到的相关负债、资产科目的调整,会知识资产结构产生变化。
三、在新准则中所得税处理方法的不同对企业损益、权益的影响
旧会计制度中的所得税核算方法是纳税影响法和应付税款法下的收益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而在新准则中规定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其核算关注的对象也由原来的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变为暂时性差异,这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考察其计税基础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不同之处。
1、会计估计的变更。在变更会计估计的时侯可以不计算变更造成的累积影响数,也不用将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是要用新的会计估计对未来期间和变更当期发生的事项或交易进行处理。可以看出,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不受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它仅对变更当期产生影响,并且要在变更当期对其影响数进行确认。例如,拿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讲,其预计净残值或有效使用年限的估计发生变更时,通常会使变更当期的资产在以后使用年限以内的折旧估计变更受到影响。
2、会计政策的变更。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发生特殊情况,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变更所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要对其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同时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期初数也要进行调整。所以,期初的留存收益直接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同时影响使所有者权益。另外,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到的相关负债、资产科目的调整,会知识资产结构产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