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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发挥了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出发,探讨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引言:
改革招投标制度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地进行建筑市场治理整顿。招标投标作为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与秩序奠定了基础。
1.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1利于控制工程成本价。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有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价格的最终定价权交给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行情,以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工程的报价。使施工技术、材料来源、管理水平等成为企业报价竞争的基础,中标价格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
1.2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常从发放招标文件到投标只有20天的备标时间,有的项目由于特殊性,时间紧迫,备标时间更短。如果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而由每个投标人自行编制,其一错误在所难免,其二会出现偏差。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出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使投标报价产生不可比的差异,也不利于评定标。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不需要计算工程量。有充分时间考虑其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各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消耗、风险、费用和期望利润。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1.3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
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仅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4利于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与定额计价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与资源。有利于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工程量清单报价就为施工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一般不能改变,单价固定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的报价一般是合价包干,利于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2.1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目前,在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和便利的需要,往往会尽量回避采取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而是自行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更有甚者对必须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千方百计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的方式,将项目肢解成若干不合理的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涉及的金额均在招投标要求的限额以下从而规避招标,达到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2.2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有虚假中标与违规分包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会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
2.3承包商建设单位有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在实践中,存在建设单位及承包商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跑邀标,搞陪标,以达到私下交易,明招暗定的目的,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一些建设单位即使搞了公开招标,但由于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公开招标工作的需要,致使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产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2.4有陪标的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职权,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5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的工作。
有些行业与地方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電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地区或行业的施工单位,他们中有的虽然实力不如其他众多的投标单位,但总是要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来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的施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与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干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引言:
改革招投标制度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地进行建筑市场治理整顿。招标投标作为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与秩序奠定了基础。
1.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1利于控制工程成本价。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有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价格的最终定价权交给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行情,以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工程的报价。使施工技术、材料来源、管理水平等成为企业报价竞争的基础,中标价格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
1.2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常从发放招标文件到投标只有20天的备标时间,有的项目由于特殊性,时间紧迫,备标时间更短。如果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而由每个投标人自行编制,其一错误在所难免,其二会出现偏差。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出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使投标报价产生不可比的差异,也不利于评定标。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不需要计算工程量。有充分时间考虑其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各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消耗、风险、费用和期望利润。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1.3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
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仅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4利于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与定额计价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与资源。有利于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工程量清单报价就为施工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一般不能改变,单价固定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的报价一般是合价包干,利于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2.1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目前,在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和便利的需要,往往会尽量回避采取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而是自行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更有甚者对必须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千方百计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的方式,将项目肢解成若干不合理的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涉及的金额均在招投标要求的限额以下从而规避招标,达到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2.2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有虚假中标与违规分包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会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
2.3承包商建设单位有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在实践中,存在建设单位及承包商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跑邀标,搞陪标,以达到私下交易,明招暗定的目的,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一些建设单位即使搞了公开招标,但由于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公开招标工作的需要,致使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产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2.4有陪标的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职权,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5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的工作。
有些行业与地方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電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地区或行业的施工单位,他们中有的虽然实力不如其他众多的投标单位,但总是要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来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的施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与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干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