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现象是当今社会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它对诸多家庭及健康的社会肌体都造成严重影响,必须加以严厉整治。在治理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这一问题过程中,加强立法监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更能有效从根本上加以威慑“黑网吧”及网络游戏参与者,从而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青少年网络游戏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这段话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简单明了地指出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很明显,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紧密关联,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为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紧密关系,认识依法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我们不妨以日常生活中众所关注的青少年网络游戏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应对策略为着眼点,对此种紧密关系作深刻体认。
一、网络游戏存在之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互联网普及时代的来临,随着网络游戏日益加深的影响,人们对游戏尤其是网络游戏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否定态度,谩骂者有之,悔恨者更有之。有学者作过相关统计,我国各年龄段的青少年大部分都接触过网络游戏,而游戏成瘾的比例如下:小学生为7.4%,初中生为9.9,高中生11.3%,大学生10.4%,社会青年27.3%。[3]由此不难看出,网络游戏的影响面还是较为广泛的,相应地对当今社会尤其是自制力不足的青少年群体所造成的危害也必然十分严重。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首先,就作为网络游戏直接的青少年而言,如不及时自拔,必将出现“垮掉的一代”。因过度沉溺于网络游戏,在感情心理上势必产生自责而矛盾心态。表现为:一方面因游戏成瘾而与父母家人及周围人群人际关系恶化。另一方面意识到游戏行为的荒唐而意欲戒止卻难以成功,从而产生极度自责悔恨心理,自我评价极低。因过度沉溺于网络游戏,势必导致显而易见的荒废学业而虚度光阴的后果。
其次,就作为网络游戏间接受害者的众多父母来说,显而易见,多年的心血与殷殷期待付之东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谓众多父母的普遍心态,而面对沉溺于网络游戏而难以自拔的子女,他们不仅要遭受经济上的额外负担,而且要承受情感上的极度失落,甚而影响家庭的和睦与完整,可以说人生之痛莫过于此。
最后,就作为网络游戏的最终受害者——民族与社会而言,要去迎接国际挑战与开辟美好未来,只能是纸上谈兵。作为组成我们这个民族和社会的个体细胞的单个青少年及其家庭,他们的未来毁于游戏,作为整体的民族和社会难免不毁于游戏。
二、现今应对网络游戏危害而采取的措施
造成众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青少年自身追求自尊与自我价值、实现正常人际交往等特殊心理需求所致;二是由于网络游戏本身的吸引力所致。就此,家长与社会为遏制青少年过度沉溺于网络游戏,往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共同教育与管理作用,以求挽救游戏成瘾的青少年。这主要通过学校教育的管理与引导来约束青少年的放任行为,通过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真诚沟通、以亲情来感化等方式来劝导。其实可以反思一下,任何问题的解决,内因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作为游戏主体的青少年自身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仅靠劝说往往无济于事。因此,学校与家庭在遏制青少年网络游戏方面难有大作为。
二是通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来约束网络游戏行业的经营管理。早在2002年国务院即已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营业单位应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的醒目标志。近年文化部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颁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营业单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采取相应技术手段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网络游戏、限制青少年上网游戏时间等行为。应该说,这类条例与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游戏的监管,但是它们毕竟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以赢利为唯一目的的诸多网吧尤其是很多“黑网吧”而言,难以真正产生太大的震慑与惩处作用。
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立法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关网络游戏监管的切实有效的法律条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等加以严厉管制。
三、加强立法监管能够遏制网络游戏危害的蔓延
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条文具有无上的威严,任何触犯法律的个人与单位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监管比诸出台相关部门的条例办法更具有效性。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尤其是“黑网吧”的监管要立法监管。虽然早在2002年国家就已经集中整治过“黑网吧”,但是直至如今整治归整治,“黑网吧”付出的代价与所获得的利润相比实是微不足道。因此在整治过后往往又死灰复燃,并带动新的更多“黑网吧”的出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即在于缺少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的出台,导致很多“黑网吧”不惜为追逐利润而存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正所谓“乱象用重典”,针对这一“顽疾”,如若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明令禁止及惩处力度的加大,相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净化网络游戏行业的经营环境。
加强青少年网络游戏的监管也须立法监管。当今的青少年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相对宽容的家庭与社会生长环境使得不少青少年在性格发展过程中易走极端,甚至是恣意妄为而难有约束,一旦引导不力,出现诸如沉溺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有相应法律条文的出台予以治理。尽管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并不妨碍从新的社会背景下出台相关法律,以应对那些严重有悖于社会道德法纪的青少年。出于惩治与救助并举的目的,可以在处罚上有所区别,还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公立管教所来加以教育和改造。
四、结论:构建和谐社会须立法监管
对于网络游戏,国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以积极介入和监管。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并不矛盾,换言之,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依法治国并不冲突。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国家立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之下,我们相信,我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发展能够找到足够的空间,也将逐步淡化人们对其否定印象,从而与广大家长、学校等社会因素一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真正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佐斌,马红宇.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状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7).
关键词: 青少年网络游戏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这段话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简单明了地指出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很明显,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紧密关联,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为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紧密关系,认识依法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我们不妨以日常生活中众所关注的青少年网络游戏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应对策略为着眼点,对此种紧密关系作深刻体认。
一、网络游戏存在之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互联网普及时代的来临,随着网络游戏日益加深的影响,人们对游戏尤其是网络游戏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否定态度,谩骂者有之,悔恨者更有之。有学者作过相关统计,我国各年龄段的青少年大部分都接触过网络游戏,而游戏成瘾的比例如下:小学生为7.4%,初中生为9.9,高中生11.3%,大学生10.4%,社会青年27.3%。[3]由此不难看出,网络游戏的影响面还是较为广泛的,相应地对当今社会尤其是自制力不足的青少年群体所造成的危害也必然十分严重。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首先,就作为网络游戏直接的青少年而言,如不及时自拔,必将出现“垮掉的一代”。因过度沉溺于网络游戏,在感情心理上势必产生自责而矛盾心态。表现为:一方面因游戏成瘾而与父母家人及周围人群人际关系恶化。另一方面意识到游戏行为的荒唐而意欲戒止卻难以成功,从而产生极度自责悔恨心理,自我评价极低。因过度沉溺于网络游戏,势必导致显而易见的荒废学业而虚度光阴的后果。
其次,就作为网络游戏间接受害者的众多父母来说,显而易见,多年的心血与殷殷期待付之东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谓众多父母的普遍心态,而面对沉溺于网络游戏而难以自拔的子女,他们不仅要遭受经济上的额外负担,而且要承受情感上的极度失落,甚而影响家庭的和睦与完整,可以说人生之痛莫过于此。
最后,就作为网络游戏的最终受害者——民族与社会而言,要去迎接国际挑战与开辟美好未来,只能是纸上谈兵。作为组成我们这个民族和社会的个体细胞的单个青少年及其家庭,他们的未来毁于游戏,作为整体的民族和社会难免不毁于游戏。
二、现今应对网络游戏危害而采取的措施
造成众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青少年自身追求自尊与自我价值、实现正常人际交往等特殊心理需求所致;二是由于网络游戏本身的吸引力所致。就此,家长与社会为遏制青少年过度沉溺于网络游戏,往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共同教育与管理作用,以求挽救游戏成瘾的青少年。这主要通过学校教育的管理与引导来约束青少年的放任行为,通过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真诚沟通、以亲情来感化等方式来劝导。其实可以反思一下,任何问题的解决,内因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作为游戏主体的青少年自身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仅靠劝说往往无济于事。因此,学校与家庭在遏制青少年网络游戏方面难有大作为。
二是通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来约束网络游戏行业的经营管理。早在2002年国务院即已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营业单位应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的醒目标志。近年文化部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颁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营业单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采取相应技术手段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网络游戏、限制青少年上网游戏时间等行为。应该说,这类条例与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游戏的监管,但是它们毕竟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以赢利为唯一目的的诸多网吧尤其是很多“黑网吧”而言,难以真正产生太大的震慑与惩处作用。
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立法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关网络游戏监管的切实有效的法律条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等加以严厉管制。
三、加强立法监管能够遏制网络游戏危害的蔓延
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条文具有无上的威严,任何触犯法律的个人与单位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监管比诸出台相关部门的条例办法更具有效性。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尤其是“黑网吧”的监管要立法监管。虽然早在2002年国家就已经集中整治过“黑网吧”,但是直至如今整治归整治,“黑网吧”付出的代价与所获得的利润相比实是微不足道。因此在整治过后往往又死灰复燃,并带动新的更多“黑网吧”的出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即在于缺少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的出台,导致很多“黑网吧”不惜为追逐利润而存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正所谓“乱象用重典”,针对这一“顽疾”,如若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明令禁止及惩处力度的加大,相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净化网络游戏行业的经营环境。
加强青少年网络游戏的监管也须立法监管。当今的青少年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相对宽容的家庭与社会生长环境使得不少青少年在性格发展过程中易走极端,甚至是恣意妄为而难有约束,一旦引导不力,出现诸如沉溺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有相应法律条文的出台予以治理。尽管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并不妨碍从新的社会背景下出台相关法律,以应对那些严重有悖于社会道德法纪的青少年。出于惩治与救助并举的目的,可以在处罚上有所区别,还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公立管教所来加以教育和改造。
四、结论:构建和谐社会须立法监管
对于网络游戏,国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以积极介入和监管。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并不矛盾,换言之,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依法治国并不冲突。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国家立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之下,我们相信,我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发展能够找到足够的空间,也将逐步淡化人们对其否定印象,从而与广大家长、学校等社会因素一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真正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佐斌,马红宇.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状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