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来源 :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xiangtou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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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当夸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普遍选择,也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我国公共服务的初步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本文在阐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和功能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公共服务 市场化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8—0039—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事务的日益增多,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共服务面临的供需矛盾的状况日益凸显。正因为如此,公共服务依赖政府单独提供显然使萁陷入力不从心的境地。尽管在理论和实践上,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仍然不能满足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2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四大标志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行政改革正式开始。事实证明,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必然趋。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实践上的探讨就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和功能
  
  1.1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因此,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由政府负责供给。但是,政府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往往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加之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日益增多,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包揽所有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中”决策”与“执行”的应该相对分离。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供给不一定必须采取政府直接生产的方式。所以,公共服务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可以提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并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在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通过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合作,利用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发挥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来,从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效益,使政府能够以较少的资源与较低的成本提供令广大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达到有效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的目的。
  1.2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功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助于精简政府机构。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给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来承担。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财政方面的压力,而且也使有助于政府机构的精简。公共服务市场化以后,政府主要职能是行使政府决策和监督的职能,把原来政府不该做、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情转移给市场或者非政府组织,其实质就是政府权力的下移。政府权力下放势必会减少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从而节省了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效率;其次,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如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在其中发挥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服务市场化,各竞争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为了获得公共服务的经营权利不得不展开竞争,而竞争往往能够获得比垄断更高的效率。企业为了迭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得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利润导向的驱使下,企业的效率大大提高并且其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有个可靠的保证。这些都是竞争的结果,是政府垄断提供公共服务所不具有的优势:最后,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财力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的财政负担就非常之重。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给市场来提供。充分发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
  
  2 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市场中的产品和服务缺乏,产品的供需矛盾比较尖锐。为此,政府出于为了维护市场活动的秩序,防止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产生垄断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承担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全部职责。无庸质疑,政府对所有公共服务进行提供在一定时期里面,保障了人民的生活,维护了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也空前地提高,社会事务的急剧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荷。在这种情况之下,完全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资源的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意味着在资源既定的情况之下,通过资源利用方式和结构的优化,使社会总收益有所增加。公共服务的市场化通过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多元的提供主体在服务的提供上产生竞争使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提供效率得以提高从而增进社会总的收益。鉴于此,政府应该看到市场的优势,把一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让渡给社会其他主体来提供,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平衡与台作。
  ——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支出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相反,通过市场化的渠道,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让渡给市场,不但可以节约财政支出,还可以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成熟。
  ——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对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回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行政管理体制也应该与之相适应,以及政府的机构设置也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几乎承担了公共服务的大部分职能,这样造成政府管理的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出现。自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对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政府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管理的一些具体的方式也慢慢在向国际接轨。公共服务市场化顺应了市场化、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和需要。
  ——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建立高效政府和廉价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把一部分原来归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出来让市场来经营,这样可以使政府“瘦身”,政府不用直接去插手自己做不好也不该做的事情而去做应该管、能够管和营的好的事。这样通过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合理边界,不仅可以减少财政开支、节约行政成本,而且可以使政府的职权与责任相适 应,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从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建立有效政府和廉价政府。
  ——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避免“市场失灵”。市场经济是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凡是能依靠市场解决的领域就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所以,如果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过宽,跨越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会造成“市场失灵”,甚至引起政府垄断行为的产生。其后果就是难以达到服务的优质、充分、有效、高效地供给。同时,由于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单一,人民对提供主体无从选择,无法对服务提供主体在横向上进行比较,进而难以评价政府在服务提供方面的有效性。
  
  3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市场化起步比较晚,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包揽了大部分公共服务。这样使得政府机构庞大臃肿。政府效率也比较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政府越来越难以应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必须把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企业或者第三部门来承担,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各参与企业、非政府组织为了获得公共服务的经营权利以及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不得不展开激烈的竞争,因为它们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同质化的,消费者面对同质化的服务就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为此,政府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来规范市场活动。我国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不足和缺陷。首先,与公共服务市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匮乏,一方面使一些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政府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还不强,“官本位”的思想还比较严重;其次,我国政府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范围比较狭窄,企业或非政府组织能介八的公共服务领域还很不充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基本上还是由政府垄断经营。在已经推行了市场化的领域,私人垄断或者寡头经营现象比较明显,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使得公共利益时常受到忽视。
  
  4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进行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行政改革。在公共服务市场化领域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公共领域很不成熟,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制约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进行。
  ——公共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行政改革,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才刚刚起步。由于受计划就经济的影响,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共服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面是由政府垄断提供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很少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即使有也是在很小的范围里面有所提供。我国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的门槛高,使得企业很难有机会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另外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利润程度往往不高,而政府又没有有效的补偿机制,使得企业参与提供的动力和积极性不高。
  ——权责分离导致政府责任缺失。公共服务市场化意味着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交由企业或非政府组织来提供,把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市场,由它们来享有一部分公共服务提供的权力。而企业或非政府组织的市场活动所引起的责任问题政府不能推卸责任。这种权责分离与我们所倡导的政府行政要“权责一致”似乎相连背。这样就造成了政府推卸责任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给了市场还要求政府对之负全部责任,一方面使得企业没有风险意识或者风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既然这时政府没有相应的权力还要求政府负全部责任。这似乎也是要求苛刻了。所以,政府权责不明导致了政府往往容易在这方面推卸责任,危害公共利益。
  ——公共服务市场化引发不公正问题。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给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来提供,那么市场就在其中起了基础性调节作用。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在市场化机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可能会采取投机取巧的经营管理方式。造成公共服务质量的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和标准,从而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同时,企业在项目决策方面就会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决定其最获利的服务项宜,而对那些不获利或获利较少的但又不得不提供的公共服务,则很有可能会消极供给甚至不愿意供给。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使一部分人得不到其愿意享受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城镇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并且,公共服务由市场来提供会造成服务的“等级化”现象,因为企业面对的是消费能力不均衡的消费者。企业为了制定满足消费者的合理价格,就会考虑服务提供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因为商品交换遵循等价原则。否则企业提供的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企业就会亏本。所以理性的企业就会以成本为导向来制定服务的价格。这就造成了付费能力强的顾客能获得满意的、优质的服务,而付费能力差的人就只能获得低水平的服务甚至无法获得相应的服务,从而形成公共服务的等级化。如果要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就容易扭曲市场价格影响市场供求均衡的形成,导致了更大的社会静态效率损失。因此政府就不仅要“掌舵”的同时也要关注“划桨”。
  ——公共服务市场化缺乏监管。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时候是由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所引起的。从现实来看,当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生产者都由政府来承担的时候,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这样就保证了公共服务的有序提供。但是当政府将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给市场以后,政府似乎意味著可以一劳永逸,从而忽视了对公共服务提供过程的有效控制和严格监管,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如期完成的项目任务不能完成,质量也难以达到标准。另外,由于投资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投资且标的,因此,常常会出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违背的情形。他们很难自觉、自愿地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的社会责任,而投资者一旦经营亏损或失败,又要向政府提出利益回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的监管就显得犹为重要。
  ——第三部门发展滞后。公共服务市场化要求政府将一部分职能转交给第三部门来承担。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发展比较晚,虽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的第三部门有较快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现状来看还存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三部门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性障碍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市场经 济体制确立比较晚使得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社会范围里面还没有形成公民社会需要的自治观念和公民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较差。第三部门依赖政府发展,自主性很差、创新意识缺乏、资金短缺、公共服务承接能力相当有限。
  
  5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制度不健全使然。公共服务市场化要有序的运作离不开各个环节的通力合作与配合。公共服务市场化必须建立在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之上。因为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给企韭或者非政府组织,在利益的驱动下会产生一些危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这就需要责任机制、监督机制、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目前这些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在这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从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就难免会有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出现。例如,当企业获得某一公共服务的提供权之后,任意提高其消费价格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或政府主管人员被公共物品提供者收买,不能尽到监督之责,使得企业以牺牲公众的利益获得暴利。
  ——思想观念落后使然。一方面是政府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问题。目前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官本位”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要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而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来看,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的现象依然存在,并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某、情为民所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行政人员思想观念的滞后也成为市场化改革的一大障碍。另一方面是公众的思想观念问题。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行政改革以来,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大批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的出现,社会民间资本在公用事业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的国家,政府在很长时间里面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公众对政府非常的信任,他们认为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是非常可靠而有保证的。即使面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不满意之处,但是他们只想让政府改善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服务的质量,而并不想改变原有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这种守旧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
  ——利益制约使然。西方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行政人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因此,政府工作人员要始终代表公共利益,为公众谋福利,努力做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政府工作人员同样也是自然人,他们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他们同样也会犯错误,所以他们也难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追逐个人利益。公共服务市场化意味着自己的部分权力领地的缺失和部分资源流失,尤其对掌握这些权力和资源的政府官员来说,这些人一旦对公共服务市场化心存抵触,自然成为改革的强大阻力。另外,对公用事业的员工来说,公共服务市场化意味着他们端了几十年的铁饭碗一夜之间成了泥饭碗,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求稳怕乱,害怕竞争,担心市场化后丧失既得利益。变得衣食无着。这部分人人数众多,也有能力形成一股强大阻力。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涉及一些利益群体的经济利益,协调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就成了化解改革的阻力关键,从而为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扫清障碍。
  
  6 应对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6.1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意识。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职能就应该发生相应的转变。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不应该大包大揽。政府应该把一部分公共服务外包出去,由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来组织生产,政府只需监管服务的质量,然后再付费为公众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要从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营者转变为组织管理者。但是,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出来给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其公共服务提供不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政府应该关注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充分关注政府职能的外包是否影响了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否损害了公众的既得利益和潜在利益。为此。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对企业或者非政府在组织的监管和控制。另外,政府要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一些可控因素。对其中影响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实施监控,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规范和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6.2 加强市场监管。我们强调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并不意味着市场是万能的,市场也存在缺陷和不足。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容易忽视甚至损害公共利益,政府应该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公共利益不被损害,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应该对所有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主体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法人资格、生产目的、单位规模、信誉度、承担该项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能力、生产供给经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6.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利润最大化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所追求的目标。为此,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制度的形式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因此,对于通过竞争把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就很有可能造成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出现。所以,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给市场来承担的同时也要制定有利于公共服务市场化、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上的安排来规范市场秩序,这样可以既保证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又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从现实来看,我国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中出现服务水平低、质量不合格,政府官员缺乏公共责任,不公平竞争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向纵深发展,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缺乏制度规范与法律保障。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制度的形式为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营造制度环境。
  6.4 转变思想观念。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重新界定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调政府服务以“顾客”为导向,增强政府对社会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更好地为社会提供质量更高的服务。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的思想观念,必须切实把自己的观念转变到有限责任政府上来,在公众心中树立起服务型政府形象,担当起掌舵者和治理者的基 本角色,努力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既要考虑市场效率,又要兼厩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确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以达到以优质公共服务惠及全民的最终目标。公共服务市场化并非是完全的市场化,既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消除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又要充分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如价格价值、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6.5 大力促进第三部门发展、培育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由于政府把一部分职能转移出来给社会承担,那么就要大力发展这类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的组织和机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各类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有着政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给社会提供优质的、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从我国实践上来看,我国的第三部门还很不成熟,发展也相对滞后,并且我国的第三部门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能很好的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第三部门。首先要对第三部门进行合理定位,它应该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为第三部门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第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有利于第三部门发展的政策,为第三部门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最后。应该理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政府与第三部门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要第三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公共服务市场化就有了更广阔的承载主体。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依托于较发达的社会和社会组织。当今时代,事实上政府已经无法成为惟一的治理者,它必须依靠与民众、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共同治理和共同管理。”从实践来看,我国的社会资源和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开放的市场环境是公共服务市场化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而不是要求政府过多的干预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动,强调打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这就要求政府积极培养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主体。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给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和可能。通过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网络,进而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目前,我国的公民社会还刚起步,政府需要致力于建立和培育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公民社会,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势,推动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实现善治。
  6.6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质量。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服务要以“顾客”为导向。由于我国的公共服务长期是由政府垄断提供的而并不是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进行供给的。所以从实践上看,我国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人民且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以公众为导向,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公民本位”思路的转变,也是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体现。政府千方百计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热情,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减少公共政策实施的压力和阻力,为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保证。另外,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地向服务对象征询意见,充分了解民意,让公众有一个利益表达的机会和渠道。政府还应该做到与公众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对公众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的各种问题做出迅速的回应。政府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满足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求。
  6.7 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务公开。当前我国的电子信息技术获得了飞快的发展,互联网也在突非猛进的发展,基于信息网络化的电子政务也由此而迅速发展起来。电子政务通过互联网的普及可以优化政府的办事流程,成为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之一。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不仅可以使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而且可以强化政府行政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增强政府政策信息的透明度。许多西方国家通过建设电子政务来改进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通过在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网站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并提供各类公共服务。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要打破传统体制下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把一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出去有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来承担,通过开辟公共参与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热情,提高公共服务中政府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中来,并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从而监督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公共服务提供过程,确保并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政府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通过网络的途径加大公众对服务提供主体的监督作用。电子政务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代替、加强、延伸和优化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部分事务,最大化地提高政府的行政绩效”。在实施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向市场或者社会公开各类服务信息,比如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服务的需求状况、供给价格、等信息;对招标的结果及实施方案的公布等,网络化和信息化给政府的信息公开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技术支持。政府政务公开使公众更能了解政府目前在做什么,做得怎么样,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样有利于公众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估,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责任政府、民本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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