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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开民营投资限制的政策风向,正在被各界热议。民间资本,是否迎来了一个新的机遇期?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民资相关政策的历史,呈现出一种“奇妙”的周期性。当经济向好,局面乐观时,民资总感觉生存空间被挤压。经济形势不太理想的时候,各种政策出炉,针对民资的“利好”不断。
这显然不是决策部门所愿意看到的,让民间资本发展壮大,这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政策选择,但这一政策却常遭遇“玻璃门”,门的背后,是已形成的利益集团。
先看最近业界在热议的铁路系统。到2010年底,我国铁路私人投股企业投资仅占铁路的2.1%,这一数据增加到10%甚至20%、30%的可能性较低。当然,如果有20%~30%民营资本进入铁路部门,而铁道部则仍牢牢控制着投资的决定权和收益权,则可以解现今铁路部门资金不足、风险大的困境。
显然,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民营资本投入铁路,可能不会产生预期效益:它不会分红(当下亏损);如果盈利很多,也可以通过做账分给内部人,显得盈利很小;即使上市,也可以不分红。
我们再看中央要求破除垄断的银行部门,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最终可能是无效或低效。这与铁路、卫生部门不同,经营银行利润空间可观,但准入限制比外资还严格。不准控股,即使是一家极小的地方银行也不允许被控股,而且存在极严格的核准管理。
也就是说,对民资来讲,仅有小的参股投资的机会,获取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银行利润做账缩小稍难,但它可以不分红。因此,民资投资银行业“口子”开得太小,一样难有实际成效。在严格监管下,允许成立私人银行或私人投资投股银行,银行业的垄断才能被打破,民资才能找到出路。
在目前,值得研究的是,民资最应该进入哪些行业,才既有利于公众利益,又有利于国家产业竞争力提高。我们的观点是,民资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益行业不是一种好的选择,相反,也可能是一种陷阱。有关部门应把政策的重点放在打破行政垄断上,多让民间资本进入有效高利润的行政垄断行业。
有省长在私下场合就曾抱怨过;“不是我们不向民资开放,他们有时候只顾着赚钱,却不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们省就出现过民营供热厂因为煤价太高出现亏损,而把一所大学的冬季供暖停掉的事故。给我们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这也提醒我们,在开放民资进入某些公共领域时,首先要明确民资在法律层面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抑制其坏的一面,发扬其好的一面。
我国的行政垄断分两种,一类是作为公共品的一种主要管理方式,即国有资本控制和管理公共事业。这些行业投入大、利润低或没有直接的利润,但外部性强,在社会组织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独家经营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另一类是一些利润较高的行业,包括烟草行业和一些重化工业,被当作国民经济命脉,对其采取行政垄断的方式进行经营。
行政垄断的特点不是资本占比的多少,而在于其背后的准入限制。像银行业、石油开采业等都是市场竞争性行业,但对非国有资本采取严格的准入限制。正是这些限制阻碍了民资的进入和发展。这其中最大的限制是不准控股,具体是有些行业不允许绝对控股,有些则不允许相对控股,或设置非常高的资本准入门槛。
衡量这些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有效性,主要是看这些行业能否让民营资本独资或控股经营,且有可观利润。我们的思路是,应鼓励民企进入那些有足够利润空间的行业,即进入目前盈利水平较高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就像当年民营资本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一样,这将大大促进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
此外,对于民资准入需要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而非波动性的利好政策,必须给予民资以稳定的生存环境,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在长周期得到民资的切实参与和投入,而非沦为一种短期的政策工具。
放开限制的另一个关键,是公平公正的准入规则,如果谁有权势谁优先进入,谁有权势谁当老大,放开民资会陷入另外一种混乱的局面,优质的民间资本可能很难得到优质的投资机会。从这一角度来说,制度的公开透明,比政策的放开还要重要。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民资相关政策的历史,呈现出一种“奇妙”的周期性。当经济向好,局面乐观时,民资总感觉生存空间被挤压。经济形势不太理想的时候,各种政策出炉,针对民资的“利好”不断。
这显然不是决策部门所愿意看到的,让民间资本发展壮大,这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政策选择,但这一政策却常遭遇“玻璃门”,门的背后,是已形成的利益集团。
先看最近业界在热议的铁路系统。到2010年底,我国铁路私人投股企业投资仅占铁路的2.1%,这一数据增加到10%甚至20%、30%的可能性较低。当然,如果有20%~30%民营资本进入铁路部门,而铁道部则仍牢牢控制着投资的决定权和收益权,则可以解现今铁路部门资金不足、风险大的困境。
显然,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民营资本投入铁路,可能不会产生预期效益:它不会分红(当下亏损);如果盈利很多,也可以通过做账分给内部人,显得盈利很小;即使上市,也可以不分红。
我们再看中央要求破除垄断的银行部门,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最终可能是无效或低效。这与铁路、卫生部门不同,经营银行利润空间可观,但准入限制比外资还严格。不准控股,即使是一家极小的地方银行也不允许被控股,而且存在极严格的核准管理。
也就是说,对民资来讲,仅有小的参股投资的机会,获取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银行利润做账缩小稍难,但它可以不分红。因此,民资投资银行业“口子”开得太小,一样难有实际成效。在严格监管下,允许成立私人银行或私人投资投股银行,银行业的垄断才能被打破,民资才能找到出路。
在目前,值得研究的是,民资最应该进入哪些行业,才既有利于公众利益,又有利于国家产业竞争力提高。我们的观点是,民资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益行业不是一种好的选择,相反,也可能是一种陷阱。有关部门应把政策的重点放在打破行政垄断上,多让民间资本进入有效高利润的行政垄断行业。
有省长在私下场合就曾抱怨过;“不是我们不向民资开放,他们有时候只顾着赚钱,却不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们省就出现过民营供热厂因为煤价太高出现亏损,而把一所大学的冬季供暖停掉的事故。给我们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这也提醒我们,在开放民资进入某些公共领域时,首先要明确民资在法律层面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抑制其坏的一面,发扬其好的一面。
我国的行政垄断分两种,一类是作为公共品的一种主要管理方式,即国有资本控制和管理公共事业。这些行业投入大、利润低或没有直接的利润,但外部性强,在社会组织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独家经营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另一类是一些利润较高的行业,包括烟草行业和一些重化工业,被当作国民经济命脉,对其采取行政垄断的方式进行经营。
行政垄断的特点不是资本占比的多少,而在于其背后的准入限制。像银行业、石油开采业等都是市场竞争性行业,但对非国有资本采取严格的准入限制。正是这些限制阻碍了民资的进入和发展。这其中最大的限制是不准控股,具体是有些行业不允许绝对控股,有些则不允许相对控股,或设置非常高的资本准入门槛。
衡量这些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有效性,主要是看这些行业能否让民营资本独资或控股经营,且有可观利润。我们的思路是,应鼓励民企进入那些有足够利润空间的行业,即进入目前盈利水平较高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就像当年民营资本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一样,这将大大促进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
此外,对于民资准入需要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而非波动性的利好政策,必须给予民资以稳定的生存环境,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在长周期得到民资的切实参与和投入,而非沦为一种短期的政策工具。
放开限制的另一个关键,是公平公正的准入规则,如果谁有权势谁优先进入,谁有权势谁当老大,放开民资会陷入另外一种混乱的局面,优质的民间资本可能很难得到优质的投资机会。从这一角度来说,制度的公开透明,比政策的放开还要重要。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