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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外交战略的理论化问题一直是摆在国际关系学者,尤其是战略学者面前的一个难题。一方面,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如肯尼斯·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确实可被视为外交理论的基础,但因为其模型专注于体系层面,将国家简化成同质单元,用单一的假设来说明国家所具有的各种利益和动机,难以起到对具体外交政策的解释和指引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历史学分支的外交史研究在这方面虽有先天优势,却由于其不同于政治学的研究特性,如偏重于描述而非解释说明,强调历史事件的独特性从而导致结论受限于特定背景条件等,同样难以被直接用来指导外交实践。因此,欲构建紧密联系现实,从而为决策者所能加以运用的外交战略理论(或日治国方略理论),就必须要有一种综合历史和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美国著名外交史学家戈登·克雷格和政治学、战略学者亚历山大·乔治联手撰写的《武力与治国方略——我们时代的外交问题》一书,就是通过这样一种研究方法而写出的一部杰出作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起乔治与克雷格等人在斯坦福大学联合讲授“我们时代的外交革命”课程,该书即源于此。1983年面世后广受好评。1995年修订的最新版本分为两大部分20章。第一部分的11章叙述了1600年以来国际体系变化的历史,从现代国家的产生和建立均势的早期实践,到十九世纪的欧洲均势体系,再到两次大战之后不成功的构建稳定体系的努力,以冷战后国际社会创立新秩序的尝试为结束。第二部分的前7章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分析了一组外交上的特定战略,包括谈判、威慑、强制性外交、危机处理、结束战争以及缓和;最后两章则分别讨论了武力作为美国外交工具的运用及其所引起的道德和伦理问题。此外,对造成了国际体系和外交战略深刻变革的“外交革命”的考察贯穿全书,新加入的跋也就此做了一个总结。
在《武力与治国方略》一书中,“治国方略”(statecraft)一词的含义大致相当于“外交战略”。武力与外交传统上一直是战略实践和战略研究的核心内容,然而此书所关注的内容并不局限于此。在笔者看来,该书中提出并讨论了五大问题:体系对战争的限制;外交战略对体系的维持和重建;武力在外交中的作用;道德原则如何应用于对外政策;以及“外交革命”对体系和外交的影响。这五个问题涉及现代战略思考的五个重要方面,即体系、外交、武力、伦理和变革。其中体系接近战略的宏观层次,与大战略的最终目的密切相关;外交、武力和伦理较为具体,涉及到为实现目的的手段选择问题;而以“外交革命”一词所概括的变革正如在时空连续体中的时间一样,也构成了战略中的一个特殊维度,体现了社会历史环境对战略的影响。这五个方面并不能涵括战略的全部内容,在重要性上也不尽相同,但就该书主题而言已构成一种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思想框架和研究体系。其宏阔的研究视野和独特的思想方法,对于研究和思考当代战略与外交问题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一、体系对战争的限制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导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可行的国际体系是约束国与国之间战争倾向最有效的工具,而可行的国际体系必须具备几个前提:(1)主要国家就目的和目标持有共识,而这共识反映它们试图通过建立和加入体系来维护和促进的主导价值观念;(2)互相作用的国家的数目、体系的地理或范围、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势分布和地位等级排列;(3)共同接受的程序,即旨在实现体系目的和目标的规范、规则、惯例和体制。这些可被简称为基本目标、结构要求和方法条件。当这些前提得到满足时,国际共同体中才会有长期的和平与稳定。第一部分对十七世纪以来国际体系发展历史的分析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因此,稳定的国际体系存在于十九世纪的“欧洲协调”时代,其时这些前提条件基本得到满足,而此前和此后建立稳定体系的努力均因无法具备这些条件而告失败。
这种国际体系限制战争倾向的观点不仅起到了梳理和组织历史事实,从而以不足150页篇幅,展示出一幅“深刻但不失生动、简练但不失丰富的整个现代国际体系演变图景”(时殷弘:“战略史考察与大战略理论”,《史学月刊》2005年第6期,第5~10页)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战略研究的意义上引入了一种大战略观念。我们知道,大战略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即目的为何以及用何种手段来达成目的。《武力与治国方略》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对此做出了回答:除了特定国家自身的目标,大战略的一般目的应是维护和平,防止战争;政治家们应致力于创建可行的国际体系来维护和平。第二部分中所主要讨论的,是就创建和维持国际体系这一目的所采取的具体手段。
这种大战略观的理论渊源,接近于英国著名战略思想家利德尔·哈特的观念。哈特在其名著《战略论》中提出:“战争的目的是要获得一个较好的和平……所谓胜利,其真正的含义应该是在战后获得巩固的和平,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比战前有所改善。”哈特认为这是克劳塞维茨所谓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真实含义。他还提出:“对于能够激起进步的和平来说,最好的保障就是维持一种在力量平衡条件下构成的相互制约关系。无论在国内政治方面,还是国际关系方面,其原理看来都是一样的”(利德尔·哈特:《战略论》,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94~504页)。可以看出,哈特的大战略是以和平为目标,而维持和平最好的保障是国际关系方面的“相互制约关系”,亦即我们所说的国际体系或均势体系。
《武力与治国方略》和《战略论》中有极其相似的大战略观,其原因可能在于两书的作者在更为深层的国际政治基本观念上持有类似的见解。就《武力与治国方略》而言,其大战略观尽管来自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但国际关系理论中主流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也可被看出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指引作用。具体说来,可归结于作者对结构现实主义理论的两个基本假设的运用。第一个假设认为国际体系是国家行为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肯尼斯·华尔兹的“第三种基本概念”(third image,肯尼思·华尔兹,《人、国家与战争》,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161页)。因此作者才能自信地将某一时期内战争的减少主要归因于可行的体系,而非他们在导言中提到的四种其他途径,或别的任何因素;第二个假设认为国家以安全为最终追求,国家运用权力来确保其生存。因此国家之间本质上能够为共同的安全利益进行合作,维持和平与限制武力也因此被看作国际体系成功运作的条件。对这些假设及其推论是否完全符合历史事实大可商榷,不过,任何理论,甚至自然科学的理论,为了逻辑上的自我完善,都必然包含一些不可能被证实或证伪的基本假设。因而从质疑这些基本假设的角度来批评《武力与治国方略》中提出的观点,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二、外交对体系的维持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第二部分的前7章讨论了用外交手段来维持和重建体系的问题。虽然在篇幅上并不突出,却是全书的重点所在。正如作者首章中所指出的,这一部分的任务是要“将得自大量个案的‘历史教训’转变为综合理念或一 般知识。”由于目前在系统研究外交战略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相当有限,这种尝试就显示出了极高的价值。
第二部分的前7章以这样一种结构展开:第12章“治国方略所需的知识——历史的教训”是这一部分的提纲,指出运用从历史经验教训中总结出的一般知识指导外交战略的重要性,并举例说明了缺乏这些知识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谈判”作为一切外交程序的基本工具,其重要性排在第一,在第13章中予以论述;以武力威胁来维护自身利益,迫使别国不做某事或做某事是国家所经常使用的外交手段,因此接下来便论述了“威慑”和“强制性外交”;国家间有时会陷入紧张的外交对抗,为了防止这种对抗发展成战争,便需要“危机处理”;已陷入战争的国家,除非彻底胜利或失败,都要通过外交来“结束战争”;最后,原先处于敌对状态的国家可能会缓解紧张、消除分歧并找到共同利益而转向合作,这一过程被大致称作“缓和”。
作者在此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尤其值得我们注意。首先他们通过对目的的精确界定,将复杂多变的外交行为归纳为数种外交战略或“治国方略”,比如同样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威胁,便因其目的分别是遏止尚未发生的侵害和取消业已发生的侵害,而分为威慑和强制性外交两种外交战略。每一种外交战略均有其特定模式,发现这些模式依靠的是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因为对单一案例的分析得出的结果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而对不同时期和背景条件下的类似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其中相对恒定的因素,所得结论必定会更加可靠。同时,又能从中清楚地看出国际体系、技术进步和公众舆论等因素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交战略产生影响的。因此,作者在探讨某一外交战略时,分别选取近代(十九世纪经典外交时期)、现代(一战前到二战结束)和当代(二战之后)的三个同类案例来加以分析。他们坚持认为并努力证明,只有通过各种案例的比较研究,即通过考察某一特定战略的各种不同历史事例,才能将所谓“历史教训”转变为综合理念和一般知识。这种比较案例研究法本身就是历史学和政治学相结合的产物,在当时是一种新颖独特的研究方法,其有效性实际上迄今未被真正超越。
这部分所具有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独创性,更在于其实用性。在1997年夏季出版的《国际安全》杂志上,乔治发表了《治国方略的知识:政治学和历史学的挑战》一文,提出对治国方略的考察不应是为了“发展出一种外交政策的总体理论”,而是为了有益于处理“操作外交政策时遇到的很多~般性问题——如威慑、强制外交、危机处理、结束战争、预防性外交、避免危机、调停、合作等等”。(Alexander George,“Knowledge for Statecraft:The Challenge for Political Scienceand History”,International Secun~,Vo1,22,No.1,(Summer,1997),pp,44-52.)学者们如能获得关于这些一般性问题的“系统的、实证的知识”,其研究成果就更能满足政策制定者的实际需要。《武力与治国方略》中有关外交战略的7章完全体现了这种见解,因此该书被评论者称作是“现代版本的外交手册”。当然,这并不是说决策者将在其中找到现实外交问题的完美答案。由于一些难以衡量的变量和随机性因素的存在,在外交战略上,过于深入的归纳总结和过于确定的结论往往是不适宜的。正如乔治在上述论文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样,明智的做法不是去探讨军备竞赛是否一定导致战争,而是指出军备竞赛在什么条件下将最可能引起战争。
三、武力在外交中的作用
读者可能会注意到,尽管题名为《武力与治国方略》,但单独讨论武力的部分与单独讨论治国方略的部分所占的篇幅显然是不对称的。这种侧重是基于作者的一个重要理念:既然维持和平被认为是大战略的根本目标,各项具体外交战略的目的也大多是为了防止和结束战争,那么就没有理由对实际使用武力达到目的的做法给予过多关注。另一个原因是,尽管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和其他国家仍然经常依靠武力推行其政策,但这一做法正日益受到质疑。《武力与治国方略》最后两章就分别展示了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其一主要是来自于美国军方及其接近者,他们主要关注使用武力的代价、风险和效用;其二来自公众和学术界,他们关注使用武力的道德问题。两者的矛头均对准了武力作为政治工具使用这一传统准则。
我们知道,至少还有两种观点与武力是政策工具的观点相对立。第一种认为战争就是终极的政治目标,必要时将要求全社会服从这一目标,表现为平时永久备战的军国主义和战时的鲁登道夫式“总体战”理论。这一观点现在已没有多少现实性。第二种观点不会走那么远,但至少部分质疑政治考虑必须优先于军事逻辑这一经典的克劳塞维茨原则,即强调武力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认为武力的有效性在一定情况下应优先于政治上的可用性。正如摩根索将政治定义为一个受自身准则支配的“自治”领域一样,军人也天然地倾向于将军事视为一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领域,因此这种观点历来不乏信奉者。
在战后美国外交中,特别是基于朝鲜战争(并因越南战争而得到强化)的“教训”,军事独立观点的拥护者以多种形式对政治家们力图使武力全面适应对外政策需要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并发展出了与“有限战争论”相对立的战略信条,在不同时期表现为“绝不重演”派的“要么全有,要么全无”信条和里根政府的国防部长温伯格提出的使用武力的六大原则。“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信条强调了战争自身目的相对于政治目的的独立性,也就是麦克阿瑟所说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代替胜利”。这一信条还认为,不能够因政治考虑而把核武器排除在手段选择之外。
应该承认,武力作为对外政策工具使用,既有其作为政治行动的逻辑,同时又有战争本身的“工具逻辑”,两种逻辑之间存在基本的概念性紧张。这种基本紧张是难以消除的。作者正确地指出,尽管人们可能更倾向于武力服从政治需求,但也必须注意到政治家在目的含糊不清的背景下随意将武力作为政治工具使用的危险性,越南战争无疑就是一个最好的反面例子。
四、对武力与外交的伦理约束
虽说《武力与治国方略》中有关的一章名为“对外政策中使用武力的伦理和道德约束问题”,但实际讨论的是更具普遍性的道德和伦理原则在对外关系和国际政治中的作用问题,甚至道德原则如何应用于全部政治实践的问题。
在国际政治思想史上,围绕“目的是否证明手段正当?”这一根本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立场,即现实主义的“非道德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完美主义”。前者认为道德问题只适用于外交政策的目的而不适用于达到目的之手段的选择,其实质是只考虑手段是否有效而不考虑是否道德;后者则认为无论目的多么崇高也绝对不能证明采用有悖道德一伦理标准的手段是正当的,其中一部分人还进而认为国家的对外行为也应遵循国内社会的道德准则。两位作者认为,这两种思想均有不足之处,因而推荐了以阿诺德·沃尔弗斯为代表的“非完美主义” 立场,即应根据特定事件中的环境和目标来断定何种手段为正当,也就是所谓的“境遇主义”或“情势伦理”。这种立场本质上是对抽象道德原则的还原,与传统历史学中强调每一历史事件的特殊性与不可重复性有异曲同工之处。出乎意料地,马基雅维利被认为是这种立场的先驱者。
为了弄清此类道德困境的实际意义,有必要考虑到道德的实质及其来源。正如社会学和人类学所揭示的那样,道德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工具,是社会意志和权威的体现,不能离开特定的社会来谈论道德问题,亦即涂尔干所说的“除了社会,别处遇不到道德的任何形式。”就此而言,如果我们承认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正如绝大多数国际关系学者都承认的那样),没有统一的意志和权威,那么在国际关系领域就不会有确定的道德准则。完美主义的道德标准,只不过是国内社会、而且仅仅是某一特定社会的道德标准,不能适用于整个国际体系。
非道德主义、完美主义和非完美主义观点的论争反映了几种基本世界观的差异,因而彼此是难以互相说服的。就同一事件,前两类观点也会产生相反的解释。比如在越南战争中,美国究竟是因为走向失败而变得道德上可耻,还是因为道德上可耻而走向失败?无疑这两种因素都实际存在,但何者为主,何者为次?不幸的是,由于政治家们往往认为目的的成功将使手段正当化,所以为了尽其所能达成目的,时常会倾向于手段选择的无限化。所以两位作者指出,在对外政策实践中总有由“非完美主义”滑向非道德主义的趋势。总而言之,如果将道德完全视为一种社会工具,那么非道德观点或许在现实的外交实践中具有最大的理论自洽性和实用性。然而,涂尔干的道德理论仍将对我们有所启示。他认为,道德不仅是社会的手段,同时本身也是社会的目的,即“社会的真正功能是创造理想”。(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6页)在道德原则如何应用于对外政策的问题上,这将会给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思考途径。
五、外交革命的影响
在书后的跋“对外交革命的若干思考”中,“外交革命”被定义为“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复杂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变化”。由于这些变化,“国际社会变得更具有冲突倾向,外交共同体的同质性恶化”,从而导致了十九世纪欧洲均势体系在1914~1918年的战火中彻底崩溃。一战后的变革对体系的同质性和有效性甚至比战前更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尽管人们付出巨大努力去创建新的国际体系,但还是很快归于失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冷战的开始。然而,“外交革命”在使得旧体系灭亡的同时,也有着催生新体系的作用。核武器的巨大毁灭力反而阻止了冷战中对立的两极走向战争,并促使双方合作建立了一种“原始的国际体系”。最新的事态发展如全球化和复杂相互依赖的加深,也为新的稳定国际体系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虽然书中没有集中考察“外交革命”对各种外交战略所造成的具体影响,但“外交革命”作为一个基本背景几乎贯穿全书始终。作者认为,由于旧体系的消亡而导致与之相关的规范和程序失去作用、统治阶级和外交集团的文化同质性遭到破坏、对外事务由职业外交家手中转移到民选领导人之手,后者未受过专业的外交训练,对国内政治和公共舆论也更为敏感,经常牺牲外交去满足国内政治的需要等因素,导致过去一个世纪内外交的“退化”。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就是“缓和”一词在表示美苏改善关系时混淆不清,往往是错误的使用。不过,在关于危机处理的一章中,作者也谈到了现代外交家因得益于技术进步和国家决策机构组织的合理化,从而成功处理了1973年阿以战争危机。总之,正如作者通过西德总理勃兰特推行“东方政策”的事例所表明的那样,过去的外交战略尽管可能因背景的变化不能完全适用于当今世界,但若参照历史经验以谨慎和敏感的方式加以运用,则仍有其潜在的可行性。
结束语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发现,《武力与治国方略》所提出并试图回答的是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构建可行的国际体系来限制和控制国家间的暴力?或者(由于自十七世纪以来的种种努力成败参半)更确切地说,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武力失控给有关国家和整个国际体系造成的灾难?正是出于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关注,作者对于至关重要却又众说纷纭的现代“战略之维”(the dimensionsof strategy)有着独特的理解,从而将注意力集中到体系、武力、外交、伦理和变革这五大方面及其相互关系上。
发端于二十世纪初的英国并逐渐扩展到整个西方的战略论辩,即所谓战略研究之“物质(技术)学派”与“历史学派”之间的思想分野,在二十世纪末叶围绕所谓“新军事变革”的讨论而愈发突出。前者认为技术变迁将导致战争与战略的性质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后者则认为,尽管随着政治、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变化,战争的特点及其操作,实现战略的策略、手段与技术或者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战略“原理”(grammar)必然发生变化,甚至于出现“军事变革”,但战争与战略的根本目的、整体性质及其多维结构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恒久不变。因为,人的局限性、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战争与战略的非线性特点,是战争固有的结构性特征,并非通过技术改良可以消除。
关于现代战争与战略的基本结构、要素或“维度”,西方学者有各种不同看法。例如,迈克尔·霍华德认为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后勤、行动、社会与技术。科林·格雷甚至提出17个相互联系的维度。尽管具体看法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在历史学派那里尤其突出),即都强调作为一个整体的战争与战略是多维的,尽管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每一基本方面各自的特点、重要性及其相互关系可能有所不同,但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或者国家在某方面的严重劣势都将给全局造成显著乃至致命性的战略影响。因此在战略实践中,尤其要注意避免某些批评者所说的美国式的单一思维(monochronic thinking),即每个时期特别专注于其中某个方面,或者只关心一件事情,孤立地、固执地考虑一种挑战,如缓和、核战略、洲际导弹、战略防御倡议或者今天的恐怖主义。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作者,就其基本战略观念而言,大致属于历史学派,其对“外交革命”所持的保守立场,也与之一脉相承。不过,他们虽然极其重视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承认历史自身的连续性,却也强调必须时刻注意具体环境与条件的变化,反对战略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故在探讨一系列战略与外交问题时,他们始终强调,简单地评判某项战略的优劣或者不加分辨地进行历史类比都是轻率甚至危险的,关键是必须探明某一特定战略在不同的环境中取得成功抑或归于失败的一般条件。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一个更重要的启示是在战略理论的形成方面。有一种思想认为,战略如同几何学或物理学一样,由一套“永恒的科学法则”所支配,只要找出这些法则,就能自动形成完美的战略,拟定一部战略“食谱”。约米尼的“战争艺术”和马汉的海权论就是这类思想的代表。另一种思想,则在充分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承认各种不确定性、偶然性以及人类天性与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因此,借用保罗·肯尼迪在《战争与和平的大战略》中的表述:“大战略永不可能是精确无疑和事先注定的。相反,它依靠对政治实体的目的和手段做不断的和明智的再审视,依靠克劳塞维茨和利德尔·哈特(尽管他们有许多歧异)最尊重的两样无形的东西——智慧和判断力。最后,我们需要懂得智慧和判断力并非孤立地被创造出来;它们由经验形成,由经验优化,其中包括历史经验。”(保罗·肯尼迪,《战争与和平的大战略》,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这种思想认为大战略理论和具体的外交战略理论均来自于对历史经验的考察;而大战略理论及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国际政治基本理论,则对历史研究和历史理解也有着重要的功能。《武力与治国方略》忠实地反映了对这种思想的运用。
但我们不难发现,《武力与治国方略》的作者实际上给自己提出了一个两难问题:既然体系是限制武力、维持和平的决定因素,那么是否最为明智的治国方略,有时也不能挽回体系的灾难性影响?决策者的行为究竟有多大程度上的积极意义?这个问题大概难以得到确切答案。两位作者所能提供的也只是一些基于历史经验的有益提示,而他们对于冷战后国际体系发展趋势的初步观察,包括其中显而易见的有关“传统”与“变革”的种种困惑,则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武力与治国方略》展示的所有这些“我们时代的外交问题”对一般读者和国际关系研究者都有着重要意义,而对于决策者而言,意义就更为重大。时代的变化使得人们今天所面临的外交问题越来越复杂,维持或创建体系并使之适应加速了的变革也更加困难。为此目的,决策者需要有足够的审慎、充分的洞察力和道德上的敏感性,而最为重要的是对历史经验的把握,因为了解历史或许并不一定能像雅各布·布克哈特所说的那样使人变得更明智,但忽视历史却总是像桑塔亚那所说的那样意味着重蹈覆辙。
(《武力与治国方略:我们时代的外交问题》,[美]克雷格、乔治著,时殷弘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12月版,23.00元)
美国著名外交史学家戈登·克雷格和政治学、战略学者亚历山大·乔治联手撰写的《武力与治国方略——我们时代的外交问题》一书,就是通过这样一种研究方法而写出的一部杰出作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起乔治与克雷格等人在斯坦福大学联合讲授“我们时代的外交革命”课程,该书即源于此。1983年面世后广受好评。1995年修订的最新版本分为两大部分20章。第一部分的11章叙述了1600年以来国际体系变化的历史,从现代国家的产生和建立均势的早期实践,到十九世纪的欧洲均势体系,再到两次大战之后不成功的构建稳定体系的努力,以冷战后国际社会创立新秩序的尝试为结束。第二部分的前7章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分析了一组外交上的特定战略,包括谈判、威慑、强制性外交、危机处理、结束战争以及缓和;最后两章则分别讨论了武力作为美国外交工具的运用及其所引起的道德和伦理问题。此外,对造成了国际体系和外交战略深刻变革的“外交革命”的考察贯穿全书,新加入的跋也就此做了一个总结。
在《武力与治国方略》一书中,“治国方略”(statecraft)一词的含义大致相当于“外交战略”。武力与外交传统上一直是战略实践和战略研究的核心内容,然而此书所关注的内容并不局限于此。在笔者看来,该书中提出并讨论了五大问题:体系对战争的限制;外交战略对体系的维持和重建;武力在外交中的作用;道德原则如何应用于对外政策;以及“外交革命”对体系和外交的影响。这五个问题涉及现代战略思考的五个重要方面,即体系、外交、武力、伦理和变革。其中体系接近战略的宏观层次,与大战略的最终目的密切相关;外交、武力和伦理较为具体,涉及到为实现目的的手段选择问题;而以“外交革命”一词所概括的变革正如在时空连续体中的时间一样,也构成了战略中的一个特殊维度,体现了社会历史环境对战略的影响。这五个方面并不能涵括战略的全部内容,在重要性上也不尽相同,但就该书主题而言已构成一种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思想框架和研究体系。其宏阔的研究视野和独特的思想方法,对于研究和思考当代战略与外交问题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一、体系对战争的限制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导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可行的国际体系是约束国与国之间战争倾向最有效的工具,而可行的国际体系必须具备几个前提:(1)主要国家就目的和目标持有共识,而这共识反映它们试图通过建立和加入体系来维护和促进的主导价值观念;(2)互相作用的国家的数目、体系的地理或范围、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势分布和地位等级排列;(3)共同接受的程序,即旨在实现体系目的和目标的规范、规则、惯例和体制。这些可被简称为基本目标、结构要求和方法条件。当这些前提得到满足时,国际共同体中才会有长期的和平与稳定。第一部分对十七世纪以来国际体系发展历史的分析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因此,稳定的国际体系存在于十九世纪的“欧洲协调”时代,其时这些前提条件基本得到满足,而此前和此后建立稳定体系的努力均因无法具备这些条件而告失败。
这种国际体系限制战争倾向的观点不仅起到了梳理和组织历史事实,从而以不足150页篇幅,展示出一幅“深刻但不失生动、简练但不失丰富的整个现代国际体系演变图景”(时殷弘:“战略史考察与大战略理论”,《史学月刊》2005年第6期,第5~10页)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战略研究的意义上引入了一种大战略观念。我们知道,大战略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即目的为何以及用何种手段来达成目的。《武力与治国方略》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对此做出了回答:除了特定国家自身的目标,大战略的一般目的应是维护和平,防止战争;政治家们应致力于创建可行的国际体系来维护和平。第二部分中所主要讨论的,是就创建和维持国际体系这一目的所采取的具体手段。
这种大战略观的理论渊源,接近于英国著名战略思想家利德尔·哈特的观念。哈特在其名著《战略论》中提出:“战争的目的是要获得一个较好的和平……所谓胜利,其真正的含义应该是在战后获得巩固的和平,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比战前有所改善。”哈特认为这是克劳塞维茨所谓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真实含义。他还提出:“对于能够激起进步的和平来说,最好的保障就是维持一种在力量平衡条件下构成的相互制约关系。无论在国内政治方面,还是国际关系方面,其原理看来都是一样的”(利德尔·哈特:《战略论》,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94~504页)。可以看出,哈特的大战略是以和平为目标,而维持和平最好的保障是国际关系方面的“相互制约关系”,亦即我们所说的国际体系或均势体系。
《武力与治国方略》和《战略论》中有极其相似的大战略观,其原因可能在于两书的作者在更为深层的国际政治基本观念上持有类似的见解。就《武力与治国方略》而言,其大战略观尽管来自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但国际关系理论中主流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也可被看出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指引作用。具体说来,可归结于作者对结构现实主义理论的两个基本假设的运用。第一个假设认为国际体系是国家行为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肯尼斯·华尔兹的“第三种基本概念”(third image,肯尼思·华尔兹,《人、国家与战争》,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161页)。因此作者才能自信地将某一时期内战争的减少主要归因于可行的体系,而非他们在导言中提到的四种其他途径,或别的任何因素;第二个假设认为国家以安全为最终追求,国家运用权力来确保其生存。因此国家之间本质上能够为共同的安全利益进行合作,维持和平与限制武力也因此被看作国际体系成功运作的条件。对这些假设及其推论是否完全符合历史事实大可商榷,不过,任何理论,甚至自然科学的理论,为了逻辑上的自我完善,都必然包含一些不可能被证实或证伪的基本假设。因而从质疑这些基本假设的角度来批评《武力与治国方略》中提出的观点,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二、外交对体系的维持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第二部分的前7章讨论了用外交手段来维持和重建体系的问题。虽然在篇幅上并不突出,却是全书的重点所在。正如作者首章中所指出的,这一部分的任务是要“将得自大量个案的‘历史教训’转变为综合理念或一 般知识。”由于目前在系统研究外交战略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相当有限,这种尝试就显示出了极高的价值。
第二部分的前7章以这样一种结构展开:第12章“治国方略所需的知识——历史的教训”是这一部分的提纲,指出运用从历史经验教训中总结出的一般知识指导外交战略的重要性,并举例说明了缺乏这些知识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谈判”作为一切外交程序的基本工具,其重要性排在第一,在第13章中予以论述;以武力威胁来维护自身利益,迫使别国不做某事或做某事是国家所经常使用的外交手段,因此接下来便论述了“威慑”和“强制性外交”;国家间有时会陷入紧张的外交对抗,为了防止这种对抗发展成战争,便需要“危机处理”;已陷入战争的国家,除非彻底胜利或失败,都要通过外交来“结束战争”;最后,原先处于敌对状态的国家可能会缓解紧张、消除分歧并找到共同利益而转向合作,这一过程被大致称作“缓和”。
作者在此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尤其值得我们注意。首先他们通过对目的的精确界定,将复杂多变的外交行为归纳为数种外交战略或“治国方略”,比如同样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威胁,便因其目的分别是遏止尚未发生的侵害和取消业已发生的侵害,而分为威慑和强制性外交两种外交战略。每一种外交战略均有其特定模式,发现这些模式依靠的是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因为对单一案例的分析得出的结果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而对不同时期和背景条件下的类似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其中相对恒定的因素,所得结论必定会更加可靠。同时,又能从中清楚地看出国际体系、技术进步和公众舆论等因素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交战略产生影响的。因此,作者在探讨某一外交战略时,分别选取近代(十九世纪经典外交时期)、现代(一战前到二战结束)和当代(二战之后)的三个同类案例来加以分析。他们坚持认为并努力证明,只有通过各种案例的比较研究,即通过考察某一特定战略的各种不同历史事例,才能将所谓“历史教训”转变为综合理念和一般知识。这种比较案例研究法本身就是历史学和政治学相结合的产物,在当时是一种新颖独特的研究方法,其有效性实际上迄今未被真正超越。
这部分所具有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独创性,更在于其实用性。在1997年夏季出版的《国际安全》杂志上,乔治发表了《治国方略的知识:政治学和历史学的挑战》一文,提出对治国方略的考察不应是为了“发展出一种外交政策的总体理论”,而是为了有益于处理“操作外交政策时遇到的很多~般性问题——如威慑、强制外交、危机处理、结束战争、预防性外交、避免危机、调停、合作等等”。(Alexander George,“Knowledge for Statecraft:The Challenge for Political Scienceand History”,International Secun~,Vo1,22,No.1,(Summer,1997),pp,44-52.)学者们如能获得关于这些一般性问题的“系统的、实证的知识”,其研究成果就更能满足政策制定者的实际需要。《武力与治国方略》中有关外交战略的7章完全体现了这种见解,因此该书被评论者称作是“现代版本的外交手册”。当然,这并不是说决策者将在其中找到现实外交问题的完美答案。由于一些难以衡量的变量和随机性因素的存在,在外交战略上,过于深入的归纳总结和过于确定的结论往往是不适宜的。正如乔治在上述论文中所举的一个例子一样,明智的做法不是去探讨军备竞赛是否一定导致战争,而是指出军备竞赛在什么条件下将最可能引起战争。
三、武力在外交中的作用
读者可能会注意到,尽管题名为《武力与治国方略》,但单独讨论武力的部分与单独讨论治国方略的部分所占的篇幅显然是不对称的。这种侧重是基于作者的一个重要理念:既然维持和平被认为是大战略的根本目标,各项具体外交战略的目的也大多是为了防止和结束战争,那么就没有理由对实际使用武力达到目的的做法给予过多关注。另一个原因是,尽管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和其他国家仍然经常依靠武力推行其政策,但这一做法正日益受到质疑。《武力与治国方略》最后两章就分别展示了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其一主要是来自于美国军方及其接近者,他们主要关注使用武力的代价、风险和效用;其二来自公众和学术界,他们关注使用武力的道德问题。两者的矛头均对准了武力作为政治工具使用这一传统准则。
我们知道,至少还有两种观点与武力是政策工具的观点相对立。第一种认为战争就是终极的政治目标,必要时将要求全社会服从这一目标,表现为平时永久备战的军国主义和战时的鲁登道夫式“总体战”理论。这一观点现在已没有多少现实性。第二种观点不会走那么远,但至少部分质疑政治考虑必须优先于军事逻辑这一经典的克劳塞维茨原则,即强调武力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认为武力的有效性在一定情况下应优先于政治上的可用性。正如摩根索将政治定义为一个受自身准则支配的“自治”领域一样,军人也天然地倾向于将军事视为一个独立的、自成一体的领域,因此这种观点历来不乏信奉者。
在战后美国外交中,特别是基于朝鲜战争(并因越南战争而得到强化)的“教训”,军事独立观点的拥护者以多种形式对政治家们力图使武力全面适应对外政策需要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并发展出了与“有限战争论”相对立的战略信条,在不同时期表现为“绝不重演”派的“要么全有,要么全无”信条和里根政府的国防部长温伯格提出的使用武力的六大原则。“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信条强调了战争自身目的相对于政治目的的独立性,也就是麦克阿瑟所说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代替胜利”。这一信条还认为,不能够因政治考虑而把核武器排除在手段选择之外。
应该承认,武力作为对外政策工具使用,既有其作为政治行动的逻辑,同时又有战争本身的“工具逻辑”,两种逻辑之间存在基本的概念性紧张。这种基本紧张是难以消除的。作者正确地指出,尽管人们可能更倾向于武力服从政治需求,但也必须注意到政治家在目的含糊不清的背景下随意将武力作为政治工具使用的危险性,越南战争无疑就是一个最好的反面例子。
四、对武力与外交的伦理约束
虽说《武力与治国方略》中有关的一章名为“对外政策中使用武力的伦理和道德约束问题”,但实际讨论的是更具普遍性的道德和伦理原则在对外关系和国际政治中的作用问题,甚至道德原则如何应用于全部政治实践的问题。
在国际政治思想史上,围绕“目的是否证明手段正当?”这一根本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立场,即现实主义的“非道德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完美主义”。前者认为道德问题只适用于外交政策的目的而不适用于达到目的之手段的选择,其实质是只考虑手段是否有效而不考虑是否道德;后者则认为无论目的多么崇高也绝对不能证明采用有悖道德一伦理标准的手段是正当的,其中一部分人还进而认为国家的对外行为也应遵循国内社会的道德准则。两位作者认为,这两种思想均有不足之处,因而推荐了以阿诺德·沃尔弗斯为代表的“非完美主义” 立场,即应根据特定事件中的环境和目标来断定何种手段为正当,也就是所谓的“境遇主义”或“情势伦理”。这种立场本质上是对抽象道德原则的还原,与传统历史学中强调每一历史事件的特殊性与不可重复性有异曲同工之处。出乎意料地,马基雅维利被认为是这种立场的先驱者。
为了弄清此类道德困境的实际意义,有必要考虑到道德的实质及其来源。正如社会学和人类学所揭示的那样,道德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工具,是社会意志和权威的体现,不能离开特定的社会来谈论道德问题,亦即涂尔干所说的“除了社会,别处遇不到道德的任何形式。”就此而言,如果我们承认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正如绝大多数国际关系学者都承认的那样),没有统一的意志和权威,那么在国际关系领域就不会有确定的道德准则。完美主义的道德标准,只不过是国内社会、而且仅仅是某一特定社会的道德标准,不能适用于整个国际体系。
非道德主义、完美主义和非完美主义观点的论争反映了几种基本世界观的差异,因而彼此是难以互相说服的。就同一事件,前两类观点也会产生相反的解释。比如在越南战争中,美国究竟是因为走向失败而变得道德上可耻,还是因为道德上可耻而走向失败?无疑这两种因素都实际存在,但何者为主,何者为次?不幸的是,由于政治家们往往认为目的的成功将使手段正当化,所以为了尽其所能达成目的,时常会倾向于手段选择的无限化。所以两位作者指出,在对外政策实践中总有由“非完美主义”滑向非道德主义的趋势。总而言之,如果将道德完全视为一种社会工具,那么非道德观点或许在现实的外交实践中具有最大的理论自洽性和实用性。然而,涂尔干的道德理论仍将对我们有所启示。他认为,道德不仅是社会的手段,同时本身也是社会的目的,即“社会的真正功能是创造理想”。(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版,第6页)在道德原则如何应用于对外政策的问题上,这将会给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思考途径。
五、外交革命的影响
在书后的跋“对外交革命的若干思考”中,“外交革命”被定义为“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复杂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变化”。由于这些变化,“国际社会变得更具有冲突倾向,外交共同体的同质性恶化”,从而导致了十九世纪欧洲均势体系在1914~1918年的战火中彻底崩溃。一战后的变革对体系的同质性和有效性甚至比战前更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尽管人们付出巨大努力去创建新的国际体系,但还是很快归于失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冷战的开始。然而,“外交革命”在使得旧体系灭亡的同时,也有着催生新体系的作用。核武器的巨大毁灭力反而阻止了冷战中对立的两极走向战争,并促使双方合作建立了一种“原始的国际体系”。最新的事态发展如全球化和复杂相互依赖的加深,也为新的稳定国际体系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虽然书中没有集中考察“外交革命”对各种外交战略所造成的具体影响,但“外交革命”作为一个基本背景几乎贯穿全书始终。作者认为,由于旧体系的消亡而导致与之相关的规范和程序失去作用、统治阶级和外交集团的文化同质性遭到破坏、对外事务由职业外交家手中转移到民选领导人之手,后者未受过专业的外交训练,对国内政治和公共舆论也更为敏感,经常牺牲外交去满足国内政治的需要等因素,导致过去一个世纪内外交的“退化”。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就是“缓和”一词在表示美苏改善关系时混淆不清,往往是错误的使用。不过,在关于危机处理的一章中,作者也谈到了现代外交家因得益于技术进步和国家决策机构组织的合理化,从而成功处理了1973年阿以战争危机。总之,正如作者通过西德总理勃兰特推行“东方政策”的事例所表明的那样,过去的外交战略尽管可能因背景的变化不能完全适用于当今世界,但若参照历史经验以谨慎和敏感的方式加以运用,则仍有其潜在的可行性。
结束语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发现,《武力与治国方略》所提出并试图回答的是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构建可行的国际体系来限制和控制国家间的暴力?或者(由于自十七世纪以来的种种努力成败参半)更确切地说,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武力失控给有关国家和整个国际体系造成的灾难?正是出于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关注,作者对于至关重要却又众说纷纭的现代“战略之维”(the dimensionsof strategy)有着独特的理解,从而将注意力集中到体系、武力、外交、伦理和变革这五大方面及其相互关系上。
发端于二十世纪初的英国并逐渐扩展到整个西方的战略论辩,即所谓战略研究之“物质(技术)学派”与“历史学派”之间的思想分野,在二十世纪末叶围绕所谓“新军事变革”的讨论而愈发突出。前者认为技术变迁将导致战争与战略的性质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后者则认为,尽管随着政治、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变化,战争的特点及其操作,实现战略的策略、手段与技术或者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战略“原理”(grammar)必然发生变化,甚至于出现“军事变革”,但战争与战略的根本目的、整体性质及其多维结构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恒久不变。因为,人的局限性、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战争与战略的非线性特点,是战争固有的结构性特征,并非通过技术改良可以消除。
关于现代战争与战略的基本结构、要素或“维度”,西方学者有各种不同看法。例如,迈克尔·霍华德认为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后勤、行动、社会与技术。科林·格雷甚至提出17个相互联系的维度。尽管具体看法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在历史学派那里尤其突出),即都强调作为一个整体的战争与战略是多维的,尽管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每一基本方面各自的特点、重要性及其相互关系可能有所不同,但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或者国家在某方面的严重劣势都将给全局造成显著乃至致命性的战略影响。因此在战略实践中,尤其要注意避免某些批评者所说的美国式的单一思维(monochronic thinking),即每个时期特别专注于其中某个方面,或者只关心一件事情,孤立地、固执地考虑一种挑战,如缓和、核战略、洲际导弹、战略防御倡议或者今天的恐怖主义。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作者,就其基本战略观念而言,大致属于历史学派,其对“外交革命”所持的保守立场,也与之一脉相承。不过,他们虽然极其重视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承认历史自身的连续性,却也强调必须时刻注意具体环境与条件的变化,反对战略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故在探讨一系列战略与外交问题时,他们始终强调,简单地评判某项战略的优劣或者不加分辨地进行历史类比都是轻率甚至危险的,关键是必须探明某一特定战略在不同的环境中取得成功抑或归于失败的一般条件。
《武力与治国方略》的一个更重要的启示是在战略理论的形成方面。有一种思想认为,战略如同几何学或物理学一样,由一套“永恒的科学法则”所支配,只要找出这些法则,就能自动形成完美的战略,拟定一部战略“食谱”。约米尼的“战争艺术”和马汉的海权论就是这类思想的代表。另一种思想,则在充分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承认各种不确定性、偶然性以及人类天性与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因此,借用保罗·肯尼迪在《战争与和平的大战略》中的表述:“大战略永不可能是精确无疑和事先注定的。相反,它依靠对政治实体的目的和手段做不断的和明智的再审视,依靠克劳塞维茨和利德尔·哈特(尽管他们有许多歧异)最尊重的两样无形的东西——智慧和判断力。最后,我们需要懂得智慧和判断力并非孤立地被创造出来;它们由经验形成,由经验优化,其中包括历史经验。”(保罗·肯尼迪,《战争与和平的大战略》,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这种思想认为大战略理论和具体的外交战略理论均来自于对历史经验的考察;而大战略理论及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国际政治基本理论,则对历史研究和历史理解也有着重要的功能。《武力与治国方略》忠实地反映了对这种思想的运用。
但我们不难发现,《武力与治国方略》的作者实际上给自己提出了一个两难问题:既然体系是限制武力、维持和平的决定因素,那么是否最为明智的治国方略,有时也不能挽回体系的灾难性影响?决策者的行为究竟有多大程度上的积极意义?这个问题大概难以得到确切答案。两位作者所能提供的也只是一些基于历史经验的有益提示,而他们对于冷战后国际体系发展趋势的初步观察,包括其中显而易见的有关“传统”与“变革”的种种困惑,则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武力与治国方略》展示的所有这些“我们时代的外交问题”对一般读者和国际关系研究者都有着重要意义,而对于决策者而言,意义就更为重大。时代的变化使得人们今天所面临的外交问题越来越复杂,维持或创建体系并使之适应加速了的变革也更加困难。为此目的,决策者需要有足够的审慎、充分的洞察力和道德上的敏感性,而最为重要的是对历史经验的把握,因为了解历史或许并不一定能像雅各布·布克哈特所说的那样使人变得更明智,但忽视历史却总是像桑塔亚那所说的那样意味着重蹈覆辙。
(《武力与治国方略:我们时代的外交问题》,[美]克雷格、乔治著,时殷弘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12月版,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