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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地发生,向社会民众敲响了警钟。青少年作为国家建设的生力军,正是努力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黄金年龄段,如何让青少年的安全地健康成长成了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以及趋势
(一)犯罪年龄的低龄化
以前青少年作案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青少年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青少年成熟期提前,随之出现了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另一方面,有的青少年片面地认为自己未满18周岁不用追究责任并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各种犯罪行为。
(二)犯罪形式的团伙化
近年来团伙化犯罪趋势明显。有犯罪团体全是青少年的,也有是青少年参与成人混杂的,这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条件决定的。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较薄弱时期,他们渴望友情,喜欢被年纪相仿的伙伴信任的感觉,并且在思想上容易互相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的故意,意志不坚定的青少年就会有“讲义气”、“撑哥们”的念头,就会形成共同犯罪,久而久之也会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三)犯罪手段的暴力化
青少年处于青春发展期,心理状态不稳定,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网站和媒体的暴力片段和色情影片的影响,实施犯罪时也许是一时冲动的,但犯罪的后果却是残忍的。较为常见的有严重伤害、暴力抢劫、多人强奸等。
(四)犯罪人员的低文化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尤其显著。由于缺乏教育,法制意识淡薄,出现文化程度越低,侵财、伤害、激情性违法犯罪就越多,他们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并没有意识到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或者没有想到行为的性质这么严重,这清楚说明违法犯罪与文化程度密切相关。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青少年的生理结构
青少年的青春期通常是指十二、三岁至十七、八岁,它是人的身高和体重的突增以及性发育和性心理成熟的过程,也是人生的转折时期,是向成人过度的阶段。这个阶段,青少年朝气蓬勃,有用不尽的体力和魄力,加上本身向往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欲望和需求产生矛盾,这无疑是青少年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2、青少年的心理结构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处于青春发展期的青少年来说,首先,认知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们渴望独立,有自己的想法,带有一定的冲动性、盲目性以及反抗情绪,若产生不良念头就容易演变为犯罪动机。第二,青少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人生观和价值观还不稳定,道德意识薄弱,尚未把握正确的社会准则,是非观念模糊,纷繁复杂的事物中很难形成正确的认识。再者,青少年抗腐蚀能力较差,如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很容易被异化,走向社会的反面。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培养的场所。对青少年来说,家庭的影响是无可取代的。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三)学校原因
1、部分学校的教育目的侧重“学”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学生时期正是青少年吸收知识的黄金时期,但现行教育方式趋于商业化,学校不得不注重升学率,学生除了要完成学习任务还要参加各式各样的考试,繁重的学习任务加上每个学生的抗压能力不同,会导致某些学生厌学,不求上进,逃课,最终到社会上参与一些违法活动。
2、某些老师的教育方式不得当
一些老师缺乏职业素养,对学生使用不适当的方法。比如,讽刺挖苦、对学生进行体罚,而不去对学生耐心的说服教育,造成孩子对学校产生畏惧,厌恶之心。一面是对学习的厌恶,一面是家长的期许,孩子承受不了这双重的压力,而选择离家出走,流入社会,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3、学校的风气的好坏也会影响学生成长
学校管理不善很难营造出一个良好学校风气。一方面,学校的各方面事务管理制度如不健全,便不能及时约束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甚至会出现有组织的校园黑社会;另一方面,学校对教师的道德素质和教学质量如不进行严格的考核,部分教师利用家长对孩子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而忘记教师为人师表的宗旨,做出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逐渐会腐蚀孩子的心灵。
(四)社会原因
与相对枯燥的学习生活相比,上网、玩电子游戏、KTV等丰富多采的娱乐项目让青少年陶醉其中,在众多诱惑之下,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容易发生扭曲,一些网络和媒体缺乏监管,随意播发不良信息,加上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迷惑青少年,使其陷入在暴力、恐怖、凶杀、色情、梦幻之中不能自拔,无心学业,日渐堕落,极容易在黑社会群体的影响下,参与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关爱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1]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2];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3]。在《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第6条: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4]这些增设的少年法庭,组织专门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私隐和权益,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改过自身,塑造新的自我重新走进社会。 (二)家庭悉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为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育孩子之前,应先自我反省,改掉自身缺点和不良惯,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家长应避免不良言行影响孩子的未来。而且家长的教育方式也要恰到好处,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孩子,既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过于严格,多与孩子交流,给孩子多一个可以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平台。和孩子共同参与有益身心的亲子活动,体验生活,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引导青少年选择正确的生活方式,交友途径,以自身的生活经验教育青少年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同时,可以多与孩子交换时事热点话题,对有社会影响的案例进行分析,让青少年在轻松又温馨的气氛增强法律意识,增加法理知识,学会明辨是非。
(三)学校重视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始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在倡导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应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培养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才能真正用心接受,效率才能真正有所提高,素质才能真正的得到全面发展,最终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材。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学校应增设有实质内容的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和生理的课程,避免青少年因疑惑而增加犯罪的可能性。学校组织学生学习书本知识外,还可以不定期地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程讲座,可以邀请检察官和法官向学生授课,讲述真实案件,会放影像资料,以真情实感,切身体会的方式打动青少年,让他们了解犯罪的严重性,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法律的展览,并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让青少年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性。
(四)社会以和谐的环境支撑青少年健康发展
主流媒体要坚持用正确的社会舆论观点帮助青少年更好地了解社会,为广大青少年传递着正能量,助力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以及音像制品等,净化青少年能常接触到的文化领域,坚决取缔那些藏污纳垢,祸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让青少年远离凶杀,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的侵害,推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令青少年减少与犯罪分子的接触,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还可以参照国际惯常做法成立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处”或“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既可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可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注释:
[1]《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40页,第41页。
[2]《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47页。
[2]《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47页。
[4]《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2页。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0700)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以及趋势
(一)犯罪年龄的低龄化
以前青少年作案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青少年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青少年成熟期提前,随之出现了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另一方面,有的青少年片面地认为自己未满18周岁不用追究责任并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各种犯罪行为。
(二)犯罪形式的团伙化
近年来团伙化犯罪趋势明显。有犯罪团体全是青少年的,也有是青少年参与成人混杂的,这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条件决定的。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较薄弱时期,他们渴望友情,喜欢被年纪相仿的伙伴信任的感觉,并且在思想上容易互相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的故意,意志不坚定的青少年就会有“讲义气”、“撑哥们”的念头,就会形成共同犯罪,久而久之也会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三)犯罪手段的暴力化
青少年处于青春发展期,心理状态不稳定,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网站和媒体的暴力片段和色情影片的影响,实施犯罪时也许是一时冲动的,但犯罪的后果却是残忍的。较为常见的有严重伤害、暴力抢劫、多人强奸等。
(四)犯罪人员的低文化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尤其显著。由于缺乏教育,法制意识淡薄,出现文化程度越低,侵财、伤害、激情性违法犯罪就越多,他们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并没有意识到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或者没有想到行为的性质这么严重,这清楚说明违法犯罪与文化程度密切相关。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青少年的生理结构
青少年的青春期通常是指十二、三岁至十七、八岁,它是人的身高和体重的突增以及性发育和性心理成熟的过程,也是人生的转折时期,是向成人过度的阶段。这个阶段,青少年朝气蓬勃,有用不尽的体力和魄力,加上本身向往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欲望和需求产生矛盾,这无疑是青少年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2、青少年的心理结构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处于青春发展期的青少年来说,首先,认知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们渴望独立,有自己的想法,带有一定的冲动性、盲目性以及反抗情绪,若产生不良念头就容易演变为犯罪动机。第二,青少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人生观和价值观还不稳定,道德意识薄弱,尚未把握正确的社会准则,是非观念模糊,纷繁复杂的事物中很难形成正确的认识。再者,青少年抗腐蚀能力较差,如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很容易被异化,走向社会的反面。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场所,也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培养的场所。对青少年来说,家庭的影响是无可取代的。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三)学校原因
1、部分学校的教育目的侧重“学”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学生时期正是青少年吸收知识的黄金时期,但现行教育方式趋于商业化,学校不得不注重升学率,学生除了要完成学习任务还要参加各式各样的考试,繁重的学习任务加上每个学生的抗压能力不同,会导致某些学生厌学,不求上进,逃课,最终到社会上参与一些违法活动。
2、某些老师的教育方式不得当
一些老师缺乏职业素养,对学生使用不适当的方法。比如,讽刺挖苦、对学生进行体罚,而不去对学生耐心的说服教育,造成孩子对学校产生畏惧,厌恶之心。一面是对学习的厌恶,一面是家长的期许,孩子承受不了这双重的压力,而选择离家出走,流入社会,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3、学校的风气的好坏也会影响学生成长
学校管理不善很难营造出一个良好学校风气。一方面,学校的各方面事务管理制度如不健全,便不能及时约束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甚至会出现有组织的校园黑社会;另一方面,学校对教师的道德素质和教学质量如不进行严格的考核,部分教师利用家长对孩子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而忘记教师为人师表的宗旨,做出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逐渐会腐蚀孩子的心灵。
(四)社会原因
与相对枯燥的学习生活相比,上网、玩电子游戏、KTV等丰富多采的娱乐项目让青少年陶醉其中,在众多诱惑之下,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容易发生扭曲,一些网络和媒体缺乏监管,随意播发不良信息,加上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迷惑青少年,使其陷入在暴力、恐怖、凶杀、色情、梦幻之中不能自拔,无心学业,日渐堕落,极容易在黑社会群体的影响下,参与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关爱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1]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2];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3]。在《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第6条: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4]这些增设的少年法庭,组织专门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私隐和权益,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改过自身,塑造新的自我重新走进社会。 (二)家庭悉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为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育孩子之前,应先自我反省,改掉自身缺点和不良惯,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家长应避免不良言行影响孩子的未来。而且家长的教育方式也要恰到好处,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孩子,既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过于严格,多与孩子交流,给孩子多一个可以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平台。和孩子共同参与有益身心的亲子活动,体验生活,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引导青少年选择正确的生活方式,交友途径,以自身的生活经验教育青少年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同时,可以多与孩子交换时事热点话题,对有社会影响的案例进行分析,让青少年在轻松又温馨的气氛增强法律意识,增加法理知识,学会明辨是非。
(三)学校重视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始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在倡导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应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培养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才能真正用心接受,效率才能真正有所提高,素质才能真正的得到全面发展,最终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材。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学校应增设有实质内容的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和生理的课程,避免青少年因疑惑而增加犯罪的可能性。学校组织学生学习书本知识外,还可以不定期地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程讲座,可以邀请检察官和法官向学生授课,讲述真实案件,会放影像资料,以真情实感,切身体会的方式打动青少年,让他们了解犯罪的严重性,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法律的展览,并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让青少年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性。
(四)社会以和谐的环境支撑青少年健康发展
主流媒体要坚持用正确的社会舆论观点帮助青少年更好地了解社会,为广大青少年传递着正能量,助力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以及音像制品等,净化青少年能常接触到的文化领域,坚决取缔那些藏污纳垢,祸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让青少年远离凶杀,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的侵害,推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令青少年减少与犯罪分子的接触,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还可以参照国际惯常做法成立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处”或“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既可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可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注释:
[1]《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40页,第41页。
[2]《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47页。
[2]《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47页。
[4]《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1月第1版 第2页。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