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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我国关税总水平下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至10.4%.其中,工业品由10.3%降至9.5%,农产品由16.8%下降到15.8%.从2004年开始,取消石油产品、橡胶产品、汽车和起重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四大类39个税则号产品的进口配额与进口许可证管理.轿车的进口配额在2003年的基础上增加15%,接近105亿美元.针对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确定2004年两地首批适用<安排>项下税率商品税目分别为374个、3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