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环境侵权责任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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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推动环保产业市场发展壮大的重要机制,“第三方治理”一经提出即刻受到广泛关注;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关于明确落实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导向,为全国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学界也对“第三方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进行深入研究。近年,为借鉴、推广新型治污模式的有益经验,全国范围内征集并筛选污染第三方治理案例,经总结后逐年成批公布。尽管该新型污染治理模式方兴未艾,转变了“谁污染谁治理”“先发展后治理”的落后观念,也解决了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中治污高成本和低效能的窘困。但制度的推行并非一蹴而就,实践中涌现出越来越多与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的环境侵权损害事实。鉴于污染成因的复杂性和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第三方污染治理机构的引入加剧了传统侵权责任认定的困难程度,陷入因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法律责任定性不明、分配不均而饱受争议的困境,也成为制约制度发展的关键性障碍。据此,突破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的界分难题,进一步探析责任的承担主体、范围及形式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间和研究价值。“藏金阁案”是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纠纷的代表性案例,通过评析判决书中关于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的认定,总结现行法律规定、政策文件及司法裁判中呈现的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划分的诸般困境。究其缘由,是裁判说理尚未厘清第三方治理中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难以实现法律责任的融通和法律规定的衔接适用;又因无法准确把握污染治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难以区分侵权事实下的责任承担形式。另外,现有研究对第三方治理责任划分的研究始终停留于外部风险责任,忽略确定内部责任份额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然而,此责任维度才是解决责任分配不均衡、增加各主体参加环境治理积极性的关键所在。因此,欲探究第三方治理中环境侵权责任的界分难题,首先,摒弃仅依据第三方治污模式的互异性对侵权责任认定和分配方式的判断。相反,应通过对现有治污模式的类型化研究,整合重塑治理服务的市场化模型并与具备典型特征的第三方治理民事合同对应,分析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订立合同或协议的性质、类型和效力,进而明确第三方治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其次,为确保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承担问题剖析的全面性,欲从对外担责和对内分配两个范畴展开论述。在外部承担上,甄别第三方治理侵权中的“污染者”身份,考虑污染治理侵害产生的复杂成因,归纳梳理各类第三方治理的侵权事实后加以区分。同时,厘清相关理论内涵和法律适用,基于对重构的分离式治污模式和镶嵌式治污模式的理解,区分两类模式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情形,进而确定责任主体对外承担侵权责任的形态,阐明合理性缘由。最后,思考内部分配中现实求偿、公平正义等问题,旨在明确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承担后各责任主体最终分担的责任大小。立足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性,结合列举的司法实例中的类似情形,逐一分析合同有约定和无约定下的违约责任承担情况,不同环境侵权责任形态下的内部分担情况,以及两者竞合而择一追偿责任的情况。据此,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多重事实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分的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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