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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是把认识归之于明晰、确定的一系列逻辑规则,“关于理性的规则究竟是什么这一合理性前提的基本认识上,在西方科学和哲学的认识论历史上,人们几乎都自觉不自觉地把希望共同诉诸于思维逻辑,起码认为理性的主要规则是逻辑。”信仰,经常与宗教相联系,表示一种对宗教的虔诚、完全信任的态度、情感等;而更简单的来讲,信仰仅仅表示了一种坚定的、程度更强的相信和信念,这也是本文所取的信仰一词表达的意思和范围。理性和信仰建立联系,西方中世纪在于以托马斯为代表的神学家试图以理性的方式论证上帝的存在和全善;近代则归于面对休谟的“归纳怀疑”等问题,纯粹依靠物理学等自然科学达到对世界的理性认识也是困难的,因而需要回到一定程度的信念和相信,需要一种信念、相信、信仰作为理性认识的基础;面对世界的无限性和认识的有限性以及所取得的真理观的相对性和暂时性,需要信念、相信、信仰为理性进一步地认识真理奠定暂时的基础。
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是树立理性的权威还是信仰的权威,即“理解而后信仰”或“信仰而后理解”,历史上抱着不同的目的人分别坚持不同观点,有过激烈的争论。而在今天理性至上的时期,大概已经不存在理性与信仰孰先孰后的问题,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上去理解:我们多大程度上相信通过理性规则所推论出来的结论。这是理性充分被得到尊重和承认的时代,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对理性自身的反思的结束;人们试图将一切都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但并不代表人们做到了这些。面对休谟所提出的对归纳法的怀疑,似乎并不能十分的予以拒绝,然而现代逻辑推理的方法却是以这样的归纳法作为自己的重要基础之一。理性是追求确证性和确定性的,但是理性自身并不能证明自己完满地达到了所期望的目标,理性所取得的结论被视作是在一系列预设下所达到的相对真理,这样问题就在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些相对真理,相信、信念、信仰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介入到理性之中。由此,可以把理性和信仰归属于认识论的范围之内,在人们认识和探索世界的过程中,理性和信仰共同起着作用,推动着认识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本文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理性和信仰的关系。
第一,信仰是理性的前提、范围和目的。在中世纪时期,信仰的权威是至上的,神学家认为信仰是完全可靠的和无可置疑的。对上帝的全、善不能通过理性去认识,而只能信仰,通过对上帝的绝对信仰而获得上帝的启示,认识真理。奥古斯丁在解释“三位一体”教义时说:“这若不能由理解把握着,就要用信仰怀抱着,直到那籍先知说‘你们若不信,定然不得了解’的主在心中渐露端倪。”同样,神学家安瑟伦在《论证》中说:“我决不是理解了才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信仰了,我决不会理解’”。托马斯认为神学是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学问的统帅,他认为作为理性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他认为依靠理性无法真正认识上帝,只能通过信仰,“我们要证明信仰的真理,只能用权威的力量来讲给愿意接受权威的人。”虽然中世纪这些神学家坚信信仰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此时已经透露出理性的端倪,对信仰的忠诚已经不再是盲目的,神学家已经意识到信仰也是需要进行证明的;神学家试图通过构造理论体系来说明信仰的权威,但是他们强调的是,信仰是理性证明的前提、目的,《圣经》是理性活动的范围,理性不能超越《圣经》的教义。换言之,他们希望借助理性的力量来证明对上帝的信仰,同时对于无法用理性证明的《圣经》中的某些教义则归之于信仰。
第二,信仰的权威的树立依靠理性的证明。中世纪的许多哲学家虽然承认上帝的全、善,但是却反对盲从,强调从理性的角度达到对上帝的认识。波依修斯在《哲学的慰籍》中说:“理性以这样的方式证明上帝是善的,并使人相信上帝是至善的。如若非如此,他就不可能为万物之首.那就会有比上帝更善者。”伊里吉纳在《论自然的区分》中写道:“权威产生于真正的理性,而不是理性产生于权威。因为没有被真正的理性所确证的权威是软弱的。相反,真正的理性,因为它是可靠的、永久的、以其自有威力为基础的,所以它不需要向某种权威妥协来确证自己。”阿贝拉尔在《神学引论》中说:“向别人鼓吹一件他自己或他所教导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事,是荒谬的”;“信仰必须建立在人类的理智上”。
理性在中世纪神学笼罩中掀起波澜自然与当时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不无关系,但是从论证《圣经》及上帝信仰的绝对真理性开始,神学家们企图构造理论化、体系化的神学体系,但是一旦开始进行构造就运用了理性的工具,并导致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后果,费尔巴哈对此指出:“经院哲学是为教会服务的,因为他承认、论证和捍卫教会的原则,尽管如此,它却从科学的兴趣出发,鼓励和赞许自由的研究精神。它把信仰的对象变为思维的对象,把人从绝对信仰的领域引到怀疑、研究和认识的领域。它力图证明和论证能够仅仅立足于权威之上的信仰的对象,从而证明了——虽然大部分违背它自己的理解和意志——理性的权威,给世界引入一种与旧教会的原则不同的原则——独立思考的精神的原则,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原则。”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两种传统不容忽视:一是西方的长期的理性主义传统,这个传统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都可以看到;二是作为全善的上帝信仰,本身包含着自然世界的真理,上帝被看作绝对真理。
第三,洛克的观点。洛克则从把理性和信仰还原为清楚、明白的认识程度的角度出发对理性和信仰进行了比较。“严格说来,所谓从清楚明白的角度来看理性高于信仰,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清楚明白高于另一种清楚明白,而不是理性高于信仰,每一等级的清楚明白都是理性与信仰的统一体。”这样洛克就更加清楚地把理性和信仰放在了认识论的范围之内进行讨论,在他看来,理性和信仰仅仅是认识清楚和明白的程度上的不同;但是两者还都可以称为知识,理性是确切、清楚的必然的知识,而信仰则是或然的知识,或然知识也同样是理性;作为或然知识的意见或信仰仅仅是证明的可靠程度不强,但是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证明过程,是一种理性。
这样在洛克看来,就没有纯粹的离开了信仰的理性和纯粹的离开了理性的信仰。作为理性的证明过程包含着意见、信念或信仰,“既然没有什么是绝对自明的,那就意味着证明的最高根据至少包含信仰的成分,从而意味着证明的根据永远不会绝对充分,证明总是包含信仰的成分,并意味着判断、接受、认定、取向永远会包含信念、信仰的成分,或者说没有离开信仰的纯粹的理性。”同样也没有纯粹的没有理性的相信、信仰,“但在另一方面,判断、接受、认定、取向永远不会被无缘无故地作出,永远不会有完全无缘无故的相信。对‘同样不能最终证明的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可能’在信仰上的取舍也总是有根据的,这又意味着判断、接受、认定、取向永远会包含着理性的成分,或者说没有离开理性的纯粹的信仰”。
第四,马克思主义是理性的信仰。以上通过对理性与信仰的辩证关系的明晰,马克思主义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作为一种理性,可以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学科或科学去看待,需要理解构成马克思主义学科的逻辑层次、结构、预设条件,证明方法;作为一种学科实际上就是求其真值,寻找其确证性;作为一种学科它必须被理性地予以讨论,而拒绝其无论是出于浪漫主义或者意识形态化的带有任何情感色彩的对待,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尊重它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地位。同样作为一种信仰,其实际是同其他科学一样,即承认它在一系列预设下有其真值,当然就目前来看,这种信仰似乎和被普遍认可的规范科学之间在可证实的清楚、明白性上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正如洛克在对待理性与信仰的态度一样,无非是一种清楚明白的强度大于另一种清楚明白;并没有绝对真理,在规范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之间既然是依照同样的理性原则设定的,那么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性的信仰是可以在一系列预设下被接受的。当然需要补充的是,作为一种弱的确证性学科,它受到人为非理性因素干扰的可能性是更大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尽可能地要避免那种非理性的干扰;要避免这种干扰,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理性的信仰必须沿着理性的规则逐渐增强自身的可证实性,增加确证性的强度,若非如此,则信仰势微是无法避免的事情。
那么如何增强其确证性呢,设想是否可以进行程序还原。作为一种原理、本质它往往是抽象的,正如同西方哲学认识论一样,对于事物是否有一个“本质”的东西存在是争论不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去寻找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似乎也不太现实了。可知的是作为一种现象的马克思主义实际是真实存在过的和还存在着的,既然现象可知,那么现象的程序是否也可以认为是可知的,如果是的话,那么在程序层次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是否更加容易一些?本文以此为结尾,希望在一个不断趋向确证性的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这样一个设问是可能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波.简析欧洲中世纪哲学与理性与信仰的争论[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2).
2、刘永富,虢美妮.理性与信仰有高低之分吗?——从托马斯与洛克的看法说起[J].河北学刊,2009(4).
3、张周志.科学合理性的逻辑进路[J].学术研究,2009(3).
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是树立理性的权威还是信仰的权威,即“理解而后信仰”或“信仰而后理解”,历史上抱着不同的目的人分别坚持不同观点,有过激烈的争论。而在今天理性至上的时期,大概已经不存在理性与信仰孰先孰后的问题,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上去理解:我们多大程度上相信通过理性规则所推论出来的结论。这是理性充分被得到尊重和承认的时代,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对理性自身的反思的结束;人们试图将一切都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但并不代表人们做到了这些。面对休谟所提出的对归纳法的怀疑,似乎并不能十分的予以拒绝,然而现代逻辑推理的方法却是以这样的归纳法作为自己的重要基础之一。理性是追求确证性和确定性的,但是理性自身并不能证明自己完满地达到了所期望的目标,理性所取得的结论被视作是在一系列预设下所达到的相对真理,这样问题就在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些相对真理,相信、信念、信仰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介入到理性之中。由此,可以把理性和信仰归属于认识论的范围之内,在人们认识和探索世界的过程中,理性和信仰共同起着作用,推动着认识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本文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理性和信仰的关系。
第一,信仰是理性的前提、范围和目的。在中世纪时期,信仰的权威是至上的,神学家认为信仰是完全可靠的和无可置疑的。对上帝的全、善不能通过理性去认识,而只能信仰,通过对上帝的绝对信仰而获得上帝的启示,认识真理。奥古斯丁在解释“三位一体”教义时说:“这若不能由理解把握着,就要用信仰怀抱着,直到那籍先知说‘你们若不信,定然不得了解’的主在心中渐露端倪。”同样,神学家安瑟伦在《论证》中说:“我决不是理解了才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信仰了,我决不会理解’”。托马斯认为神学是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学问的统帅,他认为作为理性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他认为依靠理性无法真正认识上帝,只能通过信仰,“我们要证明信仰的真理,只能用权威的力量来讲给愿意接受权威的人。”虽然中世纪这些神学家坚信信仰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此时已经透露出理性的端倪,对信仰的忠诚已经不再是盲目的,神学家已经意识到信仰也是需要进行证明的;神学家试图通过构造理论体系来说明信仰的权威,但是他们强调的是,信仰是理性证明的前提、目的,《圣经》是理性活动的范围,理性不能超越《圣经》的教义。换言之,他们希望借助理性的力量来证明对上帝的信仰,同时对于无法用理性证明的《圣经》中的某些教义则归之于信仰。
第二,信仰的权威的树立依靠理性的证明。中世纪的许多哲学家虽然承认上帝的全、善,但是却反对盲从,强调从理性的角度达到对上帝的认识。波依修斯在《哲学的慰籍》中说:“理性以这样的方式证明上帝是善的,并使人相信上帝是至善的。如若非如此,他就不可能为万物之首.那就会有比上帝更善者。”伊里吉纳在《论自然的区分》中写道:“权威产生于真正的理性,而不是理性产生于权威。因为没有被真正的理性所确证的权威是软弱的。相反,真正的理性,因为它是可靠的、永久的、以其自有威力为基础的,所以它不需要向某种权威妥协来确证自己。”阿贝拉尔在《神学引论》中说:“向别人鼓吹一件他自己或他所教导的人所不能理解的事,是荒谬的”;“信仰必须建立在人类的理智上”。
理性在中世纪神学笼罩中掀起波澜自然与当时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不无关系,但是从论证《圣经》及上帝信仰的绝对真理性开始,神学家们企图构造理论化、体系化的神学体系,但是一旦开始进行构造就运用了理性的工具,并导致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后果,费尔巴哈对此指出:“经院哲学是为教会服务的,因为他承认、论证和捍卫教会的原则,尽管如此,它却从科学的兴趣出发,鼓励和赞许自由的研究精神。它把信仰的对象变为思维的对象,把人从绝对信仰的领域引到怀疑、研究和认识的领域。它力图证明和论证能够仅仅立足于权威之上的信仰的对象,从而证明了——虽然大部分违背它自己的理解和意志——理性的权威,给世界引入一种与旧教会的原则不同的原则——独立思考的精神的原则,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原则。”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有两种传统不容忽视:一是西方的长期的理性主义传统,这个传统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都可以看到;二是作为全善的上帝信仰,本身包含着自然世界的真理,上帝被看作绝对真理。
第三,洛克的观点。洛克则从把理性和信仰还原为清楚、明白的认识程度的角度出发对理性和信仰进行了比较。“严格说来,所谓从清楚明白的角度来看理性高于信仰,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清楚明白高于另一种清楚明白,而不是理性高于信仰,每一等级的清楚明白都是理性与信仰的统一体。”这样洛克就更加清楚地把理性和信仰放在了认识论的范围之内进行讨论,在他看来,理性和信仰仅仅是认识清楚和明白的程度上的不同;但是两者还都可以称为知识,理性是确切、清楚的必然的知识,而信仰则是或然的知识,或然知识也同样是理性;作为或然知识的意见或信仰仅仅是证明的可靠程度不强,但是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证明过程,是一种理性。
这样在洛克看来,就没有纯粹的离开了信仰的理性和纯粹的离开了理性的信仰。作为理性的证明过程包含着意见、信念或信仰,“既然没有什么是绝对自明的,那就意味着证明的最高根据至少包含信仰的成分,从而意味着证明的根据永远不会绝对充分,证明总是包含信仰的成分,并意味着判断、接受、认定、取向永远会包含信念、信仰的成分,或者说没有离开信仰的纯粹的理性。”同样也没有纯粹的没有理性的相信、信仰,“但在另一方面,判断、接受、认定、取向永远不会被无缘无故地作出,永远不会有完全无缘无故的相信。对‘同样不能最终证明的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可能’在信仰上的取舍也总是有根据的,这又意味着判断、接受、认定、取向永远会包含着理性的成分,或者说没有离开理性的纯粹的信仰”。
第四,马克思主义是理性的信仰。以上通过对理性与信仰的辩证关系的明晰,马克思主义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作为一种理性,可以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学科或科学去看待,需要理解构成马克思主义学科的逻辑层次、结构、预设条件,证明方法;作为一种学科实际上就是求其真值,寻找其确证性;作为一种学科它必须被理性地予以讨论,而拒绝其无论是出于浪漫主义或者意识形态化的带有任何情感色彩的对待,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尊重它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地位。同样作为一种信仰,其实际是同其他科学一样,即承认它在一系列预设下有其真值,当然就目前来看,这种信仰似乎和被普遍认可的规范科学之间在可证实的清楚、明白性上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正如洛克在对待理性与信仰的态度一样,无非是一种清楚明白的强度大于另一种清楚明白;并没有绝对真理,在规范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之间既然是依照同样的理性原则设定的,那么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性的信仰是可以在一系列预设下被接受的。当然需要补充的是,作为一种弱的确证性学科,它受到人为非理性因素干扰的可能性是更大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尽可能地要避免那种非理性的干扰;要避免这种干扰,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理性的信仰必须沿着理性的规则逐渐增强自身的可证实性,增加确证性的强度,若非如此,则信仰势微是无法避免的事情。
那么如何增强其确证性呢,设想是否可以进行程序还原。作为一种原理、本质它往往是抽象的,正如同西方哲学认识论一样,对于事物是否有一个“本质”的东西存在是争论不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去寻找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似乎也不太现实了。可知的是作为一种现象的马克思主义实际是真实存在过的和还存在着的,既然现象可知,那么现象的程序是否也可以认为是可知的,如果是的话,那么在程序层次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是否更加容易一些?本文以此为结尾,希望在一个不断趋向确证性的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这样一个设问是可能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波.简析欧洲中世纪哲学与理性与信仰的争论[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2).
2、刘永富,虢美妮.理性与信仰有高低之分吗?——从托马斯与洛克的看法说起[J].河北学刊,2009(4).
3、张周志.科学合理性的逻辑进路[J].学术研究,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