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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食用野生动物甚至是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滥食野生动物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和漏洞,以及在现实问题正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欠缺,完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加强对滥食野生动物在立法上的空白,明确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监管对于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将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隐形消费;监管;滥食;野生动物
由于受社会人文环境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和习惯。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和习俗,但是由于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出台关于此的法律规范,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消费。同时,一些非法经营者也是基于这一盛行的消费趋势,通过非法收购、走私野生动物,而后高价出售而大发横财。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恶劣我国野生动物在种类和数量上的锐减。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生态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的逐步增强,滥食野生动物的事件逐渐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出台了因滥食野生动物处理地方政府官员的规定,并且有确有部分政府官员因禁止餐饮野生动物不力受到了惩处。但是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制约绝大部分还只是存在于道德高度。同时在通过对福建省三明地区的实地调查,我们获得了一些新的发现。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以及社会对滥食野生动物问题的普遍关注,有许多野生动物交易开始由“地上转移到地下”,也开始由“大量走私”转化成“小范围、小数量、多次数”的熟人交易转变。由于三明坐落在武夷山山脉地区,因此当地的客家人基本上都是靠山吃山,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也比较丰富,当地居民也有食用野生动物的风俗和习惯。近几年由于政策的原因,市面上的直接的野生动物的交易已被扼杀,但是潜在的、隐蔽式的动物交易和消费也在暗处兴起。私人打猎,农家乐野味大餐等也应运而生。许多村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希望能从饮食上提高质量,因此现在村里兴起一股打猎热,人们开始用挂网捕鸟、下铁铐等方式来获取山上的野味供自己食用。还有一个更令人惊讶的消费方式就是,贩卖已经不经过市场渠道而是直接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农家乐,或者直接和个人购买,由卖家直接烹饪,打电话通知直接带走。虽然现在中央已经三申五令严禁政府用公款吃喝,但是现在县乡干部也是通过这样的一种交易方式来进行公款吃喝。也正是因为有公款消费这一强大的购买力的支撑,后果也不堪设想。这样的流通和消费野生动物的方式成为了现在县乡及其周围的农村地区的主流。但是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却未能对这类的恶劣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尽到监管职责,甚至还互相扯皮推诿。
其次我们再把目光集中到以北京为例的城市地区。通过对70位当地上班族和100位在京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有过食用野生动物的经历,尽管在现阶段的主流态度的影响下,人们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正在逐步提升,但是绝大部分的参与者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而且对于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信息也知之甚少,大家对这方面的信息的关注度也普遍偏低。
对于目前我国在滥用野生动物的这些现状,首先我觉得虽然说为了达到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这个目的,更重要的是需要立法、执法和市场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的保障。但是我认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要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让群众真正地树立起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不要让它成为只是一个停留在嘴边的口号,而是真正要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这样才能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保护的良好状态。因此相关的宣传部门也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和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在社会中建立起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风气。其次对于立法部门而言,其立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其保护对象的权益得以保全,限制人们的某项权利和行为,惩罚犯罪,维护其保护对象的合法权益。但是显然当前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在这一方面确实存在欠缺和不足。还有就是法律本身就存在空白和漏洞,因此作为立法部门,应该在立法工作上尽最大的努力去填补这样的空白和漏洞。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法律也是如此,立法工作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此外当前我国法律采取重点保护原则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小,因此我建议应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扩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取消现行法律对野生动物“珍贵、濒危”、“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限定性规定,并提供野生动物保护的学术支持。
虽然说我们一直都在强调要规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甚至要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何对这类行为的性质进行定性以及处以何种方式和程度的处罚才合适呢,如何用食用的数量和种类来界定滥食的恶劣程度?同时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庞大的野生动物系统进行明确的分类,分析何种动物该进行合理的消费和利用而又不破坏整个大自然的生态系统结构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难题。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人类少一些贪欲,公民自身主动参与,积极监督,立法、执法、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一定会有很大的改善,我们也可以长久地和这些人类的好朋友们在地球上和谐友好地生活下去!
参考文献:
[1]黄锡生,晏晓丽.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548-551.
[2]蒋志刚.野生动物的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J].生态学报,2001,11:1909-1917.
[3]赵彦.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浅见[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05:139-140.
【关键词】隐形消费;监管;滥食;野生动物
由于受社会人文环境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和习惯。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和习俗,但是由于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出台关于此的法律规范,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消费。同时,一些非法经营者也是基于这一盛行的消费趋势,通过非法收购、走私野生动物,而后高价出售而大发横财。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恶劣我国野生动物在种类和数量上的锐减。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生态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的逐步增强,滥食野生动物的事件逐渐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出台了因滥食野生动物处理地方政府官员的规定,并且有确有部分政府官员因禁止餐饮野生动物不力受到了惩处。但是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制约绝大部分还只是存在于道德高度。同时在通过对福建省三明地区的实地调查,我们获得了一些新的发现。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以及社会对滥食野生动物问题的普遍关注,有许多野生动物交易开始由“地上转移到地下”,也开始由“大量走私”转化成“小范围、小数量、多次数”的熟人交易转变。由于三明坐落在武夷山山脉地区,因此当地的客家人基本上都是靠山吃山,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也比较丰富,当地居民也有食用野生动物的风俗和习惯。近几年由于政策的原因,市面上的直接的野生动物的交易已被扼杀,但是潜在的、隐蔽式的动物交易和消费也在暗处兴起。私人打猎,农家乐野味大餐等也应运而生。许多村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希望能从饮食上提高质量,因此现在村里兴起一股打猎热,人们开始用挂网捕鸟、下铁铐等方式来获取山上的野味供自己食用。还有一个更令人惊讶的消费方式就是,贩卖已经不经过市场渠道而是直接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农家乐,或者直接和个人购买,由卖家直接烹饪,打电话通知直接带走。虽然现在中央已经三申五令严禁政府用公款吃喝,但是现在县乡干部也是通过这样的一种交易方式来进行公款吃喝。也正是因为有公款消费这一强大的购买力的支撑,后果也不堪设想。这样的流通和消费野生动物的方式成为了现在县乡及其周围的农村地区的主流。但是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却未能对这类的恶劣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尽到监管职责,甚至还互相扯皮推诿。
其次我们再把目光集中到以北京为例的城市地区。通过对70位当地上班族和100位在京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有过食用野生动物的经历,尽管在现阶段的主流态度的影响下,人们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正在逐步提升,但是绝大部分的参与者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而且对于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信息也知之甚少,大家对这方面的信息的关注度也普遍偏低。
对于目前我国在滥用野生动物的这些现状,首先我觉得虽然说为了达到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这个目的,更重要的是需要立法、执法和市场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的保障。但是我认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要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让群众真正地树立起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不要让它成为只是一个停留在嘴边的口号,而是真正要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这样才能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保护的良好状态。因此相关的宣传部门也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和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在社会中建立起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风气。其次对于立法部门而言,其立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其保护对象的权益得以保全,限制人们的某项权利和行为,惩罚犯罪,维护其保护对象的合法权益。但是显然当前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在这一方面确实存在欠缺和不足。还有就是法律本身就存在空白和漏洞,因此作为立法部门,应该在立法工作上尽最大的努力去填补这样的空白和漏洞。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法律也是如此,立法工作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此外当前我国法律采取重点保护原则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小,因此我建议应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扩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取消现行法律对野生动物“珍贵、濒危”、“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限定性规定,并提供野生动物保护的学术支持。
虽然说我们一直都在强调要规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甚至要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何对这类行为的性质进行定性以及处以何种方式和程度的处罚才合适呢,如何用食用的数量和种类来界定滥食的恶劣程度?同时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庞大的野生动物系统进行明确的分类,分析何种动物该进行合理的消费和利用而又不破坏整个大自然的生态系统结构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难题。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人类少一些贪欲,公民自身主动参与,积极监督,立法、执法、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一定会有很大的改善,我们也可以长久地和这些人类的好朋友们在地球上和谐友好地生活下去!
参考文献:
[1]黄锡生,晏晓丽.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548-551.
[2]蒋志刚.野生动物的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J].生态学报,2001,11:1909-1917.
[3]赵彦.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浅见[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05: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