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语言而战:我们该如何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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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说英语的人就已经觉得这种语言正在衰落。在他们周围,人们在讨论“参数”(parameters)和“格调”(lifestyles)的时候,都会用“不喜欢”(disinterested)来指称“不感兴趣”(uninterested),用“过分”(fulsome)来指称“完全”(full)。对于那些饱受痛苦的听者来说,这似乎就像他们不再是这个语言团体的一部分了。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些抱怨者都是些顽固分子、刻薄小人。他们所说的用法并不是处于悲愤,而是幸灾乐祸。他们搏击着我们的语言命脉,以证明英语是巨大的、具有包容性的多元体。
  第二个群体则恰恰是关于多元性的问题。英语是曾经生活在不列颠的诸多不同民族语言的混融体,这种语言本身也随着商业活动和征服行动发生了变化。英语经常成为一种大杂烩,并怂恿进一步放松。然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甚至更长的一段时期里,这种情况已经导致了一场非常严肃的争论,这种争论既是关于语言学的,同时也涉及政治,两派观点针锋相对:那些专注于指导我们的规范主义者(prescriptivists),如今正不停地写作和言说;而那些描写主义者(descriptivists)则认为我们在使用语言时去说当时通行的东西是合情合理的。这种争论正是英国记者亨利·希金斯(HenryHitchings)这位自信的描写主义者所写的《语言战争:正规英语的历史》(犜犺犲犔犪狀犵狌犪犵犲犠犪狉狊:犃犎犻狊狋狅狉狔狅犳犘狉狅狆犲狉犈狀犵犾犻狊犺,Farrar,Straus&Giroux出版社)一书的主题。在英格兰,20世纪最重要的、最彻底的规范主义著作是《现代英语用法词典》(犃犇犻犮狋犻狅狀犪狉狔狅犳犕狅犱犲狉狀犈狀犵犾犻狊犺犝狊犪犵犲),它是由福勒(H.W.Fowler)这位退休教师编撰的,于1926年出版。这本书的第一版厚达742页,大部分内容都是谈论拼写和发音方面的细节问题。然而,在福勒的心里,他的真正目的是确立起两条基本原则:准确(clarity)和质朴(unpretentiousness),他认为这两条原则规制着所有的语用问题。这本书的大名来自他所写的关于那些“雅语”(genteelism)、“身体语”(mannerisms)、“无关典故”(irrelevantallusion)、“长字癖”(loveofthe longword)等问题并加以举例的文章。福勒将“雅语”定义为是“一种用来替代第一反应词汇的同义词,是没有被大众所玷污过的、小众的、高贵典雅的,能够更准确、更得体地展现出大众潮流与我们高贵气质之间的差别”。很明显,福勒在这里并没有仅仅谈论语言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它的道德基础:真实和虚假。对很多人来说,他似乎表达了对于英语的理想观念———庄重、公正、淳厚,甚至对那些规定也持这种看法。因此,希金斯对这本书大为不满。
  但英格兰却不是这种态度。《现代英语用法词典》在出版第一年就卖出了6000本。它最著名的衍生品则是乔治·奥威尔1946年的文章《政治与英语》(犘狅犾犻狋犻犮狊犪狀犱狋犺犲犈狀犵犾犻狊犺犔犪狀犵狌犪犵犲)。这篇文章在二战结束后,也就是说,恰恰在世界绝大部分地区被意识形态所撕裂的时刻发表。这篇文章指出,通过累赘的陈述、委婉的说辞和其他的删减,很多政治语言被“用来使谎言听起来像是真的,并使那些谋杀犯显得温文尔雅、受人尊重”。(奥威尔在三年后的《1984》一书中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奥威尔也因此可能成为最著名的规范主义代言人。对他来说,我们的生活恰恰有赖于语言的纯洁。希金斯对奥威尔深表尊敬,但他还是对这位名家如此着力提倡白话英语的行动表示质疑。
  在英国,白话英语的提倡者当属著
  有《风格元素》(犜犺犲犈犾犲犿犲狀狋狅犳犛狋狔犾犲)的小威廉·斯特伦克(WilliamStrunk,Jr.),在美国则是E·B·怀特(E.B. White)。斯特伦克是康奈尔大学英文教授,《风格元素》始于他在1918年写的一本43页的小册子,他希望学生能够改正那些在他看起来意义含糊、嗦冗长和枯燥无味的写作风格。他跟福勒的目标是一致的:文章要准确而质朴。他也很看重文字的简洁。
  这本小册子出版一年之后,怀特这位20岁的钢琴制造商之子选修了斯特伦克的课程。毕业后他曾一度将这段经历抛之脑后,当了一名职业作家,以行文准确质朴而名声大噪。一天,一位老同学给他寄来了一本斯特伦克的小册子。怀特对恩师的妙思大为感念,决定改编这个小册子,以飨读者。这本书于1959年面世,如今被称为“斯特伦克与怀特”。它也不是毫无瑕疵:第四版第16页,饱受该书批评的被动语态就出现了11次。不过,《风格元素》还是成为美国最畅销的文体手册。
  怀特为这本手册写了篇名为《通往
  风格之路》(犃狀犃狆狆狉狅犪犮犺狋狅犛狋狔犾犲)的文章。在文中,怀特认为语言运用除了准确,还要富有艺术性。在书中洋洋洒洒的语法规则之后,他指出,优秀的写作并非取决于遵循这些规则,而是取决于“耳朵”,取决于“听起来”的真实感觉。而且,怀特比福勒更强调道德:“风格的形成源于内心的态度,而非撰文的规则”,而“如果没有道德,语法就无法形成风格。是作者本人,是人本身,而非人的知识,决定着他的写作风格”。一句话,文如其人。
  斯特伦克、怀特、福勒,甚至还包括奥威尔,他们都为自己贴上了所属阶层,或者教育程度上稍微比他们差一点的那类人的标签,这是他们安逸和智慧的源泉,也使他们形成规范语法的想法。他们都没想过要向钢铁工人去讲述英语的用法。但在20世纪中期,他们的规范主义观念招致强烈反对,起码在学界饱受批评。新兴的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从某种程度来说,人不能“规范”语言,语言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则,人们所做的就是对其加以归纳总结。第二批强烈反对之声源于20世纪后期的政治变革:移民潮流改变了世界,关于精英的定义也日益扩大,许多人认为规范性的风格指南是排他的,甚至十分粗鲁。为什么要让那些上了年纪的新教徒来教我们如何运用自己的语言呢?   同样,在品位和风格方面,这本书让像希金斯这样的一些读者觉得既粗鄙又狭隘。他这样写道:“福勒认为英国风应该包含对于鲜花、动物、军乐、奶茶、网纱、集邮、乡村板球赛、小测试和填字游戏的喜好。”斯特伦克和怀特的观点也让人不安。那本书几乎变成了圣经。马修·纳什的一部芭蕾舞剧即改编于此,并于1981年在纽约首演;尼克·穆利以这个题目创作了一组声乐套曲,并于2005年在纽约公共图书馆公开献演,与此同时,玛依拉·卡尔曼的图例版《元素》正式出版;2009年,新闻记者马克·加维出版了《风格化:斯特伦克和怀特〈风格元素〉风行史》一书,书中引述了怀特和出版商之间的通信,提及名作家对于《风格元素》一书的评价,并描述了加维本人对这本书的细致感受:“我爱该书严整的版式,我爱1979年第三版的封面:在蜜黄色的封面上,作者深红色的姓氏位于上半部分,灯芯体式的字母结实有力”。对一些人来说,这种赞誉之词有点儿恶心,也有点霸道。斯特伦克和怀特对《纽约客》杂志的休闲文风不无影响,怀特就曾数十年为这本杂志撰稿。
  在过去50年中,关于语言争论最著名的论著莫过于1961年出版的《韦氏新国际词典》(第三版)。这部2662页的巨著,是标准美语足本词典的修订版本,非常强调描写主义。其中收录了“不”(ain't)和“尽管”,而“好像”则可以用作连词,比如“温斯顿滋味佳,就如香烟美无瑕”。某些词条在1934年出版的上一版足本韦氏词典中就已经出现,但加上了很多“语法标签”,说明这是俚语、戏谑语、误用或是白字。而在第三版韦氏词典中,这些标签少了很多,变得更加中性,比如“非标准型”“副标准型”等等,而且用巧妙的政治措辞加以定义。这本词典告诉我们,“副标准型指的是适用于所有美式英语的语言用法,但不是有名望者会选择的单词或形式”。词典给出的两个普通民众惯用而有名望者不会用的词为“淹死”(drownede)和“他自个儿”(hisself)。
  第三版韦氏词典招致的批评可以说是接连不断。许多读者从未听过有谁,不管有无名望,说过“淹死”或“他自个儿”。其中一些人———包括1962年以《不和谐音》一文对此冷嘲热讽的著名评论家德怀特·麦克唐纳———甚至以该版本出于政治原因而语句模糊、误导读者和掩藏真相为由诉诸法庭。连态度中立的《泰晤士报》都嘲讽韦氏第三版。雷克斯·斯陶德笔下的大侦探尼诺·伍尔夫就因为这本词典居然无法区分“暗示”和“推断”而将其付诸一炬。对于英语语言指南这个小圈子而言,这已经算是公开丑闻了。
  正是在这时,另一本词典诞生了:1969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英语词典》。这本词典是对韦氏第三版的反击。它是名副其实的规范主义作品,而严格地讲,更是名副其实的精英主义。用词典编辑威廉·米勒斯的话说,本书是“为知识分子在字典中寻求优雅和准确提供帮助”。而词典顾问则认为,知识分子可不是每个人都能当的。尽管如此,《美国传统英语词典》还是尽力保持开放性:它有一个百人“语法专家组”,他们大多数是专业作家和编辑,这些人负责处理———实际上是投票决定———有争议的词语和搭配。尽管这些编辑们都能达成最终决定,但他们在许多单词上不仅加上了语法标签,还加了语法“注释”,以说明了表决结果。有时正反两方得票数接近。比如在“不”(ain't)这条下面写着:“非标准型。‘不是’的缩写。”接下来就是长达18行的语法注释,说明“不”虽然受到了强烈反对,但相较之下,“不是吗”(ain'tI)更能接受。实际上,专家组中有16%的人认为“不是吗”可以在口语中使用。(不过可不能用于书面语,因为只有1%的专家对此表示赞同。)这类投票可以被看成是对“排他性”指控的一种先发制人式提防;但也可以被视为提供常识的尝试,而非对上谄媚或提防。说到底,它只是说出了真相而已:在这个社会的每一个层面,都存在一个精英集团。韦氏第三版想要忽略这个现实,而美国传统英语词典则直面现实,却又暴露了上层阶级经常性的意见分歧。所以,它揭示的是一个你也许能够参与其中的精英集团,这个集团并不神秘。
  在推广口语式英语的征程中,描写主义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鼓励进行方言研究。俚语词典早已存在。在2010年,牛津大学图书馆出版了一套多达1699册的《古今行话新词典:包括吉普赛人、乞丐、小偷、骗子等等在内的语言群体》———“行话”指的就是俚语。该书编辑自称该俚语词典可堪后世楷模,而词典的创始人只简单地写为B.E.。里面的许多词组我从未听过,却很乐意看看:“虱子岛”(苏格兰)、“舔你的脸”(喝酒)、“哈根之盾”(荷兰人)。20世纪俚语论著的开创者当推艾瑞克·帕特里奇,他的《俚语与非常规英语词典》(1937年)曾引领了一个时代。从那以后,各种国内俚语书、理论性俚语书、收录了包括“推特”“文本”“电邮”在内的俚语书(茱莉·科尔曼的《俚语生活》)开始涌现。两年前,又冒出了一个新的竞争者:《俚语格林词典》。该词典分为三册,共6000页,不仅收录了作者———语言学家乔纳森·格林———的家乡英格兰的市井词语,还收录了其他英语国家的词语,此外还有一些次文化群体的词语:比如同性恋群体、监狱群体、军队群体等等。该年度词典编撰方面的一个重大事件是第五版,也是最后一版琼·休斯顿·霍尔的《美国区域英语词典》出版了,其中包括“还有”(tooyet)(以及)、“咱们”(weuns)(我们)、趾间垢(toe jam)这种广泛使用的单词,还有“脚趾会”,即宴会中一群女人站在帘子后面,只露出脚趾,男人们在欣赏这些脚趾之后便为过夜权而相互竞争。
  毫不意外,性构成了俚语很大一部分内容。乔纳森·格林声称,性交有1.5万种说法,“阴茎”和“阴道”则各有1000种说法。有一些书甚至通篇都是秽语。格林提到了一本《猥亵大全》(1999),还有最近鲁斯·韦津利的《敏感词》(2005)。韦津利在讨论脏话的时候指出:秽语能让人更轻松愉快,而且能让一起谈话的人相处融洽。不过她也谈到了不同种族语言之间的差异。在她看来,阿拉伯语和土耳其语极其精准,骂起人来简直有超现实主义的味道(“你这个六十只狗的爹”),而波斯尼亚语则更喜欢问候家人(“祝你老妈在家长会上放屁”)。韦津利对许多族群都进行了描写,比如苏格兰人和说起粗话来当仁不让的美国黑人。她还举了些让人过目不忘的例子:   我真不想说你的妈妈,她可是个老好人,她能有十吨水,还有个橡皮菊花。
  一直以来,英语里面最脏的词就是“筪”(fuck),最口无遮拦的大众种马也只能用到“操”(fck)。(在诺曼·梅勒1948年的战争小说《裸者与死者》中,军需品供应商用了“草”这个词。根据一则可能是虚构的轶事,梅·韦斯特在一次宴会上遇见了诺曼·梅勒,说:“噢,您就是那个连‘筪’都不会写的人吧!”)韦津利认为,最先替代“筪”的,是“妈逼”(cunt)。
  虽然大多数俚语都出现在底层或中低阶层环境当中,但上流社会也有他们自己的俚语。学者阿兰·S·C·罗斯1954年的《上流和非上流:社会语言学研究》一书,就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初步的,同时也是饱受争议的分析。许多年来,语言指南都会提供“正确”与“错误”两种词汇列表。罗斯和他的同侪则提出了另两种平行列表:上流社会(上)词汇和企图攀附上流社会的中产阶级(非上)词汇:


  而其中的一些区别,比方说“房子”“家”、“窗帘”“帷帘”迄今依然存在。
  我们发现“非上”人群的语言十分符合福勒关于“雅语”的定义:更抽象、更罕见或更婉转的词语。美国人对“非上语”也多有贡献。时至今日,“为难”仍经常作为“不爽”的替代词。
  罗斯坚称,他自己并不赞同上与下的这些规则。作为伯明翰大学一名家世清白的教授,他的论文发表在赫尔辛基一家艰深的语言学期刊上。但本书很快受到赞同这些规则而且愿意依此行事的英国人的热捧,一版再版,屡加修订,比如南希·米佛主编的《位高权重》。这本书收录了不同人对上层语言的注释。米佛告诉我们,下层人才会显得匆匆忙忙,而她本人,只要有可能,就一定不用航空信件。
  不管描写主义教授罗斯的本意如何,他的著作让我们看清了规范主义者的顽疾:正如描写主义者所言,某些规范主义者实在太顽固。问题不在于他们相信那些精英集团的存在———否认这些集团的存在才是自欺欺人———而在于他们对不属于这一集团的人极尽贬低之能事。小说家金斯利·艾米斯曾写过一部福勒式的读物《国王的英语》(1997),告诉我们“medieval”(中世纪的)这个词应该念成四个音节,即“meedy-eeval”。把它念成三个音节毫无疑问是文盲的做法。
  从更形而上的角度说,我们能认为准确的英语和道德价值之间有不可忽视的关系吗?E·B·怀特认为,模糊的语言是“对生活和希望的毁灭”。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有所夸张的搞笑评语,但鉴于大多数人都想好好生活和存有希望,所以这话一点儿也不好笑。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受到质疑的作者完全没有打压大众的意思:一点也没有,规范主义者们嘲笑的是罗斯笔下的“非上”,也就是那些好高骛远的中产阶级。艾米斯认为,“隔离潜在的渗入者”总是应该的。艾米斯的父亲是一家芥末加工厂的文员,他居然一心要跟那些暴发户划清界限,这实在是令人费解。不过话说回来,这难道不对吗?
  描述主义者对这类评价怒不可遏,这也是他们的老毛病:追求自我正义。希金斯有时把自己比作“老实人”,沮丧地直视语言世界中肮脏卑劣的部分。他告诉我们,规则是相对而言的(真是这样吗?),它反映的是规则制定者的社会阶级、教育水平和价值观(才不是呢!),所以,规则的基础是规则制定者的政治观(这倒是真的!)这个结论成为了他书中的主旨,因此希金斯不再是一个被吓坏了的理想主义者,而是一个复仇者。纯粹主义者是恶霸,他写道,即便是最温和的语言指南都是暴政机制。他谈到了斯特伦克和怀特书中的克制:“他们打着返璞归真的幌子,掩盖其专横霸道的实质。”他认为语言学的僵化是规范主义者“担心他者和差异”的产物。其中意味,我想你懂的。
  为了支撑这些观点,希金斯举了一大堆错误百出的理由,最突出的一个就是既然事物在过去一直都是变化的,我们也不该介意它们继续发生变化。今天看起来错误的用法,在过去曾经非常普遍。[乔纳森教授的分离不定式;莎士比亚笔下的“我你之间”(betweenyou andI),还有其他一些想当然的论据]反之,今天被认为是正确的词汇在过去是错误的。[福勒就强烈反对用“怀柔”(placate)和“树敌”(antagonize)这两个词]。过去一千年来,无论是糟糕的新式用法,还是独特的旧式用法,都遭到了人们的反对。为什么我们要无聊到重复前人的错误?希金斯觉得规范主义者所坚持的一些区别———不仅仅是“不关心”和“没兴趣”的小区别,还有像“who”和“whom”的用法这种较大的区别———“都应该被废除”。
  这种狡辩的无逻辑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将把学术语言和文学语言置于何地?弥尔顿吸收了维吉尔的语言,布莱克吸收了弥尔顿的,然后叶芝又吸收了布莱克的,他们的语言会因为不为大多数人所用而显得枯燥无味吗?如果说我们只需要用乔纳森博士所用的语言就可以了,那这个世界还会存在牙医、刑法典吗?还会存在与乔纳森争持的观点吗?
  描写主义者最大的错误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现在所做的一切正是在规范语言。80年代以来,客观的定义已经改变了,起码在学界已经改变了,因为后现代主义认为没有什么是客观的:任何评价都是主观的、局部的、充满偏见和隐喻的。描写主义也是如此,他们自以为的王牌———描写主义的普遍准确———显得太傻太天真了。而规范主义因为承认自己观点的特殊性,反而成为了现实主义者,成为更聪明的一方。
  在同一时期,60年代的改良主义在某些方面变得严厉而绝对化。希金斯承认政治正确(他是这么说的)和描写主义的语言学研究方法有关。他对自己的观点深信不疑,并开始为施行强权者辩护。他说,那些思想正派的人“被政治权利妖魔化了”。不过他没办法将那些人的观点和自己反独裁的主张联结在一起。他写着写着就开始显出尴尬而笨拙了。
  看了他的参考文献以后,你会发现更多问题。在规范主义者论著中,跟希金斯所说不同,许多作者,或者说最好的那部分作者,并不是集权主义者。那些人只是想要有一篇清楚、优美的文章而已,他们的目的不是规则,规则只是手段。怀特在《风格元素》中谈到“I”和“me”的区别时问道:“你写作的时候,是愿意说‘这里球打得最差的,我’(‘Theworsttennisplayeraround hereisI’)还是‘这里球打得最差的是我’(‘Theworsttennisplayeraround hereisme’)?前者在语法上没有问题,但后者的意思更清楚。”金斯利·艾米斯虽然爱开玩笑,但总的来说是冷静的,甚至是谦逊的。他更喜欢用“不错”(all right)而不是“挺好”(alright),原因嘛,他自己说可能是幼时接受的教育导致的。而福勒,这个被认为最食古不化的老学究,却是刻板语言最强烈的反对者。在第一版书里,他就把那些反对在句末加介词的人称作“抱残守缺”,又说那些宁愿把句子写得乱七八糟也不愿用分离不定式的人是“瞎了狗眼”。他对品位的看法更有意思。他在一篇小短文《通俗化》中谈到了滥用华丽辞藻的问题。这样做是不对的,他说,不过“爱之深,用之少,这个道理是没有人可以接受的。所以我在这儿还是少说为妙吧。”这话简直让人感动得想哭。他不想让人们没面子。   如今,描写主义者正试图扭转局势。这场争论形成了关于语言学史的有益讨论,其中就包括盖伊·多伊彻的《语言的演变》(2005)。这些书展示了语言是如何随着时间而改变的,让一些规范主义者开始让步。最引人注意的让步是《美国传统英语词典》出了新版。首先,编辑们改变了顾问小组的组成(原先的百人顾问团虽说不都是早已去世的白人,但大多数都是白人,而且平均年龄为60岁),一些定义也变得更为相对化了。
  最重要的一点是,编辑尝试将描写主义者也拉到这本书里。在最新版中,他们用了两篇而非一篇序言来阐释词典的观点。其中一篇就是斯坦福大学语言和人类学特聘教授约翰·R·罗克福德撰写的。罗克福德认为,“没有系统化的规则和限制,语言学习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原理适用于所有语言,包括方言”。这毫无疑问是规范主义。然而翻过一页,你会看到另一篇由认知心理学家史蒂芬·平克所写的序言。他的观点与罗克福德几乎完全相反。他认为根本没有规则,即便有,那也是老奶奶的故事———鬼话连篇。他特地用意第绪语说“鬼话连篇”这个词,大抵是为了向我们显示他有多靠谱。而且,他为现实赋予了鲜明的政治含义。那些坚持按照语言规则行事的人总是“迫害那些不相信这套的人,就像以前迫害女巫、阶级敌人和共产主义者的人那样,他们是因为害怕才率先反击。”所以,规范主义者就成了女巫猎手和反共斗士。《美国传统英语词典》将平克和罗克福德的文章放在一起,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其实他们这次再版本来就是懦夫行为,是为了躲开关于精英主义的指责。
  不过翻词典可比不上一些描写主义者翻脸快。尤其是希金斯,他在各章不厌其烦攻击那些规则之后,最后居然觉得自己压根不介意它们的存在:“规范确实存在,这是一种智力机制,将单词组合在一起以产生有意义的句子。”我们应该学点规则。反正他就学得很好。他觉得who和whom这两个词的区分可能会消逝,但有趣的是,他自己在书里从来没有将这两个词混用。这本书在语法上可以说是无懈可击。
  一切都给弄明白了。希金斯跑到牛津,完成了一部关于塞缪尔·乔纳森的博士论文。他还写了三本跟语言有关的书。他知道去谈论关于谈论的问题,就像知道怎么“散”那个“步”一样,他还挺想跟罗斯一起走走的。不过,你们走你们的吧,没咱们的事儿了。
  [本文选自2012年5月号《纽约客》(TheNewYorker)]
  译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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