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研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ther20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政府职能正在由管制型、全能型向管理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转变。地方立法、地方规划的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法治化建设为地方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获得渠道和能力的有限性,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社会组织介入地方法治化建设能够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法治化建设尚存在很多问题,应从法律、政府、自身建设诸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社会组织;法治化;地方立法;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99-02
  作者简介:姜涛(1972-),女,汉族,海南海口人,硕士研究生,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社会法。
  以行政部门为主导地方立法、规划是社会公共政策制定中最常见的模式。近年来,这种状况在很多地方发生了改变,上海、四川、海口等地方政府变“部门立法”为“开门立法”,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立法项目或规划、政策。政府法治化建设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成为公众有序参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普法及实践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
  一、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一)“社会组织”概念的厘定
  社会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目的在于提供社会福利和国家福利服务。社会组织的范围十分广泛,在我国,非政府组织通常被称为“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官方的正式称谓是“社会组织”,按照国际习惯称为“非政府组织(NGO)”。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管制型、全能型性政府逐步向管理型、服务型、法制性政府转变,政府更多的将很多权利分散到其它机构包括社会组织来行使。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社会组织网络架构。目前,我国政府正以积极的态度接纳社会组织,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是指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手段,通过参与地方立法、规划、准则和守则等公共政策,协助政府完善社会治理,更好的体现和确保人民群众的最佳利益。
  (二)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指为政府机构为解决某些社会公共事务,体现社会公共利益,执行公共行政事务,而制订的行为守则和行为规范。
  (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是对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均有益的事件。
  1.对政府来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现代社会治理的事务越来越庞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十分复杂,政府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将一部分权力下放,而具有专业性、社会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在此时可以分担政府的一部分做不来、做不好的事务。
  2.对社会组织来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有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在我国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程度不够。从社会治理的现代发展趋势看,社会组织必须做出自己应的行为。因此,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具有重要的价值,对我国的社会组织来说,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3.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诉求利益的表达。政府往往不能在对民意充分考证的基础上通过各项公共政策或立法,即使经专家论证或部门调研,结果依然无法为公众所接受,有的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二、海口友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实践
  海口市友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册成立于2014年4月17日,是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系社会工作专业资源为依托的民办非营利市级社工服务机构。主要在社区、福利院、司法、青少年、老年人、社区矫正、戒毒及劳务工、社会工作者培训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
  今年以来,中心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展迅速,现积极参与了《海口市民政十三五规划》《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海南省殡葬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调研和拟定工作,获得相关部门的积极肯定,正在修改完善阶段。与此同时,中心还积极介入海口市“双创活动”,力争获准介入双创市民行为准则等规范的制定。在参与海南省或海口市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获得了初步的经验,也遇到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而这些问题与我国国内其他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同小异,亟需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加以解决。
  三、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社会组织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方式单一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现仍然多采取传统的方式,在规划、规则、行为守则、地方立法等一系列社会治理措施的制定、执行、评估过程中,社会组织参与方式十分单一,多数只是列席会议,在相关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或意见。如立法意见或草案多由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提议等。这种传统的方式很难保证社会组织的意见的表达及采纳。
  2.社会组织在公共政策建设过程中的程度较低
  我国一直以来奉行的立法方式是部门立法,很多涉及民生的地方公共政策并未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有的社会组织根本没资格参会,更不要说在制定政策后的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社会组织与政府法律地位不平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很难被采纳。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根本无法真正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等过程中来。即使社会组织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往往由于没有决定权和决策权,效果不好。
  四、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对策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体系、内外关系,厘清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可以保证社会组织的合法化地位,并且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加强社会组织监督政府活动,使社会组织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有利环境
  社会组织不能代替政府,也不是行使政府权力的替代品。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化建设并非削弱政府的权力,社会组织和政府应该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政府首先要转换角色。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是建立在自愿、公平、竞争多样性的条件下建立新的关系。政府应将一些精力不够无法管理到的领域,或者政府管理的不是很好的部分,逐渐移交给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参与能力
  社会组织要参与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资金。社会组织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应通过各类非营利性项目获得正当合法收入。既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又宣传了自己,塑造良好的社会形成。政府也应逐渐增加对社会组织的投资,要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于政府的社会治理是有效的帮助,扶持社会组织就是帮助自己,政府通过各类资助项目或有偿购买社会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资金。
  2.人才。人力资源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己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高质量、高素质人才十分必要。没有专业可靠的人才队伍,社会组织就无法有效的参与地方政府的法治化建设中,打造专业的、职业化的、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人才团队,是各个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的重大问题。
  3.管理机制。社会组织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人力资源开发、部署、使用和管理机制,增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社会组织员工的专业素质,专注于高素质的志愿者组成的吸收人力资源的缺乏,并鼓励专业人士参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吸收行业或部门专家参与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担任顾问等等。同时对社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专业培训。
  4.拓宽参与渠道。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和社会活动范围是有限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渠道并不多,渠道不畅通,利益表达功能发挥还不是很理想。因此,政府应充分信任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渠道的政策,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化的渠道。
  [ 参 考 文 献 ]
  [1]刘晓亮.我国地方立法公民参与的机制与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0(36).
  [2]姚小林.地方性法规立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以广东为例[J].岭南学刊,2009(03).
  [3]周旺生.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J].行政法学研究,1994(04).
  [4]万其刚.立法理念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田国华.论地方立法[D].四川师范大学,2001.
其他文献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强烈呼吁依法治国以及在我国现行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法律的规定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各自治机关的立法权,而笔者认为在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沟通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自治权;自治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1.8
期刊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开展已有十几年,我校法学院也已成为践行者之一,在教育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问题以及推行过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等,有必要逐一反思和解决。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探索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12-02  作者简介:王
期刊
摘要: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甘肃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共同承办的第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10月19日至20日在我校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期刊
摘要: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相关行为纳入刑罚的范畴,标志着替考正式入刑,这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从入罪必要性、构成要件解读、制度完善三个层面对替考罪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有利于替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必要
期刊
摘要: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功能性平台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微信就是这众多平台的一种社交性软件代表,并成为人们常用的社交工具,与此伴随的网络诈骗行为也不断出现,为此,笔者在本文总以微信红包事件为例提出预防和控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以期给相关部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以有益借鉴。  关键词:微信红包;网络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D917.6 文献
期刊
摘要:婚姻自由是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重要思想,也是恩格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首先要女性投入到社会生产中,有足够的岗位可以工作。其次是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不用在公共生产和家务劳动中选择。最后婚姻自由还要包括离婚自由。恩格斯认为婚姻是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现存的一夫一妻制也只是对妇女的约束,婚姻自由不应该只是写进法律就足够了,还需要一些制度的辅助。恩格斯的婚姻观虽然只是对当时社会婚
期刊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自治性和资本多数原则,决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的分析,自治虽是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但是章程自治受到公司法基本理念和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关键词:利润分配;资本多数决;章程自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58-01  作者简介
期刊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形成的新型财产种类,因其具有价值,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应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应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尤其是随着网络经济产业化的发展,网络虚拟物品走向了商品化,各网络用户玩家必须通过支付费用才能获得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网络犯罪中出现的虚拟财产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虚拟财产问题。  关键词
期刊
摘要:由封建王朝到现代社会,通奸现象一直存在,但其处罚却从刑罚处罚的罪名逐渐变为了仅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晚清时期,清王朝统治由繁荣走向没落,传统的封建法律发生改变,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外的律学,律典,进而开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征途。在这一逐渐求变图新的过程中,面对对两性婚姻生活不忠的最典型现象——通奸,作为当时的司法官员面对不同的情况已然按照案件情形的不同,考虑多种主客观因素,进行了区别判罚。本文从《
期刊
摘要:文章首先对我国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不足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张家口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阐述,最后总结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应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措施,以期能够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视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管理;张家口  中图分类号:TP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303-02  作者简介:冯占山,男,吉林通榆人,张家口学院讲师。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