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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档案馆是档案事业建设的主体。建国后,我国档案学界一直注重对档案馆事业的研究,公共档案馆并不是新出现的事物,但却是近年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目前,档案学界并没有对公共档案馆达成统一认识。本文仅从分析公共档案馆形成的背景及其释义入手,谈一些笔者的想法。
关键词:公共档案馆;传统综合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
从2001年《上海档案》第1期的一篇《打造真正的“公共档案馆”开始》,到刘南山在2004年第1期的《档案与史学》中的《建设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公共档案馆》,掀起了档案学界对公共档案馆建设的研究热潮。2004年上海市外滩档案馆新馆的建成,标志着开放、公共、服务型档案馆的建设正式被提上各地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工作日程。至此,对公共档案馆的研究已经从理论全面覆盖到实践中。
一、公共档案馆的形成背景
早在1790年的法国,就成立了国家档案馆,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近现代意义的综合国家档案馆。而“公共档案馆”这一称谓最早见于1838年英国《公共档案法》并且被作为一种定性的概念流传下来。
(一)政府责任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动力。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政府是履行以下3大职责的集合体:“首先是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其次是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侮辱或压迫,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最后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克服市场失灵;二是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简而言之,政府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按照政治学理论,在民主社会中,文件、档案等公共信息都属于公共产品,公民原则上有权享用。档案信息与服务完全不会因任何人对其消费而导致其他人对该信息与服务消费的减少,可见档案信息与服务完全属于“公共产品”这个范畴。
政府提供公共档案馆制度,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并以此作为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之一,体现了政府自身存在的正义性与合法性。这种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存在表明这样一个道理:公共档案馆服务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一方面政府应该主动履行这种职能并积极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人们也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刺激政府履行责任。在这样一种双向互进的背景下,政府责任成为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动力。
(二)信息公平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契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开启了向“信息社会”发展的进程。信息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结构特征的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支撑要素。但是受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出现了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配置上的分化,导致了人们实际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上的差异,出现了信息革命的边缘化人群,加剧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不公的程度。
所谓信息公平,是人们的公平思想在信息活动领域中的反映,即信息主体之间在信息获取、分配应用等信息利益关系中处于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状态。目前我国存在的信息不公平现象既是由于不同地区、民众之间经济和文化、收入和财富的差距造成的结果,反过来又是导致经济、文化和收入、财富的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
公共档案馆作为一种社会信息服务机构,它的任务就是保障公民基本信息权的公平实现。信息公平在公共档案馆档案工作中一个具体的原则体现就是档案开放。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程度的发展,提倡政务信息公开又是开放原则的重点体现。200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颁布,更是各级综合性档案馆向真正意义的公共档案馆迈进的重要促进因素。
(三)信息技术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助推器”。
国家档案局2005年印发了1号文件《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对全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和档案信息化工作做出安排,要求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在所有重点工作的深化和扩展中,都是随着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的不断渗透和融合而发生和进行的。从档案管理工作的物质对象来看,纸质载体的统治地位已经被打破,电子档案的数量正在迅速的增加,档案资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缩微、影像以及多媒体数字资源的数量越来越多。工作对象的多样性必然导致传统综合档案馆功能的扩展。从用户的信息需求看,网络的出现,打破了信息利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用户乐于通过网络访问档案信息资源。更多的用户不会亲自到档案馆查档,而希望看到更多的、在线的档案全文信息。用户需求的目的也不仅仅限于学术研究,贴近民生的档案信息将是用户需求的热点。从管理体制看,当今社会,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础性资源,档案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接收、存储、组织、加工、提供信息资源的档案馆,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科层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一种适应于信息社会的、以扁平化、柔性化为主要特征的组织形式成为档案馆的必然选择。
总之,网络时代给档案馆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影响,而是催生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综合性档案馆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寻找出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扩展公共服务面。可以说,信息技术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催化剂”,在信息技术的刺激下,一种功能相对完善的档案保管机构迅速诞生了。
二、解读“公共档案馆”的内涵
目前,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国外的档案馆是面向社会的公共档案馆,而我国的档案馆,主要服务对象是党政机关,而不是社会大众,还不具备“公共性质”。
2.某档案馆是否划归公共档案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是否以普通公众为服务对象,是否具有为普通公众提供平等服务的义务;第二,是否有提供相应服务的法律保障;第三,是否有满足公众需求的资源保障。从以上条件看,在我国最有资格充任公共档案馆的是综合档案馆。
3.公共档案馆是指馆藏档案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的基本历史面貌,应该开放的信息能借助各种媒介畅通地传递,并能广泛为社会公众利用的文化机构。
4.公共档案馆作为定性的概念,最早来源于英国。根据 1838 年 8 月颁布的《公共档案法》而成立。之所以称为“公共档案馆”是因为它区别于政府机关档案馆、教会档案馆、大学档案馆、私人企业档案馆等;其建馆宗旨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其收藏内容主要是政府机构及相关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共档案;其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凡是由国家设立,主要收藏公共档案,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档案馆,都被称为“公共档案馆”。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该是不同层面的公共档案馆。
5.一般地讲,综合档案馆是一个量的概念,而公共档案馆有质的内涵。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教授在我国首先将国家档案馆以“公共档案馆”相称。在其主编的21世纪档案学系列教材《档案学概论》的第五章“档案机构”中,编著者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划归为公共档案馆一类。在地方档案法规中明确界定公共档案馆范围的是《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档案馆包括市、区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三、对公共档案形成背景及释义的思考
在我国并不是从档案馆形成之日起就有这个“公共档案馆”的明确称谓,一直都是以“国家档案馆”、“综合档案馆”相称。最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民主、公平、和谐”思潮的兴起,档案思想理念的变化,“公共档案馆”逐渐被叫响。
笔者认为,公共档案馆实际上就是对传统综合档案馆的深刻变革,我们不能全面否定传统综合档案馆,而完全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问题。“公共档案馆”的形成主要起源于“民主、公平、和谐”等思潮,可以说这些时尚的思潮和人们对根本利益的追求是“公共热”的一个契机,而信息技术与信息化恰恰是“公共热”的催化剂。公共档案馆是适应时代需要的产物。
对公共档案馆形成背景及释义进行深入剖析是正确认识“公共档案馆”的基础,能避免研究者单一地从传统角度解释而忽略公共档案馆之所以提出的社会背景和自身发展需要,能正确把握公共档案馆建设的系统性问题。
参考文献:
[1]周林兴.政府责任与信息公平——公共档案馆服务的一种制度性规范分析[J].档案学通讯,2007(1).
[2]刘家真.实现档案馆向公共档案馆的转化[J].档案学研究,2007(1).
[3]杜长安.打造真正的“公共档案馆”[J].上海档案,2001(5).
编辑/张铁辉
关键词:公共档案馆;传统综合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
从2001年《上海档案》第1期的一篇《打造真正的“公共档案馆”开始》,到刘南山在2004年第1期的《档案与史学》中的《建设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公共档案馆》,掀起了档案学界对公共档案馆建设的研究热潮。2004年上海市外滩档案馆新馆的建成,标志着开放、公共、服务型档案馆的建设正式被提上各地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工作日程。至此,对公共档案馆的研究已经从理论全面覆盖到实践中。
一、公共档案馆的形成背景
早在1790年的法国,就成立了国家档案馆,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近现代意义的综合国家档案馆。而“公共档案馆”这一称谓最早见于1838年英国《公共档案法》并且被作为一种定性的概念流传下来。
(一)政府责任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动力。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政府是履行以下3大职责的集合体:“首先是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其次是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侮辱或压迫,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最后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克服市场失灵;二是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简而言之,政府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按照政治学理论,在民主社会中,文件、档案等公共信息都属于公共产品,公民原则上有权享用。档案信息与服务完全不会因任何人对其消费而导致其他人对该信息与服务消费的减少,可见档案信息与服务完全属于“公共产品”这个范畴。
政府提供公共档案馆制度,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并以此作为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之一,体现了政府自身存在的正义性与合法性。这种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存在表明这样一个道理:公共档案馆服务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一方面政府应该主动履行这种职能并积极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人们也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刺激政府履行责任。在这样一种双向互进的背景下,政府责任成为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动力。
(二)信息公平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契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开启了向“信息社会”发展的进程。信息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结构特征的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支撑要素。但是受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出现了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配置上的分化,导致了人们实际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上的差异,出现了信息革命的边缘化人群,加剧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不公的程度。
所谓信息公平,是人们的公平思想在信息活动领域中的反映,即信息主体之间在信息获取、分配应用等信息利益关系中处于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状态。目前我国存在的信息不公平现象既是由于不同地区、民众之间经济和文化、收入和财富的差距造成的结果,反过来又是导致经济、文化和收入、财富的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
公共档案馆作为一种社会信息服务机构,它的任务就是保障公民基本信息权的公平实现。信息公平在公共档案馆档案工作中一个具体的原则体现就是档案开放。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程度的发展,提倡政务信息公开又是开放原则的重点体现。200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颁布,更是各级综合性档案馆向真正意义的公共档案馆迈进的重要促进因素。
(三)信息技术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助推器”。
国家档案局2005年印发了1号文件《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对全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和档案信息化工作做出安排,要求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在所有重点工作的深化和扩展中,都是随着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的不断渗透和融合而发生和进行的。从档案管理工作的物质对象来看,纸质载体的统治地位已经被打破,电子档案的数量正在迅速的增加,档案资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缩微、影像以及多媒体数字资源的数量越来越多。工作对象的多样性必然导致传统综合档案馆功能的扩展。从用户的信息需求看,网络的出现,打破了信息利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用户乐于通过网络访问档案信息资源。更多的用户不会亲自到档案馆查档,而希望看到更多的、在线的档案全文信息。用户需求的目的也不仅仅限于学术研究,贴近民生的档案信息将是用户需求的热点。从管理体制看,当今社会,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础性资源,档案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接收、存储、组织、加工、提供信息资源的档案馆,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科层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一种适应于信息社会的、以扁平化、柔性化为主要特征的组织形式成为档案馆的必然选择。
总之,网络时代给档案馆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影响,而是催生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综合性档案馆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寻找出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扩展公共服务面。可以说,信息技术是公共档案馆形成的“催化剂”,在信息技术的刺激下,一种功能相对完善的档案保管机构迅速诞生了。
二、解读“公共档案馆”的内涵
目前,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国外的档案馆是面向社会的公共档案馆,而我国的档案馆,主要服务对象是党政机关,而不是社会大众,还不具备“公共性质”。
2.某档案馆是否划归公共档案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是否以普通公众为服务对象,是否具有为普通公众提供平等服务的义务;第二,是否有提供相应服务的法律保障;第三,是否有满足公众需求的资源保障。从以上条件看,在我国最有资格充任公共档案馆的是综合档案馆。
3.公共档案馆是指馆藏档案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的基本历史面貌,应该开放的信息能借助各种媒介畅通地传递,并能广泛为社会公众利用的文化机构。
4.公共档案馆作为定性的概念,最早来源于英国。根据 1838 年 8 月颁布的《公共档案法》而成立。之所以称为“公共档案馆”是因为它区别于政府机关档案馆、教会档案馆、大学档案馆、私人企业档案馆等;其建馆宗旨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其收藏内容主要是政府机构及相关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共档案;其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凡是由国家设立,主要收藏公共档案,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档案馆,都被称为“公共档案馆”。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该是不同层面的公共档案馆。
5.一般地讲,综合档案馆是一个量的概念,而公共档案馆有质的内涵。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教授在我国首先将国家档案馆以“公共档案馆”相称。在其主编的21世纪档案学系列教材《档案学概论》的第五章“档案机构”中,编著者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划归为公共档案馆一类。在地方档案法规中明确界定公共档案馆范围的是《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档案馆包括市、区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三、对公共档案形成背景及释义的思考
在我国并不是从档案馆形成之日起就有这个“公共档案馆”的明确称谓,一直都是以“国家档案馆”、“综合档案馆”相称。最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民主、公平、和谐”思潮的兴起,档案思想理念的变化,“公共档案馆”逐渐被叫响。
笔者认为,公共档案馆实际上就是对传统综合档案馆的深刻变革,我们不能全面否定传统综合档案馆,而完全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问题。“公共档案馆”的形成主要起源于“民主、公平、和谐”等思潮,可以说这些时尚的思潮和人们对根本利益的追求是“公共热”的一个契机,而信息技术与信息化恰恰是“公共热”的催化剂。公共档案馆是适应时代需要的产物。
对公共档案馆形成背景及释义进行深入剖析是正确认识“公共档案馆”的基础,能避免研究者单一地从传统角度解释而忽略公共档案馆之所以提出的社会背景和自身发展需要,能正确把握公共档案馆建设的系统性问题。
参考文献:
[1]周林兴.政府责任与信息公平——公共档案馆服务的一种制度性规范分析[J].档案学通讯,2007(1).
[2]刘家真.实现档案馆向公共档案馆的转化[J].档案学研究,2007(1).
[3]杜长安.打造真正的“公共档案馆”[J].上海档案,2001(5).
编辑/张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