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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实践论的视角分析马克思主义真理观。通过对真理的属性及其检验标准、真理和价值的关系问题的讨论,阐述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的作用和地位。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真理;实践;标准;真理原则;价值原则
真理问题是一个历来被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认识的目的在于不断地排弃谬误,获取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引下改造世界,实现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实现人自身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人的实际生活过程, 是真理的源泉。人的一切思想、观念和理论,归根到底都是来自于实践。
一、真理的属性及其检验标准
真理是认识论的一个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的真实性依赖于这种认识同客观事物相符合。通过与事物的相一致来保证认识的真实性,并根据事物的实际来检验认识的真实性,这是一个获取真理的过程。真理的属性包括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的客观性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承认真理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区别,都不能被推翻。按人类认识本性来说,人的认识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 这是真理绝对性的体现。但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该对象的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这是真理相对性的体现。真理的具体性指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
(一)价值与评价
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其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是为人的,是人的认识所应把握的特定的关系,同时也是指引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动力因素和内在尺度。价值形成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以过程的形态呈现。在这个过程之中,价值的形式是通过价值的实现得以完成的。也就是说,是通过主体对价值的形式以及价值在实践中的功用的确定才得以完成的。价值并非实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即客体用其特性满足主体某种需要和主体的需要被客体所满足的效益关系。价值具有客观基础和主体性特征。价值所具有的客观基础,一方面就是各种物质的、制度的以及精神的事物或现象所固有的属性;另一方面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程度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所制约,同样体现着价值的客观基础。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映人的主体性的内容。价值的主体性特征首先表现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其次表现在价值关系中通过主体的超越性和创造性体现。价值同时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即同一事物或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分别具有不同的价值。首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属性、本质、结构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因而对于某种物究竟能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即对客体实际价值的认识和把握是有限的和相对的,这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其次,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的需要也是具体的、有限的,他们对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利用肯定是有条件的。 这样看来,就终极根据而言,价值是至上的、永久的、绝对的;就具体价值的实现而言,价值是现实的、历史的、相对的。 价值具有相对性的根本原因其实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依据上述关于价值的分析可以看到,如果能够更加清晰地对价值做一个取舍的话,就要涉及一个价值评判的标准。
(二)真理与价值
马克思曾经指出“科学真理是人类进步的伟大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 这充分体现了真理的价值。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在人们的观念和行动中,包含着人类活动所特有的作为其实质内容和最高目的的两个普遍原则: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眼光来看,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区别具体表现在:真理原则是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的条件性原则, 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原则;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两者之所以能够统一,首先是作为同一人类活动两方面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再者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实践可以实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真理表现着人的本性即实践性, 价值则表现着人的社会活动的目的,而真理和价值的统一表现了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主体在思想和行动上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必然性的状态,进而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个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实际价值。在此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则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通过人的美感表现出来。
综合上述分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作为贯彻始终的根本属性,不但是一种科学的、革命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与传统的、旧的哲学作斗争中彰显了压倒性的战斗力;在涉及重要的真理问题的时候,同样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有效的研究方法,让我们循着实践论的方向探究到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的实践论为我们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研究结果,实践的立场更应该成为我们看待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一种方法和视角。唯有如此,在面对纷繁变化的世界时,才能保持一颗清醒坚定的心。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真理;实践;标准;真理原则;价值原则
真理问题是一个历来被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认识的目的在于不断地排弃谬误,获取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引下改造世界,实现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实现人自身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人的实际生活过程, 是真理的源泉。人的一切思想、观念和理论,归根到底都是来自于实践。
一、真理的属性及其检验标准
真理是认识论的一个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的真实性依赖于这种认识同客观事物相符合。通过与事物的相一致来保证认识的真实性,并根据事物的实际来检验认识的真实性,这是一个获取真理的过程。真理的属性包括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的客观性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承认真理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区别,都不能被推翻。按人类认识本性来说,人的认识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 这是真理绝对性的体现。但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该对象的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这是真理相对性的体现。真理的具体性指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
(一)价值与评价
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其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是为人的,是人的认识所应把握的特定的关系,同时也是指引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动力因素和内在尺度。价值形成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以过程的形态呈现。在这个过程之中,价值的形式是通过价值的实现得以完成的。也就是说,是通过主体对价值的形式以及价值在实践中的功用的确定才得以完成的。价值并非实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即客体用其特性满足主体某种需要和主体的需要被客体所满足的效益关系。价值具有客观基础和主体性特征。价值所具有的客观基础,一方面就是各种物质的、制度的以及精神的事物或现象所固有的属性;另一方面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程度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所制约,同样体现着价值的客观基础。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映人的主体性的内容。价值的主体性特征首先表现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其次表现在价值关系中通过主体的超越性和创造性体现。价值同时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即同一事物或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分别具有不同的价值。首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属性、本质、结构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因而对于某种物究竟能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即对客体实际价值的认识和把握是有限的和相对的,这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其次,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的需要也是具体的、有限的,他们对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利用肯定是有条件的。 这样看来,就终极根据而言,价值是至上的、永久的、绝对的;就具体价值的实现而言,价值是现实的、历史的、相对的。 价值具有相对性的根本原因其实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依据上述关于价值的分析可以看到,如果能够更加清晰地对价值做一个取舍的话,就要涉及一个价值评判的标准。
(二)真理与价值
马克思曾经指出“科学真理是人类进步的伟大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 这充分体现了真理的价值。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在人们的观念和行动中,包含着人类活动所特有的作为其实质内容和最高目的的两个普遍原则: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眼光来看,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区别具体表现在:真理原则是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的条件性原则, 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原则;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两者之所以能够统一,首先是作为同一人类活动两方面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再者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实践可以实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真理表现着人的本性即实践性, 价值则表现着人的社会活动的目的,而真理和价值的统一表现了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主体在思想和行动上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必然性的状态,进而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个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实际价值。在此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则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通过人的美感表现出来。
综合上述分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作为贯彻始终的根本属性,不但是一种科学的、革命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与传统的、旧的哲学作斗争中彰显了压倒性的战斗力;在涉及重要的真理问题的时候,同样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有效的研究方法,让我们循着实践论的方向探究到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的实践论为我们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研究结果,实践的立场更应该成为我们看待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一种方法和视角。唯有如此,在面对纷繁变化的世界时,才能保持一颗清醒坚定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