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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教材局的直接领导下,遵循新课标精神重新组织编写的自小学以至高中的统编语文新教材已经编就,大部分业已投入使用,少数册次也已送审而即将投入使用。根据使用过程中一线师生的反馈意见看,绝大多数褒奖了教材取得的成效,肯定了编写组的贡献;少数对教材的不足提出的改进意见,也多是中肯而切合教学实际的,值得编写组认真思考并加以改进;同时还有少数意见的出现属于对编写体例不够熟悉,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说释疑。新教材中对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处理原则,就是一个需要详细说明的问题。
所谓古今字,指的是在某一项意义上先后产生的形体不同的字。产生在前的称为古字,产生在后的称为今字。上古时代,汉字的数量要比后世少,每个汉字所表示的意义要比后世多,有时一个字往往有三五个乃至七八个义项。后来为了把其中的部分义项区别出来,于是另造新字来表示其中的某一个义项。就这一个义项来说,新造的字与原来的字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古今字的关系。例如“说”字在先秦时期兼有“说解”“劝说”“喜悦”等义项,后来为了加以区别,就另造了一个“悦”字来表示其中“喜悦”的义项。这样,在表示“喜悦”这个义项时,“说”与“悦”就成了古今字。《论语·学而》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句中的“说”字就是用的“悦”字的古字。《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 句中的“悦”字就是用的“说”字的今字。再如“知”字在先秦时期兼有“知道”“知识”“主持”“智慧”等义项,后来为了加以区别,就另造了一个“智”字来表示其中“智慧”的义项。这样,在表示“智慧”这个义项时,“知”与“智”就成了古今字。《庄子·逍遥游》:“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 句中的“知”字就是用的“智”字的古字。贾谊《治安策》:“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 句中的“智”字就是用的“知”字的今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今字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产生的时代有先后的不同,古字在前,今字在后;二是古字表示的义项比较多,今字表示的只是古字所兼有的义项中的一个。而在古代诗文的注释中,常常用“‘古字’,后来写作‘今字’”的方式进行表述,例如“‘知’,后来写作‘智’”。
所谓通假字,指的是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由于音同或音近而可以替代其他字的字。这种因为音同或音近而产生的替代现象称为古音通假,其中替代的字称为通假字,而被替代的字称为本字。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汉字中原有表示“毁坏”义的本字“隳”字而不用,却因为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了意义为“落下”的“堕”字来表示。同传同年:“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汉字中原有表示“捆绑”义的本字“缧”字而不用,却因为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意义为“牵累”的“累”字来表示。再如《史记·管晏列传》:“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汉字中原有表示“言语迟钝”与“伸展”义的本字“屈”字、“伸”字而不用,却因为音同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意义为“屈曲”与“言语真实”的“诎”字与“信”字来表示。又如《汉书·苏武传》:“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汉字中原有表示“背叛”义的本字“叛”字而不用,却因为音同的关系,临时借用意义为“田界”的“畔”字来表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假字也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通假字与本字之间必须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二是通假字与本字之间没有词义上的必然联系。而在古代诗文的注释中,常常用“‘假借字’,通‘本字’”的方式进行表述,例如“‘畔’,通‘叛’”。
但在这次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古诗文中,对于古今字、通假字注释的表述,做了较大的改变。不再区分这两类来源有别的下位层面的用字现象,例如先指出哪些是古今字,哪些是通假字,然后再分别用“‘说’,后来写作‘悦’”“‘信’,通‘伸’”之类的不同方式进行表述;而只是在书面用字有所不同的上位层面进行注释,即无论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字,均属于使用上与原本的字不同,注释时所用的术语也随之改为简单明晰的“同”字,例如原本属于古今字的表述为“‘知’,同‘智’”,原本属于通假字的同样也表述为“‘畔’,同‘叛’”。
这样的改变或许会引起教学上的不适应,但是很有必要。下面简单说说这样改变的原因,其实不外乎如下两点。
第一,减轻学生负担。当今学生的学业负担很重,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地要求减轻学生负担,但真正有实效的决定与保障措施显然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从教材角度看,在“一纲多本”时期及其之前,不少教材盲目地从高校教学目标中选择一些内容下放至中学,例如从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选取宗法、天文、宫室、车马部分,又全文收录内容艰深的《报任安书》等大篇幅文章,显然加重了中学的教学任务,影响了正常教学。这次投入使用的统编教材,遵循新课标精神,就是要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减轻负担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语文教材的古诗文注释来看,不再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即是其中之一。
第二,与上一点有一定关联的是,古汉语研究中也有对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分持不同观点的情况,说明对二者进行清晰分辨仍然需要一定的学养积累。有的研究者喜欢将古今字视为“本有其字”的通假关系,认为属于本有今字而不用,经常用上一个古字来替代它。举例来说,在“躲避”的意义上本有“避”字而不用,却经常用一个“辟”字来表示;在“出现”的意义上本有“现”字而不用,却经常用一个“见”字来表示。因而认为“辟”与“见”就是“避”与“现”的通假字。这种说法当然是不准确的。因为通假关系指的是两个字的通用假借,通假字与本字处在相同的时间平面上,是共时的关系;而古今字的产生有先有后,古字与今字并未处在相同的时间平面上,是历时的关系。所以,上面这一说法从学理上看是说不通的。不过,我们还应看到,也有一些古字,就文字的产生来讲有先后之分,而在使用上却长期混用,也即今字产生后古字仍与今字长期并用、通用。例如“孰”与“熟”、“禽”与“擒”、“责”与“债”都是古今字的关系,但在今字“熟”“擒”“债”产生之后,仍有许多用古字“孰”“禽”“责”而不用今字的现象。这类古字往往就具有了双重性质:强调文字产生的先后顺序,应当认为是古今字;强调音同音近能够通用假借,则可以认为是通假字。因此,广义的通假字可以包括这类古今字,而狭义的通假字則不包括这类古今字。这也就是部分书籍文章中把一些古今字归入通假字的原因。有鉴于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类纷争倘若引入中学语文教学,将会带来多大的混乱。
当然,有人会说不再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将给有志于学习研究古汉语的学生带来所学不够细致的后果,其实这是完全无须担心的。这些学生进入大学以后自然会有更加深入的学习,在新的层面上接受系统科学的教育,而不会仅仅依靠中学时学习的这些内容。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所谓古今字,指的是在某一项意义上先后产生的形体不同的字。产生在前的称为古字,产生在后的称为今字。上古时代,汉字的数量要比后世少,每个汉字所表示的意义要比后世多,有时一个字往往有三五个乃至七八个义项。后来为了把其中的部分义项区别出来,于是另造新字来表示其中的某一个义项。就这一个义项来说,新造的字与原来的字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古今字的关系。例如“说”字在先秦时期兼有“说解”“劝说”“喜悦”等义项,后来为了加以区别,就另造了一个“悦”字来表示其中“喜悦”的义项。这样,在表示“喜悦”这个义项时,“说”与“悦”就成了古今字。《论语·学而》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句中的“说”字就是用的“悦”字的古字。《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 句中的“悦”字就是用的“说”字的今字。再如“知”字在先秦时期兼有“知道”“知识”“主持”“智慧”等义项,后来为了加以区别,就另造了一个“智”字来表示其中“智慧”的义项。这样,在表示“智慧”这个义项时,“知”与“智”就成了古今字。《庄子·逍遥游》:“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 句中的“知”字就是用的“智”字的古字。贾谊《治安策》:“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 句中的“智”字就是用的“知”字的今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今字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产生的时代有先后的不同,古字在前,今字在后;二是古字表示的义项比较多,今字表示的只是古字所兼有的义项中的一个。而在古代诗文的注释中,常常用“‘古字’,后来写作‘今字’”的方式进行表述,例如“‘知’,后来写作‘智’”。
所谓通假字,指的是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由于音同或音近而可以替代其他字的字。这种因为音同或音近而产生的替代现象称为古音通假,其中替代的字称为通假字,而被替代的字称为本字。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汉字中原有表示“毁坏”义的本字“隳”字而不用,却因为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了意义为“落下”的“堕”字来表示。同传同年:“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汉字中原有表示“捆绑”义的本字“缧”字而不用,却因为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意义为“牵累”的“累”字来表示。再如《史记·管晏列传》:“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汉字中原有表示“言语迟钝”与“伸展”义的本字“屈”字、“伸”字而不用,却因为音同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意义为“屈曲”与“言语真实”的“诎”字与“信”字来表示。又如《汉书·苏武传》:“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汉字中原有表示“背叛”义的本字“叛”字而不用,却因为音同的关系,临时借用意义为“田界”的“畔”字来表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假字也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通假字与本字之间必须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二是通假字与本字之间没有词义上的必然联系。而在古代诗文的注释中,常常用“‘假借字’,通‘本字’”的方式进行表述,例如“‘畔’,通‘叛’”。
但在这次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古诗文中,对于古今字、通假字注释的表述,做了较大的改变。不再区分这两类来源有别的下位层面的用字现象,例如先指出哪些是古今字,哪些是通假字,然后再分别用“‘说’,后来写作‘悦’”“‘信’,通‘伸’”之类的不同方式进行表述;而只是在书面用字有所不同的上位层面进行注释,即无论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字,均属于使用上与原本的字不同,注释时所用的术语也随之改为简单明晰的“同”字,例如原本属于古今字的表述为“‘知’,同‘智’”,原本属于通假字的同样也表述为“‘畔’,同‘叛’”。
这样的改变或许会引起教学上的不适应,但是很有必要。下面简单说说这样改变的原因,其实不外乎如下两点。
第一,减轻学生负担。当今学生的学业负担很重,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地要求减轻学生负担,但真正有实效的决定与保障措施显然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从教材角度看,在“一纲多本”时期及其之前,不少教材盲目地从高校教学目标中选择一些内容下放至中学,例如从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选取宗法、天文、宫室、车马部分,又全文收录内容艰深的《报任安书》等大篇幅文章,显然加重了中学的教学任务,影响了正常教学。这次投入使用的统编教材,遵循新课标精神,就是要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减轻负担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语文教材的古诗文注释来看,不再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即是其中之一。
第二,与上一点有一定关联的是,古汉语研究中也有对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分持不同观点的情况,说明对二者进行清晰分辨仍然需要一定的学养积累。有的研究者喜欢将古今字视为“本有其字”的通假关系,认为属于本有今字而不用,经常用上一个古字来替代它。举例来说,在“躲避”的意义上本有“避”字而不用,却经常用一个“辟”字来表示;在“出现”的意义上本有“现”字而不用,却经常用一个“见”字来表示。因而认为“辟”与“见”就是“避”与“现”的通假字。这种说法当然是不准确的。因为通假关系指的是两个字的通用假借,通假字与本字处在相同的时间平面上,是共时的关系;而古今字的产生有先有后,古字与今字并未处在相同的时间平面上,是历时的关系。所以,上面这一说法从学理上看是说不通的。不过,我们还应看到,也有一些古字,就文字的产生来讲有先后之分,而在使用上却长期混用,也即今字产生后古字仍与今字长期并用、通用。例如“孰”与“熟”、“禽”与“擒”、“责”与“债”都是古今字的关系,但在今字“熟”“擒”“债”产生之后,仍有许多用古字“孰”“禽”“责”而不用今字的现象。这类古字往往就具有了双重性质:强调文字产生的先后顺序,应当认为是古今字;强调音同音近能够通用假借,则可以认为是通假字。因此,广义的通假字可以包括这类古今字,而狭义的通假字則不包括这类古今字。这也就是部分书籍文章中把一些古今字归入通假字的原因。有鉴于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类纷争倘若引入中学语文教学,将会带来多大的混乱。
当然,有人会说不再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将给有志于学习研究古汉语的学生带来所学不够细致的后果,其实这是完全无须担心的。这些学生进入大学以后自然会有更加深入的学习,在新的层面上接受系统科学的教育,而不会仅仅依靠中学时学习的这些内容。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