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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法之“法”
法是标准,规范,榜样,可仿效的,如法式、法度、法帖等。“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須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其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城。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入;过此一路,乃涉妙境,无迹可窥,然后入神。”这是一篇沈括论述书法之道的短文。首先,沈括强调了书法应当具有标准。正如美女西施、毛嫱一样,尽管容貌各别,但手足不能乖戾,那种以为“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的说法是走入了误区的。
二、“法”的兴起
众所周知,唐代是书法盛行的时期,较之东晋不能说是“逊色”,而可以说是“伯仲之间”。其所以盛行,固然有经济繁荣和整体文化发达的原因,同时,也是由于六朝的书法传统、名家墨迹能得以直接继承,是六朝书法发展的继续。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在国家制度上,对书法比任何朝代都更为重视。周以书为教,汉以书取士,晋置书学博士,唐代则全面采用了这些措施,而且设立了专门培养书法人才的“书学”。“书学”是唐代最高学府中六种学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中的一种,书学中设置书学博士,以教授书法。学书每天用纸一幅。设立书学是唐代的创举,在铨选人才时,也把书法作为条件之一,使唐人得到实惠。
同时,唐代的科举制度把书法列入取士之科。《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制》:“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其中所谓 “明字”即指以书法取者。此外选官制度也对书法有所要求,《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制》“……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唐代官僚制度还在官职中设立“侍书”一职,如“皇帝侍书”、“太子侍书”。弘文馆不定期地举办书法培训班,专收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唐代书吏有机会转为官员,在文官的选择任用中书法起一定的作用。一时间书法家辈出,使得魏晋以来处于无序的自由发展状态的书法,纳入有序的轨道。书学的目标、标准、起点相对建立,涌现出大量书学技法书论。如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八法》、《传授诀》、《用笔论》,虞世南的《笔髓论》,李世民的《笔法诀》等等,特别是李世民的《笔法诀》,其中提出的:“心正气和则契于玄妙;心神不正,安则欹斜;志气不和,书必颠覆”极为重要。“中正冲和”是他为“楷法遒美”提出的标准。
唐代初期,太宗李世民笃好书法,尤为欣赏王羲之。他不惜重金购求王羲之的墨迹,每得王帖便叫诸王子临摹,每帖都要临写五百遍。又命赵模、冯承素等书家摹写《兰亭序》,赐赠给权贵朝臣。一时间,士大夫皆宗法王右军。虞世南是王羲之的嫡系书派,自不必说,就是欧阳询、褚遂良等虽出自北派,也不能不旁习右军以迎合太宗的意趣。弘福寺僧怀仁,搜遍王羲之字迹,集成《圣教序》。武则天执掌政权后也曾向王方庆索求右军遗迹。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初唐宗王书风之盛。初唐的书法虽然成就很大,便基本上没有能脱出晋宋的藩篱。在创新上,虽有欧、虞、褚、薛等大家,但也受到了很大的局限。直到开元之后,颜真卿出现才打开了局面。颜鲁公书“纳古法于新意之中,生新法于古意之外,陶铸万象,隐括众长。”卓然形成了盛唐书风。有人评颜书:“与少陵之诗,昌黎之文,皆同为能起八代(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之衰者。”从初唐墨守成规的情况来论,这并不算过誉。
唐代中期和初唐时期有所不同:在字的形态风格上,初唐是劲健,中唐是肥厚。从书法的发展来说,初唐是囿于守旧,中唐则是富于创新。颜真卿所开创的新书体,深得唐人之意。他的影响,几乎代替了王羲之,到了后世书家无不师颜的程度。此时,书法呈现出以肥厚为 “时尚”,最终转为“时弊”。所以中唐时期的沈传师、柳公权“专主瘦挺,欲矫中唐肥厚之失。”
唐朝晚期,国势日衰,战乱频仍。尤其是到了五代,干戈不断,但由于初唐、中唐书法之盛,遗风余烈,影响深远,流风所渐,结习未忘,还是出现了一些书家。正书始于汉魏,成于两晋,而鼎盛于唐。唐楷对于正书的结体、特征、取势、笔法、结构等方面的法则、法度都对前代人做了深入的研究、规范和总结。同时,社会的时代特征、书家的个性特征鲜明,所以说,唐楷是最能体现唐“尚法”的书体。唐楷作为正书,之所以不同于其它各代,就是“法度严谨”这一特征在其中的体现。对后世学书者,起到了典范的作用。“欧虞颜柳”几乎成了入书的唯一门径。欧虞颜柳”作为唐楷四家,在书史上是有特殊意义的。他们展示给社会的不仅有严整的法度、鲜明的个性,更多的则是他们对于文化、艺术的严肃、执着。在他们的作品中“字里金生,行间玉润”,处处显示着“心正笔正”的人格魅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书为心画、字为心声”。
三、“法”的衰落
从魏晋书法走上自觉,书法抒情的特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到唐,孙过庭、韩愈等才鲜明地提出书法书写情感的本质功能。而书写中的意识活动,如预想字形的构思,运笔中的笔法运用,实际上都不是直觉的挥洒。所以古典书论中的“意”基本上属于人意识层面的心理内容。如:“夫欲书者,先于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然后作字。”《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苏东坡云,“吾书虽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这些论断都说明按自己的意愿书写,偏向于在笔意上不践古人,经过了自己的改造,有个人的面目。黄山谷的“书字如人意”,也强调书写时笔能按人的意志运行,“随己意”、“随人意”,都是指运笔过程中有意识的心理活动,都不包含书写情意在内的情感内容。
参考文献
[1]简·艾伦·哈里森.古代艺术与仪式[M].刘宗迪,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1).
[2]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0(2004.7重印)
[3]朱友舟;徐利明.姜夔·续书谱[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1
作者简介
王迪(1990.04.29-),女,聊城大学美术学院17级研究生,专业:美术,研究方向:书法。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美术学院)
法是标准,规范,榜样,可仿效的,如法式、法度、法帖等。“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須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其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城。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入;过此一路,乃涉妙境,无迹可窥,然后入神。”这是一篇沈括论述书法之道的短文。首先,沈括强调了书法应当具有标准。正如美女西施、毛嫱一样,尽管容貌各别,但手足不能乖戾,那种以为“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的说法是走入了误区的。
二、“法”的兴起
众所周知,唐代是书法盛行的时期,较之东晋不能说是“逊色”,而可以说是“伯仲之间”。其所以盛行,固然有经济繁荣和整体文化发达的原因,同时,也是由于六朝的书法传统、名家墨迹能得以直接继承,是六朝书法发展的继续。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在国家制度上,对书法比任何朝代都更为重视。周以书为教,汉以书取士,晋置书学博士,唐代则全面采用了这些措施,而且设立了专门培养书法人才的“书学”。“书学”是唐代最高学府中六种学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中的一种,书学中设置书学博士,以教授书法。学书每天用纸一幅。设立书学是唐代的创举,在铨选人才时,也把书法作为条件之一,使唐人得到实惠。
同时,唐代的科举制度把书法列入取士之科。《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制》:“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其中所谓 “明字”即指以书法取者。此外选官制度也对书法有所要求,《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制》“……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唐代官僚制度还在官职中设立“侍书”一职,如“皇帝侍书”、“太子侍书”。弘文馆不定期地举办书法培训班,专收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唐代书吏有机会转为官员,在文官的选择任用中书法起一定的作用。一时间书法家辈出,使得魏晋以来处于无序的自由发展状态的书法,纳入有序的轨道。书学的目标、标准、起点相对建立,涌现出大量书学技法书论。如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八法》、《传授诀》、《用笔论》,虞世南的《笔髓论》,李世民的《笔法诀》等等,特别是李世民的《笔法诀》,其中提出的:“心正气和则契于玄妙;心神不正,安则欹斜;志气不和,书必颠覆”极为重要。“中正冲和”是他为“楷法遒美”提出的标准。
唐代初期,太宗李世民笃好书法,尤为欣赏王羲之。他不惜重金购求王羲之的墨迹,每得王帖便叫诸王子临摹,每帖都要临写五百遍。又命赵模、冯承素等书家摹写《兰亭序》,赐赠给权贵朝臣。一时间,士大夫皆宗法王右军。虞世南是王羲之的嫡系书派,自不必说,就是欧阳询、褚遂良等虽出自北派,也不能不旁习右军以迎合太宗的意趣。弘福寺僧怀仁,搜遍王羲之字迹,集成《圣教序》。武则天执掌政权后也曾向王方庆索求右军遗迹。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初唐宗王书风之盛。初唐的书法虽然成就很大,便基本上没有能脱出晋宋的藩篱。在创新上,虽有欧、虞、褚、薛等大家,但也受到了很大的局限。直到开元之后,颜真卿出现才打开了局面。颜鲁公书“纳古法于新意之中,生新法于古意之外,陶铸万象,隐括众长。”卓然形成了盛唐书风。有人评颜书:“与少陵之诗,昌黎之文,皆同为能起八代(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之衰者。”从初唐墨守成规的情况来论,这并不算过誉。
唐代中期和初唐时期有所不同:在字的形态风格上,初唐是劲健,中唐是肥厚。从书法的发展来说,初唐是囿于守旧,中唐则是富于创新。颜真卿所开创的新书体,深得唐人之意。他的影响,几乎代替了王羲之,到了后世书家无不师颜的程度。此时,书法呈现出以肥厚为 “时尚”,最终转为“时弊”。所以中唐时期的沈传师、柳公权“专主瘦挺,欲矫中唐肥厚之失。”
唐朝晚期,国势日衰,战乱频仍。尤其是到了五代,干戈不断,但由于初唐、中唐书法之盛,遗风余烈,影响深远,流风所渐,结习未忘,还是出现了一些书家。正书始于汉魏,成于两晋,而鼎盛于唐。唐楷对于正书的结体、特征、取势、笔法、结构等方面的法则、法度都对前代人做了深入的研究、规范和总结。同时,社会的时代特征、书家的个性特征鲜明,所以说,唐楷是最能体现唐“尚法”的书体。唐楷作为正书,之所以不同于其它各代,就是“法度严谨”这一特征在其中的体现。对后世学书者,起到了典范的作用。“欧虞颜柳”几乎成了入书的唯一门径。欧虞颜柳”作为唐楷四家,在书史上是有特殊意义的。他们展示给社会的不仅有严整的法度、鲜明的个性,更多的则是他们对于文化、艺术的严肃、执着。在他们的作品中“字里金生,行间玉润”,处处显示着“心正笔正”的人格魅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书为心画、字为心声”。
三、“法”的衰落
从魏晋书法走上自觉,书法抒情的特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到唐,孙过庭、韩愈等才鲜明地提出书法书写情感的本质功能。而书写中的意识活动,如预想字形的构思,运笔中的笔法运用,实际上都不是直觉的挥洒。所以古典书论中的“意”基本上属于人意识层面的心理内容。如:“夫欲书者,先于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然后作字。”《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苏东坡云,“吾书虽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这些论断都说明按自己的意愿书写,偏向于在笔意上不践古人,经过了自己的改造,有个人的面目。黄山谷的“书字如人意”,也强调书写时笔能按人的意志运行,“随己意”、“随人意”,都是指运笔过程中有意识的心理活动,都不包含书写情意在内的情感内容。
参考文献
[1]简·艾伦·哈里森.古代艺术与仪式[M].刘宗迪,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1).
[2]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0(2004.7重印)
[3]朱友舟;徐利明.姜夔·续书谱[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1
作者简介
王迪(1990.04.29-),女,聊城大学美术学院17级研究生,专业:美术,研究方向:书法。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