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价格认证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领域、特定时间,对特定财产进行的一次性定价行为,是司法、执法活动在价格领域的延伸。目前,全国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建立价格认证机构2980个,隶属于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2014年,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共办理各类刑事、纪检、行政等案件118万件,标的总额4274亿元,为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有效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各项事业都在改革的春风中盎然推进,价格认证工作也处于风口之上。当前,价格认证工作亟需破解诸如缺失“顶层设计”,缺少操作规范,厘清工作范围等等问题,顺应市场规律办事,真正做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凡是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不愿做、做不好、做不了或者是不适宜做、社会强烈需要价格认证机构的交叉业务领域,价格认证机构应果断出击,充分发挥政府系统公信、公平、公正的定位,为社会治理补位,克服市场失灵。彻底改变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片面认识,充分发挥好价格行政裁定的职能作用,积极承担起“元治理”的裁判角色,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对社会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上来。 本文尝试从研究的角度,在宏观政策的背景下,运用公共服务理论等相关知识,充分借鉴国内的研究成果,批判继承国外的工作经验,尝试对价格认证路径进行优化提升,在理念上牢固树立公共服务思维,在路径中引入价格调查、价格认证听证和档案文书电子备案制度,在机制上进一步丰富完善价格纠纷调解制度,在模式上尝试价格认证公共服务购买方式,试从职能定位、法制建设、清单管理、模式创新、机制建立等方面对价格认证进行补充和完善,期望价格认证能够更加贴近实务工作,更加契合价格宏观调控的需要,能够为司法和执法机关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支持,能够在社会大调解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