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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具体事物的正常过程。本文认为,应该用理性或辩证法揭示、促成这个认识过程,而不应知性地割裂这个过程。对于复杂事物的认识,在对矛盾一方达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之后,仍有陷于知性的危险,因此,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上再提出知性与理性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用知性与理性去打断或代替这一正常认识过程,而是要切实地对矛盾双方分别实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最后靠理性的综合作用连接矛盾双方。知性与理性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对人们的具体认识过程起支配、指导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