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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既然是“主人”,则应该享有学习的主动权。然而,审视当前的小学数学教育,不难发现:主动权始终在教师手里。
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就是要倡导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实践创新的数学学习方式,尽可能地提供自主探索、合作学习的机会,尽可能多的让学生体验成功,尝试探索与发现的快乐。
一、把探究权还给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为此,教师要重视创设问题情境,注重激发探索欲望,尽可能地提供探索的机会。
如:教学“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时,我改变了传统教法,出示了一组图形,比较图形的大小。有的学生说是一个一个数阴影里的方格数,还有的学生说把不规则图形的中间一行往左移一格,图形就转化成了长方形。
那你们动动脑筋,有什么办法能求出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呢?观察、思考、讨论、交流,出现了好几种探索结果。如:
这样探讨得出的结果,学生不会忘记,而且在探索数学知识的同时,学生也获得了探索事物之间联系的基本方法。
二、把自主权还给学生
“学会学习”是时代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自学的能力,只有在自学的实践中才能培养与形成起来。
对此,我把先学的权利还给学生,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提出问题,学会合作学习。
如:教学“圆的认识”时,先让学生观察日常生活中哪些物件是圆形的?为什么把它们设计成圆形呢?学生提出了多种实物,如水桶底、下水道洞口的盖子、汽车的轮子等等,并能说出水桶底面用圆形可多装水;下水道的盖子做成圆形就不会掉入洞内;汽车的轮子做成圆形,行驶起来就很平稳。最后集中在一点上——这究竟与圆的什么特点有关系?这样学生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学生学习不再感到枯燥乏味。
三、把选择权还给学生
让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该理念落在数学教学实践中,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体现在学生这一头就是把选择权交还给学生。
如:在学习长方体、正方体表面积与体积时,我出示了一组习题让学生去选做。
1 把一个棱长为6厘米的正方体分割成两个相等的长方体,每个长方体的表面积和体积各是多少?
2 用36厘米的铁丝做成几种不同的长方体或正方体,求出它们的表面积和体积各是多少?
这样的设计,让不同的学生通过自己的选择在数学上都有所发展,增强学习的信心。
四、把操作权还给学生
《新課标》指出“让学生在做中学”。学生的思维离不开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而且能启迪大脑思维。
如在教学“圆锥的体积”时,我组织了如下的教学过程:每个小组都有一个圆柱与四个不同的圆锥,请学生先比较一下圆柱与各个圆锥的高度、底面积是否相等,然后在各个圆锥的容器里装满大米,分别倒入圆柱内,要倒几次可以把圆柱形容器装满,并填好实验记录。学生们兴趣盎然,积极地参与小组内的实验。
根据所填表格问:你发现了什么?学生们一致得出了圆锥体积计算公式。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自己探索出圆锥的体积公式,亲身体验了发现的全过程,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的学习远比获取现成的结论深刻得多,在潜意识里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显然,把学习的“主动权”放还给学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对教师的“教”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不但要有驾驭教材的能力,而且要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及高超的课堂调控能力。也只有真正地转变教学观点,才能让学生主动地学习。
参考文献
[1]数学课程标准,北京市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
[2]数学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市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4)
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就是要倡导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实践创新的数学学习方式,尽可能地提供自主探索、合作学习的机会,尽可能多的让学生体验成功,尝试探索与发现的快乐。
一、把探究权还给学生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为此,教师要重视创设问题情境,注重激发探索欲望,尽可能地提供探索的机会。
如:教学“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时,我改变了传统教法,出示了一组图形,比较图形的大小。有的学生说是一个一个数阴影里的方格数,还有的学生说把不规则图形的中间一行往左移一格,图形就转化成了长方形。
那你们动动脑筋,有什么办法能求出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呢?观察、思考、讨论、交流,出现了好几种探索结果。如:
这样探讨得出的结果,学生不会忘记,而且在探索数学知识的同时,学生也获得了探索事物之间联系的基本方法。
二、把自主权还给学生
“学会学习”是时代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自学的能力,只有在自学的实践中才能培养与形成起来。
对此,我把先学的权利还给学生,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提出问题,学会合作学习。
如:教学“圆的认识”时,先让学生观察日常生活中哪些物件是圆形的?为什么把它们设计成圆形呢?学生提出了多种实物,如水桶底、下水道洞口的盖子、汽车的轮子等等,并能说出水桶底面用圆形可多装水;下水道的盖子做成圆形就不会掉入洞内;汽车的轮子做成圆形,行驶起来就很平稳。最后集中在一点上——这究竟与圆的什么特点有关系?这样学生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学生学习不再感到枯燥乏味。
三、把选择权还给学生
让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该理念落在数学教学实践中,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体现在学生这一头就是把选择权交还给学生。
如:在学习长方体、正方体表面积与体积时,我出示了一组习题让学生去选做。
1 把一个棱长为6厘米的正方体分割成两个相等的长方体,每个长方体的表面积和体积各是多少?
2 用36厘米的铁丝做成几种不同的长方体或正方体,求出它们的表面积和体积各是多少?
这样的设计,让不同的学生通过自己的选择在数学上都有所发展,增强学习的信心。
四、把操作权还给学生
《新課标》指出“让学生在做中学”。学生的思维离不开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而且能启迪大脑思维。
如在教学“圆锥的体积”时,我组织了如下的教学过程:每个小组都有一个圆柱与四个不同的圆锥,请学生先比较一下圆柱与各个圆锥的高度、底面积是否相等,然后在各个圆锥的容器里装满大米,分别倒入圆柱内,要倒几次可以把圆柱形容器装满,并填好实验记录。学生们兴趣盎然,积极地参与小组内的实验。
根据所填表格问:你发现了什么?学生们一致得出了圆锥体积计算公式。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自己探索出圆锥的体积公式,亲身体验了发现的全过程,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的学习远比获取现成的结论深刻得多,在潜意识里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显然,把学习的“主动权”放还给学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对教师的“教”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不但要有驾驭教材的能力,而且要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及高超的课堂调控能力。也只有真正地转变教学观点,才能让学生主动地学习。
参考文献
[1]数学课程标准,北京市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
[2]数学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市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