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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了表演者的义务。通过对该法条规定的解读。研究当今社会卖艺乞讨行为是否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根据调研结果,从法律视角了解公众对卖艺乞讨行为的认知度。对于这种普遍被漠视的处在著作权保护边缘的行为,应当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来规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实的法律问题。